关于为中小企业融资设立政府担保基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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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中小企业融资设立政府担保基金的建议

融资难的问题一直限制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而此次金融风暴已经对我国的实体经济带来了较严重的影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倒闭、歇业者数以千万计。在金融风暴引起的国内企业经济影响中,除了外贸影响引起国内相关出口产业和产业链上的企业停产、减产外,另一大影响是国内信贷政策的紧缩,使得企业流动资金链断裂,部分企业为此倒闭,而更多的企业,因流动资金不够,压缩项目和订单,影响了企业的整体运行。

尽管国家针对此次危机出台了放松银根的各种政策,取消了信贷额度限定,各地方政府还出台了各种财政支持信贷政策,但在当前经济宏观不乐观的形势下,各大银行惜贷现象严重,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

引起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在于:现有银行、担保公司均为市场化企业运作机构,其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考虑投资风险。因此只有破解这个单纯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瓶颈,才能突破现有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在这点上,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和做法:美国早在1946年起就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机构”,此机构的主要责任就是给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服务,提供政府担保,有了这个担保以后,银行可以放心的放款。而针对此次危机,美国小型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将原来向单笔金额最高15万美元的小企业贷款提供的担保比例为85%,15万美元以上的最高担保比例75%,均提高至90%,以降低贷款商因提供贷款所面临的风险,并将借款人所需支付的费用最多减免7.5万美元。

为此建议:设立完全由政府支持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由政府出面作为贷款的最终保证人,而不是像现在政府只以投资者的身份出现,承担有限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将社会效益最大化作为融资的出发点。具体来讲:由政府出面担保,然后组织多家银行提供贷款,引进中介评估机构,对选定的一些中小企业进行“直通车”服务,减少繁杂手续。首先评估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政府组织中介机构来做手续,银行直接发放贷款。如果出现重大信用情况,由政府的担保机构来进行担保,产生的担保成本由政府来承担。

在具体实施方面,建议如下:

一、要树立扶持中小企业,是政府职责所在的理念:不能以市场化为借口,将这个事关民生的工程单纯地推向市场,而应该从扩大就业、解决民生的战略高度,作为政府的应尽的职责来对待。

二、政府投资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诚然,政府机关直接以政府信誉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对银行而言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放贷风险,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尺度也会最大限度的放宽。但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保证人,因此政府不能直接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誉担保。对此的解决方案是政府可以投资设立一个独立的基金法人,以基金法人的身份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

三、要保证担保基金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扶持中小企业是各级政府的长期任务,中小

企业信用担保应该作为扶持中小企业的一项长期政策。各级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不能只是一次性的,应该有一个长期的计划,通过长期的担保计划扶持一批又一批中小企业发展,并实现制度化和法律化。建立政府担保基金补偿机制:政府担保后,要求银行按基准利率下浮10%-20%贷出(因为政府担保后,银行的风险接近于0),而企业则实际需要支付担保费用为年利率2%~3%,将此担保费作为基金运行的风险补偿金;建议每年从中小企业税收地方留存中,提取增值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基金补偿以作为风险准备,并作为扩大基金的补偿来源之一。

四、明确担保的对象和项目:并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都该担保、贷款,要对担保的对象、项目进行分类和明确。政府担保的企业,首先是属下高新技术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贷款的用途,建议限于货款等流动性资金所需,禁止用于固定资产和房产、股票等投资。

五、政府、银行、企业各自承担职责,分担风险,实行比例担保:要加强风险控制和管理,担保是要承担风险的,但是,如果运作规范、设计合理,可以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一是要建立企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共担风险的机制,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在担保机构和贷款机构之间合理分担风险,为此建议政府承担80%-90%的担保额度,10%~20%由银行承担,而企业方面,则可以要求股东签署承担无限责任承诺书:当出现坏账时,股东承担无限期偿还账务的职责。这样既可以借助银行的专业水平去审核贷款企业的资金风险,又可以有效地避免银行的道德风险。二是把事前、事后的风险控制与中小企业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政府担保机构要设立专门部门,对辖区内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有贷款意向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派专员予以跟踪指导,并收集企业的经营信息,提供贷款和担保的一手信息,以加强担保前的风险评估、担保后的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解决。三是支付赔偿金后,中小企业作为借款方仍有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担保机构仍然有权追索企业所欠债务。

六、建议银行适当放大担保贷款比例:据统计现有银行的贷款坏账率一般不超过5%。因此在政府担保下,可以要求银行按1:10放大贷款。这样,政府用10%的成本,带动银行90%的投资,等于以10%的钱去撬动90%的钱,收益是成本的10多倍;而且就中小企业的贡献、创造的价值和解决就业来讲,10%的成本实在是太小了,这是一个包赚不赔的买卖。比如以10亿元作为担保基金,就可以带动100亿的贷款额度,以平均每家贷款100万元计,可以扶持中小企业1万家。而100亿元资金的坏账率,不到5%,即以不超过5亿元的风险额度,带来的是近万家企业的发展,由此带动的经济增长和收益则远远超过所投资金,而企业的发展,带动的是就业问题的解决、实体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税收的增长。

七、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约束机制: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和信用登记制度。将贷款人,全部纳入到信用体系中去,并对相关部门、银行、担保机构予以信息公开。对于恶意骗贷的予以刑事处罚,而对于因故无法及时还贷的,在分析原因后,可以适当延长还贷期限,并记录在信用体系中。

八、成立政府担保基金评价和专门管理机构:在区、市或省级层面,建议成立能协调各方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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