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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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前言

总论

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题型分值分布表

二、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概要

(一)构造与重点

涉及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等四个专项。每年考核12分,依照历年考题,以及近几年考试趋势判断,重点是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与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某些。

(二)学习办法

法律职业群体涉及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四种人个性鲜明、特性明显,考生可以采用“通观大略”学习办法,把握住各个群体基本特性,如对于法官,人们可以把握住其基本定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她人瓦上霜”。然后针对题目中详细选项做出整体上判断,这样,虽然你在细节上掌握不是特别充分,也极有也许得分。

专项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分论

本专项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理论概述某些,重要讨论司法概念和特性、法律职业道德概念及司法功能、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等。涉及知识点较多,既有需要记忆内容,也有侧重理解内容。掌握本章内容对理解其她四个专项内容颇为核心。

考点一、司法

1、乔治·劳森提出了政府职能三重划分:立法、司法、执法。

2、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阐述了“司法”问题。

3、1787年分权学说被载入美国宪法,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使得司法概念逐渐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性。

4、在实行三权分立国家,如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而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一某些。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古代并无“司法”这一概念,“司法”一词是国内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仿大陆法系德日制度,司法权即审判权,虽然审检合署,但是检察部门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法部领导。

6、社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权由审判权和检察权共同构成。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7、国内司法特性

(1)独立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队和个人干涉。

(2)被动性:司法程序启动以及裁判范畴,要以当事人诉请为前提。

(3)交涉性:各方参加,互相论辩。司法者所做裁判,必要是在受判决直接影响关于各方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并进行理性说服和辩论,并以此为基本作出。

(4)终局性:法院审判活动具备终局性。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已经作出及时生效,诉讼活动即告终结,也是终局性体现。

(5)普遍性:司法不但具备形式上普遍性,在实质意义上,司法可以解决其她机关所不能解决一切纠纷。在当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方式,法院已成为最重要纠纷解决主体。

8、司法功能

司法功能分为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

(1)司法应然功能,即普通说“定分止争”、“惩奸除恶”、“止恶扬善”、“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以及亚里士多德讲“校正正义”等。

(2)司法实然功能。

从总体上看,司法具备解决纠纷直接功能和调节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①司法具备解决纠纷直接功能。国内司法“解决纠纷”功能要延伸到“案结事了”限度,强调实体效果。

②间接功能。调节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

【例题·不定项】关于司法、司法制度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古代,没有司法概念,也没有司法活动

B.孟德斯鸠初次提出政府职能三重划分,即立法、司法、执法

C.国内清朝末年引进西方司法制度,将行使检察权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

D.司法应然职能涉及调节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答疑编号50664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司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古代尽管没有司法概念,但是有司法

活动。乔治·劳森初次提出政府职能三重划分。实然功能涉及调节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

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考点二、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

1、司法公正:涉及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1)司法活动公开性:除法律特殊规定,司法机关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

(2)裁判人员中立性:利益无涉性和情感自控性。

(3)当事人地位平等性。

(4)司法过程参加性:涉及“认真倾听、阐明依照、决定建立在证据基本上”。

(5)司法活动合法性:涉及“主体合法”以及“程序合法”。

(6)案件解决对的性。

2、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相比,司法效率更具备实在性与可见性。

司法效率重要由如下要素构成:

(1)司法机构精简性。

(2)司法人员专业性。

(3)权责科学性和明确性。

(4)程序简要性和终结性。

程序终结性规定司法机关保证诉讼不重复,贯彻“一事不再理”,防止重复追究,制止不合理重审和再审。(5)期间适度性和严格性。

期间严格性规定明确诉讼行为超期责任和后果,以此敦促各方积极行事,及时实行诉讼行为。

(6)诉讼费用分担合理性。

3、司法公正与效率关系:

效率与公正都是司法所追求目的,国内司法现状决定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价值选取。

考点三、司法独立

1、西方学者解释:

(1)审判权由法院依法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干涉,法院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三权分立;(2)一种法院审判活动不受另一种法院干涉,上级法院只能根据法定程序变更下级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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