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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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食材采购供应商项目

中国·成都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印制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受四川大学后勤集团委托,拟对四川大学食材采购供应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YQT

二、招标项目:四川大学食材采购供应商项目

三、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注:1、第一包、第四包、第六包、第七包可分品目投标,也可整包投标,其他包必须整包投标;

2、以上特殊资格条件中授权书需提供原件,其它证明材料提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和合同履约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

6.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及其他行政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的四、招标项目简介中“每包必须具备资格条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8日09:00时-17:00时(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2-1-611-615号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9日10: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2-1-611-615号四川中意招标会议室

九、本投标邀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形式发布。

十、采购人:四川大学后勤集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

联系人:毛老师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2-1-611-615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黄女士

电子邮件:

十二、帐户信息

公司名称: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成都金融城支行银行账号: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大学后勤集团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供应商家数计算。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十五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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