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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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7.30•【字号】浙安监管危化[2008]152号•【施行日期】200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152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安监部门按照《办法》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相关安全许可工作,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有着较大程度的提高。

由于我省贯彻《办法》的《实施细则》印发时间较早,其中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与当前国家总局备案工作要求存在差距。

为统一规范我省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办法》和《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总局《工作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目的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是检验设计、设备、工程施工安装质量等必须的且十分重要的建设程序,也是人、机、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要素的磨合时期,由于试生产过程中工艺过程的不稳定性和危险性因素难以辩识充分等原因,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安全风险程度较高。

为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办法》提出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充分落实试生产前各项准备工作和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的安全。

二、必须明确试生产过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试生产方案备案表

试生产方案备案表

试生产方案备案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申报表和认可表;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4、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经济类型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设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单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位意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年月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建电子邮箱经济类型设项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所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在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年月日,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安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全设资质级别经营范围证书编号施法定代表项目负责设人人计意见:单位 ,加盖公章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安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全设资质级别经营范围证书编号施法定代表项目负责施人人工意见:单位 ,加盖公章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监资质级别经营范围证书编号理法定代表项目负责单人人位意见:,加盖公章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试生产方案备案

试生产方案备案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试行)各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围(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二)下列建设项目不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3.城镇燃气配套的储存;4.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学、科研为目的生产危险化学品,且不对外销售的;5.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级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不含中央企业投资的;(二)省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四)跨市(设区的市)的;(五)从事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市安全监管局指导、监督本辖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安全许可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市安全监管局实施;各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但不得将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再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公布日期:2007年11月10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0日】【法律类型:规范性文件】【行业类型:危险化学品】【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号: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十一月十日附件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说明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手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手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手册》前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8号令)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07]180号)等文件编制而成。

《指导手册》主要作为安监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进行安全监管的一个参考,不作其他任何依据。

国家、省和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二○○七年十二月一日目录第一部分:许可(监管)要点1、日常监管2、安全条件论证3、安全预评价(设立安全评价)4、安全审查5、安全批准6、安全设施设计审查7、装置试生产8、验收评价9、竣工验收10、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部分:名词注释1、危险化学品2、安全许可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4、新建建设项目5、改建建设项目6、扩建建设项目7、安全设施8、受理时限9、一书两证10、需领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非化工企业11、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12、安全许可时效第三部分:申请、备案表附件1、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附件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附件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附件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附件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附件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书附件7、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告知性备案证明第一部分许可(监管)要点一、日常监管(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3、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8号令)4、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5、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07]180号)(二)相关要求1、下列建设项目不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和为勘探、开采配套储存的;(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配套储存的;(3)为城镇燃气配套的生产、储存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燃气的;(4)危险化学品(或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新产品试制,且试制产品不进行销售的;(5)为国防工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6)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学、科研为目的生产危险化学品,不对外销售的;(7)从事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储存量不超过2吨的备货库房。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六章简易程序第七章安全审查规定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附则附件:1.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种类2.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表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1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1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1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不予备案告知书1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二)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工艺技术或者设备的适应性试验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三)在役装置(设施)的单台(套)设备(设施)、配套和辅助系统(供排水、供气、供热、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的更新改造项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需要的文件和资料清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需要的文件和资料清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需要的文件和资料清单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1 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2 可能出现最大风险的范围内重要场所、区域、基础设施的分布和24小时生产、经营活动及居民生活的情况。

3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资料。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1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2 建设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以及总平面布置等方面的情况说明。

3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可能涉及的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产物、废物(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资料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1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涉及的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产物、废物(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资料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2 可能出现最大风险的范围内重要场所、区域、基础设施的分布和24小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情况。

3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资料。

4 建设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以及总平面布置等方面的情况。

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6 建设项目周边道路交通和交通管制情况。

7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其执行情况。

8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情况。

9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装置、设备、设施运行和管理的情况。

10 厂房等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情况和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的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文件。

11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有毒、粉尘、噪声、高低温、射线等)检验检测及采取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情况。

12 预测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化工项目试生产申请报告

化工项目试生产申请报告

化工项目试生产申请报告一、试生产目的和意义本项目试生产的目的是为了验证产品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可行性以及产品的品质和产量的稳定性,并为后续正式生产提供经验和依据。

试生产的意义在于降低产品投产风险、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以及精细化管理。

二、试生产计划1.试生产周期:预计试生产周期为6个月。

2.试生产规模:预计试生产规模为每天生产1000单位产品。

3.试生产场地准备:准备一间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车间,满足试生产所需设备和材料的存放和操作要求。

4.试生产所需设备准备:准备所需的生产设备,包括反应釜、搅拌器、干燥器等。

5.试生产所需材料准备:准备所需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确保供应充足,并进行质量检验。

6.试生产人员组织:组建试生产团队,包括化工工程师、操作工、质检人员等,确保试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三、试生产方案1.工艺流程:根据正式生产方案,制定试生产的工艺流程,并进行工艺规程的编制和工艺参数的设定。

2.生产设备操作:按照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的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并进行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和故障处理。

3.原料投料和配料:按照工艺流程和配方要求,进行原料的投料和配料,确保原料的准确性和供应的连续性。

4.生产过程监控:对生产过程进行现场监控,并进行生产数据的记录和分析,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5.产品质量控制:建立产品质量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对每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的合格率和品质的稳定性。

6.安全环保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试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和环境友好。

四、试生产效果评估1.产品品质评估:对试生产的产品进行全面的品质评估,包括外观、成分、物理性质等方面的指标,与正式生产的产品标准进行比对。

2.产能评估:对试生产过程中的产能进行评估,包括单位时间的产品产量、设备的利用率等指标,并与正式生产的产能目标进行比对。

3.成本评估:对试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能耗、人工等成本进行评估,与正式生产的成本预算进行比对。

1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1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1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准确,涵盖各项内容,在案例中主要讲述该申请表的制定,运用的是
技术框架的内容,文档中要求具体运用,并以此服务于项目建设方案的制定。

首先,本文档将着重介绍该项目的建设基本概况,总体目标,现有的
技术条件,管理、文件和检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这些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其次,本文档将讨论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的技术路径,包括安全技术、环保技术以及设备设施等相关技术的研究、分析及调整等等。

此外,
本文档还将讨论该项目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生产
管理要求、安全应急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等等,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
质量标准、检验、监督等方面的要求内容。

最后,本文档将以此为基础,
做出合理的、完整的、有效的方案,以供该项目试生产(使用)备案申请
的参考。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介绍
1、项目名称:XX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项目概述:本项目计划在XX县XX区建设一家XX危险化学品生产
基地,主要生产XX类危险化学品,产品类型以及产量具体情况按照立项
文件中指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作者:行政服务…来源:本站原创录入:行政服务大厅时间:2011-7-11 责编:行政服务大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二、设立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告》。

三、申办程序:(一)中央驻豫、省管及跨省辖市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市安监局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向建设单位出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或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四)市安监局指派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市安监局依据专家审查意见,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六)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八)建设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活动。

(九)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的建设项目,如若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延期,延期申请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和延期情况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生产(使用)期。

四、申报材料:(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要包含:(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4)采取的安全措施;(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1.申请单位名称:2.单位地址: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危险化学品名称及用途:3.项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规定》中的重大危险源项目(是/否):4.项目所在地:三、试生产(使用)方案概述请在下方简要描述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试生产(使用)项目的目标和主要任务;2.试生产(使用)的主要工艺过程及流程图;3.试生产(使用)的主要设备和工艺参数;4.试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及用量;5.试生产(使用)的主要产品及产量;6.试生产(使用)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7.试生产(使用)的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8.试生产(使用)的主要安全保障措施;9.试生产(使用)的主要监测和监控措施;10.试生产(使用)期间的应急预案。

四、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请说明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试生产(使用)的必要性分析,如相关市场需求、技术进步等;2.试生产(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等;3.试生产(使用)对环境、安全和健康的影响预测,并进行评估;4.试生产(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遵守情况。

五、备案申请材料清单请列出所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清单,确保完整性。

1.申请单位单位登记证明;2.项目规划产业布局图;3.项目技术方案及工艺流程图;4.主要设备明细及技术参数;5.主要原材料使用清单;6.主要产品及产能说明;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8.安全风险评估报告;9.应急预案;10.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证明。

六、申报人确认我单位保证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愿意接受监督,并承诺按照备案审批程序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申请单位(盖章):。

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试生产方案备案是指企业在进行试生产前,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的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

这些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试生产方案申请书:试生产方案申请书是试生产备案的申请文件,需详细说明试生产的目的、范围、时间、地点、人员等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的试生产方案报告。

2.试生产方案报告:试生产方案报告是试生产的详细说明,包括试生产的目的、原理、流程、设备、人员组织、安全措施等内容,以确保试生产能够顺利进行。

3.试生产设备清单:试生产设备清单是列举试生产中所使用的设备的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以确保试生产能够顺利进行。

4.试生产材料清单:试生产材料清单是列举试生产中所使用的材料的清单,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以确保试生产能够顺利进行。

5.试生产人员名单:试生产人员名单是列举参与试生产的人员的名单,包括姓名、职务、专业等信息,以确保试生产的人员组织能够顺利进行。

6.试生产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试生产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是针对试生产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所制定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确保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7.试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试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试生产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8.试生产其他相关文件资料: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如试生产的技术方案、试生产的质量保证措施、试生产的经济效益评估等。

以上是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的一些文件资料,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在备案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法规和规定,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文件资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鲁安监发[2008]2号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各市安监局,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评价机构: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许可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不包括下列建设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三)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四)实验室研制、中间试验和工业化试验等以产品试制和对技术、工艺或设备等进行适应性试验但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五)局部更新在役装置和设施的大修理以及日常养护、维护工程,不降低在役装置和设施安全性能的小型技术革新改造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单台(套)设备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等;(六)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零售店面的备货库房;(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分级实施制度省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除外)建设的;(四)生产、储存(仅储存企业)剧毒化学品的;(五)跨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及表格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及表格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及表格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号)、《淄博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意见(试行》。

二、程序申请单位向区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材料审查与市局指派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安监局窗口。

三、提交材料(一)简易程序申请1、申请建设项目简易程序的文件。

2、建设项目情况介绍材料(介绍材料应全面说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资额、要紧工艺技术与装置设施(建设范围)、周边环境概况等)。

3、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安监部门出具的适宜简易程序的书面意见。

建设项目未列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县级以上进展改革、经济信息等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者不予审批(核准、备案)的决定书(书面意见),或者者加油站等有关行业准入的批准文件,可认为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二)安全条件审查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附件)及文件(附件);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最终版胶印)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者备案文件复印件;5、规划有关文件复印件;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7、实施许可的安监部门出具的适宜简易程序的书面意见;8、镇、街道安监站出具的备案材料;9、诚信承诺书及按有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附件)及文件(附件);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最终版胶印);5、拟雇佣的施工单位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6、镇、街道安监站出具的备案材料;7、诚信承诺书及按有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经济类型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设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单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位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年月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建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经济类型设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目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所申请试生产(使用)的理由及试生产(使用)准备情况: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年月日通讯地址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计件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年月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施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工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年月日通讯地址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年月日申请文件、材料清单(在“□”中用“√”勾):选一、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第25条规定的文件材料(14项):□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试生产(使用)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意见121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意见12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安全试生产方案备案要求

安全试生产方案备案要求

安全试生产方案备案要求一、试生产(使用)方案编制内容要求:(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二)投料试车方案;(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六)人力资源配置情况;(七)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二)试生产(使用)方案;(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即“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外部专家评审意见)(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编制且签字盖章)(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编制且签字盖章)(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即“三查四定”)(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提供厂级、车间级、班组级考试成绩清单)(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十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十六)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合格证。

注:上报材料必须加盖镁业公司或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鲜章。

申请日期:申请编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书(试行)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经办人填写日期联系电话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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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申请文件、材料清单(在“□”中用“√”勾选 ):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承办机关(盖章)
年月日
市安全监管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承办机关(盖章)
年月日
注: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接收企业申请后,应到现场核实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并将监管意见如实填入本表内,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申请试生产(使用)的理由及试生产(使用)准备情况: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
一、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第25条规定的文件材料(14项):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试生产(使用)方案;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二、安徽省安监局皖安监化〔2012〕34号文规定的文件材料:
□消防验收意见书
□特种设备检测合格材料
□市、县(市、区)安监局现场核查监管意见
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现场核查监管意见
□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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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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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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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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