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工程法规复习重点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主要考点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主要考点第一章:工程建设法律基础1.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律,建设技术法规2.工程建设法规立法原则:①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②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③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④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⑤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3.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①法人成立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②法定代表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法人的最高领导人;法定代表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特殊性;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非意味着法人的变更4.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发生上述法定事由,至最后6个月时法定事由已消失,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但若该法定事由由至最后6个月时仍然继续存在,则应自最后6个月时中止时效的进行。
5.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
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二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1.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分类:①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按专业类别共分为12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又分为特级、一、二、三级。
②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按专业类别共分为60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又分为一、二、三级。
③劳务分包企业:有13个资质类别。
有的资质类别分为若干级,有的不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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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结果:要求后果严重、损失重大,否则不构成法律责任。如质量监督人员在质
量监督中粗心大意造成严重损失将承担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
(3)无过错责任:不论行为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受益人就要
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4)转承责任:一般要求违法行为者承担,但是有些法律责任则要求与违法者有一定关
(2)存在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
2、特殊构成要件:基于法律特殊规定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它们之间不是有机结合在一
起的,而是分别与一般要件构成法律责任。
(1)特殊主体:即违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身份和职务时才能承担法律责任。如贪污、
受贿,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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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体: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客体的种类:物、人、精神产品、行为结果、国家权力(5类),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为4类:
表现为财的客体:一般指资金或有价证券,如建设资金,标的;
表现为物的客体: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 消费资料,如建筑物、工程建设用地、建筑材料等
同应当采用书在形式订立即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指当事人只要是采用法律允许的形式,如口头、书
面等形式。
四、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一)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一般构成要件:4个,它们之间互为联系,互为作用,缺一不可。
(1)有损害事实发生;
民事责任的种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1)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 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同济建设工程法规-7x
4)合同的示范文本:规范重要的书面合同。
课程《建设工程法规》 030293 ……授课文件· 李庭辉
课程内容
第七章 -16
《建设工程法规》Laws and Specifications for Civil Engineering
2、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形(合同法-第 42 条) :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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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18
《建设工程法规》Laws and Specifications for Civil Engineering
《建设工程法规》Laws and Specifications for Civil Engineering
·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法》概述
一、合同概念
1、《合同法》设立背景
1)现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于 1999.3.15 通过、 于 1999.10.1 起施行
·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 ·
3、新要约
新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修改、补
充、部分同意,附有条件或者另行提出新的条件,以及迟
到送达的承诺(即非有效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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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第七章 -12
《建设工程法规》Laws and Specifications for Civil Engineer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建设工程法规复习提要
《建设工程法规》课程考试复习纲要2014年5月一、考试对象同济大学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建设工程法规》选课学生。
二、考试基本要求要求学生认识建设工程法规的重点知识概念,掌握建筑法和建筑许可、工程发包承包与招标投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知识和要求;熟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等的基础知识;也了解建设工程其他相关法规的基本要求。
三、考试方法和考试时间考试方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四、考试内容第一章建设工程法规综述第一节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的定义,建设工程法规的特点、专业分类2.建设工程的法律体系,工程法规表现的基本特征第二节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及其组成2.建设工程的企业法人制度、建设工程的代理制度3.工程建设的法律行为,构成条件4.工程建设的法律权利:债权、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法》概述1.主要内容(目录)2.建筑法的适用范围3.建筑许可的表现(三种制度)第二节施工许可证制度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含义、申领条件,时间效率第三节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制度1.建筑从业单位的资质审查的含义、资质条件要求2.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分类,资质管理中的审验方法第四节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1.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2.建设工程工作岗位证书制度第三章工程建设的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第一节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1.土木工程的发包和承包的概念2.建筑工程发包、工程承包,法律禁止性规定第二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1.《招标投标法》的主要内容、法律的基本原则2.招标,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3.投标,投标文件的组成4.开标、评标和中标,评标专家和程序5.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1.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2.建设监理的范围3.建设监理的工作依据和工作方法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节安全生产法1.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2. 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和法律依据3. 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第二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 主要内容(目录)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3.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4.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5.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6.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7.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8. 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主要内容(目录)2.建设工程质量的定义3.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5.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6.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1.质量保修书2.质量保修期限(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3.保修义务的履行,建筑超期使用要求第四节竣工验收备案1.施行对象,验收备案的管理主体(备案机关)2.备案的文件要求第七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概述1.合同法的主要内容(目录:总则——合同过程,分则——15种有名合同)2.合同概念,合同的法律特征3.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效力4.要约、承诺5.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第三节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的终止1.合同的履行2.合同变更与转让3.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第四节建设工程合同1.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基本规定2.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3.勘察、设计合同,其他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常见合同第五节合同纠纷处理1.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第八章建设工程其他相关法规第一节工程建设标准化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二节环境保护相关法规1.《环境保护法》2.《环境影响评价法》3.《水污染防治法》4.《固体废物污染防止法》5.《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节保险法、劳动合同法、担保法、等1.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以外伤害险2.劳动和的主要条款,试用期的规定,劳动保护3.担保的种类和要求五、考试基本题型比例1.填空题:20% =4题×5分/ 题2.单选题:30% =30题×1.0分/ 题3.多选题:20% =10题×2.0分/ 题4.论述题:30% =7 + 10 + 13 分六、教材1. 《建设工程法规》,李辉主编,同济大学出版社,2013.10版。
同济培训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考试资料(法律法规)
一、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主体的种类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人民、阶 级、政党、民族、行政区域单位(9类)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国家的权力机关(审查批准国家 建设计划和国家预决算,制定和颁布建设法律,监督和检查国 家各项建设法律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对建筑活动实施监 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社会组 织(一般为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发事权得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特点: ①必须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 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 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自然人(如建筑工人、专 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等)
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法律关系的运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原因:法律规范的规定、权利和义务主 体的存在、法律事实的出现。 1.法律关系的产生:指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主体双方 签订了合同,法律关系即产生了。 2.法律关系的变更:构成法律关系的3要素任何一个发生了变化,即产生了变更。 主体变更:可以是主体改变,主体增加或减少。 在合同中,如果主体改变而客体不变、内容不变,则称为合同转让。 客体变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了变化,可以是范围变更也可以是性 质变更。 内容变更:即权利和义务的变更。 3.法律关系的终止:即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消失。 包括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 自然终止:主体之间履行了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取得了各自的利益。 协议终止:主体之间通过协商解除规范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终止。 违约终止: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规范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实现。
同济大学工程法规复习重点
工程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第一节1.建设工程定义: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特点:(1)项目的固定性(2)生产和交易的交织性(3)生产过程的唯一性。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3.法的形式,分为七类,体现了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4.法的效力层次原则:(1)宪法至上原则;(2)等差顺序原则;(3)特别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
第二节1.法律关系定义: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特点: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构成要素: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可以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自然人。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表现为财的客体、物、行为、非物质财富3.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法定的权利义务和约定的权利义务)工程建设权利——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国家建设管理要求和自己业务活动的需要,有权进行各种建设工程活动。
工程建设义务——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2.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发生变化。
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3.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1)事件(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2)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
同济建设工程法规
监管机制不健全。对策: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 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 效率。
建设工程法规的未来发展趋势
趋势一
法规体系将更加完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建设 工程法规将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趋势二
执法将更加严格。未来,监管机构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 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 方式解决。在选择仲裁方式时,应注意仲裁机构的选定和仲裁条款的约定;在选择诉讼方式时,则应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3
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原则与程序 Nhomakorabea01
02
03
04
公开原则
在各自辖区内负责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和监管,确保法规的贯彻落 实。
其他相关部门
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住房 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建设工程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实施的评价指标与方法
法规执行率
01
反映法规被执行的情况,通过统计建设项目中法规被执行的比
例来评价。
违法查处率
02
反映监管机构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统计被查处的违法
工程监理单位
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 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 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 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 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
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完整版同济建设工程法规-课件 (一)
完整版同济建设工程法规-课件 (一)
同济建设工程法规课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工程建设学习工具。
它包含
了从工程建设初期的预算、设计、招标引进、施工等方面所需了解的
所有方面的法规知识。
作为建筑工程学生,必须了解建设工程法规以
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照法规进行。
下面我们将逐一探讨完整版同济建
设工程法规课件。
一、预算与资金管理
这一部分主要涉及到工程预算的制定、资金计划的制定以及资金管理
的流程。
通过学习这一部分,我们可以了解到资金管理中的各个环节,从而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能够更好的预算管理。
二、设计与招标
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设计规范、招标规则、设计施工文件等方面的知识。
学习这一部分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各种规范、标准,以及如
何进行设计和招标。
通过这些方式,我们能够更好地防止工程质量问题。
三、施工与监理
这部分包含了工程施工和监理的常规操作内容。
通过学习这一部分,
我们能够深入了解工程施工、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理等方面的知识。
在
实践中,我们必须掌握施工现场的管理技巧和监理的方法,确保项目
的时间和预算的控制。
四、安全与质量
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基本概念、监管规范和操作细节。
学习这一部分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各种工程安全和质量标准的要求,从而确保工期的安全和质量。
综上所述,完整版同济建设工程法规-课件包含了所有重要的工程建设
知识的方面。
通过学习它,我们可以更精确地把握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它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工具,既适合建筑工程学生,也适合工程从
业人员。
同济培训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考试资料(法律法规)知识分享
13、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 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14、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 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 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 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施工起重机械在验 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 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 位置。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 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 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 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 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不得挪作他用。
同济培训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考试 资料(法律法规)
三、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
同济建设工程法规第5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1)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2)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合同, (3)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应注明技术指标,符合
国家质量标准规定,
(4)抵制降低工程质量要求的责任, (5)设计文件不得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厂和供应商。
课程《建设工程法规》 030293 ……授课文件· 李庭辉
课程内容
第五章 -4
《建设工程法规》Laws and Specifications for Civil Engineering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4、施工单位的质量要求:
(1)总承包负责制,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2)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3)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 (4)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5)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必须确保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的质量, (7)修复工程竣工时已发现的质量缺陷。
《建设工程法规》Laws and Specifications for Civil Engineering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节 工程质量概念和法律
一、工程质量
1、 定义:是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 合同,对工程成品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 的综合要求。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投诉。
课程《建设工程法规》 030293 ……授课文件· 李庭辉
课程内容
第五章 -6
《建设工程法规》Laws and Specifications for Civil Engineering
094法规类.同济建设工程法规-4
【答案】:C
练习题
【单选例题 4.1.5 】 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前,( )应当将委托 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权限等事项,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 工企业。 A.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 行业协会 C. 监理单位 D. 建设单位
8、监理和质监站的不同之处: (1)管理形式,质监站是质量纵向管理、监理是全过程横向管 理; (2)活动性质,监理为盈利的服务工作、质监站是国家强制执 行的监控活动; (3)工作依据,质检站执行国家规范、监理以工程承包合同。
三、建设项目中的监理实施程序
➢ 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和监理合同的内容,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 项目的程序一般为: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现场监理组织; (2)编制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监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动的纲领性文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和质监单位又是怎样的关系?
思考题
【答案】:C
练习题
【单选例题 4.1.3】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 )可以规 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A. 国务院 B.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D.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答案】:A
练习题
【单选例题 4.1.4 】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 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 )执行监理任务。
〔……摘自《建筑法》第31 条〕
3、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必要性: 1)传统工程建设管理方法与经济发展的不相适应 (工程建设水平,与投资、效益 的关联与差异问题) ; 2)工程建设领域的改革深化的需求 (市场经济机制、多元化投资格局、市场竞争作用等); 3)对外改革开发的需求。
考试大论坛工程法律法规课件重点整理
考试大论坛工程法律法规课件重点整理考试大论坛工程法律法规课件重点整理考试大论坛工程法律法规课程是工程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也是工程师职业道德和素质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旨在对考试大论坛工程法律法规课件的重点内容进行整理,以帮助工程类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该课程,做好相关考试和工作。
一、知识与法规的概念知识和法规是两个不同概念。
知识指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各种现象和规律的了解,包括科学和人文知识;法规则是国家和社会对人们言行的规范和规则,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构成。
工程类学生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知识和法规主要包括:1.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资金筹措具有重要影响。
2. 国家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是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行为的重要依据。
3. 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和行业标准,是规范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4. 工程组织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是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手段。
二、工程建设中的法律责任工程建设中各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设计文件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的责任,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监督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的责任,应当对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施工分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生产安全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应当对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应当对工程建设中的法律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法规》积跬步达高分精编复习考点34条
2021年一建《法规》核心考点精编◆1. 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虽没有过错,但在造成损害以后,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2.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3.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 罚款;(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 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违反刑法,实施了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中最强烈的一种,其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也包括一些非刑罚的处罚方法。
◆5.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2) 拘役;(3); 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 罚金;(2) 剥夺政治权利;(3) 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6.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7.2019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8.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
◆9.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10.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
同济 建设工程法规 第章 建设工程法规综述
同济建设工程法规第章建设工程法规综述建设工程法规是对建筑行业和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活动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一套制度。
建设工程法规的出台和执行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筑工程必须遵守的基本条例和准则。
1. 建筑企业的基本法规建筑企业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等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
在进行建筑工程的过程中,建筑企业必须遵守多项法规,如《企业法》、《宪法》和《建筑法》等。
其中,《企业法》是指规定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活动、产权制度等的法律法规。
建筑企业必须遵守企业法的规定,在自身发展中恪守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打造诚实守信、勇于开拓的企业形象。
《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律。
建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宪法的规定,如保护国家安全、推动民族团结等,同时在买卖合同、产品质量等方面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法》是对建设工程的规定、建筑活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进行细致的规定。
建筑企业在进行建筑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法,并根据不同工程的要求规范管理建筑活动,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工程质量。
2. 建筑安全与环保法规在建筑工程的过程中,建筑安全和环保问题是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
因此,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同时,必须确保施工环境和施工安全的保障,合理运用资金、人力和物力等资源,注重国家环保政策和安全监管。
其中,《建筑安全法》、《劳动安全法》、《消防法》等为建筑企业保障建筑安全的法规。
建筑企业必须全面执行这些法规,从人员管理、设备选型、施工操作、交底教育等多方面落实安全施工的要求。
环保方面涉及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
建筑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发挥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环保宣传,确保建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最小。
3. 工程质量与设计规范施工质量是衡量一项工程完整性和建筑企业实力的重要指标。
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建筑企业必须为所有工程质量负责,严格遵循设计规范,精挑细选材质和工艺,实现工程有序进行和高质量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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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复习重点一:建设工程法律基础第一节建设工程定义: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特点:(1)项目的固定性(2)生产和交易的交织性(3)生产过程的唯一性。
法律体系的概念定义: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理想化)•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工程法规表现的基本特征:把关于建设工程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地方法规和地方章程等有机地结合,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体系。
体系中的法律具有独立性,但整个体系具有完整性。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概念:由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工程管理和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1)非单一的,具有综合性2)一种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3)以受国家计划制约的建设管理、建设协作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4)建设工程行政法律关系决定、制约、影响着有计划因素的协作关系第二节1.法律关系定义: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特点: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构成要素: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可以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自然人。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表现为财的客体、物、行为、非物质财富3.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法定的权利义务和约定的权利义务)工程建设权利——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国家建设管理要求和自己业务活动的需要,有权进行各种建设工程活动。
工程建设义务——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2.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发生变化。
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3.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1)事件(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2)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
4.法人:a.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分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三类。
b.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根据资产性质、法律属性又有不同分类。
5.企业法人特征:1)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2)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独立的财产,(3)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6.建设工程代理组成: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分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工程最多)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第三节1.债权定义: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点: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是对人权;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债权的实现需要义务主体的积极行为的协助,是相对权。
2.物权定义: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特点: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是对世权;物权的主体包括: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自然人三个大类。
物权的客体则只能是物;包括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两大类。
物权的实现不需要他人的协助,是绝对权。
3.知识产权定义:知识产权,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特点: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第四节1.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2.法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国家赔偿责任3.建设工程民事责任分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4.建设工程行政责任分类:行政处罚(常见)、行政处分5.建设工程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串通投标)四:建筑许可第一节1.建筑法适用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2)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2.建筑许可的表现(三种制度):(1)施工许可证制度(2)从事建筑活动单位资质制度(3)从事建筑活动个人资格制度第二节1.工程报建登记,是建设工程正式开始的标志。
2.我国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两个主要手段:施工许可制度--是建设工程开展的事前控制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建设工程开展的事后控制制度3.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法定条件: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c.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d.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g.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h.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消防设计审核;i.建设资金已经落实;j.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许可的意义:1宏观调控2规范市场3保护合法权益4表现形式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与限制: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重新办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超出期限自行废止五:建设工程从业资质建筑业企业的从业资格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相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相应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审查内容: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管理水平等。
3.资质等级的分类:特级、一级、二级、三级4.资质管理中的审验方法:“安全、质量、市场行为”的年度检查,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执业资格种类: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质量工程师、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六:发包承包,招标投标第一节1.发包和承包:(1)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工程发包方式:直接发包(少)(议标)、招标发包(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规定:(1)必须发包给具有“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利、指定承包单位,(3)提倡工程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发包单位将可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4)发包单位不得指定购入用于工程的建材、构配件、设备。
3.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 / 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4.工程承包条件: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方式:联合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分包第二节1.招投标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2.必须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或: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3.招标方式:a.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方式是发布招标公告。
b.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4.招标程序:(1)落实招标条件(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3)编制招标文件(4)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资格审查(6)开标、评标、中标(7)签订合同招标文件: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6.投标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表7.评标委员会的组成:a.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b.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c.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d.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8.评标专家的条件:1)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9.中标条件:a.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b.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
七:建设工程监理1.工程建设的监理原则:(1)依法监理的原则(2)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3)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
2.监理工作范围: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3.依据:《工程监理规范》、“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4.工作方式: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八:工程运营相关合同1.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关系的协议。
内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合同,但是,监理合同为“委托合同”工期:工期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2.劳动合同的订立:基本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3.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保险条款,即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文字条文九: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节安全生产含义:在建筑生产过程中,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避免对周围环境的破坏。
目的:(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促进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三同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