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讲义(doc 66页)
2024版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课件讲义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法定原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事由出现而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开始进入清算程序 直至终止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解散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等。
06 其他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CHAPTER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0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类型
股东权益保护
法律对股东权益提供保护, 如股东知情权、质询权、 提案权等。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合并方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 并。
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和履行相关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分 立方式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依法建立经济法律关系,确立主体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消灭
依法终止经济法律关系,消灭主体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依法变更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或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民事责任
违反经济法律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违反经济法律规定,破坏行政管理秩序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详细介绍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和解、调解、投诉、仲裁和诉讼等,并 分析各种解决方式的优缺点和适用条件。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01
产品质量的定义和标 准
明确产品质量的含义和评价标准,包括 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等,并 介绍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管措施和标准 体系。
02
04 合同法律制度
CHAPTER
合同概述
中级经济法讲义第一章总论完整版
第一章总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12年的分值为3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复习难度较大。
在2013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7分左右,考生应适当注意在综合题中仲裁协议与买卖合同的结合。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将2012年教材中80%以上的内容删除,只保留了少数几个考点;(2)新增了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3)新增了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
骨灰级的考生可能已经发现:第三节和第四节的大部分内容在2009年的教材中曾经出现过,四年之后,“胡汉三又回来了”!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基本概念一、经济法的渊源(★★)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法规(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7.国际条约、协定【解释1】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
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2】《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11年)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案】B【解析】选项A属于部门规章;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选项C属于法律;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旨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秩序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以及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等。
这些关系涵盖了从企业的设立、运营,到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再到国家对整体经济的调控和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
二、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体系通常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秩序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等几个主要部分。
市场主体法主要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
市场秩序法侧重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序,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宏观调控法着眼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涵盖了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预算法》《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
社会保障法旨在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如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等。
三、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等。
在出资方面,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
监事会则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公司的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分立则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021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下篇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具体内容
自愿
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公平合理 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仲裁庭可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作出裁决
仲裁机构独立存在并依法独立进行仲裁活动,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的干涉 独立仲裁
【提示】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其他机关包括其他仲裁机构间均无隶
无效代理、冒名欺诈
专题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章节框架】
一、平等主体的经济纠纷是否可以任意选择仲裁或民事诉讼? 1.适用范围不同 解决途径 适用范围 经济仲裁 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民事诉讼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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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否则为超越代理权限,老高到第三方老侯那采购人参,并表明以老赵的名义采购,此时,法律后果由被
代理人老赵承担。
2.代理的特征
特征
不属于代理
代理行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行纪”行为、寄售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 传递信息行为、“居间”行为、代为保管
“意思表示”
物品行为
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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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下篇 各章要点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 一裁终局
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民事诉讼的管辖权与诉讼时效 (一)管辖权 1.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 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基本原则:“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说明:为了防止原告滥用起诉权,造成司法资源的滥用,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2)特殊地域管辖 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基本原则:司法效率优先 例如: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特别管辖不排除一般管辖,上述纠纷也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 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 ①可协议的纠纷类型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②可协议的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吿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 地点
中级经济师讲义(史上最完整版-读完包过)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笔记(重点标识版)第一部分经济学基础一、市场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1、需求的含义:需求是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价格条件下,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数量。
需求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购买欲望;二是支付能力。
2、市场需求:在一定时间内、一定价格条件下和一定的市场上所有的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数量。
市场需求是消费者需求的总和。
3、决定需求的基本因素和影响①消费者的偏好。
消费者偏好支配着他在使用价值相同或接近的替代品之间的消费选择。
②消费者的个人收入。
一般来说,消费者收入增加,将引起需求增加。
消费者收入变动将引起需求同方向变动。
③产品价格。
价格是影响需求的最重要的因素。
一般来说价格和需求的变动成反方向变化。
④替代品的价格。
替代品是指使用价值相近,可以相互替代来满足人们同一需要的商品,如煤气和电力。
一般来说,商品的需求与替代品的价格成同方向变化。
⑤互补品的价格。
互补品是指使用价值上必须互相补充才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商品。
如:汽车和汽油、家用电器和电。
一般来说,商品的需求与互补品的价格成反方向变化。
⑥预期。
如果消费者预期价格要上涨,会刺激人们提前购买;如果预期价格将下跌,许多消费者会推迟购买。
⑦其他因素。
如商品的品种、质量、广告宣传、地理位置、季节、国家政策。
影响需求最关键的因素是该商品本身的价格4、需求函数、需求规律和需求曲线类别含义需求函数假定价格之外的其他各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需求函数表明某商品的消费者随价格的变化愿意购买的数量。
需求规律即价格与需求之间呈反方向变化的关系。
也有例外,如也有钻石价格与其需求成正方向变化,钻石价格越低、需求量越小。
需求曲线需求和价格关系的曲线(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横轴表示需求量(Q),纵轴表示价格(P),需求数量变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只考虑需求和价格的关系,需求量的变化是沿着既定的需求曲线进行的。
需求变动:由于消费者收入和消费者偏好等因素的变化引起需求的相应变化,这种变化表现为需求曲线的位移。
经济法讲义中级
前言一、教材分析(二)教材层次二、考试分析1.单项选择题:四个备选项,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2.多项选择题:四个备选项,每小题均有2~4个正确答案,选择正确的得2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3.判断题:答题错误倒扣0.5分,不答题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型最低零分。
4.简答题和综合题:(1)经济法类:多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票据法、证券法。
【注意】答题模板第一步,做判断:“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第二步,引条文:根据规定,……(答出关键词)第三步,做分析:在本题中,……【示例】(2014年)2011年10月,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协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7月,丙未征求其他合伙人的意见,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C银行借款15万元。
问:丙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合法(0.5分)。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0.5分);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0.5分)。
本题中丙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对出质也没有作其他约定,所以丙可以出质(0.5分)。
(2)税法类: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题目。
①计算问答题:给出背景资料,回答“是否”型的问题并要求计算。
②改错题:给出某企业是怎样计算,要求考生挑出错误,说出原因,并作出正确的计算。
(二)考试时间和形式1.形式:主要以笔试为主,部分地区采取无纸化(如吉林、重庆、广西、北京石景山等)。
2.时间:9月12日的14:00—16:30三、备考分析第一问:今年考试难度会如何?答:难度估计和往年持平,甚至略有降低。
根据职称命题精神:出题会严格按照教材,有很多考题会直接是书上的原文或是简单的变形。
尽管如此仍不能轻视,因为教材内容很细碎,考试又注重细节,所以建议在听懂的基础上,根据老师指出的方向备考。
第二问:能不能不看教材,直接看讲义?答:老师的讲义不可能覆盖全部,个别小细节仍需要在教材上找到答案。
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讲讲义第一章 总 论
本章考情分析在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8分,2019年卷一分值为9分,卷二分值为1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预计2020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8-9分左右,题型维持客观题不变。
本章内容涉及民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记忆量较大,是理解经济法原理的基础章节,尽量从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
一、经济法概述【知识点1】经济法的渊源★渊源制定机关效力层级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根本大法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仅次于宪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如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不得与宪法、法律与行政法规相抵触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协————定【理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D.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是法律,选项B是行政法规,选项C是地方性法规,选项D是部门规章。
以上四项,法律的效力最高。
【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形式效力最高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D.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A是法律,选项B是行政法规,选项C是地方性法规,选项D是部门规章。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完整版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第一章总论本章简介:题型2012年2011年2010年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合计2题2分2题2分4题6分本章分值会有小幅上升,估计在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部分都会考查客观题。
学习主线:考点精讲: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VS经济法】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如甲从乙处买电视机)。
经济法主要调整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针对的是国家与企业间的纵向经济关系(如国家调控房价)。
(二)经济法体系经济组织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法经济管理法如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法、金融法、外汇、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等经济活动法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二、经济法的渊源种类制定机关效力名称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XX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次于宪法和法律XX条例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署及直属机构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XX办法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或协定【例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疑编号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课件讲义最新版
第一章总论本章主要内容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主体;法律行为;代理;仲裁和诉讼。
本章是学习其他章的基础,特点是基本概念较多,应当注重掌握。
有关法律关系一定要明白其前因后果,例如代理关系。
有关构成条件和时间的规定要准确记忆,并能够与其他章节中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例如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或诉讼。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体系如同经济法的概念一样,对经济法的体系问题,学术界也存在不同认识。
本教材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将经济法体系作如下划分:1.经济组织法。
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
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2.经济管理法。
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
主要是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法、金融法、外汇、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等。
3.经济活动法。
指调整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制度。
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二、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二)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
(三)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规章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课件讲义最新版
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简介
要点一
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民事诉讼程序包括 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宣判等阶段。
要点二
民事诉讼程序规则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守诉讼程序规则,如提交 起诉状、提供证据、参加庭审等。同时,法院也应依法进 行审判活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
保障产品质量,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价格法
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 用。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法
规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 量责任和义务。
标准化法
促进技术进步,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计量法
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 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
0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CHAPTER
市场主体概述及分类
市场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 其特征包括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和 开放性。
VS
市场主体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市场主体可分为不同的 类型,如按所有制性质可分为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按组织形式可分 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
公司的设立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如制定公司章程、筹集资金 、申请登记等。公司的变更包 括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注册 资本等方面的变化。公司的终 止包括解散、破产等方式。
其他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的经营实体。其设立、变更和终止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023年东奥中级会计 经济法 讲义
2023年东奥中级会计经济法讲义一、介绍2023年东奥中级会计经济法讲义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必备资料之一。
经济法是中级会计职业资格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也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熟悉的法律法规知识。
本讲义旨在全面系统地介绍经济法相关知识,为学员提供深入理解和全面备考。
二、深度探讨1. 经济法概述2023年东奥中级会计经济法讲义首先介绍了经济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是以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章的总称。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经济法、财税法、金融法、劳动法、土地法等。
学习者需要深入理解这些内容,把握其核心要点。
2. 经济法知识体系2023年东奥中级会计经济法讲义对经济法的知识体系进行了详细解读。
经济法作为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需要学员深入把握其中的法律责任、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内容。
还需要理解国家对经济法领域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做到学科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
3. 2023年东奥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重点作为备考资料,2023年东奥中级会计经济法讲义详细列出了考试中的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基本原则、侵权行为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的基本原则等。
通过深度解读这些重点内容,学员能够更好地备战考试。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我在阅读和学习2023年东奥中级会计经济法讲义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经济法对于会计从业人员的重要性。
经济法知识的掌握不仅能够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还能够在日常工作中避免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我认为学习经济法是每一名会计从业人员都应该重视的事情。
四、总结2023年东奥中级会计经济法讲义作为备考资料,对经济法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全面的介绍,帮助学员全面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知识。
在学习过程中,不仅要重点关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知识体系,还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度思考和领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考试和日常工作中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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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讲义(doc 66页)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04年的分值为4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最近3年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2)经济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的界定);(3)《仲裁法》的适用范围;(4)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
2005年辅导进行对本章进行了小幅调整,主要变化是:(1)在"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将原"智力成果"更改为"非物质财富"(P8);(2)在"行政复议范围"中,新增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P18)。
针对2005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经济法律事实(行为、事件的界定);(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3)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4)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特殊地域管辖原则;(6)诉讼时效期间。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一、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①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行政规章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例题1】在我国,法律是指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A.国务院及各部委B.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全国人大及省级人大【答案】C【解释】法律包括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定)。
【例题2】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案】B【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二、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1.主体(1)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内部组织;(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
【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03年)A.某市财政局B.某研究院C.某公司的子公司D.公民陈某【答案】ABCD【解析】我国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包括:(1)国家机关(某市财政局);(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某公司的子公司、某研究院);(3)企业内部组织;(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公民陈某)。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2005年调整)(1)"物"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及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解释】"道德产品"是05年辅导教材的新增概念,考生应注意在多选题中的应用。
(3)"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生产经营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例题1】下列各顶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2004年)A.经济管理行为 B.自然灾害 C.智力成果 D.战争【答案】AC【解析】(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三类,因此选项AC是正确的;(2)经济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之一,选项BD属于"事件"范畴。
【例题2】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荣誉称号【答案】BCD【解析】选项A阳光不具有经济价值,不属于"物"的范畴;选项B属于"物"的范畴,选项C属于"行为"的范畴,选项D属于"非物质财富"的范畴。
【例题3】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商品B.商标C.公民D.组织【答案】AB【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如商品)、行为和智力成果(如商标);而公民和组织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4】经济决策行为、提供劳务行为以及完成一定工作行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其中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例题5】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3大类,其中智力成果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1.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注意多选题)(1)经济法律规范(2)经济法主体(3)经济法律事实2.经济法律事实(1)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二者都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例题1】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引起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
()【答案】×【解析】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如偷税、逃税),但二者均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2)事件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解释】本考点在最近5年的试题中共出现3次,属于非常重要的内容。
要求考生准确区分哪些选项属于"行为"的范畴,哪些属于"事件"的范畴。
在"事件"中,考生应注意区分"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事件的是()。
(2002年)A.发行股票B.签订合同C.发生地震D.承兑汇票【答案】C【解析】事件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选项C属于绝对事件,选项ABD属于行为。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事件性质的法律事实是()。
(1999年)A.设立公司B.无因管理C.逃税D.水灾【答案】D【解析】经济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两类。
其中,选项ABC属于行为,选项D属于绝对事件。
【例题3】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范围的是()。
A.经济管理行为B.签订合同C.战争D.擅自发行股票【答案】C【解析】事件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选项C属于相对事件,选项ABD属于行为,其中选项D尽管属于违法行为,也可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三、仲裁1.《仲裁法》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本考点在最近5年的试题中共出现3次,属于非常重要的内容。
要求考生熟练掌握哪些争议"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例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1999年)A.房地产转让纠纷B.财产继承纠纷C.财产租赁纠纷D.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答案】B【解析】选项B属于与人身有关的"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例题2】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解决。
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是()。
(2001年)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答案】B【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包括:(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例题3】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仲裁解决的是()。
(2002年)A.婚姻纠纷 B.买卖合同 C.收养纠纷 D.继承纠纷【答案】B【解析】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例题4】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2004年)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答案】B【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内容同上。
2.仲裁协议的效力(重点)(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释】注意该条款在《合同法》综合题中的应用(买卖合同解除后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人民法院"裁定(判断题)。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5)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判断题)。
【例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随之失效。
()【答案】×【解析】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例题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仲裁委员会裁定()。
【答案】×【解析】由"人民法院"裁定。
3.仲裁程序(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3)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一般不公开进行。
(4)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5)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例题1】下列有关仲裁事项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3年)A.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有仲裁协议B.仲裁庭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C.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D.仲裁均公开进行【答案】D【解析】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