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范文(二篇)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范文是指对特级教师的评审细则和标准,用于评定特级教师的职称等级。
具体的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条件要求:特级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一般要求拥有博士学位或更高学历,且具有连续不少于10年的教学工作经验。
2. 专业能力评估:特级教师需要在教学科研方面具备卓越的能力。
评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科研成果等方面。
3. 学术影响力评估:特级教师需要在学术界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评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获得的学术荣誉等。
4. 教学管理能力评估:特级教师需要在教学管理方面具备一定的能力。
评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组织和管理能力、教学成果管理和评估能力等。
5. 师德师风评估:特级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评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关心学生等。
以上是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评审细则和标准可能还会因学校和地区的差异而有所调整。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范文(二)参评资格____分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____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____年以上。
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任现职以来,教龄每年加____分,不超过____分。
政治思想____分任教以来,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含优秀教师)称号,____分;省级模范教师等称号,____分;市级优秀教师等称号,____分;县级优秀教师等称号,____分(以上表彰须是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按最高表彰计分,不重复计算)。
教育教学____分教学引领____分省级“教坛新星”或市级“学科带头人”,____分。
学科成绩____分任现职以来,本人所授学科取得高考成绩前六名(此名次按当年高考班级数的前三分之一推算,如果是小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以教务处所发高考奖状为准。
音体美等非高考科目老师名次待定),第一名____分,第二名____分,第三名____分,第四名____分,第五名____分,第六名____分,第六名以后,____分。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最新文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最新文件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二条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三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七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八条 正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一)教师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幼儿保教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日常保教工作,为促进学生、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保教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保教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正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特级教师 标准条件
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在我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正式教师.二、评选名额及构成全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60名,其中中学(含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30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30名.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参加所在市、县的评审推荐。
特级教师的推荐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特教教师倾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
各市、省直管县根据分配名额,可按1:1.2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其中,专任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专职教研员不超过20%;乡村教师不少于15%;5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1、年龄要求。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评选特级教师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1、推荐提名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动员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
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和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要在本校(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特级教师评分细则
特级教师评分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特级教师评分细则,为评选和认定特级教师提供明确的评分标准和指导。
特级教师是具有卓越教学能力和领导才能的教育工作者,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和道德素养具有显著影响力。
通过科学合理的评分细则,旨在提高特级教师评选的公正性和标准化水平,激励教师专业发展,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2. 考核要点特级教师评分细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教师的综合素养和能力进行评估:2.1 教学表现•教学方法:是否灵活多样,能够根据学生特点和教学目标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
•教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能够制定符合教学内容和学生需求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计。
•教学效果:是否显著,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养。
2.2 学生发展•学生关怀:是否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能够积极引导和激励学生,帮助他们克服困难。
•学生参与:是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和校园活动,培养学生的学术兴趣和综合素质。
•学生评价:是否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给予及时准确的反馈和建议。
2.3 专业发展•教育研究:是否积极参与教育研究工作,关注教育教学前沿,推动学科发展和教育改革。
•学术交流:是否定期参加学术交流会议和研讨活动,与同行教师进行学科交流和互动。
•教育创新:是否具备教育创新意识,能够提出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工具,引领教育教学改革。
3. 评分标准3.1 教学表现评分标准•优秀: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学设计科学合理,教学效果显著,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提升有明显影响。
•良好:教学方法较为灵活,教学设计基本合理,教学效果良好,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有一定影响。
•一般:教学方法较为单一,教学设计一般,教学效果一般,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影响有限。
3.2 学生发展评分标准•优秀:关怀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积极引导和激励学生,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和校园活动,学生评价积极向上。
•良好: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较好引导和激励学生,学生较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和校园活动,学生评价较为正面。
2023安徽教师评级要求
2023安徽教师评级要求
2023年安徽省教师评级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历要求:申报不同级别的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学历要求。
一般来说,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二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申报三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资历要求:申报不同级别的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资历要求。
一般来说,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一级教师职称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申报一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二级教师职称满4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申报二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三级教师职称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业绩成果要求:申报不同级别的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业绩成果要求。
一般来说,教师需要提交自己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业绩成果,包括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
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申报不同级别的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教学成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评级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学校、学科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申报职称前,教师需要仔细了解当地的评级政策和要求,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VIP专享]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来源:人师科发布时间:2015-02-03 浏览次数:39 次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学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设我市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4〕16号),现就安徽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正式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构成要求全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60名,其中中学(含中师、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30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30名。
省厅分配给我市的名额是中学9名,小学8名。
市教育局根据省厅分配名额和要求,按1∶1.2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20名。
推荐工作要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
各县(市、区)可根据《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1)向市教育局推荐。
各县(市、区)所推荐的人选,专任教师不低于80%,“双肩挑”的校园长(近三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职除外)不超过15%,专职教研员不超过5%。
所有推荐人选中,45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1. 年龄要求。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要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 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附件1)。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评选特级教师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并认真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推荐评选。
1.推荐提名推荐提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附件1: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小学高级教师,任现职5年以上)。
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等规章;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任现职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地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三、教育教学方面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下列条件: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获得省级(农村学校教师市级以上)“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3绩突出。
安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安徽省一级教师评审标准
安徽省一级教师评审标准第一篇:安徽省一级教师评审标准安徽省一级教师评审标准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师幼教专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1.熟练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
根据幼儿的年龄特征和发展水平,进行良好行为习惯和思想品德教育。
2.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独立承担小、中、大班的保教工作。
3.完成规定的保育教育任务,工作量饱满。
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撰写1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6.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游戏活动、环境创设、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
5.参加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1项。
6.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7.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价值的学前教育教学文章2篇。
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供从事教育教学或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1篇。
特级教师评选标准
:2219发表时间:2008-6-1811:33:00]特级教师评选标准阜教人〔2008〕29号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教师节前夕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师[2008]4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推荐要求省分配我市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0名,其中中学(含中师、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1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9名。
省直驻阜单位所属学校参加我市的评审推荐,其推荐人选不占我市指标。
根据我市实际,推荐名额不再分配到县,各县市区应按照评选条件,从严掌握进行推荐。
此次推荐工作要注意三个倾斜: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
市教育局向省厅推荐时将遵照以下要求:各类教育机构中普通中小学不低于80%,各类人员中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近3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职除外)不超过15%,专职教研员不超过5%以及45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1、年龄要求。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离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要从严控制;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四、推荐、评选办法及程序推荐、评选特级教师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并认真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推荐、评选。
1、推荐提名。
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
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如下: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思想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
能熟练掌握并有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方法灵活,已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执教或指导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或学术讲座,有代表本人水平的课堂教学实录(视频),教学示范作用好,在本市教育界有一定影响。
3.正确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进行教育教学,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丰富经验,并得到师生公认。
4.在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成效显著,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提出了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近几年来,正式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著不少于1本,或公开发表反映专业水平的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或教改成果有1项获市级以上二等奖。
5.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做出了积极贡献,所指导的教师在赛课中获市级二等奖、区县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其他教学成果获市级二等奖、区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6.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且受聘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达到3年及以上。
7.年龄原则上男教师5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另外,教研、培训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每年在本地区举办大型学术讲座或评讲课2次以上。
2.近年来,至少主持区县级或主研市级1项教育科研课题并结题。
3.公开发表反映专业研究水平的教学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编著一部有价值的学术著作,或主编(副主编)经省级以上教材审定委员会通过的教材。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2•【字号】•【施行日期】2023.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特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对原安徽省教育委员会、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0〕01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9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推荐和评选第三章待遇和支持第四章职责和任务第五章管理和考核第六章附则附件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当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是“四有”好老师的示范标杆。
第三条安徽省特级教师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称号、颁发证书。
第二章推荐和评选第四条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在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教研、电教、师训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
2018年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2018年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2018年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原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5年以上)。
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任教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三、教育教学方面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下列条件: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获得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等)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关心全体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学校治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绩突出。
特级教师评分标准 教师
个人教学比赛获奖 (5分)
国家级5分,省级4-3分,市级2-1分
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教育教学论文2篇;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2部;参加省级论文 交流、教育科研成果评比获一等奖2次或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省级以上CN一篇且省内 统一刊号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参加省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的教学用书编写2次;艺术和体育教师本人在教体文全省性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 以上奖项2次。具备其中之一20分,每多一项成果累积增加3分,29分封顶。
评分时间:
评分人:
得分
3分
面 (48分)
业务获奖 (10分)
省教坛新星10分,市学科带头人8分(城市) 市教坛新星10分,市骨干教师8分(农村)
教育教学实绩
培养优秀班集体, 学生思想教育,关 心全体学生成长等 方面成绩(8分)
优秀8-6分,良好5-3分,一般2-1分
23分
教研 科研 成果 (29分)
培养指导 教师
(5分)
淮南市特级教师材料审核评分标准
申报人姓名
(教 师)
单位
学科
审核项目
审 核标准
满分
学历证书
合格学历1分,具有高一层次另加1-2分
3分
继续教育证书
继续教育达标2分
2分
证书 (8分)
教师资格证书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1分
1分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任职年限符合要求1分
1分
聘书
聘期符合要求1分
1分
农村或城镇薄弱 城镇学校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2分,
学校任教经历
农村学校教师2分
2分
工作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2021.5)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原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5年以上)。
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任教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三、教育教学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获得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等)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关心全体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学校治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绩突出。
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实施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建设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
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教师]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扎实的、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良好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近5年多次开设市、县(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
(2015-2020)
(2)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精神,能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高。
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
原始备课笔记,同时提交3课时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
(2019-2020学年) (3)课堂教学目标能体现学科核心素养,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优化教学结构,整合多种媒体、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
作业设计科学,注重实效;作业处理认真细致,反馈及时。
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研究性学习和课外活动,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
[教研员]
(1)具有系统的扎实的教育科学研究理论基础,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发展趋势;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近5年多次开设市、县(区)及以上高水平示范课、讲座或专题报告。
(2)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活动,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
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并有一项已结题。
(3)深入教学第一线,具有丰富的教研工作经验,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原始听课记录、教学质量评估材料,同时提交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综述报告一篇以及任现职以来开展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主要工作情况总结一篇。
参选者须参加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派员参加)的示范教学或教学法演讲,并提交示范课教案、详细规范的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
四、教研科研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两条):
1、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农村学校教师1篇);
2、在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或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二等奖以上2次)。
3、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5、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2部(农村学校教师1部)。
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
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市级(农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
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在省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六、不得申报情况
申报人员,必须品德言行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纪处分、记过以上处分的;触犯刑律的;
3、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的;
4、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七、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特级教师评选优先推荐。
被评为特级教师的农村学校教师,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调离农村学校的,不再保留“特级教师”荣誉,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城镇学校教师申报特级教师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