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精编

合集下载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指导手册文明施工部分文字部分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指导手册文明施工部分文字部分

第二部分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图解第一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设施、设备管理标准一、文明施工(一)工地大门和施工图牌1.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应为2个,特大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车辆进出后及时关闭。

2.大门宽度不得大于8m,安装封闭门扇,门扇高度与施工围挡一致,下底悬空不得大于200mm。

采用门楼式大门的,大门高度应满足特种工程车辆通行。

3.施工现场大门标识的设置宜突出企业文化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门头应有企业名称。

4.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

5.施工现场大门内醒目处,应设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五牌一图。

图牌处宜设置照明及防雨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责任牌、施工现场八不准、渣土管理责任牌等图牌应设置在大门外侧醒目处。

市政等工程还须有工程工期公示牌。

(二)施工围挡(围墙)1.施工围挡(围墙)应按方案实施,并按规定组织验收。

2.施工围挡(围墙)可采用PVC板等新型环保材料,或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砌筑,提倡采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

3.砖砌围墙厚度应不小于240mm,不大于5m间距设240mm×370 mm砖柱加固,墙顶批条压帽,墙面粉刷。

彩钢板围挡底部设置不小于300mm的基座,PVC板围挡底部设置不小于500mm的基座,每垛间距不大于3m。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围墙)封闭施工;工期超过30天的,要设置固定围挡或围墙,高度不低于2.5m。

围墙必须保证安全牢固。

5.施工周期在30天内或因施工工艺特殊要求,不能设置固定围挡的市政工程或管线迁改工程,可设置连续活动围挡隔离维护,高度不小于1.8m,且基座部位全封闭。

6.活动围挡应采用金属硬质材料制作,高度不小于1.8m,采取靠接、背撑和封闭基座等措施,保证围挡安全牢固平整和防止污水、泥土外溢路面。

(建筑工程安全)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附件1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申请表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申请表补充材料告知书回执经办人:补充材料告知书: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文件材料,经预审缺少下列材料:1、2、3、4、5、6、请按告知内容予以补充。

年月日(盖章)受理通知书回执经办人:受理通知书: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材料项目齐全且现正式受理。

年月日(盖章)抄送:市建筑质监站、市政质监站、安全站、市场站补正材料通知书回执经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文件材料,经审查存于下列问题:1、2、3、4、5、6、请按通知内容予以补正且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办理窗口。

年月日(盖章)附件5领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手续登记表经办人:领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手续登记表经办人:领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手续登记表经办人:领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手续登记表经办人:武汉市建筑施工开工前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工作程序为进壹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和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保证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壹、工作范围凡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施工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到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及建筑施工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二、工作内容建筑施工开工前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包括:(壹)建筑施工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二)首次进场监督交底及检查。

三、受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的工作程序(壹)质量监督机构于受理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时,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项目是否齐全、形式是否规范、签章是否正确、内容是否交圈。

武汉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武汉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武汉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第一条:文明施工组织方案(一)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

(二)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建设、监理单位以及总、分包施工单位和专业承包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责任和义务;2、文明施工责任体系、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3、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的各项措施;4、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等各项工作的防范与应急措施。

(三)建筑工程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依法分包或工程建设中存在多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文明施工协调工作,并明确施工现场公共区域和进出道口的文明施工责任单位。

第二条:施工现场围档(一)施工现场必须封闭打围,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4m,墙体必须安全牢固,围墙边不得堆放各类建筑材料及渣土。

(二)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施工围墙应绿化、亮化、美化。

(三)施工围墙应保持干净、整洁,墙体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

墙体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

(四)成片建设的小区内,各施工单位工地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隔断或围墙。

第三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标志图牌及材料堆放(一)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二)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处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并设置施工标志牌,大门内应悬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境保护等制度牌。

(三)施工机具设备及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保管人等。

第四条:施工道口硬化及冲洗保洁设施(一)建筑工地进出道口设置不得超过2个。

(二)道口宽度不得超过5m,进出道口和工地内场道路应用混凝土硬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8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创造整洁、文明的施工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对施工现场围档、材料堆放及运输、临时设施、安全设施、施工噪声控制、渣土处理、污水排放、施工周围环境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各自辖区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建筑市场管理机构负责。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根据工程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公司)负责工程合同中规定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承办、配合、协调的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现场范围内组织施工;扩大施工场地或者占用道路的,应当事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施工现场和临时占用的道路,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挖掘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临时设施和堆放施工设备、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在施工现场围档外堆放建筑材料、机具等。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施工标牌,并在标牌上标明工程项目名称、结构层次、面积、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负责人姓名等。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档;临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等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档高度应不低于2.4米;其他路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档高度应不低于2米。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指导手册 下册 横版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指导手册 下册 横版

第五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索引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主席令第51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二、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7.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8.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三、国家主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7.《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8.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9.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通知(建质电〔2005〕46号);10.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11.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5〕184号)12.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13.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14.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1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16.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1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18.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1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20.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23.住建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24.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25.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66号)26.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27.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58号)28.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29.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3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31.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32.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33.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3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号);35.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安监总局11号令);3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3号)37.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公安部(86)公(消)字41号);38.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39.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40.《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1号)41.公安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42.住建部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4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安(2013)4号)4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45.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46.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47.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48.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国环字〔1981〕12号)4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四、国家、行业标准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6.《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7.《建筑施工土石方规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9.《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2.《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4.《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5.《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6.《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17.《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9.《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20.《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20132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2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2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2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5.《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2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7.《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2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2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3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3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0632.《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3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3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35.《安全帽》GB2811-200736.《安全帽测试方法》GB/T 2812-200637.《安全带》GB6095-200938.《安全带检验方法》GB6096-200939.《安全网》GB16909-200940.《焊接眼面防护具》41.《安全色》GB2893-20084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4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4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46.《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4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48.《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9.《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5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5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5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5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55.《空气总悬浮物颗粒物测定法(重量法)》GB15432-1995 5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5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噪声环境》HJ/58.《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200859.《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T 159-201260.《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规程》DB42/535-2009 6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DB42/T553-200962.其他安全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导则五、地方法规、规章1.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2.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108号文);3.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4.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9号)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74号)6.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105号)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39号)8.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8〕125号)9.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9〕71号)1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19号)11.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细则》的通知(鄂建〔2012〕22号)12.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的通知(鄂建文〔2005〕211号)1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6〕70号)1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7〕252号)15.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鄂建文〔2007〕302号)16.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35号)17.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3〕12号)18.湖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效果评价办法(鄂安〔2010〕22号)19.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报警及现实记录装置的通知(鄂建办〔2011〕162号)20.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43号)21.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鄂建设规〔2013〕1号)2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1号)23.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0〕1号)2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质安协〔2009〕24号)25.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武汉市政府令第162号)26.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209号)27.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武汉市政府令第211号)28.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武汉市政府令第229号)29.武汉市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08〕59号)30.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意见(武政办〔2007〕98号)31.武汉市建委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武建〔2005〕243号)32.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模板工程管理的通知(武建〔2006〕317号)33.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建〔2007〕21号)34.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安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武建〔2007〕126号)35.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拆除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建〔2007〕179号)36.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工程既有公共建筑装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武建〔2007〕181号)37.武汉市建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武建〔2007〕204号)38.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建〔2007〕248号)39.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建〔2008〕142号)40.武汉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建〔2009〕172号)41.武汉市城建委关于严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09〕9号)42.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城建〔2010〕11号)43.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梯井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0〕358号)45.武汉市城建委关于继续做好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武城建〔2011〕191号)(待定)46.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切实加强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11〕197号)47.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城建〔2012〕4号)48.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城建〔2012〕7号)49.武汉市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3〕4号)50.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城建〔2013〕233号)51.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4〕26号)52.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4〕30号)53.武汉市城建安全站关于贯彻落实《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城安字〔2008〕23号)54.武汉市城建安全站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武城安字〔2010〕20号)55.武汉市城建安全站关于印发《电梯井施工操作架(平台)搭设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的通知(武城安字〔2011〕5号)56.武汉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生产安全事故说清楚制度(试行)》的通知(武安〔2008〕11号)57.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武城建规〔2012〕259号)58.转发《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武城建安办〔2013〕12号)59.市建委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等三项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6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61.《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武政规【2013】6号)62.《市城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武城建规【2013】4)63.《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第六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安全策划书审批表表表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为安全总监,未设安全总监的为安全部负责人。

(建筑工程安全)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

(建筑工程安全)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

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目录施工企业: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一、项目安全策划目录施工企业: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二、安全技术管理目录施工企业: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三、消防、临建管理目录施工企业: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四、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管理目录施工企业: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施工企业: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施工企业: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七、安全检查目录施工企业: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八、安全会议记录目录施工企业: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九、分包管理目录施工企业: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十、应急救援与事故管理目录施工企业: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十一、文明施工管理目录施工企业: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十二、基坑工程目录施工企业: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十三、脚手架目录施工企业: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十四、模板工程目录施工企业: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十五、高处作业目录施工企业: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十六、施工用电目录施工企业: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十七、塔式起重机目录施工企业: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十八、施工机具目录施工企业: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1.1安全策划书审批表1.2工程概况表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为安全总监,未设安全总监的为安全部负责人。

武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

武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
8
食堂不清洁扣2分;无纱门、纱窗、纱罩各扣0.5分。宿舍不整齐、不卫生扣1分。厕所不清洁卫生扣2分;无积粪坑扣1分。无垃圾桶扣1分,无盖扣0.5分。回填坑有生活垃圾扣1分。

施工标志
使用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站统一监制的施工标志牌。悬挂在工地大门醒目处,安装牢固、字迹清楚、无破损、无脏污。
2
未使用统一监制的施工标志牌扣2分。安装不牢固、字迹不清楚、破损、脏污各扣1分。
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及建筑材料应按经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整齐、美观,用材要符合消防等要求,并不应搭设在临街围墙上,高于围墙的临时设施墙面应与围墙面一致。用电线路架设、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规范及施工总平面图要求。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并制定明火管理制度。
20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扣2分;各种机械或材料乱堆乱放扣4分;场内零乱扣4分;临时设施搭设在临街围墙上或未按标准实施的扣5分。用电架设及设施安装不规范或不符合施工总平面图要求为0分;消防设施或明火管不牢固扣5分;用字不规范、不整齐、乱写乱画、墙面破损、裂缝未压帽等各扣2分。市政公用工程未按标准设置围栏和出入口扣7分,无围栏、出入口及警示标志为0分。

施工道口硬化
一个工地不应超过两个进出口,道口宽度一般不应超过5M,道口应用混凝土实行硬覆盖,宽度与大门一致,厚度不低于15CM,向外与市政道路连接,向场内延伸原则上不少于6M,道路平整。
15
进出道口宽度超过5M扣5分;覆盖长度、宽度、厚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路面凸凹不平扣2分,未覆盖为0分。

封闭作业
当街作业面两层(含两层)以上用硬质材料封闭,其它作业面按安全施工要求封闭,采用提升或滑模板工艺的,封闭与作业面同步。要求整齐、美观、牢固无破损。
15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建筑工程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文明施工则是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

文明施工不仅关乎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更关乎城市形象和社会文明程度。

因此,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

首先,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施工现场通常会产生大量的噪音、粉尘和废弃物,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将对周边居民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减少噪音和粉尘的扩散,做好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其次,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施工现场是一个高危环境,各种安全事故随时可能发生。

因此,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设备和机械的维护和检修,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设备故障和事故。

再次,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和交流。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与周边居民和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回应他们的关切和投诉,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同时,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和社交平台,及时发布施工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施工计划和进展,增强社会的监督和参与意识。

最后,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施工人员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素质和技能直接影响施工质量和文明程度。

因此,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招聘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增强他们的文明意识和责任感,使他们成为文明施工的参与者和守护者。

总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执行不仅是一项法定要求,更是一项社会责任和文明素养的体现。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为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广大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切实落实施工要求,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安全、和谐的建筑环境。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21修订)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21修订)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1月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

根据2021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装修工程,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减少对周边环境及市容环境卫生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区建设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城管、环保、公安、国土规划、水务、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文明施工的相关责任,并为前述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所需费用按照规定计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五条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具体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监理单位对文明施工负监督责任,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审查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发现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公布日期】1999.08.19【实施日期】1999.08.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8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王守海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九日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创造整洁、文明的施工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对施工现场围档、材料堆放及运输、临时设施、安全设施、施工噪声控制、渣土处理、污水排放、施工周围环境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各自辖区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建筑市场管理机构负责。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根据工程规模、技术繁简明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公司)负责工程合同中规定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承办、配合、协调的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现场范围内组织施工;扩大施工场地或者占用道路的,应当事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施工现场和临时占用的道路,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挖掘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临时设施和堆放施工设备、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在施工现场围档外堆放建筑材料、机具等。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施工标牌,并在标牌上标明工程项目名称、结构层次、面积、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负责人姓名等。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10年9月2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1月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装修工程,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减少对周边环境及市容环境卫生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区建设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城管、环保、公安、国土规划、水务、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文明施工的相关责任,并为前述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所需费用按照规定计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五条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具体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2020年版)》的通知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2020年版)》的通知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2020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0.08.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
(2020年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我局编制了《武汉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阎鹏李镰呈
联系电话:85785337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2日。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建筑工地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文明施工是保障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建筑工地的施工行为,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制定和执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工地边界标志、施工单位名称、安全警示标识等,以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施工现场的存在,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

同时,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有序,材料堆放要有规定的区域,避免占用道路和人行道,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

其次,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围挡、警示标识、安全帽、安全绳等,确保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不会发生坠落事故。

同时,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还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利用施工设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机械要定期检修和保养,减少噪音和尾气排放,避免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干扰。

同时,施工单位要合理规划施工进度,避免在夜间或节假日进行施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最后,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施工单位要设立专门的投诉和建议渠道,接受居民的监督和建议,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城市建设的质量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为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保驾护航。

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

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

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武汉市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等。

1.3 工程建设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二、工程质量
2.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确保结构安全、环保节能、使用功能合理。

2.2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3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4 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工程安全
3.1 工程安全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
的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3.2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安全符合要求。

3.3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确保作业安全。

3.4 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执行安全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工程安全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环境保护
4.1 工程建设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2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指导手册下册横版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指导手册下册横版

第五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索引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主席令第51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二、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7.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8.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三、国家主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7.《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8.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9.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通知(建质电〔2005〕46号);10.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11.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5〕184号)12.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13.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14.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1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16.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1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18.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1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20.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23.住建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24.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25.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66号)26.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27.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58号)28.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29.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3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31.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32.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33.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3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号);35.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安监总局11号令);3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3号)37.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公安部(86)公(消)字41号);38.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39.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40.《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1号)41.公安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42.住建部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4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安(2013)4号)4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45.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46.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47.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48.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国环字〔1981〕12号)4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四、国家、行业标准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6.《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7.《建筑施工土石方规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9.《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2.《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4.《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5.《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6.《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17.《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9.《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20.《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20132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2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2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2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5.《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2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7.《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2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2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3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3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0632.《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3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3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35.《安全帽》GB2811-200736.《安全帽测试方法》GB/T 2812-200637.《安全带》GB6095-200938.《安全带检验方法》GB6096-200939.《安全网》GB16909-200940.《焊接眼面防护具》41.《安全色》GB2893-20084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4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4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46.《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4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48.《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9.《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5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5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5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5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55.《空气总悬浮物颗粒物测定法(重量法)》GB15432-1995 5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5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噪声环境》HJ/58.《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200859.《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T 159-201260.《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规程》DB42/535-2009 6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DB42/T553-200962.其他安全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导则五、地方法规、规章1.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2.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108号文);3.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4.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9号)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74号)6.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105号)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39号)8.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8〕125号)9.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9〕71号)1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19号)11.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细则》的通知(鄂建〔2012〕22号)12.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的通知(鄂建文〔2005〕211号)1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6〕70号)1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7〕252号)15.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鄂建文〔2007〕302号)16.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35号)17.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3〕12号)18.湖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效果评价办法(鄂安〔2010〕22号)19.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报警及现实记录装置的通知(鄂建办〔2011〕162号)20.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43号)21.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鄂建设规〔2013〕1号)2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1号)23.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0〕1号)2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质安协〔2009〕24号)25.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武汉市政府令第162号)26.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209号)27.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武汉市政府令第211号)28.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武汉市政府令第229号)29.武汉市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08〕59号)30.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意见(武政办〔2007〕98号)31.武汉市建委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武建〔2005〕243号)32.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模板工程管理的通知(武建〔2006〕317号)33.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建〔2007〕21号)34.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安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武建〔2007〕126号)35.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拆除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建〔2007〕179号)36.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工程既有公共建筑装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武建〔2007〕181号)37.武汉市建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武建〔2007〕204号)38.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建〔2007〕248号)39.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建〔2008〕142号)40.武汉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建〔2009〕172号)41.武汉市城建委关于严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09〕9号)42.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城建〔2010〕11号)43.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梯井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0〕358号)45.武汉市城建委关于继续做好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武城建〔2011〕191号)(待定)46.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切实加强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11〕197号)47.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城建〔2012〕4号)48.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城建〔2012〕7号)49.武汉市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3〕4号)50.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城建〔2013〕233号)51.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4〕26号)52.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4〕30号)53.武汉市城建安全站关于贯彻落实《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城安字〔2008〕23号)54.武汉市城建安全站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武城安字〔2010〕20号)55.武汉市城建安全站关于印发《电梯井施工操作架(平台)搭设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的通知(武城安字〔2011〕5号)56.武汉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生产安全事故说清楚制度(试行)》的通知(武安〔2008〕11号)57.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武城建规〔2012〕259号)58.转发《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武城建安办〔2013〕12号)59.市建委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等三项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6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61.《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武政规【2013】6号)62.《市城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武城建规【2013】4)63.《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第六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安全策划书审批表表表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为安全总监,未设安全总监的为安全部负责人。

武汉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八条标准

武汉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八条标准

武汉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八条标准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加工制作区、生活设施等科学合理规划布置并绘制成图,字迹清楚,内容与现场相符。

平面布置;现场围墙;施工道路;密目网;保洁措施;材料堆放;标志标牌。

二、施工现场围墙施工现场要封闭打围,围墙高2.4m,墙体安全牢固。

成片建设的小区内,各施工单位工地间要设置隔断或围墙(高2m,其他同上)。

工地大门要牢固、美观,围墙顶端禁止搭设其他设施,墙体白色,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三、施工道口及场内路面硬覆盖临街工地只允许设置一个进出道口,其他路段工地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道口宽度不超过5m,进出道口和工地内场道路要用砼进行硬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四、封闭作业施工人员的加工、制作等活动必须在围墙内进行,围墙外严禁堆放建筑材料: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度网(2000目以上)进行封闭。

采用提升或滑模板工艺的,封闭与作业面同步进行。

工程外立面要求整齐、美观、牢固无破损。

五、冲洗保洁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和沉淀池,配置高压水枪,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洗车池应设在工地大门内距大门1m处,深度不低于30cm,冲洗槽两端向内倾斜,冲洗槽与大门一致,宽50cm,深30cm。

沉淀池规格80×80×100cm,并与市政管网相通,未经沉淀的污水严禁排入市政管网,工地大门墙体中轴线设置挡水、减速坡,施工现场应配置专职保洁员,负责工地内场保洁和“门前三包”。

六、材料堆放与管理施工机具设备及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粉尘材料入库保管,沙石料、渣土须洒水或遮盖控制扬尘,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识产地、名称、规格、责任人等。

七、临时生活设施现场办公、职工宿舍、食堂、厕所、冲凉房和开水房等按施工现场平面图建设,通风采光。

办公楼用新材料组装活动房屋,职工宿舍应设置高低床,地面应硬化,室内保持清洁、整齐,食堂和厕所间隔距离不少于20m。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1.总则1.0.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护市容和生态环境,改善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211号令),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建筑施工、拆除工程以及道路排水、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城市高架桥、过街通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市政工程和配套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管线迁改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1.0.3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仍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关联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壹般规定2.0.1施工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合理规划,分开设置。

2.0.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

2.0.3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且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2.0.4于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编制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2.0.5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2.0.6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2.0.7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且做好检查记录。

2.0.8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内容。

2.0.9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文明施工责任3.1建设单位责任3.1.1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负总责。

3.1.2建设单位应当于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文明施工的关联责任,且为前述单位开展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3.1.3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3.1.4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渣土处置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渣土运输车辆的清洗保洁工作。

3.1.5建设单位应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于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3.2施工单位责任3.2.1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具体负责。

3.2.2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3.2.3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文明施工措施方案且组织实施。

3.2.4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第壹责任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

3.2.5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和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人,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3.2.6施工单位必须专项列支且合理使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

3.3监理单位责任3.3.1监理单位对文明施工负有监督责任。

3.3.2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审查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关联标准。

3.3.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文明施工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方案。

3.3.4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合理使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

4.文明施工措施方案4.0.1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特点编制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且报建设单位同意。

4.1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4.1.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责任和义务,施工现场管理体系及责任人。

4.1.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落实目标的措施及奖惩。

4.1.3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的拨付及使用计划。

4.1.4施工现场。

包括施工平面布置、区域划分、进出道口硬化、场区道路设置、冲洗设施配备、施工余土覆盖、材料及施工机具堆放、施工标识图牌制作以及现场门楼、施工围挡、立面封闭和临时设施的建造。

4.1.5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防治大气、扬尘污染和水土、噪声污染的专项方案。

4.1.6施工现场内外卫生保洁措施。

4.1.7方便施工现场周边居民生活和出行的措施。

4.1.8改善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措施。

4.1.9地下设施保护措施。

4.1.10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4.1.11考评办法及奖惩。

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日常检查评比的方法和标准,奖惩办法。

5.技术标准5.1工地大门和施工图牌5.1.1施工现场主要进出道口应设置大门,大门宽度不得大于6米。

门头应有企业名称和形象标志,力求美观。

采用门楼式大门的,大门高度不得低于5米。

5.1.2大门必须安装封闭门扇,门扇高度和施工围挡壹致,下底悬空不得大于200mm。

5.1.3施工现场大门的标语以突出企业文化和安全文明施工为主。

5.1.4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

5.1.5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总平面布置、工程简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保卫、管理责任、公示事项以及渣土管理责任等图牌。

5.1.6工程简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保卫、以及施工总平面布置等图牌应设置于施工现场大门内侧醒目处,且设置照明及防雨措施。

5.1.7管理责任、公示事项和渣土管理责任牌应放置于大门外侧醒目处。

5.2施工围挡(围墙)5.2.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围墙)封闭施工.5.2.2施工围挡(围墙)必须按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3施工围挡(围墙)可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砌筑,也可采用彩钢板、PVC板等新型环保材料,提倡采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

5.2.4砖砌围墙厚度不得小于240mm,每垛间距不大于5米抱240术360mm砖柱加固,墙顶批条压帽,墙面涂料粉刷处理。

彩钢板围挡底部设置不低于300mm的踢脚基座,PVC板型围挡底部设置不低于450mm的踢脚基座,每垛间距不大于3米。

5.2.5城市主干道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等周边施工围挡(围墙)高度不低于2.4米;其他路段的施工围挡(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处于同壹作业面同时交叉作业的,各施工单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围墙)。

5.2.6施工周期于壹个月内或因施工工艺特殊要求,不能设置固定围挡的市政工程和管线迁改工程,能够采用活动围挡。

5.2.7拆除工程应设置施工围挡(围墙)。

开工前可设置活动围挡,拆除完工后必须设置固定围挡(围墙)。

5.2.8活动围挡必须采用彩钢板制作,高度不得低于1.8米,采取靠接、背撑和满砌踢脚基座的措施,保证围挡安全牢固平整和防止污水、泥土外溢路面。

5.2.9施工围挡(围墙)外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和废弃物,不得倾靠施工围挡(围墙)堆放各类建筑材料及渣土。

5.2.10定期检查、清洗和刷新施工围挡(围墙),保证其牢固、整洁。

5.2.11市政工程应于施工围挡醒目处规范书写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时间和文明宣传、温馨提示标语。

5.2.12处于城市交通路段的建设工程应于施工围挡(围墙)顶部安装警示红灯或于醒目处张贴警示标志,警示红灯或警示标志每隔间距不大于20米。

5.3材料堆放和立面封闭5.3.1建筑材料、构配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布置合理。

5.3.2材料堆放场地坚实平整,地面无积水。

5.3.3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码整齐,做到壹头齐、壹条线、壹般高。

砖成跺,砂、石料成方,大型工具等应壹头齐。

5.3.4材料堆放场地宜设置简易围栏,和其他施工区域分隔。

5.3.5材料堆放场地应设置材料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型号、产地、数量等,材料标识牌应统壹制作。

5.3.6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材料应入库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环保、安全。

5.3.7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牌。

5.3.8建筑施工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之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度网(2000目及之上)进行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

5.3.9工程外立面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

5.4施工道口和场区道路5.4.1施工现场作业段面进出道口设置壹般不得超过2个,道路排水、城市立交等线性工程因施工需要可设置临时道口,但车辆、材料进出完毕后应及时封闭。

5.4.2施工道口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其强度不低于C25,厚度不低于220mm,宽度不得低于施工大门宽度,场地条件允许,长度不得低于15米,且和场区道路相连接。

施工道口应保证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5.4.3场区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其强度不低于C25,厚度不低于220mm,宽度不低于3米。

5.4.4受条件限制的市政工程可和作业面同步设置临时施工便道,且和进出道口相接。

5.4.5临时施工便道可采用碎石、煤渣、三合土等材料夯实固化处理。

5.4.6场区道路俩边应设置简易围栏和其它施工区域有效分隔。

5.5冲洗设施和排水管网5.5.1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处必须设置冲洗设施。

5.5.2冲洗设施包括洗车槽、冲洗台、排水沟、沉淀池、自动冲洗设备、高压水枪等。

5.5.3洗车槽为下沉式弧形蓄水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c25,最大蓄水深度不得低于300mm,蓄水长度不得低于6米,槽体宽度不得低于3米,槽底应设置宽度不低于200mm的排水沟和沉淀池相连,洗车槽设置部位距离大门不得小于8米。

5.5.4冲洗平台为下沉式轻钢混凝土结构,基槽深度不得低于300mm,长度不得低于5米,宽度不得低于3.5米。

平台底部硬化找平处理,设置不低于3%的自然排水坡度,且于合理部位设置宽度不低于200mm的导流水沟,和沉淀池连接。

冲洗平台面层采用工字钢排列罩盖,四周搭接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30,混凝土搭接宽度不得低于500mm。

5.5.5自动冲洗设备可选购成型产品,也可结合冲洗平台自行改装。

自行改装的自动冲洗设备水头扬程不得低于32米,喷嘴数量不得少于16个。

5.5.6排水沟设置于进出道口大门处,长度和大门同宽,宽度不得低于200mm,深度不得低于100mm,采用铁篦罩面,通过排水管网和沉淀池相连。

5.5.7沉淀池应不少于俩级沉淀,沉淀池长度不得低于1.5米,宽度不得低于1.2米,壹级沉淀池深度不得低于1米,二级沉淀池深度不得低于1.5米。

沉淀深度不得低于400mm。

沉淀池四周应用240mm砖石砌筑,且用水泥砂浆抹面找平,且和市政排水管网相接,沉淀池面层采用铁篦井盖或混凝土盖罩面。

5.5.8进出道口应配置不少于俩部380V电压的高压水枪。

5.5.9城市二环线内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等周边的建设工地,必须安装自动冲洗设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