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标准化研究(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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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宁波调研报告

垃圾分类宁波调研报告

垃圾分类宁波调研报告摘要本报告针对宁波市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调研,结合相关数据和实地观察,分析了宁波市垃圾分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调研结果显示,宁波市垃圾分类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分类不规范、群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为此,我们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包括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完善分类设施建设和增加分类奖励措施等。

通过这些举措,可以进一步促进宁波市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引言垃圾分类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对于减少环境污染、资源回收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宁波市自2019年起开始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绩。

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宁波市垃圾分类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二、调研方法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实地观察等方法,结合宁波市相关部门的数据和报告进行分析。

共计调查了1000名居民和20个垃圾分类点。

三、调研结果1. 宁波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绿色垃圾桶和蓝色垃圾桶的使用率较高。

2. 然而,仍存在个别居民对垃圾分类的不重视,导致垃圾分类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

3. 整体而言,宁波市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较低,需要加强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问题分析1. 缺乏系统的宣传教育,导致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不深刻。

2. 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不完善,不同类型的垃圾桶分布不均,影响了分类效果。

3. 缺少分类奖励措施,导致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不高。

五、解决方案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度和重视程度。

2. 加强分类设施建设,确保各区域都有足够的垃圾桶供居民使用。

3. 推行分类奖励措施,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六、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发现宁波市垃圾分类工作虽然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分类设施和增加分类奖励措施等措施,可以进一步推动宁波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

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共同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生活垃圾建设用地与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建设用地与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建设用地与建设标准1.1 建设用地1.1.1 垃圾转运站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日转运量确定,并应遵循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满足生产、生活、办公的需求,并留有发展余地,转运站的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表7.1.1 垃圾转运站用地标准注:1 表内用地面积不包括垃圾分类和堆放作业用地;2 用地面积不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3 与站外相邻建筑间隔自转运站边界起计算;4 以上规模类型Ⅱ、Ⅲ、Ⅳ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Ⅰ类含下限值;5 超过3000t转运量的用地面积应结合工艺条件酌情增加。

【条文说明】:转运站建设用地指标和工艺及附属功能有关。

指标Ⅰ类大型转运站用地面积的上限值80000 m2是对应3000t/d规模的大型转运站的用地指标上限,对于3000t/d 规模以上的转运站,用地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

用地面积包括转运站主体工程设施、配套工程设施及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此外,还包括其他功能(如停车场、修理厂等)用地面积,不包括垃圾分类、堆放作业用地和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面积。

Ⅴ类转运站建设用地指标应视服务区域、服务对象不同而定:小城镇的Ⅴ类转运站多建在城镇中心区的边缘地带,需要配置必要的辅助设施,且小城镇建设用地相对富裕。

因此,其用地指标应取偏大值甚至上限,但是,大城市兼做垃圾站的Ⅴ类转运站没有必要配置其他辅助设施,且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非常紧缺,很难征用较多土地,因此,其用地指标应取偏小甚至下限。

1.1.2 转运站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8%。

【条文说明】:本条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对于转运站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用地的规定,当转运站功能单一时,宜取下限;当转运站兼有如分选、公厕、景观等其他功能时,可取上限或适当增加用地指标。

1.1.3 转运站绿地率应为总用地面积的20%~30%,中型及以上规模转运站宜取上限,小型站宜取下限;转运站地处绿化隔离带区域时,绿地率指标宜取下限。

垃圾填埋场工程设计方案

垃圾填埋场工程设计方案

工程设计方案1 垃圾收运系统工程设计1.1垃圾收集方式1.1.1垃圾收集方式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和运输是垃圾处理系统的起始环节,其耗资最大,操作过程也最复杂。

据统计,垃圾收运费要占整个处理系统费用的60%~80%。

城市垃圾收运的原则是:首先应满足环境卫生要求;其次应考虑在达到各项卫生目标时,费用最低,并有助于降低后续处理阶段的费用。

因此,必须科学的制定合理收运计划、提高收运效率。

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点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又要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

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点也暂不考虑垃圾的分类收集。

近期将所有开放性垃圾池立即逐渐拆除,并在次要道路、支路和居民区内按服务半径70m 设置符合环卫要求的垃圾箱;在规划新建住宅时,多层住宅一般按每4幢设置一个垃圾箱,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以方便居民使用,减少垃圾二次污染。

1.1.2城市生活垃圾的贮存管理虽然要求垃圾处理是日产日清,但由于城市垃圾产生量的不均性和随意性,以及对环境部门收集清除的适应性,需要配备城市垃圾贮存器。

这就要求设计者和当地环卫部门配合,选择合适的垃圾贮存容器,规划容器的放置地点,设置足够的容器数量。

1、垃圾贮存容器(1)家庭现在一般使用塑料垃圾筒、塑料袋和纸袋。

(2)单位公共贮存可用垃圾房、活动式带车轮的塑料垃圾筒、车式集装箱等。

(3)商业部门可以全用大型塑料袋、纸袋,但以带架式较方便。

(4)街道贮存箱,即果皮箱应以经济、美观、实用为准,现以不绣钢的较为多见。

设置间距:商业大街20~30m,交通干道40~80m,一般道路50~100m。

如有条件也可设置可以区别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的简易塑料果皮箱。

2、垃圾容器间对市中心城区以外未设垃圾中转站的居民生活小区,可设置符合前述卫生标准的垃圾容器间,收集的垃圾由后装压缩式自卸垃圾车运往垃圾中转站或直接运往垃圾填埋场。

3、关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许多有用的资源,但从市城区生活垃圾成份分析调查可知,现在市城区生活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成分较少,仅10~11%,主要成分为纸、塑料膜、废布料、玻璃,并且经过多次翻拣后,可回收物不多,而垃圾的分类收集应视情况逐步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4•【字号】甬政发[2009]85号•【施行日期】2009.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09]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二00九年十一月四日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容整洁有序,积极实施生态市建设战略,全面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号)等政府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建筑渣土处理系统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优先推进建筑渣土源头减量,优先采用综合处理和资源化手段,优先保障建筑渣土治理投入,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建筑渣土处置体系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建筑渣土管理体制,确保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实现规范有序运行。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努力,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综合利用为主、海洋倾倒区倾倒为辅的建筑渣土处置方式全面构成,建筑渣土“两点一线”(即产生点、处置点、运输路线)的全过程监管制度逐步健全,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准入制度和价格标准基本统一,企业及行业的自律行为显著增强,建筑渣土乱排乱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

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等方式,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属地管理、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运行管理机制。

宁波市垃圾分类清洗点的设置规范

宁波市垃圾分类清洗点的设置规范

宁波市垃圾分类清洗点的设置规范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本市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制度,为确保制度规范落实,进一步明确责任和要求,现将责任告知如下: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按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和使用规范》及《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标志》执行,并随其修订而相应调整。

二、在管理责任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垃圾房、垃圾桶、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收集点等布局,分类投放行为规范,以及管理责任人和预约收集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有条件做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还应当公示投放时间、收运时间、上门收集时间等。

三、按照规定时间,将收集容器分类归集到垃圾房或者归集点,分类交付给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

1.生活垃圾归集作业人员应在约定的收集时间之前的1小时之内,将分散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归集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结束后的1小时内,将收集容器复位,清洗收集设施,保持收集设施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有序。

2.除可回收物可以直接交投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者外,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移交给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

3.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

四、定时清理垃圾房、垃圾收集点、收集容器和归集点,维护维修垃圾房、垃圾收集点及收集容器,保持正常使用和清洁卫生,其中垃圾房消毒夏季每周至少1次;垃圾收集容器夏季每日清洗1次,其它季节每周清洗1次;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日产日清。

五、及时劝阻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并督促其按规定分类投放;对不听劝阻的,立即报告辖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并可以在管理责任区内予以公示。

六、按约定运输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绿化垃圾应当符合《条例》相关规定;就地拆解、分拣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作为责任人的,应当把学习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履行分类投放义务等内容纳入本系统、本单位对工作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内容,督促工作人员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宁波市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宁波市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文章标题:宁波市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实践一、引言宁波市作为我国的经济大省之一,城市化发展迅速,同时也带来了城市垃圾处理问题。

垃圾分类作为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难题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在宁波市得到了积极推广和落地。

而在住宅小区层面,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更是影响着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环境卫生。

本文将从宁波市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实践出发,深入探讨这一重要主题。

二、宁波市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的建设1. 政府政策的支持与引导在宁波市,政府对垃圾分类工作高度重视,通过颁发相关政策法规,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规范和引导。

在小区层面,政府通过发布文件,明确规定了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为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2. 宣传与教育的开展宁波市政府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居民对垃圾分类的重视和参与度。

在小区层面,物业公司和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垃圾分类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了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3. 设施与设备的完善宁波市政府在城市垃圾分类工作中,大力推动了垃圾分类设施的完善和建设。

在住宅小区层面,建立了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不同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提高了小区居民的垃圾分类便利程度。

三、宁波市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的实践1. 居民参与度的提升在宁波市的住宅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建设得到了广泛的实践。

居民们逐渐养成了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垃圾箱的良好习惯,垃圾分类参与度逐渐提升。

在实践过程中,居民们认识到垃圾分类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性,主动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来。

2. 物业公司与社区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在宁波市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和社区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了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作用。

他们不断加强对居民的垃圾分类宣传,积极组织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实跟进与检查,有效地推动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实践。

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概述1.1 编制背景1.1.1项目名称XX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1.1.2承办单位名称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3项目性质新建1.1.4项目类别市政工程1.2 编制依据、目的和范围1.2.1 编制依据1、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4)《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5)《XX省环境保护条例》(6)《XX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7)《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8)《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2、标准、规范(1)《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47-2006)(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5)(3)《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标准》(CJJ/T156-2010)(4)《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2009)(5)《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 106-1999)(6)《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5)(7)《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93)(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1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1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1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9)(1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3、其他(1)《XX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2)建设方提供城市生活垃圾基础数据资料(3)项目双方签订的工程咨询委托书和合同书(4)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文件1.2.2 编制目的本项目的建设以垃圾收集转运为手段,以达到城市生活垃圾的及时收集、转运、处理为目的,旨在营造XX舒适的生活、经济和发展环境。

宁波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宁波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宁波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宁波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已经1997年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蔚文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宁波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下简称渣土)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余泥(含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处置渣土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市政公用局是本市渣土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各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域内渣土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渣土的处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卫生、交通、建筑管理、房地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渣土处置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职责:(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本市市区的渣土处置管理进行统一规划;(二)负责市区渣土运输市场管理工作,对渣土承运专业单位进行承运资格审查;(三)负责对各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的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四)受市市政公用局委托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规划与设置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规划与设置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规划与设置青岛市市政公用科研院 林泉 宫渤海 王楠楠摘 要:本文介绍了国内外生活垃圾收集点的现状,提出了规范收集点规划、设置、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并建议编制生活垃圾收集点相关技术标准。

关键词:生活垃圾;收集点;规划;设置;管理前 言生活垃圾收集点是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组成部分,它位于垃圾收集系统的最前端,具有数量多、分布广、管理难等特点,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生活环境,影响到城市容貌和城市的建设管理水平。

按照《环境卫生术语标准》的定义,生活垃圾收集点是按规定设置的收集垃圾的地点。

它的作用就是收集垃圾、短暂存放垃圾等待运输。

目前,由于垃圾收集点缺少规划、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完善,加之垃圾收集点的特殊性,垃圾收集点在整个垃圾收集系统出现的问题最多。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对垃圾点的问题很重视,出台了相应的标准、导则来规范垃圾收集点的规划和设置。

垃圾收集点的设置要方便居民投放,同时还要方便垃圾运输,因为它通常位于道路边、楼院内,垃圾收集点的美观也很重要。

本文从美观、便于使用、便于运输等角度探讨垃圾收集点的规划、设置与管理,并探讨制定垃圾收集点设置规范的可能性。

一、当前垃圾收集点设置形式及存在的问题1.现状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形式是由垃圾收集方式决定的。

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收集站方式,沿街摆放垃圾桶收集垃圾,用小型机动车或人力车将生活垃圾运到收集站,在收集站进行压缩后外运;二是压缩车方式,垃圾压缩车配垃圾桶沿街收集;三是设置大型的垃圾方箱,用专用的车辆将垃圾方箱吊装到车上运走。

目前,前两种收集方式约占90%,除以上三种方式意外,个别的地方采用垃圾登门收集等方式。

综合以上垃圾收集方式,垃圾收集点的形式主要就是沿街摆放的垃圾桶,极少量的垃圾收集点摆放大型垃圾箱。

2.存在的问题(1)没有规划,位置不固定。

垃圾收集点设置随意性强且位置不固定,缺少规划设置 环卫科技网 c n -h w .n e t的依垃圾大,垃圾设置——Wast 放空(《G 置做如汽物周集点用来自家点,也比依据,特别是(2)摆放无圾桶的数量特(3)管理粗,垃圾桶污垢(4)没有设圾实行单独收二、国外的国外许多发置方式、面积以—《Equipmen ste Containe 空间需求等方Garbage and 做了详细规定汽车、邮箱、周边植物至少奥地利维也点的设置要综国外发达国来收集纸张、家门口,在一垃圾桶之间垃圾点的形,德国慕尼黑三、垃圾收目前,在环比较简单,无在进行收集是在一些居民无序、缺少绿特别多,垃圾粗放、与周边垢、破损等现设置大件垃圾收集、单独运输的一些经验做发达国家都制以及具体的长ent Technolo ners — Comp 方面做了标准nd recycling 定,要求两个垃、街灯等)相少1英尺,并也纳的垃圾收综合考虑规划国家的垃圾收、玻璃瓶、塑料一些人口比较间的距离,以形式有封闭式黑还专门将垃收集点的规划环境卫生相关标无法满足收集集点的规划与民区容易引起纠绿化、美化。

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细则

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细则

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运输中转、处置、回填、消纳、利用的管理活动。

本市各级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机构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内容与职责第三条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域城市管理(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处置是指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是指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中转、处置、回填、消纳和综合利用的管理。

第六条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建筑垃圾处置申报管理、运输车辆管理、消纳场地管理,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居民装修垃圾综合处置的管理。

第七条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机构职责:(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本市市区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进行统一规划;(二)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和建筑垃圾专业清运车辆的核准工作;(三)负责对县(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

第八条县(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机构职责:(一)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固定和临时储运场、消纳场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并对建筑垃圾的产生和回填进行余缺调剂;(二)海曙、江东、江北、鄞州、科技园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机构根据申报表进行核准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手续,并将申报表及时报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机构备案;(三)镇海、北仑、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负责本辖区的核准相关手续,为方便市民办事,有关核准手续资料定期向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机构备案;(四)对本辖区内建筑垃圾产生点、消纳点和运输线路实施管理;(五)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实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六)督促街道办事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居民住宅装修建筑垃圾的管理,并做好委托代运和零星装修垃圾的中转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甬政办发[2012]210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世行贷款宁波市城镇生活废弃物收集循环利用示范项目有关工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寿永年副组长:王仁洲成员:倪炜市政府李谦市城管局陈德良市监察局马春骐市委宣传部薛永清市直属机关党工委张世方市发改委(物价局)阮志贤市教育局陈建章市科技局张希平市公安局张镇岳市财政局李千火市国土资源局虞建飞市环保局王丽萍市规划局杨馥源市住建委胡焕剑市贸易局邹大鸣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干爱玲市卫生局杨雄鹰市旅游局谢志初市统计局章国乾市工商局朱学峰市质监局胡国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靳伟市法制办姚晓东市总工会王海寅团市委李晓东市妇联卜明长海曙区政府李国宏江东区政府贺昌元江北区政府王洪平鄞州区政府王兆波镇海区政府张国平北仑区政府俞进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朱雪松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陈建胜任办公室主任。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10日。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文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186号发布时间:202x-05-31发布机构:宁波市人民政府主题词:地方政府规章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排放、运输、中转、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料、余泥、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受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发改、建设、经济、规划、水利、环保、海洋、海事、公安、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筑垃圾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和陆上消纳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的可容纳量应当逐步与所接纳区域建筑垃圾的产生量相适应。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利、海洋、海事、交通等部门编制本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章建筑垃圾处置第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建设专项规划,投资建设和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并向社会公布消纳场所、中转场所具体位置和可消纳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

城市环境治理_浙江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指南解读_城市环境治理培训讲座课件

城市环境治理_浙江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指南解读_城市环境治理培训讲座课件
包括(但丌限于): 1 填埋场的土地利用情况、地形地貌、气象水文、交通运输、给排水及 电力通信等状况。 2填埋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包括类垄、数量、分布、影响、变更、 保 护措施及其效果。
3 初步调查——填埋场建设及运行管理调查
主体设施 调查内容
辅助设施 调查内容
填埋场主体设施垃圾坝、地基处理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防渗系统、渗 滤液收集不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不利用系统、覆盖系统、雨污分流 系 统、防洪系统、场区道路、填埋场环境监测设施等。 1 垃圾坝调查包括坝垄、坝高、筑坝材料及坝基处理。 2 地基处理系统调查包括填埋场地基及边坡处理方法及处理效果。 。。。
指标
土体的容重、粘聚力、内摩擦角、压缩模量等土工参数,岩体容重、单 轴 抗压强度等岩石力学参数。
分析
土体的容重、粘聚力、内摩擦角等土工参数测试宜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土 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 有关规定。
4 详细调查——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
目的
内容
范围
周边地质灾害
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以及其它对填埋场场地工 程 安全有影响的地质灾害隐患。
指标
甲烷、臭气浓度、总悬浮颗粒物等,宜以总悬浮颗粒物(TSP)和臭气浓度为 重点,同时记录风速、风向、气压、气温、相对湿度等气象条件。
指标
分析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的有关规定,分析填埋场对场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4 详细调查——填埋场周边环境调查
HJ/T 91的有关规定,采样方法、检测指标、分析方法及评价 标准宜参照第二十九条。
4 详细调查——填埋场周边环境调查
周边环境调查——土壤环境调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2.19•【字号】甬政告[1995]2号•【施行日期】1995.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甬政告〔1995〕2号)最近,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

为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和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发布本通告:一、凡本市市区建成区内处置和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到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领“渣土处置证”和“渣土清运证”。

二、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必须按“渣土清运证”规定的路线、时间、装运点和倾卸点作业,不准沿途滴、漏、撒,或车辆带泥运行,污染路面。

三、继续实行市容卫生保证金制度,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交纳卫生保证金。

四、对未按规定领取“渣土处置证”或未按“渣土清运证”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清运和处置的,可视情况扣押清运车辆,并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未按规定倾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应责令立即清除;对造成泄漏、遗撒或车辆带泥运行污染路面的,应责令其立即清除,并按每辆(次)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并建议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六、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卫生、交通、房地产、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通告。

七、对侮辱、殴打执行公务的城建监察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阻挠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4.07.3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生活垃圾产生量
计算及预测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3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3〕42号),我部组织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等单位修订了行业标准《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方法》(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7号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邮政编码:30020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

附件: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4年7月31日。

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运营管理

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运营管理

1 宁 波市鄞 州 区生活垃 圾 卫生填 埋场概 况 宁波市 鄞 州 区生 活 垃圾 卫 生填 埋 场 ( 以下 简
用 ,安 全性 能极 高 。 “ 层 复合 ”衬 里结 构 目前在 国内属 最 高 的 双
称 “ 州填埋场 ” 于 20 鄞 ) 0 5年 5月 1 日开 工 建 配 置 ,不仅 可 以达 到有 效 防渗 的 目的 ,而且 具 有 0 设 ,2 0 0 6年 5月 2 8日投人 运 营 ,2 0 0 7年 1月 9 较 强 的抗 刺 穿 能力 和 抗 老化 能 力 ,最 大 程度 保证 日竣 工 通 过验 收 。宁波 市 鄞州 区生 活垃 圾 卫生 填 了防渗 系统 的安 全性 。 检漏 系 统 的引入 ,能够第
XaXahn , oQag ag G oB , hn e og i i og Ma i un , a o Z agK h n o n
(ig o izo ir t ai E eg ti tnC .Ld N nb Z ei g 3 55 ) Nnb nhuDs c O s n ryUiz i o t, igo hj n 1 17 Y t s i la o , a
夏 小洪 ,毛乾光 ,高 波 ,张科 红
( 宁波市鄞州 区绿州能源利用有限公 司,浙江 宁波 35 5 ) 11 7

要 :介绍 了宁波 市鄞 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概 况,以及其作为建设部无 害化处理等级 I 填埋 场、建设部 级
科 技 示 范工 程 ,从 原材 料 采 购 、工 程施 工 、质 量 保 证 、设 计 营运 等 方 面体 现 出 “ 内领 先 、 国 际一 流 ” 的标 准 。 国
hzr-r at l d lseea ae yMiir f o s ut n t h oo e o sai r et f ns f o s utn aad f ew s n fl i vl tdb n t o nt c o,e nlg d m nt t gpo c o ir o C nt co , e ea i t u sy C r i c y r n j Mi t y r i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6.13•【字号】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15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十五号)《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6月13日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2月16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设施建设第三章分类投放第四章分类收集和运输第五章分类处置第六章教育引导和促进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餐厨垃圾管理适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市生活垃圾以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系统推进的原则,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中小城市生活垃圾收运方式比较研究

中小城市生活垃圾收运方式比较研究

中小城市生活垃圾收运方式比较研究雷建斌【摘要】总结了国内中小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方式的类型与特点,针对三门峡市生活垃圾收运的现状,对相同垃圾收集量的压缩式垃圾车和垂直式压缩收集站两种垃圾收运方式设备、人工、费用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表明:两种收运方式配合使用,可使生活垃圾整体收运系统达到最优化.【期刊名称】《山西建筑》【年(卷),期】2013(039)030【总页数】3页(P189-191)【关键词】环境工程;城市生活垃圾;收运方式;费用【作者】雷建斌【作者单位】三门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河南三门峡472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705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1]。

近20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也不断增大。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平均以每年近9%的速度增长,人均年产量达到440 kg,全国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在2007年为1.52亿t,2010 年为 2.64 亿 t,预计 2030 年将达到4.09 亿 t,2050 年将达到5.28 亿 t[2]。

我国各大中小城市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垃圾收运管理问题,引发了一系列垃圾“围城”的污染现象[3],增加了政府为处理垃圾的支出,而我国整个垃圾收运系统所耗费的资金占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管理所投入资金的60%~80%[4],使得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在生活垃圾管理中显得越来越重要。

据2010年中小城市绿皮书《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2010)》,我国中小城市数量已达2 160个,56%的地级以上城市为中小城市。

中小城市由于政府财政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方面投入不足,使得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更加突出,因而有必要对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进行合理优化,以降低收运系统运行成本,减少环境污染。

本文即以三门峡市为例进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运方式比较分析,以期促进中小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优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垃圾站标准

垃圾站标准

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部门: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实施日期:2000年6月1日前言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简称收集站)是“九五”期间上海市环卫部门对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实施调整、改造的一项改革措施。

在居住小区设置收集站替代“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DBJ08-55)中要求设置的垃圾站和垃圾箱房。

收集站的运营,减少了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数量,减少了污染点;对提高城市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和居住质量都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收集站在处置垃圾时,对居民生活垃圾进行压缩、减容、封闭装箱,提高了垃圾收运效率,也有相当的环卫经济效益。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9月15日在“关于加强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逐步推广建设相对集中的小型压缩式垃圾收集站”。

为了规范、推进收集站的建设,必须明确收集站的设置原则、建筑和环境的基本要求、设备设施的配置依据等以使收集站的建设工作顺利、有效,特制定“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批准,由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管理,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地址:上海市石龙路345弄11号(邮编200232)。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成效良、谭和平、胡善花1 总则1.0.1 为上海市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以下简称收集站)建设的需要,使收集站设置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中心城区、新城居住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中配置卧式垃圾压缩机的收集站。

郊县城镇居住区生活垃圾或其他地区垃圾收集设施可参照执行。

1.0.3 收集站在设置时应做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适用、有利于保护环境。

1.0.4 收集站的作业必须实现其服务区域内居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1.0.5 收集站的设置,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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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服务站点标准化研究(初稿)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3日目录1.概述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 (2)1.3. 参考标准及规范 (2)1.4. 指导思想 (3)2.现状分析 (5)2.1. 生活垃圾收集现状 (5)2.1.1. 未开展分类试点区域情况 (5)2.1.2. 分类试点区域情况 (7)3.国内分类收集实践经验 (11)3.1.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践 (11)3.1.1. 生活垃圾分类方式 (11)3.1.2. 政策及标准演变 (12)3.1.3.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15)3.2. 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践 (19)3.2.1. 生活垃圾分类方式 (19)3.2.2. 生活垃圾收集 (20)3.2.3.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配置情况 (20)4.生活垃圾收集服务站点研究 (23)4.1. 分类方式研究 (23)4.1.1.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23)4.1.2. 生活垃圾投放模式 (26)4.2. 收集服务站点设置研究 (27)4.2.1. 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研究 (27)4.2.2. 公共场所垃圾收集点研究 (34)5.标准化导则 (36)1.概述1.1.研究背景2000年6月,城建司下发了《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城部〔2000〕12号),确定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等八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旨在对这八个城市分类收集工作进行探索和总结的基础上,为全国范围内实行分类收集工作创造条件,促进我国的生活垃圾管理和处理水平的提高。

此外,全国各地的多个城市也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开始了将生活垃圾转化为资源、减少垃圾处理量的有益尝试。

如苏州(2002年)、青岛(2002年)、威海(2003年)、无锡(2004年)、三亚(2008年)、兰州(2008年)等城市都在各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或局部推行分类收集,营造公众参与的氛围,探索适用的推进方法、提高分类收集的质量。

但是,在2000~2010年垃圾分类推行的十年间,尽管各个城市积极宣传、增配设施、配套政策法规,但总体上呈现出“分类效果不明显、分类推进举步维艰”的状况,垃圾分类并没有取得预期成效。

2010年起,随着垃圾处理设施选址日益困难、设施能力建设跟不上垃圾增长速度等诸多矛盾日益升级的情况下,政府对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试点未能成功推广的反思和分析也越来越深刻,同时新一轮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再次提到各地政府的议事日程。

北京、广州、上海、杭州等城市在总结前几年试点的基础上,陆续确定了“大分流小分类”、“干湿分类”的垃圾分类模式,垃圾分类逐步列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街道(镇)绩效考核重点内容。

在这一大背景下,全国各城市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累了一些垃圾分类好的做法。

宁波作为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积极响应国家号召。

早在2003年,宁波市在海曙区的天一广场、阳光广场、文昌花园、世纪城;江东区的华光城、中山二期小区;江北区的江花小区、新马小区实施过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当时由于后端处理设施配置不配套,导致分类工作没有得到有序开展。

2013年,随着“世行贷款宁波市城镇生活废弃物收集循环利用示范项目”成功契约,宁波市把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作为提升环境、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来抓,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水平,再次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宁波市已经清楚的认识到:垃圾分类收集已经是一种垃圾处理的新趋势。

垃圾的分类收集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最佳途径;是实现垃圾综合处理、减少垃圾产量的一个重要步骤和关键环节,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具有重大意义。

随着垃圾分类的开展,对原垃圾收集站点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现状垃圾收集点的数量、占地面积等要求是否能够满足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和推广;对不满足要求的站点如何改造;新建站点如何标准化建设等一系列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需要解决。

1.2.研究目的垃圾分类是垃圾进行前端处置的重要环节。

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把有用物资,如纸张、塑料、橡胶、玻璃、金属以及废旧家用电器等从垃圾中分离出来重新回收、利用,变废为宝。

既提高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又可减少垃圾处置量。

是实现垃圾减量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垃圾分类收集有利于对不同类型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如对有机垃圾可进行堆肥处理,把有机垃圾制成农田用肥或绿化用肥,或通过厌氧发酵,产生沼气直接使用或发电,沼渣进行堆肥制成有机肥;对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无机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对热值较高的可燃垃圾进行焚烧处置。

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是对传统垃圾收集处置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

通过垃圾分类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质量。

预期通过本项目的研究,深入分析宁波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就生活垃圾如何分类、收集站点等硬件设施如何配置等问题提出合理化方案,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作业更加地科学、合理,确保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正常有序,为宁波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

1.3.参考标准及规范《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生活垃圾分类标示》(GB/T19095-2008)《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CJJ/T102-2004)《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2009)《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标准》(CJJ/T156-2010)1.4.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建立城乡一体,统筹发展,形成与现代化城市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基本框架。

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依法管理为抓手,突出重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努力建设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长效机制,将宁波市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进入国内先进城市行列。

按照宁波市现代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使宁波市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固废管理和设施建设整体水平适应21世纪城市发展的要求,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从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质量要求,为城市公众创造一个高质量的垃圾分类投放模式。

在垃圾分类投放试点工作中的设施布局、运行模式等方面必须把市民对环境质量要求和便民服务放在第一位。

以垃圾分类为出发点,全面发展,全面推进固体废弃物管理体系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推进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

方案贯彻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的理念,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布局应方便居民生活。

供居民使用的垃圾袋、垃圾容器要简易方便,垃圾收集点的位置要固定,既应符合方便居民和不影响市容观瞻等要求,又要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运输。

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垃圾分类的基本指导思想。

结合宁波市的固体废弃物管理现状,综合考虑人口、资源、发展、环境之间的辨证关系,提出适合当下发展的垃圾分类运作模式,提出合理的垃圾分类执行规划,使垃圾分类能够有理有序进行,推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现状分析2.1.生活垃圾收集现状2.1.1.未开展分类试点区域情况(1)收集现状宁波市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的垃圾收集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由物业自行收集,由人力车送到转运站,交给环卫部门运输至处置场所;二是委托环卫部门上门收集,由收集车经由转运站,交给环卫部门运输至处置场所,部分区域由环卫部门通过机械化运输车收集,直接运输至处置设施;三是背街小巷环卫道路保洁清扫范围以外区域的生活垃圾,由社区保洁队伍自己负责清扫收集,由人力车送到转运站,交给环卫部门运输至处置场所。

不同区域生活垃圾收集方式不尽相同,如居住区、农贸市场、企事业单位、沿街店铺、道路机扫垃圾收集方式各有不同。

①居住区宁波生活垃圾主要采用垃圾桶、垃圾房、垃圾亭收集方式。

江东部分地区(多为城乡结合部)仍然使用拉臂箱作为收集容器,环境较差,居民意见较多。

居住小区一般采用设置垃圾桶或垃圾房(或垃圾房内放置桶),大部分用人力车收集至垃圾转运站,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负责前端收集,无物业的小区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少部分由环卫部门用机动车到小区收集至转运站。

图2.1.1-1 居住区垃圾投放图2.1.1-2 垃圾房和垃圾亭图2.1.1-3 拉臂箱房和拉臂箱②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垃圾采用设置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收集,一般采用人力车收集至转运站。

图2.1.1-4 农贸市场垃圾投放③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环卫机动车、电瓶车、桶换桶车收至转运站;二是采用人力车上门收集,收运至转运站。

④沿街店铺沿街店铺垃圾收集有两种方式,一是部分小街小巷设置垃圾桶,由人力车收集至转运站;二是主要道路一般采用人力车上门收集,收运至转运站。

图2.1.1-5 沿街店铺垃圾投放及收集⑤道路机扫垃圾道路机扫垃圾部分进转运站与生活垃圾混运,另外进转运站后清运至填埋场。

(2)存在问题宁波市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循环利用,现有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方式和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1)目前采用垃圾桶为主的收集方式适合今后开展分类收集,但现有垃圾桶设置数量偏少,并且桶没有做到标准化。

(2)少数部分地区(多为城乡结合部)仍然使用拉臂箱作为收集容器,环境较差,居民意见较多。

(3)垃圾房的“脏、乱、差”现象明显。

2.1.2.分类试点区域情况(1)收集现状宁波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的垃圾收集主要同垃圾分类方式有关,目前分类区域厨余垃圾采用后装式压缩车由环卫单独统一收集,收集后直接运送至宁波开诚有机垃圾处理厂处理。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但这两类垃圾量很少,尤其是可回收物基本收不到。

图2.1.2-1 分类收集试点小区垃圾收集设施图2.1.2-2 分类收集试点小区生活垃圾投放情况图2.1.2-3 分类收集试点小区大件垃圾投放情况(2)存在问题通过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调研,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较差,认识只停留在“要我做”阶段。

目前宁波市市民整体上对垃圾分类知晓率在提高,但参与率和正确投放率却不尽如人意。

2、居民对垃圾分类认识不足,经常出现“分错、投错”现象。

随着宁波市垃圾分类的推广,居民对分类分类相关知识的认知也逐渐提高。

但由于居民获取分类知识的渠道较少,经常出现“分错、投错”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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