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教师的职业责任与道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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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应该从大学教师这一群体的身份角色的性质,来讨论一下大学教师道德的必要性这一前提性的问题。这本来是个不是问题的问题,但似乎近年来也成了问题。大学教师首先是一个职业群体,但同时它构成了知识分子这个精神性群体的主导部分。在近年来知识分子问题的研究与讨论中,有人认为,在当代社会,知识分子的社会角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代知识分子面临的挑战,首先是知识分子公共性的丧失。不再以天下为已任,而主要是承担一种学术的功能,只是某个知识领域的专家甚至是缺乏人文关怀的技术性专家。当代知识分子只是一名学者,更确切地说是有一技之长的专家。第二个方面是知识分子的再度边缘化。与政治、经济的分离,使知识分子不再处于整个社会的中心,而只是社会中众多分子中边缘的一员而已。知识分子ຫໍສະໝຸດ Baidu是一个道德人,而是一个知识人,他应该以一种知性的方式存在。知识是知识分子赖以存在、证实自己的最根本的理由,是其他非知识分子所不具备的。有人认为这才是恪守了知识分子的岗位意识,知识分子不再背负“道”这个沉重的十字架,这种观点似乎认为知识分子在当代只需要“妙笔着文章”就行了而不需要“铁肩担道义”了。这一方面放弃了自己的道德责任,也拒绝了社会和公众对自己的道德要求,使知识分子的道德必要性成了问题。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过于偏激,知识分子在当代可能更加知性化、专业化、边缘化、平民化,但仍然是最具精神性的一个社会阶层,完全放弃了社会良知和对自己比较高的道德要求,则知识分子就会失去其质的规定性。讲求道德文章皆佳,学问道德兼备从来是知识分子的光荣传统,中国自古以来也是把“尊德性”与“道问学”并提,亦即道德与学术实为二而一、一而二者。这也是知识分子能够发挥其社会批判、引导民众的社会作用的价值基础。
论大学教师的职业责任与道德(一)
引论:问题及意义
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现时代,大学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了。大学不容置疑地成为社会的知识工厂和思想库,成为科技进步的“孵化器”和社会进步的“加速器”,由社会边缘的“象牙塔”成为现代社会的“轴心机构”。大学同时也成为“社会的良心”,成为现代社会“世俗的教会”。高等教育在中国仍然是一个由“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的有强劲发展势头的行业,拥有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是该国文明综合发展水平的标志,也成为该国有没有国际竞争力的标志之一。我们也正努力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高等教育的需求和市场在若干年中仍会呈现出持续增长和扩大的态势。高等教育事业近年来获得了很大发展,我们不仅在硬件和招生规模上有较快的发展,而且在努力恢复大学精神和大学传统,努力与世界大学的传统与制度实行接轨,进行观念与制度方面的创新,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大学的进步。社会公众对大学的关注也越来越多,他们不仅关心扩招以后的教学质量问题,而且也关心大学主体——教师的学术水平和道德状况。学术界和高教界对自身的学术规范、学术腐败与学术道德也越来越关心了,一些学术不良行为被媒体披露出来,不仅引起了学术界自身的警惕,而且也为社会公众所广泛关注。但似乎揭露、批评、谴责的多,如何积极建设则似乎关注的还不够。在学术打假、抨击腐败、揭露嫖窃等等事件连续发生之后,我们能否静下心来思考一些积极的建设措施呢?大学的成与败都系于其主体教师身上,要使中国的高等教育或大学得到长足发展,学术不良行为少发生或不发生,大学教师的职业责任与职业道德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竺可桢先生曾称“大学犹海上之灯塔”,“大学是社会之光,不应随波逐流”。大学不仅在培养人才、发展学术、从而推动经济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且作为社会的良心、道德的灯塔对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负有其不可推御的责任。因此作为其主体的大学教师不仅要学问渊博,而且还应该道德高尚。在这种社会期待下,重新反思和讨论大学教师的职业责任与职业道德,不仅在理论上是必要的,而且也为实践所急需。这种讨论也将在更微观和更深层次上推动大学自身的发展进步。对建立和恢复社会公众对大学的信任和树立对全社会的道德信心也是有积极意义的。这样就使讨论大学教师的职业责任与道德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微观的职业主体的道德问题,而且具有广泛而深刻的社会意义。因为道德的灯塔如果倒塌了,那么对全社会的道德建设的影响将是可想而知的。一、根据、现状与特点
大学教师作为知识分子群体的主导部分,其群体道德的根据首先来自于这种阶层的本质规定性。另外作为一种职业道德和责任则来自于其职业的社会地位、功能,自由和权利。任何职业都有其职业责任和道德,由于大学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与社会功能,使其职业主体的责任和道德变得更加重要。其职业主体的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状况不仅影响着大学目标的实现,而且对社会的道德风貌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职业责任就是某一种职业从业人员对其职业团体的职业目标实现和功能发挥所应承担的义务。这种义务体现在职业主体的职业实践活动中,表现为一种做事的行为规范要求。而职业道德则是为了更好的实现职业目标和功能,从业人员所应具备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个人品质和人际规范。本文侧重从人际规范的角度来论述大学教师的职业道德。二者在职业的范围内都具有做事做人所应履行的义务的含义,而且这种义务性的规范均主要是*自觉自律得以实现的,这种义务虽然也包含了某种职业雇用的强制性,但更多的体现为一种道义性,这是由教师职业育人的人文性和崇高性所决定的,因而其差别并不是很大,即都体现为具有道德性质的义务承担和行为规范,但出于叙述的方便,我们把责任看作是做事方面的义务,而把道德主要看作是做人的要求。
大学教师的职业责任与道德确实是以学术自由和职业权利为前提的。“学术自由是指教授和他们的机构团体独立于政治干涉。”“学术自由意味着松散的结构和最低程度的干涉”1]这分别是指学术自由的政治含义和管理上的含义。我国大学教师越来越享受着更多的学术自由。享受着充分的职业权利。他们对大学的事务如教师的招聘、课程的设置、学术的评价、学位的授予等等拥有权利,他们享受着更多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一年有两个假期甚至还有学术假,他们的经济收入在中国已基本达到一个与其中产阶级的地位身份相当的水平。与此相联系,他们在履行自己的职业责任方面似乎并没随着收入的提高和权利的的不断扩大而相应的更好,而且,大学遭受批评的根源还常常在于,大学教师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业责任,奉行自己的职业与学术道德。美国斯坦福大学前校长唐纳德·肯尼迪在其所著《学术责任》一书中指出:“与学术自由互为补充和对应的是学术责任,但后者却鲜为人用。在我们这样的民主社会里,这二者被视为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在谈到个人自由与群体责任之间的对称与均衡关系时,约翰·加德纳(JohnGardner)表述地很好:‘自由和责任,权利和义务,它们是交易的关系’。”2]因此我们不仅要关注我们的学术自由和学术权利,而且要关心我们的职业责任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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