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带薪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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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带薪休假制度

其次,公权力机关执法力度不够。在法律实践中,用人单位并未因不给劳动者充分适

当地安排年休假而受到严重的惩罚,造成它们的违法成本低于它们因劳动者不休假而给用

人单位带来的收益。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

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公司带薪休假制度

落实带薪休假,对员工来说是个好消息,对企业而言却有些发愁。有企业经营者担心:如果员工集中休假,影响生产经营工作怎么办?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带薪休假不是员工想

休就休,而是由员工提出申请,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安排。一句话,何时休假要

企业与员工达成共识后才能实施。

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

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

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

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直关注假日旅游的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等受访专家认为,撤销全国

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后,相当于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即公众熟悉的“全国

假日办”也随之撤销。近年来,我国旅游产业的一个热点话题就是法定节假日的假期究竟

该如何安排?这将是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面对的首个问题。

不过,由于当时环境所限,在规定探亲假的适用人员范围时,只包括了国家机关、人

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没有把私企、外企以及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包含其中。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

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

假天数。

自2020年起,我国开始施行带薪休假制度。然而,能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大多集中在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而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企的员工,因无法享受带薪休假,外出旅游计划不得不集中安排在小长假或“黄金周”。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地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为带薪休假落实“加把火”。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今后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全县发展“一号产业”和打造“江南生态养生源”的机遇,大力弘扬**精神,以“一山一景、一村一品”为发展总思路,以“百万游客、千万收入”为发展总目标,以“天宿小镇”建设为发展总载体,抓好“五个全面提升”,掀起“二次创业”,全力打造“美丽**、幸福

**”,努力开创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

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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