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纹管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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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波纹管)购销合同

因104国道湖州杨家埠至鹿山段改建工程施工第2标段项目工程施工需要,经甲方市场多方询比价,确定甲方部分波纹管由乙方负责供应。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定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说明:1. 上述结算单价已包括装车船费、运输费、损耗、检测费、保险费、利润、税费及所有明示和暗示

费用。上述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

2. 甲方所提供的波纹管数量为估算数量,不得作为最终供应数量。乙方不得以波纹管供应数量有变化为理由对波纹管单价进行变更。结算数量的增加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执行,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3. 波纹管生产厂家:

二、质量要求:

1. 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符合GB/T291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8806塑料管材尺寸测量方法,GB/T9647热塑性塑料管材环刚度的测定,GB/T11116高密度聚乙烯树脂,GB/T14152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外冲击性能方法时针旋转法,G/T1874

2.1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的标准。

2. 每批进场的波纹管应外表完好,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保证书,并注明材料规格型号、长度、数量,塑料波纹管外观质量和外形尺寸符合要求。

3. 每批进场的波纹管,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变形,不漏浆,波纹管有足够的环刚度和密实性。

4. 若在工程施工使用中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需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到达工地现场处理材料质量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保证供应。

三、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联系方式

1. 交货地点:

2.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3. 甲方联系人:电话:

乙方联系人:电话:

四、计量

1. 点数计量,货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指定验收人按长度计量。

五、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 乙方必须随车提供的单据包括送货单、材质证明文件。

2. 甲方初步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合格后,甲方试验部门取样做质量检测,收货不代表甲方认同乙方材料质量合格。

3. 甲方指定验收人:联系电话:

4. 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单据有异议时,在收货3 天内向乙方提出;乙方接到甲方异议后,在1 天内协商解决。

5. 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数量有异议时,在收货3天内向乙方提出;乙方接到甲方异议后,在2天内到甲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6. 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在收货30 天内向乙方提出;乙方接到甲方异议后,在7 天内到甲

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结算与支付

1. 货款结算:甲、乙双方每月20日核对数量并办理计量结算,结算无误后乙方开据当期结算等金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货款95%,余款在供货结算两个月内付清。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及时向乙方提供材料计划以及交货地点、质量要求、结算方法、支付方法、工程大概进度等乙方应该知道的信息。

2. 及时收货做好质量抽检工作,按时与乙方办理结算,安排货款的支付。

3. 确保施工便道、场地满足供应材料的基本条件,并对乙方的供应行为积极配合。

4. 因乙方提供的波纹管质量不合格、供应不及时、服务不规范等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在市场进行应急采购,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究乙方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应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保质、保量,确保材料送达收货点。

2. 在发运物资后12小时内,通过网络或电传将车号、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及预计到达日期通知甲方。

3. 所供波纹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抽检,抽检合格并不减轻乙方应提供合格波纹管的责任。

4. 所供波纹管必须是指定厂家的产品,标识应明显,不得以其他厂家产品冒充,也不得以次充优、以旧充新、以少充多。一经发现立即退货,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5. 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6. 甲方提出异议时,积极配合处理。货物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甲方交货。

7. 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波纹管供应任务转包他人,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

8. 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买财产保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材料装、运等整个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费用和责任。

八、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元(中标价总金额的10%),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7日内,乙方以现金或电汇形式支付甲方。合同履行完毕30天内,甲方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九、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能确定及时供应而影响甲方生产进度,或产品质量不能满足要求而影响甲方施工需要和工程质量时,甲方有权按照损失大小,要求乙方双倍赔偿,另外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重新选择供方的权利。

十、廉政条款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甲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现金和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人民币5-10万的处罚。

十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实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2.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效力等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交货完毕、货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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