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
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7]331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7
【实施日期】2017.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榕政办〔2017〕3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7〕36号)要求,结合我市绩效管理工作实际,我市分别制定了适用于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的《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责任,严格对照评分标准,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以依法行政考核为抓手,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快我市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二、市政府法制办将于年底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评分标准对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运用于县(市)区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和市级机关单位绩效管理“依法依规履职”指标。
三、各级各部门在落实指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厅立法处联系(联系人:李岚、郑晓璐,联系电话:87113602、83333715)。
附件:1.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适用于县(市)区政府〕
2.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适用于市直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附件1: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适用于县(市)区政府〕
评分标准得分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5分)建立健全
推进依法
行政工作
的组织领
导机构
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办公
室,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依法
行政工作,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
组成人员。
研究部署
依法行政
工作(2
分)
1.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
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
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2.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实施
意见,或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
方案、计划、要点。
全年听取汇报并研究部署少于2次
的,每少1次扣1分。
建立并实
行依法行
政报告制
度(2
分)
向市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年度依
法行政工作报告。
未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
送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扣
2分
建立领导干部和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1分)每年至少组织本地区工作人员参
加法律知识培训一次。
未组织的,扣1分。
健全重大行政依法决策机制(5分)建立健全
重大行政
决策程序
制度
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遵守重大
行政决策
程序(3
分)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过决策调研
论证、公众参与、方案协调、合
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
结果公开等必经程序。
未执行的,每件扣1分。
建立重大
行政决策
实施情况
后评估制
度、责任
追究制度
(2分)
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
况的记录、存档制度; 2.每
年至少选择1件重大行政决策开
展实施情况评估; 3.评估结
果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上一级
人民政府备案。
未建立重大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
录、存档制度的,扣2分。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分)完善规范
性文件发
布备案审
查制度
(14分)
1.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
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
查; 2.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3.各县(市)区政府应当自规范
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政
府提交备案报告、文件正本及起
草说明,并附送电子文本;
4.县(市)区政府应当在下一年
度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上一年
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所有
文件目录。
1.未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
每件扣2分; 2.未公布的,每
件扣1分; 3.未按规定进行备
案的,每件扣1分; 4.经市政
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发现规范性文
件存在合法性问题,按要求自行纠
正的每件扣1分;未纠正的,每件
扣2分;漏报的规范性文件,经审
查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每件加扣2
分; 5.未报送目录的,扣2
分。
建立规范
性文件定
期清理制
度(6
分)
1.落实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
与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制度;
2.清理后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
1.未按榕政办〔2017〕236号文件
要求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完
善产权保护制度”规范性文件专项
清理工作的,扣6分; 2.有开
展清理工作,但未按规定时间和要
求报送清理结果和清理工作报告
的,扣3分; 3.未按规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