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引言:深基坑支护工程是城市土地开发和建设中常见的一项工程技术,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基坑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桩基工程的稳定。
为了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科技先导、合理可行”的原则。
第三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综合考虑工程设计、施工组织、材料选用、施工工艺、设备运行等因素。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第六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方案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控制和监督检验等。
第二章工程方案管理第七条:任何深基坑支护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程方案,包括支护结构、施工方法、材料选用等。
第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方案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工程方案管理应在施工前进行,包括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十条:工程方案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人员完成,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一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方案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及时处理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和技术问题,并及时提供必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严禁超出设计范围进行任何施工活动。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方案进行深入的勘察和测量工作,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方案进行施工准备和组织,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定稿)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2009)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五条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3篇)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深基坑工程的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促进工程进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技术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深基坑的支护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应强调风险管理和安全预防,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应强调施工质量控制和工程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操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八条深基坑支护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并考虑地质条件、工程性质和施工要求。
第九条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第十条设计方案应包括基坑开挖、支护结构、土方运输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并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十一条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和评估,并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应详细、准确地描述设计方案,并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应在施工前得到审批,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相关工艺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明确施工程序、工期和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现场管理,确保施工操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检查,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施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以备查阅和总结经验。
第四章监理管理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深基坑支护工程是一项复杂且高风险的工程,其成功与否与深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密切相关。
为了确保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进行,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展开讨论,重点包括深基坑支护的基本原则、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一、深基坑支护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始终把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不能牺牲安全来追求其他目标。
2. 合理设计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地质条件、工程承载能力和施工工艺的要求,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严格施工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施工。
4. 完善监控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控系统必须健全完善,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工程的变形和应力变化,提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现场管理1. 施工组织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施工的有序进行。
2. 安全设施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在施工现场设置,明确标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施工现场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登记并佩戴安全装备,设置专门的人员管控通道,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 废弃物管理:废弃物的处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合理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措施,严禁乱倒乱扔,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干净整洁。
三、人员培训1. 岗位培训:深基坑支护工程涉及多个专业、复杂的工序,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包括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和相关法规法律的学习。
2. 临时工教育:对于临时工人员,必须进行临时工教育,包括基本安全知识的传授、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范、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湖北省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及《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支护工程系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设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基坑勘察、设计、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基坑监测等。
地下建(构)筑物和基础工程(含基坑土方挖填)应由主体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包括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规定应当招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
但已经过招标确定了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不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文明施工手续,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的责任。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
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办理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第七条从事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专项的专业类乙级以上的资质。
湖北省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工程科)
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要求第一章一般要求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及《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要求》等法律、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所称深基坑支护工程系指开挖深度超过米或设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基坑勘察、设计、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基坑监测等。
地下建(构)筑物和基础工程(含基坑土方挖填)应由主体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甲方不得随意肢解发包。
第三条甲方应当将深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包括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要求应当招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甲方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
但已经过招标确定了总承包施工单位的,甲方不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文明施工手续,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甲方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的责任。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甲方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
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甲方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条甲方宜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办理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第七条从事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专项的专业类乙级以上的资质。
2023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是指深埋基坑,为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土体稳定,采取支护措施的一种工程形式。
第三条深基坑支护工程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规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技术管理。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应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的原则包括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综合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章技术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六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技术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组成。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技术管理细则、编制支护方案和监督工程施工。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条件,负责实施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过程,并承担相应的技术管理责任。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技术管理要求。
第九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管,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布。
第三章技术管理内容第十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内容包括支护方案的编制、施工工艺的确定、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的控制等。
第十一条支护方案的编制应综合考虑地质情况、工程要求和施工条件,确保支护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施工工艺的确定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施工要求。
第十三条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的选择与验收、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施工操作规程的执行等。
第十四条工程进度的控制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技术管理要求第十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和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规范,能够独立负责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机械,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5篇)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____]____号“____《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____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____]____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____]____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____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____)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五条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模版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模版1. 总则1.1 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控制。
1.2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1.3 承包方和监理方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技术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技术管理制度。
1.4 承包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
2. 技术管理机构和人员2.1 技术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定,包括技术部门和专业人员。
2.2 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格和经验,并参加相关培训。
2.3 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方法,能够独立进行技术管理和问题处理。
3. 技术管理内容3.1 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 工程设计的审查和验证;- 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和验收;-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施工进度的监控和调整;-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施工记录和资料的管理。
4. 技术管理要求4.1 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难易程度。
4.2 工程设计的审查和验证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3 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按照工程要求进行认可和检测。
4.4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应建立相应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和检测体系,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5 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6 施工进度的监控和调整应通过建立合理的施工计划和班组管理,调配合理的施工人力和机械资源,确保工期的合理和顺利推进。
4.7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和生态系统。
4.8 施工记录和资料的管理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包括施工记录、验收报告、技术资料等。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一、工程概述深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中,为了保证基坑的稳定和安全,采取一定的支护措施进行的工程。
本规定旨在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组织管理1.项目经理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技术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
3.工程班组长应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
三、施工准备1.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序计划,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施工前,应进行场地勘察和地质勘探,了解基坑周围地质情况和地下水情况等。
3.施工前,应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四、施工工艺1.基坑开挖应分段进行,依次进行挖土、支护和封闭。
2.支护工程应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支护材料和设备。
3.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支护工程稳定和安全。
4.需要拆除支护结构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拆除工艺,并在拆除前进行安全评估。
五、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通道,保证施工人员和行人的安全。
2.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3.施工人员应戴好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衬衣等不安全的服装。
4.施工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证上岗,不得使用没有相关操作证件的人员。
5.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六、质量控制1.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对不合格的工艺和材料及时整改。
2.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七、环境保护1.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免受施工影响。
2.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物应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八、技术档案1.施工完成后,应编制详细的技术档案,包括施工方案、工序计划、施工记录等。
2.技术档案应妥善保管,以备日后工程维护和改造参考。
以上是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本,旨在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篇)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 基坑设计与施工前需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存在威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因素。
2. 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并明确施工人员的分工和责任。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护栏等。
4. 施工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5.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禁止违规行为。
6. 清理施工现场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如悬挂装置进行高处作业,使用安全绳系进行固定等。
7. 施工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8. 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发生火灾时可以及时控制。
9.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10. 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前都必须进行安全登记,确保施工现场的人员情况清晰。
11. 在施工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进行合理的分区管理,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
1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1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记录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14. 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与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保持沟通,共同维护施工现场安全。
15.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施工单位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记录在案。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2)1目的和范围1.1本规定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深基坑施工。
2引用标准施工过程中的深基坑支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定义3.1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____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____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促进施工安全和环保,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市政设施和周边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条深基坑工程是指地下结构的一种,包括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等。
深基坑施工是指在深厚地质层中进行开挖、支护和回填的工程活动。
第四条深基坑施工应遵循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原则,科学施工、文明施工。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程技术力量,且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六条深基坑施工应编制施工方案,包括地质勘察报告、支护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章施工准备及前期工作第八条深基坑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施工申请,并提交申请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深基坑施工前应进行地下管线的勘察,确保不影响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对场地进行整理、清理,清除障碍物,并在基坑周边设置警示标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详细说明开挖工序、支护工序和回填工序等,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周边居民发放施工通知书,并组织召开施工安全交底会。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购买足够的防护用具,并进行员工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工艺及管理要求第十四条深基坑施工应采用科学、先进的施工工艺,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和支护设计方案,进行开挖、支护和回填等工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对深基坑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的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区域的清洁,并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施工安全检查,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并进行演练。
基坑支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基坑支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一、引言基坑支护工程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安全技术操作对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进行,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规范基坑支护工程的操作流程,防范事故风险。
二、施工准备1. 施工前必须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悉操作规程,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2. 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包括地质情况、存在的隐患和加固设施等,确保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条件良好。
3. 确保施工人员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防护手套等。
三、施工流程1. 在进行基坑支护工程前,需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支护结构设计、支护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内容。
2. 进行基坑支护的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重要部位的测量,并清除垃圾和杂物。
3. 进行土方开挖时,使用合适的机械设备,确保开挖的稳定性,避免土方塌方或坍塌现象发生。
4. 进行基坑支护材料的施工时,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
5. 安装支撑杆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支撑杆稳固可靠。
6. 固结产品的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检测和检验,确保材料的性能满足要求,并按照规范要求施工。
7. 完成基坑支护工程后,必须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事故防范1. 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防护设施,警示施工现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禁止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3. 施工现场必须经常清理,防止杂物堆积和碰撞造成事故。
4. 在进行基坑支护工程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关闭设备,切断电源,并采取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施工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吸烟、穿拖鞋、私自登入工地等。
2.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020版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版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0版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特点。
厦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为保证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不受破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1.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少于4米,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基坑。
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1.2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各个环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完成,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1.3深基坑支护设计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支护设计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允许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特征单位。
1.4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由至少两个设计单位提出支护设计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名单应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体支护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组审查后确定,未经专家论证并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不得组织招投标。
1.5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抽排水)及深基础工程施工应由一个施工单位统一总承包,不得肢解。
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范本(四篇)
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范本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在深基坑支护工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人的安全,下面将介绍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范本。
一、质量控制范本1. 施工前准备- 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步骤、工序安排等。
- 确定施工人员和设备的要求,并进行培训和检查。
- 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 土方开挖-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土方开挖,确保开挖平整、均匀。
-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挖土取样和实验检测。
- 对于发现的土层变化或隐患,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并上报相关部门。
3. 支护结构施工-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支护结构。
- 保证支护结构的坚固稳定,严禁出现质量问题。
- 对支护结构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4. 地下水处理- 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地下水的处理或控制方案。
- 对地下水位进行监测,确保施工过程中地下水控制达标。
- 对地下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5. 施工过程记录- 每个施工步骤都要及时记录,并保存相关证据。
- 记录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的使用情况。
-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检和拍照记录。
二、安全管理范本1. 安全监督- 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全程安全监督。
-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2. 施工现场管理- 划定施工工地的安全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 控制施工现场人员和设备的数量,避免过度拥挤。
-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3. 安全防护- 确保施工人员配备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
-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 爆破作业管理- 如果需要进行爆破作业,要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报批。
- 对爆破作业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监测。
- 配备专业的爆破作业人员,确保作业安全。
5. 突发事件处理- 制定应急预案,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和处理。
基坑支护工程管理制度
基坑支护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前期准备1、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质量员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勘测,绘制详细的工程布局图,并确定施工方法、工期和人员配备等。
2、制定施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程要求,确定施工步骤和程序。
3、准备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和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延误。
三、施工管理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做到合法施工,保障工程安全。
2、设立专门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每天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查看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保障施工现场秩序和安全。
四、质量管理1、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确保基坑支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3、建立质量档案,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确保质量可追溯。
4、对施工现场设施和材料进行检测,保证施工质量。
五、安全管理1、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秩序和安全。
3、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六、环境保护1、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施工现场的清洁工作,做到无垃圾堆放,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3、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
七、施工总结1、施工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价,总结施工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2、对基坑支护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做好工程交底和资料归档工作,为以后的工程提供经验借鉴。
以上就是基坑支护工程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确保基坑支护工程的顺利进行。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 米(含5 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 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部门。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市内四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深基坑工程(深度小于10 米)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
以上两级组织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组织评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图纸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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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特点。
厦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为保证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不受破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1.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少于4米,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基坑。
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1.2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各个环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完成,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1.3深基坑支护设计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支护设计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允许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特征单位。
1.4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由至少两个设计单位提出支护设计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名单应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体支护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组审查后确定,未经专家论证并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不得组织招投标。
1.5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抽排水)及深基础工程施工应由一个施工单位统一总承包,不得肢解。
地下室结构施工及基坑回填也宜由该施工单位承包。
1.6深基坑工程必须纳入岩土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整个施工过程均应在严格的监理之下进行。
1.7深基坑工程应采用信息施工法,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周密的防范和应急的后备措施。
1.8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构件和支撑构件(含锚杆等)均不得超越红线,必须超越红线时应征得相邻地块业主的同意。
1.9建设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特别应提供邻近建(构)筑物的结构特征、基础类型、尺寸、埋深及与基坑的相关距离和高度,以及基坑周边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有关资料。
1.10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风险损失。
二、深基坑工程勘察2.1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的专项勘察工作,勘察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勘察方案,并提请建设、设计、监理、监督等单位共同审定。
2.2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应就深基坑工程的特点,对工程地质勘察的内容提出具体的要求,特别应强调做好基坑开挖范围(包括离开开挖边线3倍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暗沟、暗滨、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等的勘察,并要求提供其准确位置及范围。
支护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
2.3勘察报告须严格按国家规范及福建省标DBJ13-07-91进行编写,特别要对基坑周边的岩土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对土层必须准确提供各周边分层土实际的C、Φ值,并注明其试验方法,不能以场地勘察资料中所提供的宠统值代替。
2.4勘察单位必须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参加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的讨论和研究,并及时进行必要的补充勘察工作。
三、深基坑工程设计3.1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选取最佳设计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缩短工期。
3.2深基坑工程设计除必须保证基坑本身在暴露期间的安全外,还必须保证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的安全。
支护设计必须考虑地面附加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和邻近建(构)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
3.3设计单位必须编制详细完整的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应保证支护结构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及安全度,对支护结构周边土体要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并应提供不同挖土深度时支护结构的变形和顶点位移计算数值。
3.4当采用锚杆作为支护结构的弹性支承时,宜先进行必要的现场锚杆抗拔试验,取得可靠的数据,如条件不具备时,可根据在施工时实际张拉获得的数据来修正原设计。
3.5设计单位必须编制详细、完整的支护结构设计施工图,应包括: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布置图、监测元件预留(埋)平面(竖向)布置图、支护结构大样图(配筋图)、支撑系统结构大样图(配筋图)、连接节点大样图、基坑开挖剖面图、降(止、排)水设计图。
3.5.1设计总说明除应有一般结构设计说明外,还应着重说明①施工程序及施工要求;②监测要点;③基坑失稳预警指标(变位、沉降、隆起、倾斜、应力、裂缝);④对周围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的影响及保护措施;⑤基坑周边堆载限值;⑥基坑暴露时限。
3.5.2总平面布置图应准确表示①地下室轮廓和开挖轮廓线;②围护结构、支撑系统、止水帷幕、排水沟及抽水井的平面布置;③基坑周围建(构)筑物的轮廓线和层数,基坑周边道路和市政管线的平线位置。
3.5.3监测元件的预留(埋)平面(竖向)布置图应表示不同测试元件的图例及其在平面和竖向的位置,其布置密度和间距应满足进行数据动态分析的要求。
3.5.4基坑开挖剖面图应表示所剖到断面的标高、排水沟、放坡、管线、止水帷幕、支护构件、支撑构件和离开开挖边线3倍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道路、市政管线、建(构)筑物及其基础。
3.6设计单位要切实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深入施工现场,当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相符时,应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四、深基坑工程施工4.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并根据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的要求,预先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4.2施工方案除具有常规内容外,还应特别强调①执行设计总说明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②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③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④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市政管线的保护(观测)措施;⑤应急抢险措施。
4.3施工方案须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会审通过后才能实施,经会审确定的施工方案不得随意改变。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审,并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4.4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和验收。
4.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观测数据接近设计预警指标时,必须及时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发现险情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严防恶性事故的发生。
4.6深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浇灌垫层混凝土和修建地下结构,地下结构施工完毕,应抓紧进行基坑回填,禁止基坑超期暴露。
4.7相邻深基坑工程同时施工时,必须统一考虑工程施工时的相互影响,确保双方支护结构及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的安全。
4.8深基坑工程在施工和暴露期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五、监理与监测5.1深基坑工程应进行全过程监理,宜委托承担主体结构工程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5.2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查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检查和监督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会同建设、勘察、设计、监测单位研究处理。
5.3深基坑工程必须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应为具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的单位。
当支护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具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时,宜由该单位监测。
5.4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前编制出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审定。
5.5施工前监测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记录拍照,对可能发生争议的基坑四邻,建设单位应预先委托房屋鉴定和公证部门进行鉴定和公证。
5.6深基坑工程监测内容包括对①支护结构;②周边环境;③土体状态变化;④地下水位变化;⑤土层孔隙水压力变化等方面的综合监测。
[HJ*2]5.6.1支护结构监测的主要内容有①支护结构变形及顶部位移监测;②支护结构沉降监测;③支护结构和支撑结构应力监测等。
5.6.2周边环境监测的主要内容有①离开开挖边线3倍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的监测;②邻近基坑的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与变形监测。
5.7深基坑工程监测应贯穿工程的全过程。
支护结构监测时限与基坑暴露时限相同,周边环境监测时限应在监测方案中确定,一般应延长至基坑回填后18个月。
5.8在连续大雨和台风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较大等非常时期,监测单位应加密观测,出现险情时应连续观测。
5.9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每次监测资料,在监测数据达到设计预警指标和出现险情时必须立即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发出警报。
可在此位置输入公司或组织名字You Can Enter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