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二)
整理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二)
20 年 月 日A4打印 / 可编辑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四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四)1.建筑工程1.直流深井降水,当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可否调整粗砂的定额含量?答: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在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并相应调整粗砂的含量。
2.机械土方施工中,各类基础排水措施如何计价?答:如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并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土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3;不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而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水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6。
所谓止水帷幕,指用于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基底流入基坑而设置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
例如,用于地下室基坑支护系统的钻孔灌注桩与水泥搅拌桩(或高压旋喷桩等)的组合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地下连续墙等。
3.水泥搅拌桩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是否还应计算定额的材料费?答:空搅部分仅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机台班乘以系数0.5,其余不计。
4.冲孔桩机带冲抓锤和带冲击锤的成孔定额按桩长不同设置定额子目,但如建筑物带地下室产生空桩,导致桩长和成孔长度相差较大时,应如何套用定额?答:应按单桩成孔长度套用相应定额。
5.现浇混凝土斜梁是否可以参照上册P118第10点斜板的有关规定执行?答:可以。
6.保温工程8-1~8-4墙面保温砂浆定额中保温浆料的定额含量是否有误?答:定额未考虑墙面砂浆的压实偏差系数,经测算,定额含量及基价调整如下:7.定额11-227~11-228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是否有误?答:有误,其他材料费均应调整为42元,同时调整相应定额材料费和定额基价。
8.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中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台班费。
如按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价的,发生价差时,其差价是否纳入计算基数?答:应纳入计算基数。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二)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 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 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 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 T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 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 和0.92 ,其余不变。
定额中S M W(Soil Mixed Wall )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1.15 , ........ ”。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XXX2010北京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XXX[2010]22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XXX)、XXX、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XXX、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点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工程条约价约定、竣工结算管理、工程计价纠纷调整处置惩罚、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所有利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履行计价依据(2010版)。
二、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凡2010年12月31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但工程招投标的开标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2003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2010版定额解释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市政定额第二本第109页3-138~3-143冲孔桩机带冲击锤成孔中,机械为带冲抓锤冲孔桩机,是否有误?答:有误。
应调整为带冲击锤冲孔桩机,台班单价为357.44元。
定额中机械费分别调整为1409.76、7150.92、15295.91、1534.12、7477.31、16994.74,基价分别调整为2267、10402、23134、2453、10873、25660。
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原深层水泥搅拌桩计算规则第1条调整为:“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原地面高差小于0.5m 时,另加长度按实际计算。
”定额1-441~1-442调整如下:4.深层水泥搅拌桩工作内容:机具就位,预搅下沉,伴制水泥浆或筛水泥粉,喷水泥浆或水泥粉,并搅拌提升,重复下、上搅拌,移位。
计量单位:10m3定 额 编 号1-4411-442项 目三轴水泥搅拌桩双头搅拌桩二喷二搅喷浆基 价(元)16471118人 工 费(元)97.61104.49材 料 费(元)1012.67860.01机 械 费(元)536.57153.19名 称单位单价(元)消 耗 量综合工日工日43.00 2.270 2.430木质素磺酸钙kg 3.38— 4.730石膏粉kg0.70—47.300硅酸钠(水玻璃)kg 1.64—47.300水泥32.5kg0.303272.0002363.000水m3 2.95 4.430 3.200其他材料费元 1.0018.00015.000三轴搅拌桩机850型台班2287.750.190—双头搅拌机台班441.40—0.240灰浆搅拌机200L台班58.570.1900.490挤压式灰浆输运泵3m3/h台班46.980.1900.240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Ф50台班30.33—0.240电动空气压缩机台班430.740.190—10m3/min五、《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1、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应如何确定工程类别和套用相应费率?上部建筑的工程类别确定时是否考虑地下室因素?答: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的工程类别应根据“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中单独地下室的类别划分标准确定,并执行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的相应费率;与地下室相连的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工程,除单独发包外,其费率标准均按地下室部分执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二)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二)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管沟土方回填工程量,是否需要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答:管沟土方回填,不分管径,均按实计算。
2、锚杆(土钉)钻孔孔径,定额是按多少考虑的?如设计孔径与定额不同时,如何调整?答:定额仅适用于基坑围护的土钉墙,孔径按100mm以内综合考虑。
孔径超过100mm,在150mm以内时,定额中的纯水泥浆、木质素磺酸钙和灰浆搅拌机、液压注浆泵的用量,按比例换算。
3、地下室混凝土外墙及其有防水等特殊要求的内墙,设计要求采用止水对拉螺栓时,如何套用定额?答: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时,每100平方米模板定额中的六角带帽螺栓增加85kg、人工增加1.5工日,相应定额的钢支撑用量乘以系数0.9。
4、设计采用螺纹钢筋作为箍筋时,定额如何套用?答:普通钢筋制作安装定额按圆钢、螺纹钢分别编制,当设计采用螺纹钢筋作为箍筋时,其箍筋的制作安装套用圆钢相应定额进行换算。
5、何谓实腹和空腹钢构件,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答:实腹钢构件是指腹部构件能够在模型中参与承受轴力及弯矩(如H型钢柱等),如:H型钢柱、角钢、槽钢、工字钢、方管、矩管、箱形构件、T型钢、C型钢、Z型钢、圆管等;空腹钢构件的腹杆或腹板不考虑承受轴力及弯矩,只对翼缘构件相对形状及稳定性起支撑作用,减少翼缘构件的计算长度(如格构式构件、蜂窝梁等)。
如:格构式构件、桁架、蜂窝梁、腹板连续开孔并且无补强的梁柱等。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腹板在轴线方向有否断开或减弱,有则是空腹构件,反之则是实腹构件。
如下图示:6、需勘误的内容(1)上册P.68页,定额2-132、2-134中的轻便钻孔机XJ-100台班单价为84.9,定额机械费分别为138.82、281.87,定额基价分别为1627、2070,分别更正为:台班单价为149.53,定额机械费为192.46、496.44,定额基价为1681、2284。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交底资料(2)
除定额注明外,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混凝 2003版 定额 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量。
四、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变化4:删除密肋板,井字板定额
本定额取消了密肋板、井字板,故所有砼梁、
2010版 定额
板均分别套用相应定额;板中暗梁并入板内 计算。
无 2003版 定额
四、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四、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其他变化(钢筋):
柱墙垂直构件钢筋搭接个数 10定额:垂 直 构 件 有 楼 层 , 设 计 未 规 定 搭 接 时 , 按 自 然 层,每层按一 个搭接计算。 03定额:垂 直 构 件 有 楼 层 , 设 计 未 规 定 搭 接 时 , 层 高 在 3m以 内 的 , 每 二层增加一个搭接,层高在 3m以上的,每一层增加一个搭接。 钢筋接头的计算规则 10定额:直 径 大 于 16mm的 钢 筋 , 且 设 计 要 求 采 用 机 械 连 接时,应按实 际采用接头种类和个数列项计算,计算该接头后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 搭接长度。 03定额:直 径 大 于 22mm的 钢 筋 , 设 计 要 求 采 用 套 筒 冷 压 接头或锥形螺 纹接头时,按实际采用接头种类和个数列项计算,计算该接头后不再 计算钢筋搭接长度。
03定额:机械凿挖次坚石 40.31
一、土石方工程
其他次要变化:
1. 新增了机械挖淤泥、流沙定额; 2. 调整了机械土方定额的内容; 3. 调整了石方相应定额子目; 4. 新增了直流深井排水相应定额子目。 5. 增加了综合土石方定额的使用规定; 6. 明确了土方、泥浆外运的相关规定; 7. 调整了机械土方定额包含的内容; 8. 调整了基槽、坑的定义及一般土方定额的使用规则; 9. 增加了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大型基坑内挖土时的相关规定; 10. 明确了机械运湿土的有关规定。 11. 调整了土方开挖放坡系数的确讣方法;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13-15章含注解
第十三章门窗工程说明一、本章中木门窗、厂库房大门等定额按现场制作安装编制;金属门窗定额按现场制作安装与成品安装两种形式编制;金属卷帘门、特种门等定额按成品安装编制。
二、采用一、二类木材木种编制的定额,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除木材单价调整外,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三、定额所注木材断面、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为净料,应另加刨光损耗:板枋材单面加3mm,双面加5mm。
其中普通门门板双面刨光加3mm,木材断面、厚度如设计与下表不同时,木材用料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四、装饰木门门扇与门框分别立项,发生时应分别套用。
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的门扇上所用铁件已列入,除成品门附件以外,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六、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取定的钢材品种、比例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比例调整;设计木门中的钢构件及铁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图示用量调整。
七、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中的金属件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八、普通木门窗一般小五金,如普通折页、蝴蝶折页、铁插销、风钩、铁拉手、木螺丝等已综合在五金材料费内,不另计算。
地弹簧、门锁、门拉手、闭门器及铜合页另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九、木门窗定额采用普通玻璃,如设计玻璃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单价调整;厚度增加时,另按定额的玻璃面积每10㎡增加玻璃工0.73工日。
十、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定额子目中,如设计门窗所用的型材重量与定额不同时,定额型材用量进行调整,其他不变;设计玻璃品种与定额不同时,玻璃单价进行调整。
十一、断桥铝合金门窗成品安装套用相应铝合金门窗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二、弧形门窗套用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型材弯弧形费用另行增加;内开内倒窗套用平开窗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三、门窗木贴脸、装饰线套用第十五章“其他工程”中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普通木门窗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单独木门框按设计框外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浙江省2010定额解释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宁波工程造价网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浙江省2010定额解释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宁波工程造价网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浙江省10定额勘误(综合解释)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浙江省定额解释之欧阳地创编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宁波工程造价网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浙江2010综合解释
浙江2010综合解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问题综合解答1、住宅小区、厂区内的园林绿化(含景观),以及按市政标准设计的附属道路等专业工程连同建筑工程整体发包时,其工程类别和取费标准如何确定?答: 住宅小区、厂区内的园林绿化(含景观),以及按市政标准设计的附属道路等专业工程连同建筑工程整体发包时,如招标文件要求总承包单位需同时满足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等各专业相应施工资质的,其园林绿化(含景观)、附属道路等按各自专业的类别标准确定工程类别并取费;如招标文件对总承包单位无市政、园林绿化等专业施工资质要求的,则园林绿化(含景观)、附属道路等并入建筑工程取费。
2、建筑工程中地下连续墙单独发包时,其工程类别和取费标准如何确定?答:建筑工程中地下连续墙单独发包时,其工程类别按专业打桩一类工程确定,并按相应费率取费。
3、市政、园林工程中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的适用范围如何?答: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不受市政、园林工程中的专业限制,只要满足边施工边维持通车条件的工程,均可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4、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周围的彩钢板护栏,其费用能否另行计算?答:市政工程施工时,若施工现场禁止通行的,其现场两端的彩钢板护栏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不另行计算;如在边施工边维持通车情况下搭设的彩钢板护栏,其费用应根据市政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的相应规定,按第六章“脚手架及其他工程”中“彩钢板施工护栏”的相应子目进行列项计算。
5、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关于核定城市建筑渣土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甬价费[2010]139号),按重量计算建筑余土外运及处置费时,建筑余土工程量应该如何计算?答:根据宁波市近几年来的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建筑余土工程量宜按以下公式计算:建筑余土工程量(t)=建筑余土天然密实体积(m3)×天然密实状态平均容重(t/m3)式中,天然密实状态平均容重(t/m3):一、二类土取1.6;三类土取1.8;四类土取2.0。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已根据勘误表和综合解释调整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已根据勘误表和综合解释调整)总说明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5)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6)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8)工程量计算规则 (10)第二章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 (13)工程量计算规则 (15)第三章砌筑工程 (18)工程量计算规则 (19)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3)工程量计算规则 (28)第五章木结构工程 (33)工程量计算规则 (33)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34)工程量计算规则 (35)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36)工程量计算规则 (37)第八章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 (38)工程量计算规则 (39)第九章附属工程 (40)工程量计算规则 (40)第十章楼地面工程 (41)工程量计算规则 (42)第十一章墙柱面工程 (43)工程量计算规则 (44)第十二章天棚工程 (45)工程量计算规则 (45)第十三章门窗工程 (46)工程量计算规则 (47)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48)工程量计算规则 (48)第十五章其他工程 (51)工程量计算规则 (52)第十六章脚手架工程 (53)工程量计算规则 (55)第十七章垂直运输工程 (56)工程量计算规则 (56)第十八章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57)工程量计算规则 (57)附录 (58)一、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 (58)二、机械台班单独计算的费用 (59)三、综合解释补充定额 (60)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浙江省清单补充规范及定额综合解释全(2010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浙建站计﹝2013﹞63号一、通用部分(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
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浙江省2010年定额解释汇总(安装、市政、土建、园林)
浙江省定额解释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五)问:综合脚手架计价的计算基础是建筑面积,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后,我省2010版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脚手架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作哪些调整?答:《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下册P250页:一、综合脚手架第2点“以下内容并入综合脚手架计算”所包含的(1)、(2)、(3)三点修改为以下两点:(1)骑楼、过街楼下的人行通道和建筑物通道,层高在2.2m及以上者按墙(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m者计算1/2面积。
(2)主体结构外有墙体、门窗等封闭的阳台,应另增加计算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
以上两点涉及的面积计算,仅适用于计取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和建筑物超高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费用。
关于同意印发《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台州市补充定额子目)的批复搅拌式钢管土钉1、水泥注浆按25kg/ m考虑,设计不同按比例调整。
2、搅拌直径按Φ25cm内考虑。
高压旋喷桩工作内容:测量放线,桩机移位,定位、钻孔、调制水泥浆,提升,旋喷水泥浆。
注:1、单重管法高压旋喷桩水泥掺入量按26%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水泥、水用量按比例调整。
2、空钻部分套用定额时扣除材料及灰浆搅拌机、高压注浆泵用量。
3、单重管法高压旋喷桩补充定额子目适用于市政工程专业。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四)(一)建筑工程1.直流深井降水,当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可否调整粗砂的定额含量?答: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在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并相应调整粗砂的含量。
2.机械土方施工中,各类基础排水措施如何计价?答:如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并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土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3;不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而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水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6。
浙江省10定额勘误(综合解释)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和,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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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二)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管沟土方回填工程量,是否需要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答:管沟土方回填,不分管径,均按实计算。
2、锚杆(土钉)钻孔孔径,定额是按多少考虑的?如设计孔径与定额不同时,如何调整?
答:定额仅适用于基坑围护的土钉墙,孔径按100mm以内综合考虑。
孔径超过100mm,在150mm以内时,定额中的纯水泥浆、木质素磺酸钙和灰浆搅拌机、液压注浆泵的用量,按比例换算。
3、地下室混凝土外墙及其有防水等特殊要求的内墙,设计要求采用止水对拉螺栓时,如何套用定额?
答: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时,每100平方米模板定额中的六角带帽螺栓增加85kg、人工增加1.5工日,相应定额的钢支撑用量乘以系数0.9。
4、设计采用螺纹钢筋作为箍筋时,定额如何套用?
答:普通钢筋制作安装定额按圆钢、螺纹钢分别编制,当设计采用螺纹钢筋作为箍筋时,其箍筋的制作安装套用圆钢相应定额进行换算。
5、何谓实腹和空腹钢构件,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答:实腹钢构件是指腹部构件能够在模型中参与承受轴力及弯矩(如H型钢柱等),如:H型钢柱、角钢、槽钢、工字钢、方管、矩管、箱形构件、T型钢、C型钢、Z型钢、圆管等;
空腹钢构件的腹杆或腹板不考虑承受轴力及弯矩,只对翼缘构件相对形状及
稳定性起支撑作用,减少翼缘构件的计算长度(如格构式构件、蜂窝梁等)。
如:格构式构件、桁架、蜂窝梁、腹板连续开孔并且无补强的梁柱等。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腹板在轴线方向有否断开或减弱,有则是空腹构件,反之则是实腹构件。
如下图示:
6、需勘误的内容
(1)上册P.68页,定额2-132、2-134中的轻便钻孔机XJ-100台班单价为84.9,定额机械费分别为138.82、281.87,定额基价分别为1627、2070,分别更正为:台班单价为149.53,定额机械费为192.46、496.44,定额基价为1681、2284。
(2)上册P.84页,定额3-13和3-14表头中的“混凝土实心砖基础”增加一栏规格,分别为240和190。
(3)上册P.173附注,“阳台、雨篷支模高度超高时按板定额计算”,更改为“阳台、雨篷支模高度超高时,按板的超高定额计算;有梁时,展开计算并入板内工程量。
”
(4)下册P.107,定额12-5中项目名称“水泥砂浆”更改为“石灰砂浆”,材料表中的水泥砂浆1:2.5(单价:210.26元/m³)改为石灰砂浆1:2.5(单价:206.86元/m³),定额基价及定额材料费相应调整为定额基价908元;定额材料费238.73元。
(5)下册P.110,定额12-21中的材料“铝合金T型龙骨H=22”的计量单位为“m”、单价为3.50元,分别应更正为“m2”、12元;同时,定额的基价、材料费分别应由1589元、874.74元,更正为2490元、1775.74元。
(6)下册P.162,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四条附表(二)其他金属面工程量系数表内第三行的项目“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档”,更正为“操作台、走台”。
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需勘误的内容
(1)市政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定额2-157~2-166中的沥青碎石(黑色)含量分别调整为8.739、10.924、13.109、15.294、2.185、8.739、10.924、13.109、15.294、2.185,定额材料费和定额基价按下表作相应调整:
(2)市政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定额4-1~4-24、4-31~4-36中的轴流风机100kW改为轴流风机30kW,台班单价为158.83元,定额机械费及定额基价按下表作相应调整。
三、《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电气安装工程中,管内仅穿钢丝不穿导线时,该如何套用定额?
答:管内仅穿钢丝不穿导线时,套用以下补充定额。
工作内容:扫管、穿引钢丝。
计量单位:100m
2、电气安装工程中,利用建筑物主筋作为引下线且主筋采用钢套筒连接的,定额如何套用?
答:套用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定额4-807利用建筑物主筋引下子目,基价乘以系数2.0,其跨接不再另外计算工程量。
3、户内干包式电力电缆头制安不装终端盒时如何套用定额?
答:干包电缆头不装“终端盒”时,称为简包电缆头,适用于一般塑料和橡皮绝缘低压电缆。
套用4-644~646定额时,取消未计价主材“电缆终端盒”。
四、《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定额编号1-308散播是指什么?
答:该定额名称有误,“散播”应更正为“散铺”,同时将本页附注中的“散播”更正为“散铺”。
五、《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1、单独发包的打桩工程如要求做围护桩时,如何套用费率?
答:单独发包的打桩工程如要求做围护桩时,其围护桩并入打桩工程项目套用专业打桩相应费率。
2、小区内道路施工套用何专业工程费率?
答:需要市政道路专业施工资质施工的小区道路工程,按市政工程道路相应费率执行。
3、使用《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时,施工取费如何计算?
答:由于2010版计价依据未编制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1年1月1日以后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使用2003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时,施工费用的取费基数及费率仍按2003版计价依据的规定计算。
由于03定额与10定额之间存在定额水平差,对应《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的市场人工信息价,可按当地市场人工信息价乘0.95系数作为《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的市场人工信息价。
4、2010版计价依据未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请问房屋修缮工程如何计算造价?
答:2010版计价依据未编制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的修缮定额,为方便计算,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的修缮项目,经双方约定,可按2010版相应预算定额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1.15系数后计算其直接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取费按2010版费用定额的相关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