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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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2009-02-04门诊类收费说明
一、凡来院就诊者均收取挂号费(包括普通门诊与专家门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
1、一次处方连续注射;
2、取化验和各种检查结果;
3、健康查体;
4、当日医生指定院转科;
5、家庭病床。
二、镶牙、配眼睛、全部镶、赔过程只收一次挂号费。
三、理疗、针灸、推拿按一次挂号费。
四、门诊诊疗费在患者挂号时一并收取,收费围仅限于临床科室(医技、护理等科室不得收取,一个诊疗过程只准收取一次诊疗费;诊疗过程包括主诉、现病史、检验、检查、诊断、处理;一次诊断多次治疗、健康查体和医生看检验、检查等报告单不得另收诊疗费。
五、家庭病床巡视不另收诊疗费。
六、健康查体包括、外、五官、皮肤等检查,如需做化验、特检、透视等另收费。婚前查体指;查血(白血球计数、分类,红细胞计数,血色素)、尿常规、查滴虫、霉菌、淋
球菌、梅毒血清学检查(USR)、肝攻、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AA)、胸透、泌尿生殖器检查,建卡、发证、宣传资料等不得另收费。
一、门诊类
单位:元编码
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01
挂号费 101001
门诊挂号费
次
1.00 101002
专家门诊挂号费
次
4.00
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职称者适用102
病历工本费
本
1.00
32K纸,纸重不低于60g,不少于10页103
门诊诊疗费 103001
三级医院
次
2.00 103002
二级医院
次
1.00 103003
一级医院
次
0.50 104
救护车费按往返里程计算
104001
急救用车
起步价
10.00
5公里起算,超过5公里的,每公里加1.5元。需要使用车载监护设备的另按规定收监护费。
104002
急救用车等候费
次
15.00
指在出诊地点等候一小时以上者,不足一小时的不收等候费。
105
家庭病床巡诊费
次
4.00
一日多次按一次计算。
106
健康查体费化验、透视及特殊检查另收。106001
儿童、小学生
次
3.00 106002
中学生
次
5.00 106003
成人(包括高校招生体检)
次
7.00 106004
婚前查体费
每人
50.00
按规定由经批准的医疗定点机构按规定项目检查。
107
抢救费 107001
门诊急症科抢救费
次
50.00
1、抢救是指因病情需要(指多脏器损伤、衰竭)成立一整套抢救班子进行抢救,医生、护士、抢救设备到位,严
密观察病情,抢救疾病涉及二科以上须进行院外会诊,直至抢救结束算为一次。2、抢救过程中的药费、手术费、仪器设备(如心电监护、自动呼吸机等)的检查、使用费按规定标准另收费。
108
门、急诊简易床位费
天
4.00
不得另收观察费和诊疗费,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单纯输液床、椅按每次一元收费。
住院类收费说明
一、院床位的计算以天为单位,即当日入院的,按一天计收,出院当天不收费。
二、执行三级医院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审定;执行二级和一级医院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报市、地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审定。
三、精神病院、传染病院和产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的精神科、传染科、产科病床的床位费,在普通病床床位费基础上每天加收2元,不得再另收消毒、隔离费;烧伤病床床位费在普通病床床位费基础上每天加收3元。
四、诊科设立的病床凡按普通病床设施标准配备的正规病床,按普病床收费标准执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简易床,按门诊简易床收费标准执行。
五、通病床的取暖费、空调费按实际开放天数计算,不开不放时不收。
六、病床设施配备标准:
1、普通病床:床、被、褥、床垫、床单、枕头、枕套、被套、床偷柜、椅(凳子)、暖瓶、脸盆、痰盂、便器、电扇及病员服装,每病床占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若达不到上述条件,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只提供光板床的,按简易病床收费。
2、母婴同室病房,在普通病床规定基础上另加:壁灯、紫外线消毒灯、陪侍椅、母婴床(其中产妇床配有毛毯、橡胶单、坐垫,婴儿床配床垫、被子、褥子、绒毯、被套、床套)。
七、着“保证基本医疗、放开特需服务”的原则,医疗机构可以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开设家庭式特产室、宾馆式母婴同室等收费标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八、高档病房(含保健病房)和特种病房(如肾移植病房)收费标准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省或市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其病房设施、医疗技术设备及综合服务功能制定标准。
九、护理分级和护理质量按护理规标准(附后)执行。达不相应级别护理标准的不得收费。
分级护理标准
特别护理:
用于生命垂危、病情多变,随时需要进行应急抢救的病员以及大面积灼伤,大手术后病元,24小时专人守护。
需要完成的工作项目:
1、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护理计划。
2、随时观察和记录体温、脉搏、呼吸、血液、意识、瞳孔、尿量的变化;
3、按护理计划完成各项治疗和护理:
(1)完成静脉输液和静脉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