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与完善
浅谈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
浅谈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浅谈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1.规则性缺陷(1)缺乏有关竞争政策和劳工标准的条款。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对一些行业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正,同时,又做出了很大的改进。
但是,对于竞争政策和劳工标准的方面,却缺乏相应的条款。
因此,对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而言,如果遇到有关这两个方面的相关纠纷就会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从而难以对此二者的纠纷进行公正裁决。
(2)执行期限过长。
按正常程序,WTO争端解决机制启动到结束可能需要近30个月的时间。
这个时间限制还有赖于各成员、专家小组等的诚意遵守,WTO争端解决机制缺乏特别是对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拖延执法的约束机制。
争端解决程序的启动也通常是在受影响国家第一次通知可能的争端当事方的几个月之后。
当最终的救济手段得以落实时,往往这一延误已使有关国家的出口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3)争端解决程序中的损失。
WTO争端解决机制缺乏对损害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补偿。
即使争端能得到解决,通常的方式是在专家小组的报告通过后,仅由犯错的一方纠正错误行为或授权报复。
即使违法国迅速撤销了被投诉的违法措施,受影响的一方也只能从有关措施被撤销后取得救济。
(4)上诉机构权威性不足。
在上诉方面,上诉机构具有浓厚的司法色彩,但它并没有被赋予上诉请求合理性的权利,即:没有驳回上诉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贬损了机制的权威性。
2.结构性缺陷(1)發展中国家难以本文由收集整理真正实行交叉报复方式。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是它以强硬的经济制裁方式对裁决的实行进行监督。
具有代表性的是中止减让和交叉报复。
发达国家经济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依赖较小,即便是受到报复,影响可能也不是很大。
争端最终的解决方案是对败诉方实行报复性制裁。
很显然,这种方案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有时是不实际的。
(2)发展中国家的建议难在WTO通过。
为了提高WTO的运作效率,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很多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分析
摘要虽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已经对各个环节的时间进行了限制,比较GATT 时期的争端解决程序大大缩短了时间。
但是,依照DSU的有关规定,对于大部分争端的解决,从协商到请求设立专家小组、到通过上诉机构报告、到获得补偿或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大约需要2-3年的时间,这还不包括国内受损害部门或产业游说本国政府将争议诉诸WTO解决所花费的时日。
如此漫长的争端解决期限将为有关交易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商机往往一闪即逝,经过如此漫长的等待,即便最后公正的裁决下来,并且得到了执行,对于一个国家,一个行业尤其是那些对外部经济依赖性很强的国家和部门而言影响可能已经是巨大而难以弥补的了。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缺陷完善AbstractAlthough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restrict the time of all aspects, it greatly shortened the time compared the period of GATT dispute settlement procedures. However, according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DSU, the majority of disputes resolved requires about 2 -3 years, from negotiation request, setting up an expert group, to the adoption of the Appellate Body report, or to get compensation suspend concessions or other obligations. This does not include the time of the domestic sector and industry which was damaged lobbying their governments to resort to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Such a long period of the dispute settlement transactions will bring the irreparable loss. Opportunities are often fleeting, after such a long time, even if the final ruling is justice and has been carried out. For a country, an industry, especially those dependent on external economies strongly, impact is already enormous and difficult to bridge.【Key Words】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Defects Improvement目录1 GATT向WTO转变过程中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 (4)1.1 关贸总协定(GATT)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及其缺陷 (4)1.2 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调整及完善 (6)2 WTO争端解决机制当前存在的问题 (7)2.1 规则性缺陷 (7)2.2 结构性缺陷 (7)2.3解决期限过长 (8)2.4 救济措施不完善 (9)2.5 发展中国家负担沉重 (10)3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意见 (10)3.1 改革处理程序 (10)3.2 增加金钱赔偿的具体规定 (11)3.3 强化DSU规则本身的可操作性 (11)3.4 改进专家小组的工作,增强专家小组工作的透明度 (11)3.5 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技术援助 (12)参考文献 (13)致谢 (14)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分析1 GATT向WTO转变过程中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1.1 关贸总协定(GATT)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及其缺陷1.1.1 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概述GATT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前身,最初只是一种非正式程序。
WTO争端解决机制案例分析-优缺点及建议
平为最高水平,不得超过。中国进一步确认将不 提高现行实施税率,但例外情况除外。如出现此 类情况,中国将在提高实施关税前,与受影响的 成员进行磋商,以期找到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 法。”
GATT第11条第1款规定:“任何缔约方不 得对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产品的进口或向 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出口或销售供出口的 产品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 用外的禁止或限制,无论此类禁止或限制 通过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实施 。”
守所必须的措施,包括海关执法等实行有关垄断,保护专 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以及欺诈行为相关的措施;
(e)与监狱囚犯产品相关的措施; (f)为保护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国宝所采取的措施
;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
(g)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但此类措施应与 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
5. 合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为国内政策调整争 取时间和空间
我国于2006 年3月提出的,汽车零部件进口
措施案,至2008 年12月上诉机构报告公布,历经
两年多时间。
存在的问题: 1. 申诉率较低
中国 美国 欧盟 加拿大 印度
1∶2. 88 1∶1. 15 1∶0. 82 1∶0. 52 1∶1. 05
二、案例分析
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作为申诉方胜诉率达50%,而作为 被申诉方大部分为和解或者审理中,只有 少数是败诉。
是否说明中国的争端解决很强大?
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相继就中国限制 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要 求与中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磋商 。
GATT第11条第2款(a)项规定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改革建议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改革建议作者:***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34期摘要:在促进世界经贸发展、稳定国际局势等方面,WTO可谓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当前上诉机构大法官遴选遭受阻挠,争端解决机制也因此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世贸组织正处在危急时刻,改革已刻不容缓。
基于此,多国提交了关于WTO改革的方案,文章在简要分析当前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WTO作为全球治理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拥有众多的成员,解决了许多国际争端,推动了国家间的交流合作。
然而,随着WTO的不断运作许多问题也相继暴露出来,着重表现在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中,由此引发的国际上对于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期盼也更加强烈。
本文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现存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程序运行不畅争端解决机制从成立来运作至今,不论是从受理案件的数量还是执行的情况来说,都对全球治理作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由于美国基于时效性的考虑,认为争端解决机制中上诉程序存在严重拖延行为,并且质疑部分成员在案件裁决中有越权等行为,因此美国多次阻挠大法官的遴选以表达不满。
而本应该由7名大法官组成的WTO的上诉机构,目前仅有1名大法官在位,之前的2名也于2019年12月底期满卸任。
如果上诉机构再不及时纳新,WTO最具优势的争端解决机制将无法发挥其功效。
(二)争端解决机制效率低下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严重的拖滞冗余情况,平均一起案件耗时13个月,大大超过了预期的9个月时长。
争端解决程序的时限规定也过于冗长(见图1),例如:磋商期被规定在60天内。
实践中,磋商却经常超过60天。
磋商期时长过长,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往往意味着极佳商机的错失,对其而言损失是极大的。
而且,当案件涉及到的货物是一些易腐物品时,磋商期的过长,会影响这些货物的新鲜程度,即使在最后的裁决中胜出,也会遭到一大笔损失。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国际贸易的发展为世界各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然而,贸易争端也难免会出现。
当国家间在贸易领域出现分歧和纠纷时,解决争端成为了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常见方式和机构,并分析其优缺点。
一、协商解决贸易争端协商是解决贸易争端最常用的方式之一。
当国家之间出现贸易争端时,双方可以通过直接对话和协商来解决问题。
通过协商解决争端的好处是,可以降低成本,同时维护双方的关系。
然而,协商方式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协商需要各方都愿意坐下来谈,并且有互相妥协的意愿。
如果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双方观点差异过大,协商往往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
其次,协商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导致争端的解决时间较长。
二、国际贸易仲裁国际贸易仲裁是一种通过第三方进行裁决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在国际贸易仲裁中,争端一方可以请求国际仲裁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裁决。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确保争端得到公正的解决,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贸易仲裁的一大优点是迅速性,相比其他方式,仲裁过程可以更快地达成解决。
然而,国际贸易仲裁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仲裁机构的裁决可能并不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可能会对一方不公平。
其次,仲裁过程需要付费,有一定的经济成本。
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全球性的贸易组织,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化。
WTO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作为解决贸易争端的主要机构。
争端解决机制通过成立争端解决小组,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争端进行审议和裁决。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点是具备法律约束力,通过多边合作来解决争端。
它也提供了公开透明的程序,确保各方对争端解决过程有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然而,WTO争端解决机制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机构的决定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各方的利益,双方在裁决结果上可能存在分歧。
其次,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源。
四、双边和多边协定除了上述方式和机构外,国家还可以通过签订双边和多边协定来解决贸易争端。
试析WTO争端解决机制
试析WTO争端解决机制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摘要:WTO自建立以来,其争端解决机制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运转提供了重要保障,对国际贸易争端的顺利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在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有着诸多不可比拟的优点,但同时不可避免地继承和包含GATT争端解决机制“先天性”的不足,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从具体的规则程序到实际运行的效果和作用都还存在不足之处。
关键词:WTO;GATT;争端解决机制;缺陷WTO自建立以来,其争端解决机制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运转提供了重要保障,对国际贸易争端的顺利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WTO首任总干事Ruggiero曾说:“如果不提及争端解决机制,任何对WTO成就的评论都是不完整的。
从许多方面讲,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是WTO对全球经济稳定做出的最独特的贡献。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在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其中最重要的是乌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通过的《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the Governing Settlement of Disputes,以下简称DSU)。
DSU共27条和4个附件,就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与范围、管理与运作、一般原则、基本方法和程序、建议与裁决的实施和监督、贸易报复、涉及最不发达成员的特殊程序、专家组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常设上诉机构及上诉程序、多边体制的强化等问题分别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该谅解协议由WTO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以下简称DSB)负责。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在GATT体制基础上的发展1947年GATr建立以来,依据其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创立和发展的争端解决机制,在近半个世纪的运作中受理了230多起诉讼案,当时美国著名教授曾这样评价:“GATT的争端解决程序是一个十分成功的国际法律制度,总成功率为88%……在国际法律制度史上达到此辉煌巅峰者,若不算独一,至少是罕见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缺陷及完善分析
摘要虽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已经对各个环节的时间进行了限制,比较GATT 时期的争端解决程序大大缩短了时间。
但是,依照DSU的有关规定,对于大部分争端的解决,从协商到请求设立专家小组、到通过上诉机构报告、到获得补偿或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大约需要2-3年的时间,这还不包括国内受损害部门或产业游说本国政府将争议诉诸WTO解决所花费的时日。
如此漫长的争端解决期限将为有关交易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商机往往一闪即逝,经过如此漫长的等待,即便最后公正的裁决下来,并且得到了执行,对于一个国家,一个行业尤其是那些对外部经济依赖性很强的国家和部门而言影响可能已经是巨大而难以弥补的了。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缺陷完善AbstractAlthough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restrict the time of all aspects, it greatly shortened the time compared the period of GATT dispute settlement procedures. However, according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DSU, the majority of disputes resolved requires about 2 -3 years, from negotiation request, setting up an expert group, to the adoption of the Appellate Body report, or to get compensation suspend concessions or other obligations. This does not include the time of the domestic sector and industry which was damaged lobbying their governments to resort to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Such a long period of the dispute settlement transactions will bring the irreparable loss. Opportunities are often fleeting, after such a long time, even if the final ruling is justice and has been carried out. For a country, an industry, especially those dependent on external economies strongly, impact is already enormous and difficult to bridge.【Key Words】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Defects Improvement目录1 GATT向WTO转变过程中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 (4)1.1 关贸总协定(GATT)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及其缺陷 (4)1.2 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调整及完善 (6)2 WTO争端解决机制当前存在的问题 (7)2.1 规则性缺陷 (7)2.2 结构性缺陷 (7)2.3解决期限过长 (8)2.4 救济措施不完善 (9)2.5 发展中国家负担沉重 (10)3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意见 (10)3.1 改革处理程序 (10)3.2 增加金钱赔偿的具体规定 (11)3.3 强化DSU规则本身的可操作性 (11)3.4 改进专家小组的工作,增强专家小组工作的透明度 (11)3.5 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技术援助 (12)参考文献 (13)致谢 (14)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分析1 GATT向WTO转变过程中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1.1 关贸总协定(GATT)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及其缺陷1.1.1 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概述GATT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前身,最初只是一种非正式程序。
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及完善方法
小议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及完善摘 要:wto成立至今,其准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对其成功运作无疑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它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支柱,正是它,为多边贸易体系提供了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确保了多边贸易体系的正常运行。
它对当代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许多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有的西方学者认为,wto的建立带来了国际经济法领域的一场“革命“。
“当日益增多的国际经济法问题向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提出挑战时,该体系也处在改变中。
其基本的主权概念、领土管辖、主权平等都必须修改。
这就是国际经济法的革命。
“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方面的影响现已开始显现,各行各业都在积极的制定有关的应对措施,迎接入世带来的挑战。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与贸易往来日益密切,如何认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与意义,是我国国际法学界十分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贸易;经济一体化;wto争端解决机制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2.07.004 文章编号:1672-0407(2012)07-016-05 收稿日期:2012-05-20 历史与现实告诉人们,国际社会如同国内社会一样,需要一定的管理机构及其法律制度。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表明,这是迄今各国在最大限度范围进行国际合作的组织机构,即愿意接受该组织在调处各成员之间贸易或与贸易有关的争端方面,拥有类似国内法意义上的强制管辖、裁决和制裁等一系列权力。
这种国际合作反映了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时代,各国各地区之间贸易、经济往来极为密切,相互依赖程度之大,必须采用类似wto争端解决机制那样的方式,和平解决国际经济和贸易争端。
这就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生命力所在。
诚然,必须看到,wto及其多边贸易体系是一个渐进演变和发展的过程,各项协定与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将会不断得到进一步改进、加强和完善。
国际贸易法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法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贸易作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国家间的各种交流、合作和竞争。
然而,由于各国的法律和制度不同,常常会出现争端和纷争。
为了避免这些争端对国际贸易的持续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各国在国际贸易法中建立了一系列争端解决机制。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起源争端解决机制最早出现在1947年签署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中。
该协定成立了一个包罗各国参加的国际贸易机构,即世界贸易组织(WTO),并规定了涉及国际贸易的争端必须在该组织内进行解决。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由一个涵盖各国专家的争端解决机构、上诉机构和出现争端的各国代表组成。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目前国际贸易较为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
其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有效、可实施。
争端解决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解决各国之间在落实WTO协定时发生的争端。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流程WTO争端解决机制分为如下步骤:1.向WTO秘书处提出申诉争端解决程序的启动是由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向WTO秘书处提出一个书面请求,向被申诉方发出一份拟议议定书(让两个成员国还是更多国家商洽或者谈判达成解决争端的条款)。
2.成立争端解决小组被申诉方必须在10天之内答复,并指定一名代表与申诉方进行协商。
如果在60天内没有达成解决争端的条款,申诉方可以请求成立争端解决小组,并向其他成员提出备案请求。
3.争端解决小组的职责争端解决小组的任务是调查相关证据并发布最终报告。
在发布报告前,小组会向成员国提供机会发表反驳意见。
报告会成为正式的WTO文件,但必须获得WTO理事会的批准,并在一个规定的时期内每个成员国可以自己做一个决定是否接受争端解决小组最终报告。
4.上诉程序和执行程序如有成员国对争端解决小组的报告提出上诉,则由上诉机构进行处理。
这是WTO争端解决中最终的阶段。
如果上诉机构确认争端解决小组的报告,则该报告必须得到执行。
三、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缺点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目前国际贸易较为完善的机制,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具有以下优点:1. 安全:WTO争端解决机制在法律程序上依据WTO协定进行裁决,处理效果和结果可以令人信服。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完善
经过 好几 年的 时间 ,有 的甚至 经过 l0年还 悬 而未 决0。这将 大大 同,甚 至在 OECD成 员 国 内部 ,由于 各 国经济 水 平不 同 ,也产 生
弱化 中心 的作用 ,使 当事人 对 中心 的裁 决 力产 生质疑 ,从而 转 向 了相 当大 的分歧 。另外 ,MAI的争 端解 决 ,并没 有创 立什 么新 的
(一 )体 系散 乱且 缺 乏统 一性
时,适 用 笼统 的国 际法规 则 ,也使 中心 的裁 决 充满 了不确 定性 。
目前 ,在全球 范 围内有普 遍管辖 效 力的争 端解 决机 构主要有
对 于 NAFTA来 说 ,其 直接 诉讼 方式 带来 相当 大 的争议 。NA-
根据 《华盛 顿 公约》设立 的 “解 决投 资争 议 国际 中心 ”(1CSID)和 FTA 作为 一个 区域 性投 资 条约 ,规 定投 资者 可 以直接 诉讼 ,是十
者 违约 的 时候 ,投 资者 和投 资者 所在 国分 别将 争 端提 交给 ICSID 济弱 者一 墨 西哥 说来 ,这 些 “折 扣”和 限制 ,当然是 无可 厚非 的必
和 DSB解决 时 ,ICSID 和 DSB之 间便 产生 了管 辖权 冲突 。
要 “自卫”,也 是争 取实 质上 平等 的必 要措 施 ,但 NAFTA 的效力
处理 各成 员国之 间基 于 WTO相 关协 议所 产 生的投 资争 议 ,目前 卡 尔沃主 义 ,为 了确保 美 国的继 续投 资而 接 受 了投 资 自由化 ,同
主要 限于投 资 管制争 端 ,并通 过司 法机 制保 证 了裁 决的执 行 。可 时却也承受着 自由化带来的巨大冲击。因此协定“附件一”中的
的努力 ,但 由于没有照顾 到大 多数发展 中国家 的利益等 原因,MAI 坐 下来谈 的 意愿 都没 有 ,南北 利益 的分歧 由此可 见一 斑 。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及改革对策廖露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及改革对策廖露发布时间:2021-10-20T03:23:54.177Z 来源:《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6期作者:廖露[导读] WTO多边贸易体系成立以来主要依赖其谈判机制、审议机制及争端解决机制运行和发挥作用,其中争端解决机制(全称 Dispute Settlement Body,以下简称"DSB")是最核心、最独特的机制,保证着 WTO 权威的建立以及规则的维护,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1620摘要:世界贸易组织(WTO)自成立以来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在世界经济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自2016年美国拒绝韩国籍上诉法官张胜和连任以来,千方百计阻扰上诉机构法官遴选程序的启动,直至2019年12月10日上诉机构停摆瘫痪。
尽管美国的阻扰是WTO上诉机制陷入瘫痪局面的主要原因,但不可否认的WTO争端解决机制自身存在缺乏透明度、效率低下等等不足,与当前的国际贸易形势已不再相匹配,亟需改革。
基于此,本文笔者将在分析介绍WTO争端解决机制现存不足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革对策,以期WTO争端解决机制能以崭新的面貌更好地服务于世界贸易的发展。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透明度;改革一、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WTO多边贸易体系成立以来主要依赖其谈判机制、审议机制及争端解决机制运行和发挥作用,其中争端解决机制(全称 Dispute Settlement Body,以下简称"DSB")是最核心、最独特的机制,保证着 WTO 权威的建立以及规则的维护,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
①DSB 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其由关贸总协定(全称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以下简称"GATT")争端解决机制发展演变而来,具体体现在DSB建立的核心法律文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全称 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以下简称"DSU")明文规定缔约国均需遵守 GATT1947 第 22 条及第 23 条以及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的规则。
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评价及建议
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评价及建议作者:张志权郭阳来源:《商情》2014年第23期【摘要】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与GATT争端解决机制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和长处,在有效解决经贸投资领域争端方面前进了一大步。
但是,WTO 争端解决机制仍存在受强权政治的影响,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执法不公正性,执行期限过长等缺陷。
WTO争端解决机制需要一个客观评价,及针对其缺陷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WTO 争端解决机制 GATT 上诉机构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评价(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点。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国家之间的贸易战也在增多。
当务之急是如何解决经贸领域出现的纠纷。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目前为止最有效的解决国家间经贸纠纷的机制,并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DSU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些优化,是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继承和发展,使WTO争端解决机制具备了在多数情况下的贸易纠纷强制管辖权。
[1]与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具备几个明显的优势,因而成为当今最为完善的国家间经贸纠纷的解决机制。
第一,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明显的条文完整性。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DSU由273项条款和四个附录组成,适用于《建立世贸组织协议》本身及其四个附录中除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以外的所有协议。
从该条约的内容看,WTO争端解决机制除对适用范围、实施机制、一般规定等总则性问题作出了规定外,还对WTO体制下各协议争端解决所需的方法和程序,包括磋商、斡旋、调解与调停、上诉机构审查、专家小组审查、报告的通过、建议或裁决的监督执行、补偿与减让的中止以及“交叉报复”等各重要事项作了详尽的规定。
第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管辖范围的宽泛性。
WTO争端解决机制除了保持原GATT机制关于多边贸易体制传统货物贸易的管辖范围外,还将管辖范围扩大到货物贸易的农产品和服装贸易等极具敏感性的领域,以及之前从未涉及的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领域争端,从而解决了上述领域争端投诉无门的问题。
争端解决机制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及完善
人文社会科学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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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研 究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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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岩
( 春理 工大 学经济 管理 学院 , 长 吉林 长 春 1 20 ) 320
摘 要 : W 0中的每一个成员来说.W0争端 解决机制是一把“ 对 T T 双刃剑” 既可用来保护 自己, , 也不排 除
成为被告和败诉 的可能。它的作用是双重 的: 它既是一种保 护其权 益的手段, 又是督促其履行应尽义务 的
工具。W 0争端解决机制并非国际法院, T 它的仲裁机构只是各成员授权 它进行独立的判 断, 其根本 目的是
促使各 w 0成员遵 守规则、 T 履行承诺。
关键词 : T; W0争端解决机制;A G 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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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刊
决程序 的启 动通常是在受影 响国家第一次通知可能 驳 回上 诉 的 权 利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贬 损 了机 制 的 的争端 当事 方 的几个 月之后 。当最 终 的救济 手段 ( 如 权 威 性 。 撤销 被投诉 的违 法措施 、 偿或报 复 ) 以落 实时 , 补 得 往 5 在 代表 问题 上 , O否认 了小 的发展 中 国家 . WT 往这一延误 已使有关国家的出 口 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自由派遣 私人 律师作 为代 表 的权 利 , 实 际上否认 了 这 在发展 中国家该 问题 尤为突 出 , 因为这些 国家大 多贸 争端当事国完全有效的代表权。 易实力弱小且出口依赖单一产品。 被投诉的违法措施 6 在反竞 争 政策 和劳工标 准 上 , . 由于缺 乏相应 的 可以在得到纠正前存在两年以上 , 其负面作用足以给 实体规则 , T W O争端解决机制对反竞争政策和劳工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造成几乎无可挽回的损害。 著名的 标准 的 问题往 往是无 能为力 的 。 “ 香蕉 案”从 19 95年 1 O月 4日到 19 9 9年 4月 1 9日 ( ) 二 结构 性缺 陷 D B授权 美 国 的报 复 , S 已长达 4 个 月 , 另 一投诉 3 而对 1是发展 中国家难以真正实行交叉报复方式。 . 国厄瓜 多尔 的报复 授权是 在 2 0 0 0年 5月 1 8日, 时 历 WT 的争 端解 决 机制 的一 个十 分重 要 的特点 是 O 就 更是长 达 5 6个 月 。如 此拖延 显然 对脆 弱 的发展 中 它 以强硬 的经 济制裁 方式对 裁决 的实行进行监 督 。 具 国家非常不利 , 它们会因此拖延而承受难 以弥补的损 有代表性的是 中止减让和交叉报复。 如果涉及发达国 失 。虽然 WT O的争端 解决 机制 已经对 各个环 节 的时 家对其他发达国家或者发展 中国家而言, 这样 的经济 间进行了限制 , 比较 G T 时期的争端解决程序大大 制裁措 施是 可 以真正保 证履 行 , 且带来 很 大 的威 慑 Ar 并 缩 短 了时 间。但是 , 向 D B提 出诉 讼 开 始 , 从 S 各个 环 力 的 。 是 , 于发展 中 国家对 一个发 达 国家而 言 , 但 对 是 节消耗的合理时间加总长达 2 个月。 7 但是, 商机往往 不是能够真正实施这样 的经济报复措施还有待商榷。 是对 发展 中国家而 言 , 制裁 手段 的有效 性 不足 。 因 闪即逝 , 经过如此漫长 的等待 , 即便最后公正的裁 决下来 , 且得 到 了执行 , 于一个 国家 , 并 对 一个 行业 尤 为发达国家经济对发展 中国家的经济依赖较小 , 即便 影响可能也不是很大。争端最终的解决 其是那些对外部经济依赖性很强 的国家和部门而言 是受到报复, 影 响可能 已经是 巨大而难 以弥补 的 了。 方案是对败诉方实行报复性制裁。 发达国家可以凭借 3对 于 争 端 解 决 程 序 中 的损 失 问题 , O争 端 政治经济实力 , . WT 达到威慑 目的。 很显然 , 这种方案对发 有 解决机 制缺 乏对损 害进行 真正 意义上 的补 偿 。即使 争 展 中国家 而言 , 时是不 实际 的。考虑 到 制裁手段 的 一个 发展 中 国家 难 以对发 达 国家采取 端能 得到 解决 , 常的方 式是 在专家 小组 的报 告通 过 政治 经济 成本 , 通 这种 制裁 , 而且 单个 发展 中国家的报 复制 裁对发 达 国 后, 由犯 错 的一方 纠正 错误 行 为 或授 权 报 复 , 没有 对 最后 的结果很 有 可能是 放弃 败诉方前面的错误行为的追溯惩罚措施。 即使违法 国 家也 �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国际贸易是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国之间重要的合作方式。
但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角度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对应的改进措施。
一、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1. 双重标准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中存在双重标准的问题。
一方面,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设置各种非关税壁垒,从而妨碍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另一方面,发达国家自身却采取各种手段推销自己的商品和服务。
这种双重标准不仅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不平衡,也违反了国际贸易的公平原则。
2. 规则繁琐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中的规则繁琐。
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规则不统一,各种条款、规则、标准层出不穷,增加了国际贸易的成本和难度。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是不利。
3. 世贸组织机制的僵化世界贸易组织是国际贸易中的权威机构,但其机制却显得有些僵化。
世贸组织在争端解决机制、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这也导致了有些国家出现贸易摩擦,甚至出现了贸易战。
二、改进措施1. 公平合理的贸易制度国际贸易中的贸易制度应该是公平合理的。
发达国家应该取消各种非关税壁垒,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应该加强自身产品质量、技术和管理水平。
为了解决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不平衡问题,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国际合作,消除贸易壁垒,最终实现贸易平衡。
2. 统一的贸易规则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应该有一套统一的贸易规则。
各种条款、规则、标准应该更加统一和规范,方便各方进行贸易和交流。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它们参与国际贸易。
3. 创新世贸组织机制需要创新世贸组织的机制,使其更加灵活。
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应该更加公正、有效,为各国间贸易争端的解决提供更好的平台。
另外,应加强国际贸易合作和沟通,降低贸易争端的出现概率,避免贸易战的发生。
结语虽然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中存在问题,但我们应该看到,这是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浅议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利与弊
贡献 。
谈判或 协商 的方式来 解决彼此 之 间的争端 , 因此磋 商程序作 为最
方 可要求成 立专家组 , 由专家组对争端进行 审理 , 同时进一步 明确 了专家组成 立的时限和工作程序各阶段的时间 。
( 四) 上 诉 机 构 的 审议
自由资本 主义 的发 展 , 使人类 社会 跨人 了“ 有 国无 际” 和“ 有 际无 国” 的历史 隧道 , 经济 全球 化和 国 际贸 易也 不 断得 到促进 和
dsu在此基础上完善了有关专家小组制度和工作程序规则规定磋商调解失败后申请方可要求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对争端进行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专家组成立的时限和工作程序各阶段的时间
浅 议 WT O争端解决机制 的利与弊
张 葆
( 华 东政 法 大学 2 0 0 0 5 0 )
【 摘 要】 乌拉 圭回合建立的 WT O争端解决机制, 作为 WT O的核心组 解程序 可以随时开始 , 随时结束 。但是 , 该程序 一旦 被终止 , 申请 方就有权提 出成立专 家组的请求 。
( 三) 专 家组 的 成 立 成部 分 , 为 多边 贸 易体 制 的 有 效 运 行 提 供 了 重 要 保 障 。其 在 吸 收
G A T r 争 端 机 制核 心条 款 的 基础 上 , 加 以创 新 、 完善, 创 设 上诉 评 审 机
发展中国家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分析
发展中国家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分析经济学院经济0801 聂婉迪0802010148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运转提供了重要保障,对国际贸易争端的顺利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发展中成员方的强大呼吁下,为了帮助发展中成员方的经济发展,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专门为发展中成员方规定了一些特别优惠待遇。
这些特别优惠待遇虽然还存在诸多缺陷,但是毕竟提高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安全性和可预见性,为发展中成员方提供了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寻求争端解决的场所以及灵活而不失有效性的合作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发展中成员方中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利弊综述在机制的优势方面,主要是其争端解决模式的灵活性;“反向一致”的决策机制;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待等方面。
在机制的弊端方面,主要是认为其程序的冗长;制裁手段的有效性不足:报复与交叉报复的不公平性等方面。
下面是我对《Developing Country Use of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System:Why it Matters, the Barriers Posed, and its Impact on Bargaining》的一文的理解,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在我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点:★DSB的裁决能否有效执行问题各成员应确保其法律、规章及行政程序与WTO附件协定所规定之义务一致。
在实践中,各成员方(特别是美国及欧盟国家)让渡给WTO的权利十分有限。
WTO 也没有对那些不执行DSB裁决的、可允许国际社会采取任何一种共同形式的有效制裁。
因此,对于WTO的妥协性,个别发达国家在DSB对其作出裁决败诉时,可以不执行,甚至威胁要片面退出WTO体系,造成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受损,从而使WTO的威信大打折扣★对发展中国家而言,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大多数时候,它们需要求助于收费昂贵的发达国家的法律机构。
国际贸易法律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
国际贸易法律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国际贸易是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际贸易法律则是保障国际贸易的基石。
然而,在国际贸易法律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接下来,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贸易争端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问题,如何解决贸易争端至关重要。
目前,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机制主要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等。
然而,这些机制存在一些不足。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虽然在不断完善,但由于争端解决机构成员的政治因素和国别利益等因素的干扰,使得其执行效率不高。
而国际投资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等机构的解决争端的成本较高,并且仲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对此,解决方案就是加强争端解决机制的监管和修正。
对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应该加强成员国的执行力度,缩短争端解决的时间,提高争端解决机构的独立性;对于国际投资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等机构,应该增加透明度,提高仲裁结果的可预测性,降低仲裁成本,从而促进法律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和健康发展。
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问题,但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法律实践中存在不足。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标准化。
各国知识产权法律标准存在差异,一些不公正、不公平、不规范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2.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
尽管有相关的国际公约加以保护,但对于违反者的惩戒措施不能有效落实,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得不到严厉处罚。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通过以下措施:制定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知识产权标准和法律,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积极发挥WTO的规则制定作用,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监管;加强国际合作机制,建立相应的国际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知识产权执法机构。
三、市场准入壁垒问题市场准入是国际贸易中的关键环节。
然而,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市场准入壁垒,对外国产品和服务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和配额限制,这是阻碍国际贸易自由化和公平化的重要因素。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与完善.(一)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与完善.(一)摘要:尽管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争端解决的模式、程序规则等做了多方面的完善与突破,初步形成了贸易争端解决的准司法程序,但经过近十年的运作,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固有的缺陷日益暴露出来,严重影响了争端解决机制的公正裁决。
因此,通过分析WTO争端解决机制这种准司法化机制在争端解决实践中的运作效果,发现制约其发挥国际贸易"安全阀"作用的顽疾,并提出有效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缺陷对策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分析WTO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协调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贸易纠纷与争端,在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各成员方经过长时间讨论与协商,拟定出《关于争端处理规则与程序谅解书》(DSU),设立了常设性的争端解决专门机构,使WTO的争端解决更具明确统一的程序、规则和时间限制。
从WTO成立以来到2003年年底,WTO争端解决机构(DSB)共受理了301件争端案件,它在国际贸易领域定权止争的功能为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地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是在近十年的运行过程中,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固有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诉程序的缺陷WTO上诉复议程序是使WTO争端解决机制更趋向司法化的一项制度创新,是WTO争端解决机制日趋成熟的重要标志。
但由于这种新生的制度没有赋予上诉机构一些重要的审查权力,导致争端解决机制在运作中出现理论上的混乱和实践中的越权,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根据DSU第17条6款和13款的规定,上诉限于专家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所作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的职能是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法律裁决和结论。
这一规定不仅将事实问题明确排除在外,而且还把案件本来可能涉及但专家组报告中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排除在外。
在国内民事诉讼法中,上诉法院有权对当事人的上诉是否符合上诉法院的受案范围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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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与完善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分析
WTO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协调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贸易纠纷与争端,在GATT 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各成员方经过长时间讨论与协商,拟定出《关于争端处理规则与程序谅解书》(DSU),设立了常设性的争端解决专门机构,使WTO的争端解决更具明确统一的程序、规则和时间限制。
从WTO成立以来到2003年年底,WTO争端解决机构(DSB)共受理了301件争端案件,它在国际贸易领域定权止争的功能为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地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是在近十年的运行过程中,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固有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上诉程序的缺陷
WTO上诉复议程序是使WTO争端解决机制更趋向司法化的一项制度创新,是WTO争端解决机制日趋成熟的重要标志。
但由于这种新生的制度没有赋予上诉机构一些重要的审查权力,导致争端解决机制在运作中出现理论上的混乱和实践中的越权,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根据DSU第17条6款和13款的规定,上诉限于专家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所作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的职能是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法律裁决和结论。
这一规定不仅将事实问题明确排除在外,而且还把案件本来可能涉及但专家组报告中没有涉及的法
律问题排除在外。
在国内民事诉讼法中,上诉法院有权对当事人的上诉是否符合上诉法院的受案范围进行审查。
同样,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上诉机构可以受理的案件范围是有限的,只有符合上诉条件的案件,上诉机构才有权进行实质审理。
因此,争端方在行使上诉权时,上诉机构理应有权对其上诉的适格性进行审查,并对不符合上诉条件的争端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但DSU并没有赋予上诉机构以审查权,也不允许上诉机构驳回不符合上诉条件的诉讼请求,而是规定一旦争端一方在合理期限内将上诉决定通知DSB,案件就自动进入上诉程序,上诉机构必须予以受理。
这样的规定与国内法相比无疑是个缺憾,在实践中对争端的解决也产生了不利影响。
证明问题上的不足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举证责任的确定问题。
国际性司法机构中的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是指各争端当事方根据可被接受的规则,证明其主张直至主张能为法庭所接受的义务。
但WTO争端解决机制缺乏对举证责任规则的明确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实践中大量的运用自由裁量权,针对个案将举证责任酌情在争端双方间进行分配,表现出了极大的不可预见性和不稳定性。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证据规则问题。
任何纠纷的核心问题就是证据问题,整个纠纷的解决活动也是围绕着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来进行的。
证据规则是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无论是在协商程序,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仲裁程序,还是在专家组程序及上诉审查程序中,证据的运用都是导致当事国胜诉或败诉的关
键因素。
但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强制取证、对证据进行质证以及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问题上缺乏明确的相关规定,完全依赖上诉机构针对具体案件所作的解释,影响了争端的公正解决。
执行措施的弊端
通常来讲,撤销或修改与WTO协议不符合的措施应是最为有效和便利的救济方式,但由于从申诉方投诉到撤销那些不符合协议规定的有关措施真正产生效力一般需要3年的时间,争端裁决的执行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往往导致在败诉方与WTO协议不相符的贸易措施真正被撤销或修改时,因时过境迁而降低了这一救济措施的执行效果,极大的削弱了成员方将贸易争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积极性。
WTO报复制度的缺陷
报复水平不充分。
WTO体制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就是要保持成员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从多边贸易体制的实践来讲,这种平衡应该理解为协议所确立的竞争关系的维持或作对等的调整。
而WTO争端解决机制将报复水平严格限制在与损害程度相称的范围内,这就意味着该国从提高关税中得到的利益,仅以填平和弥补其遭受的损失为限,使得一些受报复方能够承受起报复措施的影响,从而拒不纠正其违法或不当行为,将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变为一纸空文,瓦解了报复制度的威慑力。
报复与交叉报复制度的不公平性。
由于WTO的报复制度是以受害方为实施报复的主体而进行的一种自力救济,因此这种救济措施的实际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报复双方经济实力对比的情况,经济实
力越强,报复的实际效果就越显著。
这就使得具有强大经济实力的成员方可以凭借其在全球经济中的垄断地位,频繁而有效的运用报复制度;而经济实力相对弱小的成员方,由于受其经济的对外依赖性的限制,其所进行的报复往往无法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反过来还会给其本身经济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例如报复引起进口商品价格上升,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极易导致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