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相关问题处理办法
最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资料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2017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概述 (3)第二部分问题学籍处理变化流程 (4)1. L、G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 (4)2. G字头学籍号学生可删除 (5)3.问题学籍佐证后发起重新处理 (7)4.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的处理 (10)附件 (11)1. 问题学籍处理流程总体说明 (11)2. 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 (15)第一部分概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从2014年1月起已全国联网运行,各类问题学籍数量已大幅下降,但仍有少量剩余问题学籍未得到及时处理。
本流程帮助为前期培训的学籍系统关键业务操作说明中问题学籍处理部分(见附件)的补充,主要针对现有遗留问题学籍的限期消化处理。
根据后续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相关处理功能会有所调整或部分关闭,届时会另行发布对应的业务操作说明。
现有问题学籍类型分为:身份证件号重复、身份证件号错误(身份证件号不存在、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
问题学籍处理方式分为佐证、删除、变更。
前期问题学籍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L学籍号当与G字头学籍号身份证号重复时,G学籍号方即使有问题,L学籍号一方也不可佐证;当双G学籍号重复时,仅允许学籍号与身份证号相同的一方进行佐证,导致在实际就读地变更过身份证号的学生无法进行佐证。
佐证后无法取消,导致跨省双佐证问题学籍不可再进行其他操作。
对于G学籍号方的删除也做了限制。
根据遗留问题学籍的相关处理要求,改进后的问题学籍主要处理流程不变,发生变化的规则和内容主要有:问题学籍处理中L、G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G字头学籍号学生可删除、问题学籍佐证后发起重新处理、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的处理。
第二部分问题学籍处理变化流程进入问题学籍处理界面如下:点击界面左上角的“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可获取本流程帮助文档。
增加的功能菜单:1. L、G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以L、G字头学籍号学生重复,L学籍号学生需要进行佐证为例,双G学籍号学生重复的情况处理类似。
全国学籍系统公安部检验不通过“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
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宝秀镇中心小学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凡是通过公安户籍系统校验通过的学生都已生成正式学籍号(G字母开头);检验不通过的学生则变成“身份证件号错误”问题学籍(学籍号L字母开头)。
为帮助各学校及时处理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籍,现将问题学籍处理有关操作说明如下:一、公安部校验产生的两类问题学籍类型身份证件号错误:经公安部校验后产生的问题学籍:【公安部校验校验不通过:身份证号不存在】是该学生在系统中的身份证号是错误的;【公安部校验校验不通过: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说明该学生在公安数据库中,此身份证所登记的姓名与提交的姓名不符。
二、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根据公安部校验后系统提示的“身份证件号不存在”和“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两种问题学籍情况,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
1、如果因学生提供的信息有误,或学校录入错误引起的问题学籍,则需向家长索取学生的佐证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学校要复印或拍照片(学生的正确信息)以备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word文件或jpg图片)。
2、如果确认学生学籍信息(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与其《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但系统提示公安部校验错误的,通知学生持《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进一步核实并作相应处理:(1)经派出所核实后,公安系统信息与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办理回执),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即办理回执图片),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
(2)经派出所核实后,公安系统信息与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由派出所处理完学生户籍问题后,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证明材料(最新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办理回执),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
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操作指南供参考
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操作指南(供参考)学校在处理问题学籍前,请先在学籍系统查看并导出问题学籍,打印给有关学生核对。
如果经核对后确认学生学籍信息与其《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但系统提示公安部校验错误的,通知学生持《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进一步核实并处理,再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变更或佐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办;如果经核对后确认学籍信息录入是错误的,由学校进行变更或删除操作,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办。
问题学籍导出方法:【学籍管理】→【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选择业务操作为“未处理”→查询→导出。
一、问题学籍的类型(一)身份证件号错误。
指学生身份证号错误,包括经公安部校验后的“身份证件号不存在”和“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等情况。
“身份证件号不存在”说明学籍系统中的身份证件号在公安户籍系统中不存在,可能是学校录入错误,或该身份证号本来就是错误的;“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说明学籍系统中的身份证件号和姓名与公安户籍系统中的不一致,可能是身份证件号错误,也可能是姓名错误。
该类处理方式是变更和删除。
(二)身份证件号重复。
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件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
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三)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
指两个以上无身份证件号的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
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二、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问题学籍处理的方式分为删除、变更、佐证。
如果确认录入的学生学籍信息是重复的,或者学生实际不存在、人为捏造虚假数据录入的,则需要删除操作;如果确认是由于疏忽录入错误而造成问题学籍的,则需要变更操作;如果确认录入学生学籍信息是真实的,但是在学籍系统中确实和其他学生重复的,则需要进行佐证操作。
处理流程图如下:操作说明如下:1、问题学籍查看选中一条问题学籍记录,点击查看按钮。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问题学籍”处理说明和操作
问题学籍处理说明和操作问题学籍学生(名单请在“学籍管理——学籍注册——问题学籍”查询)。
原因是学生信息与公安部门户籍信息比对后,公安部校验不通过。
原因有三种情况:一是学生的身份证号错误不存在;二是学生的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三是学生的身份证号重复。
各中小学要收集本校所有问题学籍的学生户口本,与学籍系统中的学生信息再次认真核对,找出错误的原因类型。
针对造成问题学籍的以上三种原因,解决办法如下:一、身份证件号错误不存在、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
这两种情况,如果是由于学校人员输入错误,造成学生电子学籍信息不准,则只要按学生的正确户籍信息,在学籍系统中的“问题学籍处理”中操作问题学籍信息“变更”,并上传学生户口页面的拍照件作证明材料;如果学生户籍信息输入正确,与电子学籍信息一致,那学校老师就要通知家长,让家长拿户口本到公安派出所核实,取得正确的户籍信息,并请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交学校。
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中的“问题学籍处理”中,对该学生的问题学籍进行“变更”操作,将信息修改成与户籍证明中的信息一致,并上传变更证明材料点击保存;如果学生身份证号经公安户籍部门确认无误,也需开具无误证明,学校将该证明作为佐证材料拍照上传。
学校处理问题学籍作“佐证”申请后,经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可恢复学生的正常学籍。
二、身份证件号重复。
这种情况说明该学生在其他学校也建有全国学籍(具体重复建籍情况,可在问题学籍处理中选中该记录,点“查看”按钮查看。
),本省内学生:如果是因转入你校学生重建造成问题学籍,就到系统中的“问题学籍处理”中,对该学生的问题学籍作“删除”处理申请。
如果是因学生(有学籍号)转学至他校未进行电子学籍调档又重建造成问题学籍,就到系统中的“问题学籍处理”中,对该学生的问题学籍作“佐证”处理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通过,恢复学生的正常学籍。
与外省学校学生重复的处理方法:如果学生当前是在你校就读,就到系统中的“问题学籍处理”中,对该学生的问题学籍作“佐证”处理申请(佐证时上传学生学籍表拍照件及户口本学生本人页拍照件作为佐证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通过,恢复学生的正常学籍。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常见问题
1.中学学学生学籍系统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分别是什么?答:《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是网络版的不用安装系统,系统已经安装在省教育厅。
请大家在网页浏览器中输入:,即可访问该系统。
输入帐户密码即可登录。
用户名和密码省教育厅会集中给大家下发。
2.学生信息模板在哪里下载?答:在省QQ群共享及省厅政务网-基教处-下载中心进行下载(或者接在主页打开“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浮漂连接)连接中有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3.学生照片现在是否要采集,照片格式是否有要求?答:学生的照片要进行采集,格式在省QQ群共享及省厅政务网-基教处-下载中心进行下载(或者接在主页打开“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浮漂连接)连接中有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4.什么是一补、是否享受一补?答:“一补“是指“对寄宿生的补助”,“是否享受一补”是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高中阶段的学生填写否”。
5.在学生基本信息表中的“单位”和“基础数据”该如何填写?答:“单位”是一个计量单位,“基础数据”处填写学生的基本信息。
6.什么是“留守儿童”?答:“留守儿童”指父母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由其他亲属监护并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
7.学生做完“异动”处理以后其入学年月应该是填什么、是不是从小学到高中的入学年月一直是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年月?答:学生做在初中阶段做完异动处理以后入学年月按照初一的入学年月,从小学一直到高中的入学年月小学的按照小学一年级入学年份处理,初中按照初一的入学年月处理,依次类推。
8.在学生基本信息表中学生的信息项有72项但是在模板中却只有71项为什么?答:具体信息中包含有学生个人标识码,这个是全国统一生成,不需要学生填写的,所以模板中没有列出来。
9.这个系统做了学籍,还要做里面的营养计划吗?答:该系统和营养计划实名制系统单机版不是同一个系统,但数据有部分类似。
如原为营养计划单机版数据使用学校,此次需根据流程在系统中逐一核对每个学生数据并补充缺少的相关项后审核上报给各级教育局。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常见操作问题
▪ 招生入学(含跨省招生)操作常见问题
学校招生录取主要针对初、高中招录一年级新生的业务。学 校录取新生有统一招生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两种方式。如果是 初中录取新生会将该申请发到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如果是高中 录取新生还会将该申请发到该中学所在的市级部门进行审核。
重复招生:
通过自主招生如果发生重复招生的情况,则需要通过重复 招生处理流程进行处理。(重复招生的处理和问题学籍的处理 流程类似,主要处理方式为佐证和删除)
第十六页,共18页。
▪ 其他操作问题
查询功能的使用(对异动学籍进行查询,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问题学籍查询:学籍管理—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优 先处理问题学籍方可进行其他学籍异动操作)
异动查询:学籍管理—综合查询中的相关选项(如系 统中转出转入学校教育局已审核完成的在“异动查询”中, 系统中有未审核的在“异动在办业务查询”中)
上传成功后,进行学籍注册学校审核,按教育部要求,为 了学生数据质量,只能逐条审核,系统中允许最多20条的批量 审核,无全部审核功能。审核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即可 将核办完成的所有数据全部上报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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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学籍操作常见问题
问题学籍类型及处理方式:
身份证号错误:是指身份证号错误的学生信息,该类处理方式 是变更和删除。
删除操作需谨慎,并做好备案工作(建议保留学籍的 学校开具就读证明给删除操作学校存档备案)。
如:同一个学生在A、B学校都有学籍,一个为临时学籍 号、一个为正式学籍号,临时学籍号的删除,国网对正式学籍 号学籍不能进行删除操作。
佐证、变更操作需上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格式:DOC、 RAR、JPG文件,以及文件大小不能超过2M!
中小学生学籍问题处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问题处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版)常见问题汇总关于采集范围1、都采集哪些学校的数据?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
2、民办学校的学生数据采集后,如何录入系统?答:在教育事业统计中,如果有该学校的代码,则可在系统中正常填报;如果没有盖学校的代码,则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作为某公办学校的分校进行处理。
3、正在休学的学生数据是否要采集,在哪里采集?答:正在休学的学生需要在学生办理休学的学校进行采集,建议将该学生归属在原休学的年级班级,待系统部署完成后,将该学生做休学处理。
4、复读生是否采集?答: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学生复读,学校违规招收的初、高中毕业年级的复读生,不纳入信息采集范围。
5、学籍不在本校,但在本校读书的学生该如何采集?答:根据学籍管理办法中“籍随人走”的原则,建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那所学校读书,则该学生的信息就由那所学校采集并录入;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及要求,如果学生发生变动,则通过系统中的转学操作来完成。
6、无办学资质的学校中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该如何处理?答:建议向该类学生家长公开说明:自愿在无证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信息无法导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将来没有学籍,无法升学,后果自负。
正在该类学校就读的学生,本次由学校下发纸质学生信息表,进行纸质信息采集,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确认后,或转入当地公办学校,或者该类学校取得合法资质后,作为某公办学校的分校进行处理。
7、如果学校已有本校学生的相关信息,是否还需要重新采集并经学生家长确认签字?答:如果已有完整的学生信息,可以不再进行重新采集,但是建议需要家长确认签字,否则将来某学生信息一旦有错误进行追查,若找不出有家长签字的纸质表,学校可能要承担责任。
8、不带星号字段是否可以不用填写?答:教育部其他业务司局或者其他部委所需要的字段都是带星号的,该类字段基本满足中央统计使用,所以可以不用填写,但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采集不带星号的其他字段。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2017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概述 (3)第二部分问题学籍处理变化流程 (4)1. L、G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 (4)2. G字头学籍号学生可删除 (5)3.问题学籍佐证后发起重新处理 (7)4.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的处理 (10)附件 (11)1. 问题学籍处理流程总体说明 (11)2. 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 (15)第一部分概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从2014年1月起已全国联网运行,各类问题学籍数量已大幅下降,但仍有少量剩余问题学籍未得到及时处理。
本流程帮助为前期培训的学籍系统关键业务操作说明中问题学籍处理部分(见附件)的补充,主要针对现有遗留问题学籍的限期消化处理。
根据后续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相关处理功能会有所调整或部分关闭,届时会另行发布对应的业务操作说明。
现有问题学籍类型分为:身份证件号重复、身份证件号错误(身份证件号不存在、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
问题学籍处理方式分为佐证、删除、变更。
前期问题学籍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L学籍号当与G字头学籍号身份证号重复时,G学籍号方即使有问题,L学籍号一方也不可佐证;当双G学籍号重复时,仅允许学籍号与身份证号相同的一方进行佐证,导致在实际就读地变更过身份证号的学生无法进行佐证。
佐证后无法取消,导致跨省双佐证问题学籍不可再进行其他操作。
对于G学籍号方的删除也做了限制。
根据遗留问题学籍的相关处理要求,改进后的问题学籍主要处理流程不变,发生变化的规则和内容主要有:问题学籍处理中L、G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G字头学籍号学生可删除、问题学籍佐证后发起重新处理、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的处理。
第二部分问题学籍处理变化流程进入问题学籍处理界面如下:点击界面左上角的“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可获取本流程帮助文档。
增加的功能菜单:1. L、G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以L、G字头学籍号学生重复,L学籍号学生需要进行佐证为例,双G学籍号学生重复的情况处理类似。
2020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2020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概述 (3)第二部分问题学籍处理变化流程 (4)1. L、G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 (4)2. G字头学籍号学生可删除 (5)3.问题学籍佐证后发起重新处理 (7)4.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的处理 (10)附件 (11)1. 问题学籍处理流程总体说明 (11)2. 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 (15)第一部分概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从2014年1月起已全国联网运行,各类问题学籍数量已大幅下降,但仍有少量剩余问题学籍未得到及时处理。
本流程帮助为前期培训的学籍系统关键业务操作说明中问题学籍处理部分(见附件)的补充,主要针对现有遗留问题学籍的限期消化处理。
根据后续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相关处理功能会有所调整或部分关闭,届时会另行发布对应的业务操作说明。
现有问题学籍类型分为:身份证件号重复、身份证件号错误(身份证件号不存在、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
问题学籍处理方式分为佐证、删除、变更。
前期问题学籍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L学籍号当与G字头学籍号身份证号重复时,G学籍号方即使有问题,L学籍号一方也不可佐证;当双G学籍号重复时,仅允许学籍号与身份证号相同的一方进行佐证,导致在实际就读地变更过身份证号的学生无法进行佐证。
佐证后无法取消,导致跨省双佐证问题学籍不可再进行其他操作。
对于G学籍号方的删除也做了限制。
根据遗留问题学籍的相关处理要求,改进后的问题学籍主要处理流程不变,发生变化的规则和内容主要有:问题学籍处理中L、G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G字头学籍号学生可删除、问题学籍佐证后发起重新处理、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的处理。
第二部分问题学籍处理变化流程进入问题学籍处理界面如下:点击界面左上角的“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可获取本流程帮助文档。
增加的功能菜单:1. L、G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以L、G字头学籍号学生重复,L学籍号学生需要进行佐证为例,双G学籍号学生重复的情况处理类似。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方法.doc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方法新编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方案1 概述 . (5)2 身份证号错误 (5)2.1 问题原因52.2 学校用户62.3 主管教育局用户62.4 操作流程73 身份证号重复 (7)3.1 问题原因73.2 学校用户83.3 主管教育局用户93.4 共同上级用户103.5 操作流程104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 (10)4.1 问题原因104.2 学校用户114.3 主管教育局用户114.4 操作流程121概述在中小学籍系统中问题学籍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身份证号错误人为手工输入身份证号错误身份证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符虚假身份证:人为编造的身份证号,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的学籍数据。
2.有身份证号的重复学籍3.无身份证号的重复学籍问题学籍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1.佐证——学校学籍管理员补充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附件,发起问题学籍处理流程。
2.变更——学校管理员上传证明材料电子附件,发起问题学籍处理流程。
3.删除——学校管理员发起删除学籍申请,系统自动审核通过,但是区县和学校可以查看到删除的数据。
2身份证号错误2.1 问题原因1.学籍数据采用Excel 方式导入系统,未对身份证的最后一位校验位进行校验,进入系统后在学校审核时会对其进行校验,如果不符合校验规则,系统会将其数据转入问题学籍处理流程。
2.各省数据上传至中央后,和公安部系统数据库中进行校验,其结果有以下两种情况:a)身份证号在公安部系统数据库中不存在b)身份证号正确,但与姓名不匹配。
2.2 学校用户学校用户对身份证号错误的学生数据只能进行“删除”或者“变更”操作。
1.删除操作:1)学生数据已经过主管教育局(区县)审核,由于这种数据在系统中被认为是一条正式的学籍,删除时需要非常谨慎,此时系统会给予提示:“此学生数据已经过区县审核,请联系省厅管理员进行删除!”2)学生数据区县未审核,这种数据学校用户再系统中是可以直接删除的。
学籍管理系统中存在问题数据的处理办法
学籍管理系统中存在问题数据的处理办法一、问题数据的类型及处理办法1、学籍号或地区学号空白此类现象,由学校登录系统逐班检查,发现学籍号或地区学号空白的,利用系统重新分配。
2、地区学号重复区教育局已经把地区学号重复的数据导出,请各校从电子办公平台或学籍管理qq群共享中下载,从中找到本校的学生,利用学籍管理系统重新分配地区学号。
3、班额问题个别学校出现班额过大、过小的班级,请学校逐班检查,是否错误。
特别要对超过80人以上的班级、只有1个或几个学生的班级重点检查。
严防学生学籍集体遗漏。
班额过大的,可以通过系统分班的形式,改变班额。
3、重复学籍区教育局已经把重复学籍信息导出,请各校从电子政务平台或学籍管理qq群共享中下载,从中找到本校的学生,进行审核。
(表中相邻学生为重复,重复原因复杂,有学籍号重、有身份证号重、有父母姓名及家庭信息重复等,各校要认真查验,大部分确实是重复学籍、也有个别技术原因、也有巧合现象等。
)根据不同原因,按下列办法处理:(1)、学生身份证号、学籍号或其他信息错误,登记正确的学籍号、身份证号或其他信息,送教育局基教股进行修改。
(2)、学生身份证号、学籍号或其它信息不错误,确认学生是否在本校就读,然后登记,标明处理意见“删除”或“保留”,并填写处理的理由,签字盖章后,报区教育局基教股进行处理。
必要时可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表中红色姓名尽管出现多次,只需审核一次就行了,并非学籍系统中多次重复。
)二、时间安排各校必须将审核结果于11月18日前报教育局基教股,不得拖延。
最后提醒注意:1、各校要逐校、逐年级、逐班检查学生学籍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特别防止学籍集体遗漏现象。
2、检查完毕后,关闭掉没有学生班级。
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问题与解决方案
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问题与解决方案浏览器问题最好使用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其他浏览器不建议使用,容易出问题。
1.登录和登出问题登录网址: 用户名为用户ID,已经改过系统原始密码的用户,用自己的密码登陆即可,密码没改过的用系统默认密码为abc123123,为了避免出现密码被盗,信息泄露的问题,建议登录后立即修改为8位以上带字母,数字和符号的安全密码。
需要退出系统的时候点击右上角的“注销”按钮进行退出,不要直接关闭网页。
如果没有显示此按钮,则是浏览器问题,建议严格按照问题一的浏览器要求更换浏览器。
2.采集照片要求照片尺寸为390*480像素,或者是2.6*3.2厘米,这两个尺寸大小是一样的,分辨率150像素/厘米,单张大小控制在60K以内,上传压缩包大小控制在5M 以内。
3.忘记密码怎么办?找上级学籍系统管理员,在系统管_安全管理_教育用户管理,找到对应账号进行密码重置。
4.不知道行政区划代码到哪儿查?教育厅技术中小学技术支持网站上面有,可以下载查看。
5.市直学校在系统内划入各区县,如何管理?1)省直属学校:登陆省级用户进入教育部门管理权限配置(系统管理-系统设置-教育部门管理权限配置),查询学校,进行修改(修改时,必须此学校业务无办理完成业务,此学校非在其他片区中),然后修改主管教育局,选择省;2)市直属学校:A登陆省级用户进入教育部门管理权限配置(系统管理-系统设置-教育部门管理权限配置),查询学校,进行修改(修改时,必须此学校业务无办理完成业务,此学校非在其他片区中),然后修改主管教育局,选择相应的地市;B登陆市级用户进入教育部门管理权限配置(系统管理-系统设置-教育部门管理权限配置),查询学校,进行修改(修改时,必须此学校业务无办理完成业务,此学校非在其他片区中),然后修改主管教育局,选择其地市。
6.模板采用的office版本有要求吗?最低可以是哪个版本?要求office2003版本。
最新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方案
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方案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方案1概述 (3)2身份证号错误 (3)2.1问题原因 (3)2.2学校用户 (4)2.3主管教育局用户 (4)2.4操作流程 (5)3身份证号重复 (5)3.1问题原因 (5)3.2学校用户 (6)3.3主管教育局用户 (7)3.4共同上级用户 (7)3.5操作流程 (8)4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 (8)4.1问题原因 (8)4.2学校用户 (8)4.3主管教育局用户 (9)4.4操作流程 (10)1概述在中小学籍系统中问题学籍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身份证号错误✧人为手工输入身份证号错误✧身份证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符✧虚假身份证:人为编造的身份证号,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的学籍数据。
2.有身份证号的重复学籍3.无身份证号的重复学籍问题学籍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1.佐证——学校学籍管理员补充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附件,发起问题学籍处理流程。
2.变更——学校管理员上传证明材料电子附件,发起问题学籍处理流程。
3.删除——学校管理员发起删除学籍申请,系统自动审核通过,但是区县和学校可以查看到删除的数据。
2身份证号错误2.1问题原因1.学籍数据采用Excel方式导入系统,未对身份证的最后一位校验位进行校验,进入系统后在学校审核时会对其进行校验,如果不符合校验规则,系统会将其数据转入问题学籍处理流程。
2.各省数据上传至中央后,和公安部系统数据库中进行校验,其结果有以下两种情况:a)身份证号在公安部系统数据库中不存在b)身份证号正确,但与姓名不匹配。
2.2学校用户学校用户对身份证号错误的学生数据只能进行“删除”或者“变更”操作。
1.删除操作:1)学生数据已经过主管教育局(区县)审核,由于这种数据在系统中被认为是一条正式的学籍,删除时需要非常谨慎,此时系统会给予提示:“此学生数据已经过区县审核,请联系省厅管理员进行删除!”2)学生数据区县未审核,这种数据学校用户再系统中是可以直接删除的。
问题学籍和错误学籍处理办法
问题学籍及错误学籍处理办法一、学生身份证号码重复:【情况1】本校内学生身份证号码重复:此情况在模板“开始检查”中是无法检查出来的,即“查重有问题”,查看后显示为本校内学生身份证号重复。
解决途径:【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选住重复的学生】→【删除】→返回原模板→找到系统中因重复被删除的学生→核对身份证信息→修改身份证号→重新上传该学生。
【情况2】本校与本县内与外校身份证号码重复:即“查重有问题”,查看后显示为本校与外校学生身份证号重复。
解决途径:与重复校联系→确认学生应该所在校→一方删除→一方:【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选住重复的学生】→【删除】另一方:【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选住重复的学生】→【删除】→返回原模板→找到系统中因重复被删除的学生→核对身份证信息→修改身份证号→重新上传该学生。
若不删除,也可以佐证,学校补充意见一定写清楚理由并上传证明材料。
【情况3】本校与外县学校身份证号码重复:即“查重有问题”,查看后显示为本校与外县学校学生身份证号重复。
解决途径:确认学生在本校就读→【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选住重复的学生】→【佐证】→上传学生转学手续或能证明学生在本校就读手续(只能上传doc.rar.jpg格式的文件,文件大小不能超过2M)→保存。
(佐证申请上报到教育局。
等待教育局审核。
如果教育局审核通过,则该学籍变为正式学籍。
如果教育局审核不通过,那么学校必须按照教育局审核意见重新进行问题学籍处理)学校补充意见一定写清楚如果确认学生已转出或经查证该学生已不在本校就读,只进行【删除】操作即可。
二、上报后发现错误信息错误需修改解决途径:1. 联系教育局→找到学校→错误学生→审核不通过→返回本学校→【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选住错误的学生→【删除】→返回原模板→找到系统中被删除的学生→核对身份证信息→修改错误信息→重新上传该学生→教育局单独审核。
2. 学校在综合查询里的在校生查到该学生提出删除申请,区县审核后重新上传即可。
中小学学籍建立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学业水平网络管理系统中小学学籍建立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1、学籍管理建立的基本步骤?在【学籍管理】菜单下操作:(1)在【教育档案】-【教育档案管理】中导入或建立教育档案;(2)在【新生注册】-【新生入学】中进行入学,并保存;(3)在【学生管理】-【班级管理】中分班,添加学生,确认。
(4)整个年级学生全部入学后,在【新生注册】-【学生入学】中点击【确认上报】。
2、为什么导入教育档案后会进行入学,会显示多余的其它班级或年级的学生?这是因为连续导入或多人同时导入教育档案,而同一学校的学生在教育档案中无法区分年级。
要解决堆积问题,最好在不同的时段操作不同的年级,或者在某一班级学生教育档案导入后立即完成入学操作全过程,然后再导入下一班级、建立学籍。
3、学生自编号有哪些用处?(1)学生在入学后生成学籍号后,分班时区分班级年级。
建议在【新生注册】-【新生入学】操作时,在使用【批量入学】对话框中,选择【开始自编号】,自编号一般为4位,可以区分班级、年级、序号。
如六年级一班第一个学生,【开始自编号】为6101;六年级二班第一个学生,【开始自编号】为6201。
那么,今后有学生转入六(1)班,虽学号在六年级末尾,但自编号可以跟在六(1)班之后,就可以比较简明地区分班级学生。
(2)生成自编号后,可以对全校学生进行统一分班。
4、输入学生身份证号码显示有误怎么办?(1)尽快向家长核实,身份证号码是否有误。
(2)出现其它学校学生占用的,请记录对方学校、姓名,尽快与对方学校联系修改。
(3)也可暂时用教育编码录入,需单独录入。
5、学生信息录入上报后可以修改吗?可以修改,修改类型及操作方法是:(1)修改基本信息,仅限于修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变更后需要县级部门审核方可生效。
操作方法:在【学籍管理】-【学籍变更】-【学籍变更】中,选中学生,选择【类型】为“修改基本信息”,完成后点击【变更】。
(2)修改信息,是指修改基本信息以外的其它信息,学校可自行修改,不必上级部门审批。
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籍处理办法
附件:
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籍处理办法
一、问题学籍的查看办法
学校账号登陆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点击“学籍管理——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菜单,查看问题学籍学生名单及产生的原因(目前产生问题学籍的原因主要有三个:“身份证号或姓名与户籍不匹配”、“身份证号不存在”和“身份证号重复(外省已注册有学籍)”。
二、问题学籍的处理办法
第一:身份证号或姓名与户籍不匹配
校对户籍信息。
根据学生家长提供的户口薄、户籍证明等资料与学籍网上的学生信息进行核对,查看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否与户籍一致,特别注意查看是否把学生姓名误录入为同音字。
1.如果是因录入错误导致的姓名同音字或身份证号误录入,要以学生户籍信息为准,在问题学籍处理中进行【变更】操作,并上传佐证材料。
2.如果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与户口薄一致,要再次核对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学籍信息与户籍证明内容一致的,在问题学籍处理中进行【佐证】操作,否则进行【变更】操作,并上传佐证材料。
第二:身份证号不存在
开具户籍证明。
如果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显示该学生身份证号正确,要在问题学籍处理中进行【佐证】操作,否则进行【变更】操作,并上传佐证材料。
第三:身份证号重复
身份证号重复的主要原因是学生原来在外省已建有学籍,但在转入我市就读时没有按转学流程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现在的就读学校又为其新建学籍,造成该生重复注册学籍。
建议现在的就读学校在问题学籍处理中进行【佐证】操作,并及时联系该生在外省的原就读学校,【删除】外省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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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学籍号相关规定
1.建立正式学籍号定期下发机制
将未分配正式学籍号的学生数据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
对于没有提供身份证号但查重没有问题的学生,分配“J”字头正式学籍号。
探索允许“J”字头学籍号,在学生补充身份证相关信息并通过查重认证之后,变更为“G”字头学籍号,但保存历史信息。
2.维护“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
“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标识。
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处理。
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的,在通过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后,将按照规则变更学籍号,并保存历史信息。
3.“G”字头正式学籍号关键信息修改
“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需修改,应由学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县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后,重新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
4.保障临时学籍号学生的权益
临时学籍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
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关于非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籍
全国中小学生原则上应通过与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对接或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籍。
少数因故没有建立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月月末将学生名单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全国学籍查重。
查重通过的才能新建学籍,查重不通过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关于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办理
1.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
因此,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
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
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2.允许“出国留学”等状态的学生办理转学
为进一步贴近服务学生和家长,适应学籍管理实际,学籍系统将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直接办理转学(含跨省转学)。
转学完成后,学生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
“休学”状态的学生应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3.保留毕业后跨省就学功能
在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背景下,学生流动日益频繁,跨省招生已成为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
从管理角度,跨省就学与跨省转学核办流程并不一样,学籍系统需要有一个独立功能服务跨省招生业务,经反复论证,暂不将此功能与跨省转学功能合并。
4.进一步规范毕业后跨省就学核办
转入省份应明确外省学生就学和升学的条件,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处理和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
学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学籍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对于外省份同意接收的要及时办理,不得以接收省份可能违规招生、学生分数可能未达到接收省份要求等理由驳回申请,减少跨省业务纠纷。
5.明确有关业务办理发起时间
为做好毕业结业和升级处理工作,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学籍系统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
各地各校应在7月30日前在学籍系统内完成中小学生毕业结业操作。
毕业年级学生的转学业务和问题学籍处理应在毕业结业操作之前办理完毕,否则转学业务将被清理,清理后须按规定重新发起申请。
全国非毕业年级中小学生升级时间为8月10日24时,由教育部在学籍系统后台统一进行。
升级操作不影响非毕业年级学生之前已经发起的转学等业务的办理。
每年毕业后跨省就学新业务发起时间限定为8月15日零时至12月14日24时、3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
各地招生处理工作应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
6.保留跨省业务调档环节
少数跨省转学(就学)的学生,在跨省业务申请核办完成后,没有去学校报到。
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保留跨省业务调档环节。
学生跨省业务核办完成后,转入学校应根据学生报到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发起调档操作,逾期不调档的,学籍系统将自动取消该业务。
对于未报到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发起调档申请。
7.清理超期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
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发起后,每个环节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
对于发起后超过90天未完成的业务(不含已经进入调档环节的业务),学籍系统将在后台自动清理,清理后,转入学校需重新发起申请。
学籍系统将增加监控功能,除寒暑假外,未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的责任单位将被记录并纳入月度通报。
8.慎重对待未足龄学生跨省入学需求
对于8月31日未满6周岁外省儿童入学需求要慎重对待,避免跨省就学后再转回本省就学。
关于毕业年级学生业务办理
1.妥善处理毕业生问题学籍
为保障学生权益,各地各校应尽量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问题学籍处理,未及处理的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学生应允许其毕业和招生。
相关学生毕业后被招生的,招生学校应尽快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处理问题学籍。
相关学生毕业后始终未被招生的,不再纳入问题学籍处理范畴。
2.规范办理不同学制省份间小学生毕业前后跨省业务
不同学制(6-3,5-4等)省份间办理小学生毕业前后跨省业务时,应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原则上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在保障学生完整接受9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接收学校可以根据本省实际,结合学生意愿和学力,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变更入读年级。
学籍系统的跨省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功能将全面支持各种学制对应。
3.毕业回退与招生回退
学生毕业以后在学籍系统中成为毕业生状态,处于毕业生状态的学生才能被招生。
原则上,被招生的学生到下一学段入学报到后才能调转学籍并再次变为在校生状态。
作为对误操作的救济措施,学籍系统将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增加回退功能,允许区(县)学籍管理部门将被误招学生回退至毕业生状态,在学生毕业后半年内将毕业生回退至在校生状态。
关于其他学籍变动
1.关于跳级和留级问题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已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中小学生跳级和留级等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管理办法。
学籍系统具备相关处置功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设置地市、区县的处理权限。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促进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建立和规范学生跳级或留级的工作机制,指导地市和区县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规范“其他离校”和“辍学”处理
对离校前未告知学校具体原因,离校时间超过3个月且联系不上的学生,学校应在学籍系统中将其置为“其他离校”状态。
属于义务教育辍学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和书面报告。
关于学籍信息更新
每名学生的学籍信息中,“是否留守儿童”“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治面貌”“现住址”“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上下学交通距离”“上下学交通方式”等字段可能发生变化,班主任要将学生上述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核查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确保学籍信息准确,与实际一致。
关于居住证管理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已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将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
为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学籍系统将增加居住证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新增“是否持有居住证”“居住证的签发机关”“居住证的签发日期”等字段。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及时录入审核和更新各字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