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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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建筑业大省向强省跨越,全面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业由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增长数量型向效益型、发展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全省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重要性的认识
建筑业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近年来,全省建筑业保持了较快发展,不仅改变了城乡面貌,完善了城镇功能,提高了城镇居民居住水平,而且大大增强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浙江、江苏等建筑强省相比,我省建筑业发展还存在不少差距,突出表现为发展方式仍很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集中度低,企业市场竞争严重趋同,基础设施和专业工程领域施工能力不足;科技进步与创新滞后,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低,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高素质科技型人才紧缺,缺乏科技型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有效激励机制;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效能和创新能力差,投入大、成本高、效益低;质量安全管控水平不高,精品意识不强,品牌工程和精品工程少等。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我省建筑企业不转型升级,就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各地和建筑企业必须清醒认识这种残酷的市场竞争形成的倒逼机制,切实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同时,也要看到机遇与挑战共存。我国已进入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高峰期,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国家不断加大基础投资建设力度,不仅为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提供了难得机遇,也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这是各行各业当前面临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2010年初,温总理再次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在当前城镇化快速发展新时期,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提升建筑业经济效益和发展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也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应对市场竞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和各企业要抢抓转型升级的先机,做到在发展中转型,在转型中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为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创造良好条件
(一)深入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1、紧紧围绕国家重点投资方向支持建筑企业拓展业务结构。各地要抓住国家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契机,加强资质审批服务,合理放宽审批条件,支持本地大中型建筑企业,加快业务结构调整,拓宽业务范围,积极进入主营
施工业务以外的房屋建筑、公路、水利、市政、铁路、机场、地铁、轻轨、港口、码头、电力等基础设施,以及营利较好的高端建筑施工领域,帮助这些企业做大做强。各级交通、水利、电信、建设等部门,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依法依规优先选用省内建筑企业。
2、严格控制房建总承包三级资质审批。针对三级房建总承包企业实力弱、质量安全保证水平低,并且主要以压低价格为主要竞争手段的现状,各市应严格控制房建总承包三级企业的审批。鼓励支持现有企业根据业务扩展的需要,积极申办专业工程总承包和专项承包资质。同时,针对现有三级总承包企业数量较多、资源分散,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等特点,结合取消三级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制度推行,推动三级总承包企业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是整合资源,通过合并重组,扩大规模,增强实力,实现资质素质双升级。二是建造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关条件已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向专业或劳务企业转化。各地要结合资质监督检查,重点推动本地二、三级房建总承包企业合并重组或转化。
3、做精做专一批专业企业。按照扶高、扶专、扶优、扶强的原则,各地要有选择地培育发展一批装饰装修、轻钢结构、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水利水电、公路交通、电子信息、环保工程等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全省将筛选确定50—100家优势专业承包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和相应优惠政策。
4、抓好劳务基地建设和劳务企业培育。各市在劳务发展具有较好基础的县、乡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并将劳务企业设立及资质审批与劳务基地挂起钩来。将劳务基地、农民工技能培训、劳务企业规范管理、劳务输出有机联系起来。各市要积极牵线搭桥,加强劳务企业与总包企业的对接,促进大型总包企业与规范的劳务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降低合作风险。
(二)大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提高行业带动作用。各市、各县(市)要抓紧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工作会议”提出的“按照每市10家左右、每县(市) 3家”的要求,筛选一批发展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优势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各地要尽快协调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将全省及本地重点支持的建筑企业纳入本级政府投资工程招标名录,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单位从名录中招标产生。同时,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出台市场与现场联动办法,通过综合评价内容与规则,体现出对大企业和本地优势企业的支持,助推本地建设工程项目向本地优势企业倾斜,尽快培育本地的知名企业、品牌企业、骨干企业。要把兼并重组作为推动企业做大做强、集约发展的重要措施,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或参股外地或外行业企业。鼓励中小型建筑企业以产权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组建企业集团,扩大企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以开展对标为契机,大力提升行业综合素质。对标的核心目的就是使
企业在管理、经营、研发等各个环节与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全面比较,找出差距与原因,制定赶超对策,实现持续改进和创新超越。这既是促进产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各地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工业企业开展对标行动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58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地建筑业发展对标工作。要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指导建筑企业将对标内容重点放在发展理念、管理机制、科技创新、技术装备、市场开拓、规模水平,人才素质、经营效益等关键方面,通过与标杆企业深入对比,找准差距和不足。要督促本地重点支持企业坚持高标定位与创新超越、持续改进相结合,始终瞄准浙江、江苏等省建筑强市的同类型优秀企业,敢于超越。各地在组织好企业对标的同时,还要抓好行业总体发展对标工作,找准制约本地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逐一解决。
(四) 大力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推进科技创新是实现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各级建设部门要和科技部门加强合作,在建筑业关键技术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突破一批影响建筑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实现建筑业技术进步的跨越。加大各级科技专项资金对建筑业科技进步的支持。加强激励和引导,加大创建科技示范工程推动力度,支持建筑企业以示范工程为载体,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发展“四节”和智能、绿色环保建筑。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及时总结吸纳先进适用的施工技术、工艺和科技成果,以先进的技术标准推动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努力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省级及以上工法和科技示范工程视同科技成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冀建科[2009]666号文件规定,为编制或承建单位颁发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证书。编制或承建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时,予以优先推荐,评优评先优先考虑。对近3年内获得3项以上省级工法或2项以上国家级工法的企业,在申办资质、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五)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省内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市场。充分发挥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联络和服务职能,加强外引内联,积极搭建平台,采取多种方式推介我省企业。省内企业在外省遇到困难时,可以积极向我省驻外建筑处寻求支持和帮助。鼓励各地政府及建设部门在省外设立服务机构,帮助本地企业开拓省外市场。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以投资换市场、以兼并换市场”的方式,开拓省外市场。对在省外能承接项目,但又缺乏资质的省内企业,各市要按特事特办原则,放宽审批条件,按绿色通道服务标准,为其办理资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承揽建筑工程。积极牵线搭桥,促进我省大中型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建筑企业,特别是与在国外市场有较多业务的央企、京企之间的合作,通过合作或结成联盟,达到借船出海开拓国际市场的目的。继续推进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建设,帮助我省进一步巩固和开拓北京和天津等传统优势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