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权利与义务-整理完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1为维护国家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定如下协议:一、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及工种岗位安排,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本协议无效。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查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
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定协议前进行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毕业生、用人单位两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其他约定事项”栏中逐条明确。
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等,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约定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1甲方(学校):乙方(单位):丙方(学生):为了适应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发展,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针对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及岗前培训等情况,特制定本协议。
甲方的权利、义务1、满足乙方的需求,安排好丙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学习和实习培训工作。
2、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丙方实习培训、设计任务的完成,由学校教务处(技能鉴定办)、各系部向乙方提供丙方毕业实习、设计、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的计划、安排和要求。
3、负责与乙方协商安排好丙方的各种考核及补考等工作。
4、不定期与乙方和丙方联系,了解丙方的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
乙方的权利、义务1、向甲方正式出具要求丙方在毕业前参加乙方实习培训的书面材料。
2、向丙方提供毕业实习、设计、技能培训及鉴定的学习条件,负责对丙方的毕业实习、设计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材料及成绩。
3、负责向需回学校参加考试、技能鉴定的丙方提供条件。
4、负责丙方的管理、教育。
不定期与甲方联系,通报丙方在乙方的表现情况。
5、负责丙方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并对丙方人身安全负责。
6、负责对丙方严格要求和考勤,无特殊原因,不能单方提前中止丙方实习及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
丙方的权利、义务1、持乙方要求丙方在毕业前参加乙方实习培训的书面材料,向系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2、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在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实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分配和管理。
3、及时与甲方保持联系,按甲方要求认真完成全部教学计划内容,经甲方和乙方考核达到优良后,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和技能鉴定证书。
4、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出勤,不能擅自离开乙方。
5、已正式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无特殊原因,不能单方毁约。
本协议如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有相悖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要经三方协商来解决,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处理。
毕业生的权利义务、创业、走向成功
毕业生求职案例一
•
魏某,男,1997年本科毕业后分配到一大型企业工作。该生在校学
习期间性格比较内向,但同时又很要强,与同学交往不多,经常独来独
往,很少参加班级的集体活动,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比较差。初到工作
我校学生成功创业案例
• 1、尚贞涛等与
杭州下沙网():由下沙几所 学校学生自发组队开发,是杭州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最大的 综合性互联网站点,也是大学生的创业性网站。
网站创办者 1)尚贞涛 经贸与管理学院01市场营销专业 经济困难学生 2)谢茂胜 经贸与管理学院01市场营销专业 经济困难学生 3)中国计量学院两学生
施计划、组织; • 适应性:能及时适应外界环境变化,灵活地进行自我调整、转换; • 合作性:能设身处地的为别人着想、善于理解、善于合作; • 外向性:善于交往、沟通; • 道德感:善于通过特定的道德规范和准则来判断、控制、评价自己和
他人行为,完全自主地承担社会责任的心理品质; • 义务感:善于从社会的需要和利益、他人的需要和利益来调节、控制
• 3、江培杰与“自留地”
00服装设计1班学生,平时学习十分刻苦,善于将所 学知识运用于实践,并富有创新精神。江培杰于2003年5 月1日,在杭州延安路308号开了第一家专门销售银饰品 的商店,取名“自留地”,将消费群体定位为追求时尚、 个性的年轻人。半年之后,第二家“自留地”开在了天成 路上的北京华联超市三楼。2004年3月,又在杭州市延安 路222号开了第三家“自留地”。随着销售网络的增多, 所售商品范围也将日趋扩大。目前已经打算将箱包等服饰 配件纳入销售范围,以完善商品结构,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同时,还打算3年内将“自留地”打响国内市场,扩大销 售网络。
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是什么(范本)
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是什么答:(一)毕业生在整个毕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获取信息权。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
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应包括三方面含义:①信息公开,即所有用人信息向全体毕业生公开,如上海市巳建立高校毕业生需求登记制度,凡需录用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须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有关高校办理信息登记,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高校向毕业生发布用人需求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需求信息。
②信息及时,也就是毕业生获取的信息必须是及时、有效,而不能将过时无利用价值的信息传递给毕业生。
③信息全面,毕业生有权获得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以便对用人单位有全面的了解,从而作出符合自身要求的选择,而不是盲目的。
接受就业指导权。
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使毕业生通过接受就业指导,准确定位,合理择业。
当然,随着毕业生就业完全市场化,毕业生也将由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而转为主动到市场寻求和接受一些有益的社会上合法机构的就业指导。
3.被权。
高等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毕业生。
历年工作经验证明,学校的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
毕业生享有被权包含这样几方面内容:①如实,即高校在对毕业生进行时,应实事求是,根据毕业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进行介绍、。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
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一般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保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旳合法权益,根据《高等教育法》及其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一般高等学校毕业旳博士生、研究生生、本专科生(如下简称毕业生)旳就业及有关旳管理工作合用本规定。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应贯彻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加强重点、面向基层旳方针,努力满足国家建设需要,使毕业生学以致用、人尽其才。
国家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其她需要人才旳地方去工作。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旳原则,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旳就业模式。
第五条高等学校和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引,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旳保障,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完善旳服务,使就业指引与服务工作逐渐做到专业化。
第六条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积极满足国防、军工、科研、教学、高新技术等单位,国有大中型骨干公司,党政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旳所属单位旳用人需求。
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优先满足本系统、本行业旳需要,同步努力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重要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定向培养旳本专科毕业生按合同就业。
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应一方面满足教育系统旳需要。
第七条非定向培养旳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在国家规定旳服务范畴内就业,其服务范畴是高等学校、以基本研究为主旳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公司、由财政拨款旳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旳所属单位。
定向培养旳毕业研究生按定向培养合同就业,委托培养旳毕业研究生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自筹经费研究生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八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教育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其她部委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旳部门在教育部旳指引下管理本地区、本部门旳毕业生就业工作。
大学毕业生就业基本权利与义务
大学毕业生就业基本权利与义务学校不同于社会,大学生从踏出学校大门的那一天起,就跨入了社会的大门。
在就业市场中,大学毕业生属于弱势群体,为了很好地保护自己,大学生必须先了解自己应有的就业权利与义务。
1.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大学生从学生转变为职业人的过程是一个十分漫长的适应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大学生除了应做好就业的相关准备,也需要了解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尊法守法,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作为一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创制的,可见劳动者权利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大学生在就业准备期应熟知劳动者权利,避免落入侵权陷阱,也可自主维权。
所谓劳动者权利,是指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应当享有且必须享有的主体权利。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各项最基本的权利,其中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指劳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从事何种职业及选择哪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在已从事的职业中,劳动者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劳动时间之间或者之后进行休息、休养的权利。
休息休假权是保障劳动者劳动力的必要手段,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它是在所有劳动权利当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权利。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劳动义务后,由用人单位依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
一般来说,劳动报酬的实现方式以按劳取酬为主,在一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报酬。
国家也会以最低工资标准、特殊情况工资标准等法定标准保障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护
8.3 就业协议书
8.3.2 签订就业协议书 1 就业协议书的协议条款
①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 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②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③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 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④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⑤其他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
8.2 就业陷阱
8.2.1 规避就业陷阱Leabharlann 1. 招聘陷阱(1)收费陷阱
8.2 就业陷阱
8.2 就业陷阱
(2)试用期陷阱 以试用期的名义,来获取康价的劳动力。
8.2 就业陷阱
8.2 就业陷阱
(3)智力陷阱
8.2 就业陷阱
8.2 就业陷阱
(4)高薪陷阱 每个求职者都希望获得更高的收益,所以,高薪陷阱就是利用了求职者急切渴望轻 松获得高薪职位的投机心理或者侥幸心理。
8.1.1 就业权利 1. 平等就业权 2.自主择业权 3.获得信息权 4. 接受推荐权 5.违约权和索赔权 6. 公平待遇权 7. 档案、户口保留权 8. 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协议的权利
8.1 就业权益
9.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提供各种劳动保障的权利 10. 有追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 8.1.2 就业义务 1. 回报社会的义务 2. 如实介绍情况的义务 3.配合就业工作的义务 4. 遵守协议的义务 5.按时报到的义务
8.2 就业陷阱
(2)生死合同 看着名字可能有点恐怖,这里指的是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的合同。 (3)“两张皮” 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求职者签订两份合同。 (4)格式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 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 (5)口头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
大学生就业权益最终文字版
第一节大学生就业权益概述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多方面的权益,清楚了解自己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一系列权利以及如何更好地在求职过程中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是实现顺利就业的重要保障。
一、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基本内容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主要涉及到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的责、权、利关系。
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方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一)毕业生的权利与义务毕业生享有的权利:1、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权利。
毕业生只要完成学业、成为一名合格毕业生,便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干涉其择业行为或强迫毕业生选择某个或某类用人单位,否则即侵犯了毕业生自主择业的权利。
同时,毕业生自主择业权是有前提的,即不能违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规定。
2、接受就业指导的权利。
毕业生有权接受学校、就业服务机构等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由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毕业生进行职业生涯设计、就业观、成才观、职业价值观、择业心态、择业方法、择业技巧的指导,做好政策咨询和就业心理辅导工作。
3、获取就业信息的权利。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毕业生有权利从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取及时、有效、准确的需求信息。
4、自荐、被推荐和参与竞争的权利。
自荐和被推荐是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毕业生有权公平公开参与择业竞争。
5、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权利。
选择职业、确定用人单位关系到毕业生未来的工作、生活状况和事业发展。
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毕业生有权利对用人单位的情况、工作安排和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6、平等自愿签订就业协议的权利。
毕业生有哪些就业权益?
毕业生有哪些就业权益?毕业生有哪些就业权益?权益是一种法定的利益。
大学毕业生又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随着大学生源的扩招,就业压力增大,企业用人自主权不断扩大,加之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侵犯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也逐渐增多。
那么哪些权益是大学毕业生必须享有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毕业生有哪些就业权益?欢迎大家分享。
方法/步骤1、就业权益就业权益是有两个阶段的,每个阶段所拥有的权益也是不同的。
首先大学生毕业求职阶段时,拥有获取就业信息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被推荐权;其次在签约阶段,大学生有自主选择权、公平录用权、违约求偿权。
现详细展开分析。
(一)获取就业信息权A、信息公开,透明化。
即所有的就业招聘相关的信息都要向全体大学毕业生公开,学校与其他相关单位、个人都不得隐瞒、截留或更改信息。
B、信息传递要及时、有效。
即传递给大学毕业生的所有信息都要及时、有效,不得是其过期的无效信息。
C、信息要准确、全面。
(二)接受就业指导权接受就业指导是毕业生必须享有的权力,所以各学校应当安排专门的人员或机构对毕业生的择业、就业方面的技巧与法规、政策进行解读,指导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地方法规、社会需求及个人情况,准确定位,正确择业。
(三)被推荐权高等教育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本校毕业生,要推荐时学校要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择优推荐,避免随意推荐、不负责任的推荐行为。
(四)自主选择权高校毕业生只要符合就业方针与政策,可以自主选择就业单位。
其他单位与个人均不得干涉,不得变相强加。
(五)公平录用权公平录用权是毕业生最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毕业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
用人单位要在录用毕业生时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六)违约求偿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就业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
如果用人单位擅自毁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否则毕业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赔偿违约金。
毕业生需要知道的就业权利与义务
毕业生需要知道的就业权利与义务随着大学毕业季的临近,毕业生们纷纷开始为自己的就业问题而烦恼。
在面对就业市场时,毕业生们需要明确自己的就业权利与义务,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履行所需的义务。
本文将介绍毕业生需要知道的就业权利与义务,帮助他们在求职过程中做出正确的选择。
一、就业权利1. 平等就业权利根据国家法律,每个人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论性别、年龄、民族或残疾状况。
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不应受到任何歧视,雇主不得因个人特征而拒绝录用。
2. 工资保障权利毕业生在工作中享有按时领取合理工资的权利。
雇主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及时支付工资,并不得随意扣除或拖欠工资。
3. 安全与健康权利毕业生在工作场所享有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
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合理的工作条件,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4. 隐私保护权利毕业生有权要求雇主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未经允许搜集、使用或传播个人的隐私信息。
同时,雇主也应当保密员工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
5. 婚姻与生育权利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享有与婚姻、生育相关的合法权益。
雇主不得因为员工结婚或怀孕而歧视或辞退员工,也不能要求员工签订与婚姻、生育相关的不合理协议。
二、就业义务1. 诚实守信义务作为毕业生,应当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如教育经历、工作经验等。
在求职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2. 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义务毕业生在就业之后,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要准时上下班,按照工作内容和规定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职或逃避工作责任。
3. 尊重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义务在从事工作时,毕业生应尊重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不得盗用他人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也不能泄露或盗用雇主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机密。
4. 学习与发展义务毕业生应当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适应职场的快速变化。
他们有责任积极参加企业提供的培训计划和进修课程,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电子版7篇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电子版7篇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电子版(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一、甲方拥有的权利和需履行的义务:1.甲方要事先给实习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讲明应牢记的注意事项。
给实习生安排工作时不得违背劳动法之有关规定。
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等的供应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当面检查,一切正常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安全有乙方自付.2.可以根据需要,调配实习生从事不同的实习岗位。
如由于实习生个人能力和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的实习活动;或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或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实习活动。
3.结合实际情况,为乙方学生提供学习专业知识,从事专业实践活动的机会,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4.实习期结束时,根据现实表现,为实习生提供一份客观的实习鉴定;同时,给学校提供一份较为详实,客观的总结性材料,以便学校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
5.对实习合格的实习生,甲方应优先录用。
6.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乙方拥有的权利和需履行的义务:1.协助甲方做好宣传,组织报名工作,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到甲方工作并对甲方来学校举办招聘活动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与协助。
2.协助甲方做好实习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必要时,可以到甲方现场了解实习生的工作情况。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4.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在实习结束后,及时移交工作资料和工具,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带走任何与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5篇
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5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毕业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的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宗旨与目的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就业前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三方职责及工作安排。
签订本协议旨在维护毕业生权益、提高就业质量,并推动企业与学校的紧密合作。
二、协议内容(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招聘和用人,不得歧视乙方。
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劳动保护。
3.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4.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培训机会。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参加工作并完成工作任务。
2. 乙方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待遇,如休假等。
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4.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能力。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丙方应负责对乙方的就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2. 丙方应积极与甲方沟通,促进双方的深入了解与合作。
3. 丙方应对乙方的就业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4. 丙方应协助解决甲乙双方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的纠纷。
三、协议期限与终止条件(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在甲方的试用期结束之日止。
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双方意愿及实际情况,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终止条件: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1.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 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乙方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协议。
就业必读4-4毕业生的权利与义务
(二) 毕业生的义务
2
如实地向用人单位介
1
绍自己情况的义务
3
回报国家、社 会,服从国家需要 的义务
按时到工作单位报到 的义务
34 按时到工作单位报到的义务
(1) (2) (3) (4) 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就业服务与就 业管理规定》中的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 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 而受歧视。”这一权利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见附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 法》)的保护。也就是说,任何公民的就业权利和资格不应因 其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到限制。用人单位 要在录用毕业生时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毕业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 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 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
1. 接受就业指导权
4. 自主选择权
2. 获取就业信息权
5. 平等就业权
3. 被推荐权
6. 违约求偿权
34 被推荐权
(1) 公正推荐,即学校对毕业生进行推荐时,要做到公 (2) 如实推荐,即学校在推荐毕业生就业时,要做到实 事求是,根据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如实 (3) 择优推荐,即学校应根据毕业生的在校表现,在公 平、公正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毕业生就业权利与义务-最新
第八章毕业生就业权利与义务在择业过程中,毕业生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收集材料、寻找单位、准备面试等方面,而忽视了与之密切相关的就业制度、市场规范、法律法规,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
在纷纭复杂的职场中,大学毕业生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
当自身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甚至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需要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毕业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随着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毕业生应该增强依法就业的意识,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规定,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应有权利。
一、就业中的基本权利所谓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毕业生作为就业过程中一个重要主体,享有多方面的权益,根据我国在《宪法》、《劳动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中的有关规定,毕业生主要享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权利:(一)接受就业指导权。
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使毕业生通过接受就业指导,准确定位,合理择业。
当然,随着毕业生就业完全市场化,毕业生也将由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而转为主动到市场寻求和接受一些有益的社会上合法机构的就业指导。
(二)获取信息权。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
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应包括三方面含义:信息公开,指所有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必须向全体毕业生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需求信息;信息及时,指毕业生获取的信息必须是及时、有效,而不能将过时无利用价值的信息传递给学生;信息全面,毕业生有权获得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以便对用人单位有全面的了解和进行筛选,从而作出符合自身要求的选择。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7篇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7篇篇1一、前言本协议旨在明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就业关系,保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之间的和谐关系。
本协议签订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原则,确保双方充分了解和认可协议内容。
二、签订程序1.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初步达成就业意向后,由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发放就业协议书。
2. 毕业生认真阅读就业协议书内容,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对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3. 毕业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4. 用人单位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明确岗位名称、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关键信息。
5. 毕业生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对协议进行审核,确认信息真实、合法。
6. 审核通过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并加盖学校公章。
7. 签订完毕后,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留存。
三、协议内容1. 毕业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毕业生应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
(2)毕业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确保公平就业。
(3)毕业生应按时到岗工作,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 用人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用人单位应明确岗位需求,提供真实的职位信息。
(2)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安排。
(3)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具体条款根据双方需求进行约定)(1)试用期及转正事宜。
(2)培训、调岗及晋升机制。
(3)薪资待遇及福利待遇。
(4)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5)其他双方约定的条款。
四、注意事项1. 毕业生在签订协议前应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应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学校应加强对协议审核的力度,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第8章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障
目录
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障
第三节 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
第四节 个人权益的自我保护
第五节 评估与分析
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权利
(一)就业信息知情权
信息公开
第八章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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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信息应向所有毕业生公开,任何团体、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截留 用人信息。
信息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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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业选择自主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代的高校毕业生 可以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
(五)平等就业权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 所谓平等,即毕业生有公平的机会去竞争工作 岗位,要反对就业中的各种歧视行为。目前, 社会上存在着一些不良的就业歧视,如性别歧 视、学历歧视、地域歧视、身体条件歧视和经 验歧视等。
毕业生违约
在现实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出于 谋求更好的就业机会等原因,向 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协议的情 况较多,这时毕业生应承担违约 责任。
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权利
第八章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障 11
【阅读材料】 就业没有“双保险”
小张是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像所有高校一样,他所在的学校在每年的10月就开始有不少公司来 进行招聘。小张一直想当一名公务员,但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录取结果要在第二年的5月才公布,为了
第八章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障
《大学生就业指导》
案例导入
第八章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障
2
周维是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较好,在校期间曾担任过学院的学生干部,这些优势 帮助她在短期内就收到两家用人单位的签约通知。周维在两家用人单位之间再三考虑,最终选择 了一家虽然福利待遇不是很好,但拥有较大发展空间的公司。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就业协议 书》,就以下3个事项进行了约定:(1)服务期限两年,试用期3个月;(2)试用期工资2 000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3 000元/月;(3)违约金5 000元。 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周维将协议书中要求自己填写的内容全部填写完毕,然后签字, 学校盖章,再交给用人单位。
毕业生权益保护【范本模板】
一、首次就业的权益保护毕业生在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经过求职应聘、面试考核、签订就业协议和试用期考察等环节。
如果毕业生能清楚了解自己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并在每个环节上注重对这些合法权益的保护,首次就业之路就会更加顺利和平坦. (一)毕业生的基本就业权利除享有受宪法保护的广泛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外。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还享有多方面的权利,如接受就业智道全、获取信息权、被推荐权等。
其中,有些权利与毕业生求职就业密切相关且容易受到侵犯,需要毕业生特别予以关注。
1、自主择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因此,作为求职方的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在就业市场上享有自主选择职业的绝对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去选择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
家长、学校和用人单位,可以为初出校门、缺乏工作经验的毕业生提供择业意向方面的建议、参考、推荐和引导,但不能强迫或限制他们择业。
2、平等就业权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但在实际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平等就业的权利常常受到侵犯,”就业歧视"现象屡见不鲜,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有待于相关法律条例的制定和完善,就目前来说,更重要的是求职者本身维权意识的加强。
3、知情权毕业生有全面、真实获悉用人单位信息的权利。
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了解具体的使用意图、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发展前景等情况,从而做出符合自身条件的选择;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毕业生和学校如实介绍本单位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任何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对毕业生隐瞒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做法,都是对毕业生就业权利的漠视和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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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毕业生就业权利与义务在择业过程中,毕业生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收集材料、寻找单位、准备面试等方面,而忽视了与之密切相关的就业制度、市场规范、法律法规,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
在纷纭复杂的职场中,大学毕业生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
当自身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甚至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需要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毕业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随着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毕业生应该增强依法就业的意识,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规定,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应有权利。
一、就业中的基本权利所谓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毕业生作为就业过程中一个重要主体,享有多方面的权益,根据我国在《宪法》、《劳动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中的有关规定,毕业生主要享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权利:(一)接受就业指导权。
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使毕业生通过接受就业指导,准确定位,合理择业。
当然,随着毕业生就业完全市场化,毕业生也将由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而转为主动到市场寻求和接受一些有益的社会上合法机构的就业指导。
(二)获取信息权。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
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应包括三方面含义:信息公开,指所有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必须向全体毕业生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需求信息;信息及时,指毕业生获取的信息必须是及时、有效,而不能将过时无利用价值的信息传递给学生;信息全面,毕业生有权获得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以便对用人单位有全面的了解和进行筛选,从而作出符合自身要求的选择。
(三)被推荐权。
高等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历年工作经验证明,学校的推荐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
毕业生享有被推荐权包含这样几方面内容:①如实推荐,即高校在对毕业生进行推荐时,应实事求是,根据毕业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进行介绍、推荐。
不能故意贬低或随意捧高对毕业生在校表现的评价。
②公正推荐,学校对毕业生进行推荐应做到公平、公正,应给每一位毕业生以就业推荐的机会,不能厚此薄彼。
公正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也是毕业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
③择优推荐,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在校表现,在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还应择优推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也应坚持择优标准。
真正体现优生优用、人尽其才。
这样才能调动广大毕业生和在校生学习的积极性。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只能凭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来取胜。
(四)知情权。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的情况、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和工资待遇的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规模、地点和拟安排工作的岗位等情况。
(五)选择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生并轨改革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
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和政策,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任何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的行为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行为。
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学校予以推荐,直至签订就业协议。
(六)平等待遇权。
用人单位招录毕业生,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凭关系、走后门以及性别歧视等都是对毕业生平等待遇权的侵犯。
《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但在当前,毕业生的公平待遇权受到很大的冲击,也最为毕业生所担忧。
由于各项配套措施滞后,完全开放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还不同程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女生就业难仍然是困扰女毕业生就业的一大问题。
公平受录用权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七)违约及求偿权。
毕业生、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
如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否则用人单位应对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毕业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
1.解除协议权。
当履行协议后毕业生的权益或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受到用人单位严重侵害时,毕业生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协议。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申诉权。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3.求偿权,即向违约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获得赔偿的权利。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二、就业中的基本义务权利与义务是一对孪生姐妹,毕业生在享有国家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
义务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一) 服从国家需要的义务虽然毕业生在就业时有了相当大的自主择业的权利,但是并不能排除服从国家需要的义务。
当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或某些行业急需人才的时候,应积极为国家的重点建设工程或项目服务。
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服兵役。
(二) 向用人单位实事求是介绍个人情况的义务。
毕业生在向用人单位进行自我推荐、自我介绍和接受考察时,有义务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反映个人情况,以利于用人单位的遴选,不得夸大其辞、弄虚作假。
(三)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测试或考核的义务。
用人单位为了招聘到符合要求的毕业生,一般都要通过一些测试或考核手段来了解毕业生的情况,通过比较,做出是否录用的决定。
因此,毕业生应予积极配合,充分展现自己的能力,接受用人单位的测试和考核。
(四)严格按照就业协议及其他合法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毕业生应认真履行协议或合同,不得无故擅自变更或自行解除。
如果单方违约,必须主动承担违约责任。
(五)依照职责完成工作的义务。
(六)不断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
三、毕业生可通过以下途径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2.高校的保护3.毕业生的自我保护第二节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口说无凭,立字为据”。
在就业过程中,签订相应的协议时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权益及其义务的需要,对毕业生来说,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义务。
常用的协议文本有两种:一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一是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书是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产物,劳动合同是就业协议书的延续和法律化。
全面了解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对毕业生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有重要意义。
一、就业协议及其签订(一)就业协议的含义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三方各执一份。
作为学校列入就业方案依据的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就业协议是一种典型的民事预约合同,遵循合同主体意思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高校就业协议书是应届毕业生转移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等材料的必需文件(现在有些松动了)。
没有高校就业协议书,高校就不发派遣证。
而没有派遣证,高校就不许毕业生提取档案,就业单位就不接受应届毕业生转移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等。
即使就业单位与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派遣证也无法调动档案,这对毕业生的利益有影响--例如,不算工龄,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者尤其如此。
由上可知,如果没有三方签署的就业协议书,高校应届毕业生面临以下问题:一是没有就业单位,档案及户口打回原籍,二是有就业单位,但得不到派遣证;三是办理'缓派'(又称择业代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期满两年后仍未落实单位的转往生源地)手续;四是由于档案及户口被转回生源地省(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些手续必须到省会城市办理,比较麻烦。
1.教育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所作出的相关规定(1)毕业生应按照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性就业方案,报毕业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体检不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并协议中明确标示的情况,就业协议自行失效,并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
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