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完工档案验收
水利工程验收规范对验收文件与档案的归档要求
信息化管理的实施方式
01
02
03
建立档案管理系统
通过建立专业的档案管理 系统,实现验收文件与档 案的分类、编号、存储和 检索等功能。
数字化处理
将传统的纸质文件与档案 进行数字化处理,转化为 电子格式,便于存储和传 输。
数据安全保障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 加密、备份、权限控制等 ,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 整性。
计要求和使用安全。
保障投资效益
02
通过验收,确认水利工程的实际效果,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和效
益。
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03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可以促进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
改进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验收的流程和标准
验收流程
水利工程验收一般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是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进行初步评估,竣工验收 是在工程全部完工并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对工程进行全面评估。
验收文件的简化与优化
1
为提高验收工作效率和减轻验收人员的工作负担 ,水利工程验收规范正朝着验收文件的简化与优 化方向发展。
2
简化验收文件的内容和格式,避免重复和不必要 的资料提交,提高验收文件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
3
优化验收文件的组织结构,使其更加清晰、易懂 ,方便查阅和使用,提高验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
验收标准
水利工程验收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工程的各个部分进行详细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
02
验收文件的要求
文件的内容与格式
内容
验收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管理 、质量检测、验收结论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根据水利工程验收规范要求进 行编制。
格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方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方法一、前言随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推进,如何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果得以评价,进而推动我国水利事业的持续发展,成为了高度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和探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方法,以期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提供参考。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意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由验收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进行评定、验收的过程。
档案的验收是一个重要的程序,涉及到评估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更是有助于将工程建设所积累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得到总结和提升。
实施完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能够从根本上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水平,有助于推进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
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方法1.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档案进行验收国家已经制定了对于建设工程档案的相关验收标准,对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同样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首先应对档案原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对档案的设计资料性质、工程管理资料、质量检测资料、验收鉴定资料等进行分别核查,以确保档案的各项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2.实施分类、分级的验收方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时,应将档案的繁杂内容进行分类、分级处理,按照不同的验收标准和标准要求,设置档案的等级。
通过实施分类、分级的验收方式,可以方便实施档案质量的评价,及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注意,以确保管理的有效性。
3.加强档案存储管理对于合格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应加强其存储的管理。
通过尽可能地使档案的存放环境保持干燥、清洁、通风等,以防止档案受潮或者被损坏,同时应在档案的存储期限到期时及时进行更新,避免档案的遗失或者丢失。
4.重视档案信息的利用建立高效、便利的档案信息查询和检索功能,加强信息技术应用,使得建设项目档案信息得以实时查询。
通过方便实用的档案信息利用功能与档案保管工作相辅相成,方便及时获取档案资料对工程项目开展分析,对建议工程改进的建议得到快速反馈和实现。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中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中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引言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在建设中需要进行竣工验收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而竣工验收中的档案管理是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产生了不良影响。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促进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中的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问题一:档案管理流程不规范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档案管理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例如,在项目启动阶段,缺乏明确的档案管理责任人,导致无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另外,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流程缺乏统一标准,导致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得不到保障。
对策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制定项目档案管理责任人的职责,明确责任人的角色和职责。
建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档案管理的规划和协调,确保档案管理流程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对策二:制定档案管理流程和标准建立档案整理与归档的流程和标准,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操作要求。
通过培训和指导,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档案管理流程,保证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问题二:档案材料存储方式滞后在一些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中,档案材料的存储方式滞后于技术的发展。
传统的纸质档案存储方式存在存储空间占用大、检索速度慢等问题,并且容易造成档案遗失或损坏。
对策一:推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采用先进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将档案材料进行数字化存储。
通过扫描、拍摄等方式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文件,并建立合理的文件结构和索引体系,方便档案的检索和管理。
对策二:加强档案材料的备份与保护建立完善的档案材料备份与保护机制,包括数据备份、数据灾难恢复等措施。
通过将档案材料存储在云端或安全的服务器中,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问题三:档案信息共享和利用不充分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中,档案信息的共享和利用不充分,导致档案资源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缺乏有效的档案信息交流平台,使得项目之间无法相互借鉴经验,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水利档案验收规范-2014
水利档案验收规范水利档案是水利单位从事水利工作所形成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的原始记录,具有记载和保存历史信息的基础性资料,在水利部及有关部委中被列为正式部门档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29号)规定,水利部办公厅于2004年11月9日颁布了《水土保持工程综合验收暂行办法》,为规范水利资料验收做出了具体规定。
本细则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水利工程档案验收。
验收范围:本地区各级档案馆和局、企业,工程技术(含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干部;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对其管理负责。
《水利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档案管理规定》明确:水利工程单位要建立施工档案,并定期检查和定期抽查工程档案。
对所建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验收;及时将验收结果记入该单位有关工程造价文件之中,并作为本单位评聘相关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工程竣工后组织竣工决算或交付使用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审计;对于鉴定结论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予以公开,公示。
《竣工综合档案馆移交协议书》应载明:本单位于2005年11月8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工建筑物、仪器设备及资料的接收和移交工作。
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颁发水工竣工验收证书。
1、验收依据(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竣工档案,并保存至竣工。
未建立有效的施工档案的,在竣工验收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2)监理单位:必须建立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工程师和安全员)的监督工作。
(3)设计单位:提交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和预算书、审查批准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等。
其中,审查批准文件的技术审查应包含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审查结论;设计变更应在总平面图中标注并说明原因;设计变更文件、变更通知应包含编制变更表等;质量检查报告应包含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签证结果、复核报告及结论等资料。
(3)监理工程师: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理工作。
水利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中的验收文件存档要求
验收文件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 依据,也是工程交付使用后维修、管 理、改建的重要参考。
验收文件的分类与组成
验收文件分类
根据水利工程的特点和验收要求,验收文件可分为施工验收文件、设备验收文件、系统验收文件等。
验收文件组成
主要包括验收申请报告、验收工作计划、质量评估报告、验收鉴定书等。
施工记录需在验收时提交给监理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参考依
03
据。
工程量清单的存档要求
01 工程量清单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编制 ,并在验收前提交给监理单位。
02 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数量、规格 、单价等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03 工程量清单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作为工程 结算的依据。
验收文件的编制要求
编制依据
验收文件的编制应依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 、合同约定等。
编制要求
内容应完整、准确、客观,格式 应规范,签字盖章手续应完备, 文件应妥善保存。
编制责任
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施工验收文件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业主或管 理单位负责验收。
01
验收文件存档管理 规定
验收文件存档的必要性
验收文件存档规范化能够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减少项目风险和纠 纷。
验收文件存档规范化能够促进水利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行业的整体 水平。
感谢观看
THANKS
验收文件不规范问题及解决方案
总结词
验收文件不规范可能导致信息不准确或无法辨识,影响工程质量的评估。
详细描述
文件的不规范可能表现为书写不清晰、格式不统一、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文件的可读性和可信度降 低,从而影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
水利工程档案验收规范
水利工程档案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 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制度一、验收准备阶段在正式开展验收工作之前,必须确保所有建设工程已全部完成,并且各项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预检,以确认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此阶段关键在于细致地审查工程文档,对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确保无遗漏项。
二、现场检查阶段现场检查是验收工作的重中之重。
检查团队需对工程的关键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实地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堤坝、水库、渠道、泵站等主体结构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同时,需要对辅助设施如排水系统、监测设备等进行检查。
这一阶段的检查应严格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确保每一个细节都不被忽略。
三、功能测试阶段功能测试旨在验证水利工程的运行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这包括对工程的水文、水力、结构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系列测试。
比如,通过模拟不同的水文条件来检验水库的蓄水和泄洪能力;对泵站的提水效率进行测试;以及对防洪堤的抗冲击能力进行评估。
所有测试结果都应详细记录,并与设计指标进行对比分析。
四、质量评定阶段根据前述三个阶段的检查结果,对水利工程的整体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过程中要考虑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环境适应性等多个维度。
任何发现的问题都应及时指出,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最终的质量评定报告应包含具体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五、文件审查与归档除了现场实体的检查与测试外,工程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也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
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使用材料的合格证明、以及各阶段的检测报告等。
审查无误后,将这些资料进行系统归档,为工程日后的运维管理提供完整的资料支持。
六、颁发完工证书当工程顺利通过上述所有验收阶段,且整改措施得到满意的执行后,验收委员会可向施工单位颁发完工证书。
该证书是对水利工程完工状态的最终确认,也是施工单位交付使用的重要依据。
(水办〔2008〕366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办〔2008〕36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水利部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达到70格。
不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本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情况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第八条档案验收申请应包括项目法人开展档案自检工作的情况说明、自检得分数、自检结论等内容,并将项目法人的档案自检工作报告和监理单位专项审核报告附后。
档案自检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把申请后的员,第十三条档案验收应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注明单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
验收成员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可在验收意见中注明个人意见并签字确认。
验收意见应由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印发给申请验收单位,并报国家或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验收程序第十四条档案验收通过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进行。
验收会议由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组成员及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9月9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8]3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水利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相关规范及注意事项
水利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相关规范及注意事项摘要:档案验收和移交是水利公司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于水利工程建设有重要作用,规范档案验收,移交流程有利于统筹整个水利建设工程。
但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水利公司仍然存在档案验收与移交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的问题,需要采取相关措施提高档案验收与移交程序的规范性,确保工程档案内容验收的质量。
关键词:档案验收;档案移交;水利公司;规范及注意事项水利工程档案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中,在工程进行到不同时期、阶段内所形成的档案,工程档案包括工程的相关记录材料,可以以不同形式保存,例如图片形式、文字形式及声像形式。
因此档案验收与移交是工程档案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做好水利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日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管理作用,有利于水利公司及时向社会提供可靠、可利用的资料,最大程度上发挥水利档案的开发与利用。
一、档案验收与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未重视档案验收与移交工作水利公司档案管理具有较强的服务性与专业性,在具体施工过程中,部分施工工程重视施工工期、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忽视了档案验收与移交工作的重要性,并未重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验收移交。
2.档案管理人员能力素质偏低部分水利工程中的档案管理人员并不是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部分属于临时抽调的工作人员,因此身兼多职,缺乏专业的档案管理技术培训,掌握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较少[1]。
部分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中存在管理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现象,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导致部分工程资料未及时交接,或在交接过程中并未按照相关规范与手续进行办理交接,导致档案管理工作出现脱节现象。
3.档案整理验收不规范水利部根据相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对工程验收作出相关规范指示,工程需要具备相关的验收条件,并进行验收申请,有专业的验收组织按照相关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与移交。
但是水利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涉及面广,时间长,因此开展档案管理验收与移交比较困难。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于2008年9月9日由XXX发布(水办[2008]366号)。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X《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XXX、XXX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XXX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XXX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方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方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是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和可靠的重要手段。
下面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方法的详细介绍:一、验收程序(1)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规模、建设周期、建设内容等因素,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范围、体系结构及交接方式。
设计单位还应确定档案编制与管理责任部门、档案编制与管理组织机构及档案编制与管理人员。
(2)建设阶段确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编制与管理的责任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
建设单位留存原始材料,按照工程建设程序要求归档。
(3)验收阶段验收机构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要求和验收标准,对档案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档案审核、档案编目、工程资料核查、水质监测与业务统计等。
二、验收内容(1)档案审核验收机构应认真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所有档案。
针对未提供或未提供完整的档案,应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需要的文件资料包括档案编制计划、档案目录、工程资料、水文、水质监测记录、水资源管理等相关文件。
(2)档案编目验收机构应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进行编目。
编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地点、起止时间、建设内容和经费情况等。
(3)工程资料核查验收机构应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资料进行归档核查。
工程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调试方案、验收报告等文件。
(4)水质监测与业务统计验收机构应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水质监测报告和业务统计报告等进行核查。
此外,还需核查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取的信息是否规范、完整和准确。
三、验收标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标准包括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1)完整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应包括全部设计文件、施工图、调试方案、验收报告等工程资料,以及监测报告和业务统计等附加文件。
为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建设单位应及时整理和归档相关文件。
(2)准确性:水利工程建设的档案应确保每个环节的信息都准确无误。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赋分
2.2
文件材料的准确性(32分)
⑴反映同一问题的不同文件材料内容应一致
已归档文件材料
如发现存在不一致现象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2~0.5分
3分
⑵竣工图编制规范,能清晰、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竣工图图章签字手续完备;监理单位按规定履行了审核手续
检查竣工图
竣工图如有模糊不清、不准确(应改未改或改动不完整),未标注变更说明、审核签字手续不全等现象,每发现一处,酌扣0.2~0.4分;如发生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变化,未重新绘制竣工图或有较大变化未能如实反映的,每项酌扣0.5~1分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20分
1.1
组织
保障
(4分)
⑴明确有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
有关文件或岗位职责
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分
⑵明确有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并配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机构设置文件及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和培训证明
未明确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的,酌扣0.3--0.5分;无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扣2分;档案专职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技术培训证书,达不到要求的,酌扣0.5~1分
2分
⑶建立了由项目法人负责,各参建单位组成的档案管理网络,并明确了相关责任人
网络图表和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制的文件或依据
达不到要求的
酌扣0.5--1分
1分
1.2
制度
保障
(5分)
⑴按“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了较完善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或办法,明确规定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与任务,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
项目法人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
同上
1分
⑹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水办〔2023〕132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档案验收程序,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以下简称档案验收)。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的重要手段,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档案验收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档案验收采用评分制,根据评分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评分项目包含档案工作保障体系、档案收集整理质量、档案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情况纳入评分内容。
第五条大中型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前开展档案验收;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在竣工验收前开展档案验收,也可在竣工验收时同步开展档案验收。
未进行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竣工验收。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七条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档案验收。
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其档案工作机构组织档案验收,必要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会同项目所在地相应档案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第八条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档案收集整理的实际情况,及时组建档案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具体承担验收工作。
第九条验收组成员一般应包括档案验收组织单位、相应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及特邀专家,验收组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的人员担任。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 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旨在规范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2.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估。
二、验收组织1. 成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由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等代表组成。
2. 验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作,包括编制验收计划、组织现场检查、审核验收资料等。
三、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2. 验收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3. 安排现场检查,对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对工程实体进行详细的检查。
4. 对于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5. 验收委员会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形成竣工验收意见书。
四、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2. 工程量: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否与设计图纸和合同一致。
3. 安全性:评估工程的安全性能,包括结构稳定性、防洪能力等。
4. 环境保护: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5. 经济效益:分析工程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五、验收标准1. 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2. 对于关键部位和重要功能,应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无重大缺陷。
3. 对于一般性问题,应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六、法律责任1. 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 对于违反验收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问题,应依法进行赔偿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类型的水利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专项验收细则。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完工验收流程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完工验收流程一、概述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完工验收是指在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完成后,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确认的过程。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为工程投入使用奠定基础。
二、验收组织1.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2. 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三、验收条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2. 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
3. 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4. 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5. 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
6. 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
7. 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8.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四、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项目法人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对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行验收的决定。
3. 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合同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和确认。
验收工作组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确保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和权威。
4. 验收工作组查阅工程档案资料,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证明材料。
5. 验收工作组召开验收会议,听取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汇报,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讨论。
6. 验收工作组形成验收意见,项目法人对验收意见进行审核。
7. 项目法人出具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验收条件、验收程序、验收意见等内容。
8. 项目法人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报告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水利工程专项验收方案
档案水利工程专项验收方案一、前言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国家实行水利工程专项验收制度。
本方案是针对水利工程专项验收的详细规定,旨在确保水利工程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为国家和人民利益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闸、泵站、灌溉工程、排水工程、防洪工程等。
三、专项验收组织1. 专项验收组织应由相关水利部门牵头,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验收组织应独立、客观、公正,对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深入的验收。
2. 专项验收工作应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保证所有工程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在现场实施专项验收。
3. 牵头单位应制定专项验收计划和方案,并通知相关单位准备验收所需的资料和文件。
四、专项验收内容1. 设计文件的审核验收组织应对水利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内容,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施工质量的检查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工程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的操作标准、施工过程中的验收等。
3. 机电设备的调试对水利工程中的机电设备进行调试,包括发电机组、泵站设备、水闸控制系统等内容,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工作效率高。
4. 水利工程的安全可靠性评估对水利工程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估,包括工程的承载能力、韧性、抗震等方面,确保水利工程能承受各种自然灾害的考验。
5. 运行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审核对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制度进行审核,确保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运行管理便利、高效。
6. 检查验收文件的完备性对水利工程的验收文件进行检查,包括施工图设计验收、设备调试验收、安全可靠性评估验收等,在每一步验收过程中确保验收文件的完备性。
五、专项验收程序1. 专项验收的程序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召开验收会议、制定验收方案、组织验收人员、实施现场考察、汇总评价意见、编制验收报告、颁发专项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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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的评价
本次完工项目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排列有序,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整齐,文件及目录等检索工具完备,档案置放有序规范,满足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要求,符合**县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及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工程
完工项目档案专项
验收意见
************工程
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组
2017年1月10日
根据**县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县县水务局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2017年1月10日,**县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在**县县水务局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县水务局、**县县档案局、**县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山东省科源工程建设监理中心、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山东省**县水利工程公司等单位,会议组成验收专家组(名单附后)。
姓名
单位
职称
签字
**县档案局
馆员
**县档案局
馆员
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师
泰安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
高工
**县南水北调办公室
工程师
东平县东平湖蓄水影响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高工
山东省科源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工程师
三、建议及时完善后续材料归档工作。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充分评议,同意通过本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附件:************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工程
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组
2017年1月10日
******************工程
************完工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成员签字表
本次验收内容为:************工程建筑工程包括。
验收组通过听取完工项目档案实施管理工作汇报,现场查看档案和档案设施,经充分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档案管理状况,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档案的种类、数量
工程实施过程中高度重视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县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要求,配备专职人员,管理责任明确,重视与档案管理部门的协作,档案管理工作列入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正常工作计划,及时做好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