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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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条文说明
原规程关于验收资料的纸张规格为 开 按国务院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本条明确采用国际标准 的纸 张规格
分部工程验收
本条与原规程的主要变化是 为明确工程参建单位对工 程质量负责 将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由必须参加验收 改为自愿参 加验收
本条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工程质量的 监督管理作用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是列席法人验收会议 监 督检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位的同意
财务部门的审查 主要检查竣工财务决算是否按照 水
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的要求
编制 内容是否完整 科目是否合适 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调整
意见 审查后不用提正式审查意见 审计部门根据有关审计规定
进行审计后 要出具书面审计意见或决定
根据具体情况 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工作
可分开进行 也可连续进行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在验收的条件和内容上 与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均有不同 这里对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的 主持单位 验收条件和内容作出规定 原则上 单位工程投入使 用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 但对于部分建管分离的项目 为便于工 程移交 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 也可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 其委托的单位主持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法人验收需要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或优良 本条系新增加条款 强调对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要落实 并做好处理记录 分部工程验收成果性文件改为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在新的验收体系中为法人验收 等同于原 规程的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增加了对参加验收人员的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要求 考 虑到单位工程验收涉及较多专业 因而验收工作组每个参加单位 一般以 人为宜
情况 所需协调和发现的问题比较集中地发生在首台和最后一台
机组的启动过程中 但对于部分机组规模较小的项目 其首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11.完成最终验收后,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验收标准
12.工程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13.工程结构、材料、施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
14.工程设施应安全、稳定、完好,符合工程功能要求。
15.工程环保要求应到位,符合环保标准。
五、验收结论
16.验收结论分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6.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7.监理单位牵头召开验收会议,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加。
8.验收会议应对工程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审,形成验收结论。
9.若工程存在问题,验收会议应提出整改要求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10.完成整改后,重新召开验收会议进行最终验收。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一、总则
1.为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程序,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内容包括验收依据、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等。
二、验收依据
3.验收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技术规范、合同约定等。
4.各项工程验收应严格依据相关依据进行。
三、验收程序
22.对于不服从验收结论的情况,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各相关单位及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希望这份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17.合格:工程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可正常投入使用。
18.整改合格:工程存在部分问题,经整改后符合验收标准,可投入使用。
19.不合格: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需整改不合格部分后方可重新验收。
六、附则
20.工程验收应当依法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21.工程验收过程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监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背景介绍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之一,为保障国家长期发展,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验收。

因此,竣工验收程序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的相关要点,请各位业内人士务必认真学习。

竣工验收程序规定的基本概念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指在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工程的质量与技术标准,经过正式的竣工资料整理之后,向地方政府进行的验收。

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是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建成后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客观记录和证明,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集、竣工质量档案以及各相关单位的检验报告等。

竣工验收程序规定竣工验收程序规定是指在进行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规定程序,包括竣工验收的前期准备、现场勘察、检查验收、质量鉴定等整个过程。

竣工验收程序规定的具体流程竣工验收前期准备1.建设单位的准备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图纸、竣工图集等相关资料,并向地方政府或其委托的机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组织地方政府或其委托的机构组织竣工验收组,明确负责人和成员,制定竣工验收工作方案。

现场勘察1.总体勘察验收组组织专家对整个工程进行综合性的勘察,包括工程的规模、结构、功能及工况等。

2.分项勘察验收组安排专家对工程不同部位进行分项勘察,重点关注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等方面。

检查验收1.施工及其它相关文件的查看验收组要查看工程的施工、竣工整改及其它相关文件,比如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评估、水土保持等材料。

2.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出证的查验验收组需要查看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安全验收报告等材料。

质量鉴定1.质量参数的测量及测试验收组对建设工程室内、室外环境及设施设备进行量化测量和测试,评估工程的质量、性能等参数。

2.实际运行情况的检测验收组还需要检查工程实际运行情况,根据实际运行的情况对工程的可靠性、稳定性等进行评估。

竣工验收程序规定的注意事项1.制定详细的竣工验收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工作。

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为了保证水利工程能够安全有效地运行,确保大众的用水安全和防洪能力,我国对于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和办法。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竣工验收的基本原则1. 以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水利工程达到安全、稳定的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

2. 按照工程建设的程序,分类别验收,认真根据工程的要求和标准进行验收。

3. 竣工验收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可行性、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经过合理评估、审核、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管理程序1. 准备工作阶段,必须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技术设计、勘验、测量和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按照规划和批准的要求进行。

2. 竣工验收启动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部门需要在工程规划和批准手续完备后,根据规划和技术标准,向竣工验收委员会申请验收,并成立项目竣工验收组。

3. 竣工验收组通过现场验收、技术评估等方式,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性、经济性、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4. 验收通过后,工程建设部门可开始进行工程的正式启用和运行,同时需要继续监管工程的运行和维护情况。

三、竣工验收的具体要求1. 水利工程建设部门需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于工程的设计、建设、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

2. 水利工程建设部门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确保工程建设不受影响。

3. 竣工验收时间需要在第一次建设验收结束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在水利工程建设部门书面申请验收之后,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在10天内作出正式答复。

4. 完成验收后,必须出具相应的合格证明,合格证明作为水利工程建设正式启用和运行的重要凭证。

四、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工程进度管理。

2. 对于竣工验收组进行的现场验收和技术评估,必须进行监督抽查。

3. 针对不合格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督部门需指定专人对工程进行监管和整改,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1 总则1.0.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作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

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1.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1.0.10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的验收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水利设施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单位水利工程的验收单位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三、验收范围1.各类水利工程的建设工程验收范围。

2.各类水利工程的完工验收的验收内容。

3.其他相关的水利设施的工程验收。

四、验收内容1.水利工程的工程结构、设备、材料、工艺等方面的设计是否符合水库、渠道、泵站及取水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2.水利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验收时应参照国家规定。

五、验收程序1.由建设单位提出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同时提交水利工程验收必须的相关资料。

2.验收单位接到验收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组织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现场审核。

3.验收组对水利工程工程结构、设备、材料、工艺等方面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检查、测试。

4.验收组向建设单位出具验收意见,建议竣工验收或者不合格后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

六、验收标准1.水力工程验收标准为中国国家标准。

2.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验收标准要求做好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七、验收后的责任1.若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则由验收单位向建设单位颁发《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2.若水利工程验收不合格,应出具不合格意见书,建议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

八、验收的阶段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基本工程项目完工,符合相关规定,方可进入第一次验收。

2.完成各项水利工程设备安装、联动调试,使其正常运作并完成相关工作,符合相关规定方可进入二次验收。

3.项目全面完成,无事故无投诉无纠纷后,可进行最后一次验收。

九、验收的终结1.水利工程项目无事故、无投诉、无纠纷、无质量问题等,经验收合格后,验收组出具检验意见书。

2.验收组出具《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项目验收工作正式结束。

十、效果评估1.建设单位应对水利工程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效果良好者,出具评估报告,效果不良,应进行整改。

水利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规范及流程)

水利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规范及流程)

水利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规范及流程)一、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等。

二、验收范围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

三、验收主体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验收程序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验收调查、现场验收。

(一)准备阶段1、收集分析工程的基础信息和资料,了解和研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设计环保篇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2、初步调查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和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设计变更情况、环境敏感目标以及主要环境问题等;3、确定验收调查执行标准、调查时段、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和重点、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调查工作进度安排,编制验收调查实施方案。

(二)验收调查阶段1、根据验收调查实施方案,主要调查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实际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环境监测,公众意见调查等;2、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和补救措施,明确验收调查结论,编制验收调查报告。

(三)现场验收阶段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汇报验收调查情况等。

五、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一)调查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1、调查实施方案应对验收调查工作进行总体设计。

实施方案的编制应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为基础,根据准备阶段收集分析资料和初步调查工作成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的特点,明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工作内容、调查重点、调查深度和调查方法。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ICS 93.130 SLP 5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223—2008替代SL 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ring2008-03-03发布2008-06-0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通知2008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公布。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前言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本规程共9章15节145条和2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 184—86——SL 223—1999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涛韦志立司毅军伍宛生江瑞勇何建新宋崇能王韶华宋彦刚邓良胜张忠生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目次1 总则 (1)2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 (2)3 分部工程验收 (3)4 单位工程验收 (4)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5)6 阶段验收 (6)6.1 一般规定 (6)6.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7)6.3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 (8)6.4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 (8)6.5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9)6.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11)7 专项验收 (12)8 竣工验收 (12)8.1 一般规定 (12)8.2 竣工验收自查 (13)8.3 工程质量抽样检测 (13)8.4 竣工技术预验收 (14)8.5 竣工验收 (15)9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15)9.1 工程交接 (15)9.2 工程移交 (16)9.3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16)9.4 工程竣工证书颁发 (16)附录A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18)注:符号“√”表示“应提供”,符号“*”表示“宜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

水利水电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

水利水电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竣工验收应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

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

一定运行条件是指水库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6.1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注1]。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注2];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注3]。

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注4];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注5];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详见附件6-2、6-3)注:1、若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尾工作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请查阅《关于加强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桂水技〔2010〕19号)文相关条款。

3、此处专指档案专项验收。

4、竣工决算审计前,项目法人应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查。

5、除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合格外,竣工验收前质量抽样检测项目也必须全部合格。

6.2 竣工验收的组织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验收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验收




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程序: 1)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情况汇报; 2)现场查验合同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及现 场清理情况; 3)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4)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6、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成果: 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成果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 书,格式见规范附录G; 2)验收鉴定书通过15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 单位并报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应 组织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应在机组启动试 运行完成后进行。
4、技术预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建筑物基本完成,满足 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2 ) 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 装完成,并经过调试合格,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 求; 3 )过水建筑物已具备过水条件,满足机组启动运 行要求; 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消防系统等已通过有 关主管部门的检测或验收; 5 ) 机组、附属设备以及油、水、气等辅助设备安 装完成,经调试合格并经分部试运转,满足机组启 动运行要求;

8、在竣工验收前已经建成并能够发挥效益, 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投入使用 前进行投入使用验收。 9、大型水利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前应进行竣 工验收技术鉴定。 中小型水利工程,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 术鉴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确定。





1、工程验收是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是 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措施。 工程验收的目的:是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协 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 正常安全运行,发挥投资效益。 2、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初设、调槪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 5)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6)法人验收还应依施工合同为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一、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原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中给出了单位工程及分部工程项目划分表示例,《指南》第四部分中有展现,大家可参照划分;单元工程划分原则是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SL639)中各单元工程划分原则来划分的,为了更好完成我们的项目划分工作,不妨将土石方工程及堤防工程的划分原则罗列出来供参考,混凝土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可参照《指南》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后相对应的填表说明来划分。

1 土石方工程①土方开挖单元工程宜以工程设计结构或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②岩石岸坡开挖单元工程宜以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③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宜以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④岩石洞室开挖单元工程可参照平洞或竖井划分,平洞开挖工程宜以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或混凝土衬砌的设计分缝确定的块划分,每一个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或一个浇筑块为一个单元工程;竖井(斜井)开挖工程宜以施工检查验收段每5~15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⑤土质洞室开挖单元工程宜以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块划分,每一个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块(仓)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⑥土料填筑单元工程宜以工程设计结构或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层划分,每一区、段的每一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⑦坝体(壳)砂砾料填筑单元工程宜以设计或施工铺填区段划分,每一区、段的每一铺填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⑧堆石料填筑单元工程宜以设计或施工铺填区段划分,每一区、段的每一铺填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⑨反滤(过渡)料填筑单元工程宜以反滤层、过渡层工程施工的区、段、层划分,每一区、段的每一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⑩面板堆石坝垫层工程单元工程宜以垫层工程施工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①堤基清理单元工程宜沿堤轴线方向将施工段长100~5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②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宜按施工的层、段来划分。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规程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规程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规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通过对工程的检查和测试,评估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的过程。

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一、验收前准备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同时,应当准备完备验收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安全检测报告等。

这些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以便后续验收人员进行审核。

二、验收程序(一)验收申请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在申请中详细说明工程建设情况、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以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二)验收组织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并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和程序。

同时,应当确保验收人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三)现场检查验收人员应当到达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对工程的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等方面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试运行对于涉及水利设施的工程,应当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周期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并保证试运行期间工程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技术检测验收人员应当根据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技术检测,包括强度试验、泄洪试验、泄水试验、水质试验等。

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六)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应当根据检查和测试结果,编制验收结论报告。

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包括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验收资料清单等。

结论应当明确,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三、验收标准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对于特殊工程,应当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并严格执行。

四、验收后处理对于通过验收的水利工程,应当及时颁发使用证书。

对于存在问题的工程,应当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

而验收工作则是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程序和标准,保障工程的顺利交付和长期稳定运行,制定科学合理的验收规程至关重要。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涵盖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包括各个阶段的验收条件、验收组织、验收内容、验收程序以及验收成果的处理等方面。

首先,验收条件是开展验收工作的前提。

在工程进行验收前,必须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已经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工程资料齐全、准确。

例如,水工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必须稳固,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运行正常,金属结构的制造和安装质量达到要求等。

同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措施也应落实到位,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验收组织是保障验收工作公正、客观的重要因素。

根据工程规模和性质的不同,验收组织通常由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

验收组的成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对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

验收内容是验收工作的核心。

对于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来说,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在质量方面,要对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等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检测,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度方面,要核实工程是否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投资方面,要审查工程费用的使用是否合理、合规;安全生产方面,要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环境保护方面,要评估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验收程序通常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初步验收一般在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主要是对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竣工验收则是在初步验收整改完成后进行的全面验收,是对工程的最终评价。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之欧阳理创编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之欧阳理创编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竣工验收应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

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

一定运行条件是指水库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6.1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注1]。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注2];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注3]。

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注4];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注5];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详见附件6-2、6-3)注:1、若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尾工作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请查阅《关于加强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桂水技〔2010〕19号)文相关条款。

3、此处专指档案专项验收。

4、竣工决算审计前,项目法人应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查。

5、除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合格外,竣工验收前质量抽样检测项目也必须全部合格。

6.2 竣工验收的组织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水利工程施工验收的施工竣工和交工手续规定

水利工程施工验收的施工竣工和交工手续规定
目的
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国 家和人民的利益,促进水利事业的可 持续发展。
施工验收的流程与标准
流程
自检、预验收、正式验收三个阶段。自检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预验收由监理 单位主持,正式验收由项目法人或质量监督机构主持。
标准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等 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和自我保护能力。
施工环保问题及处理
总结词
施工环保是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 组成部分,任何环保违规行为都可能造 成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
VS
详细描述
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施工环保问 题,如施工废水的排放不达标、施工噪声 扰民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问题进行 整改。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和监督, 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 应积极采取环保技术和材料,减少施工对 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施工验收 的施工竣工和交工 手续规定
contents
目录
• 水利工程施工验收概述 • 施工竣工手续规定 • 交工手续规定 • 施工验收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 • 施工验收案例分析
01
UE
水利工程施工验收概述
施工验收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施工验收是指水利工程完工后,由相 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 程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并满足安 全运行条件的活动。
案例三:某泵站施工验收案例
总结词
全面验收不留死角
详细描述
某泵站施工验收时,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 查,不留死角,确保了泵站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THANKS
感谢观看
施工安全问题及处理
总结词
施工安全是水利工程顺利实施的前提,任何安Leabharlann 事故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替代SL223—1999)1 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一、引言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工程安全可靠运行。

本文将详细解析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规定,包括验收前准备工作、验收标准和要求、验收程序和验收结果处理等内容。

二、验收前准备工作1. 验收组织和人员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由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专业人员。

验收组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以确保对工程的全面评估和判断。

2. 验收资料准备施工单位应按照像关规定,准备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材料购置清单等。

验收组在验收前应对这些资料进行子细审核,确保其完整、准确、真实。

3. 现场勘察和检查验收组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的勘察和检查,包括工程结构、设备安装、防水防渗等方面。

同时,对工程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验收标准和要求1. 工程质量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包括工程结构、设备安装、防水防渗等方面的标准。

验收组应根据这些标准进行评估和判断,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2. 安全可靠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可靠性是验收的重要指标之一。

验收组应对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对工程结构的抗震性、设备的可靠性等方面的检查。

惟独在安全可靠性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才干通过验收。

3. 环境保护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包括对水源、土壤、空气等方面的保护。

验收组应对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估,确保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四、验收程序1. 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

申请中应包括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2. 验收组组织相关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组进行工程现场勘察和检查。

验收组根据勘察和检查结果,对工程进行评估和判断。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 —2008)( 替代 SL223—1999)1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 1 级、2 级、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 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之欧阳学创编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之欧阳学创编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竣工验收应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

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

一定运行条件是指水库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6.1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注1]。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注2];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注3]。

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注4];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注5];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详见附件6-2、6-3)注:1、若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尾工作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请查阅《关于加强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桂水技〔2010〕19号)文相关条款。

3、此处专指档案专项验收。

4、竣工决算审计前,项目法人应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查。

5、除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合格外,竣工验收前质量抽样检测项目也必须全部合格。

6.2 竣工验收的组织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旨在规范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2.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估。

二、验收组织1. 成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由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等代表组成。

2. 验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作,包括编制验收计划、组织现场检查、审核验收资料等。

三、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2. 验收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3. 安排现场检查,对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对工程实体进行详细的检查。

4. 对于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5. 验收委员会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形成竣工验收意见书。

四、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2. 工程量: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否与设计图纸和合同一致。

3. 安全性:评估工程的安全性能,包括结构稳定性、防洪能力等。

4. 环境保护: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5. 经济效益:分析工程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五、验收标准1. 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2. 对于关键部位和重要功能,应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无重大缺陷。

3. 对于一般性问题,应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六、法律责任1. 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 对于违反验收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问题,应依法进行赔偿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类型的水利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专项验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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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竣工验收应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

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

一定运行条件是指水库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6.1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注1]。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注2];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注3]。

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注4];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注5];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详见附件6-2、6-3)注:1、若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尾工作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请查阅《关于加强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桂水技〔2010〕19号)文相关条款。

3、此处专指档案专项验收。

4、竣工决算审计前,项目法人应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查。

5、除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合格外,竣工验收前质量抽样检测项目也必须全部合格。

6.2竣工验收的组织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注:大型水库一般指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审计;县(市、区)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

中型水库一般指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县(市、区)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

小型水库由各市水利局定。

6.3竣工验收的程序1、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2、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5、召开竣工验收会议;6、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6.4竣工验收的申请当除险加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交申请报告[注],同时报送相关材料一套。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竣工验收具备条件的检查结果,尾工情况及安排意见,验收准备工作情况,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如下材料:①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详见附件6-4)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③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时间④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⑤竣工审计报告⑥验收鉴定书(初稿、同时报电子版)注: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小型水库由县(市、区)水利局报送市水利局,大中型水库应由县(市、区)水利局报市水利局,经市水利局审查后转报自治区水利厅。

6.5竣工技术预验收详见附件6-16.6竣工验收(竣工技术预验收)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2、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3、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4、对工程针对技术问题做出评价;5、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6、鉴定工程施工质量;7、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8、检查工程档案管理情况;9、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7竣工验收会议的工作程序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2、召开大会:1)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质量、建设管理、档案财务等专业组工作人员名单;2)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3)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4)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如有);5)听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7)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6.8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详见附件6-5)是竣工验收的成果文件,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送各参验单位,其中小型水库的验收鉴定书还应同时报送水利厅基建局。

附件6-1竣工技术预验收大型水库以及工程技术较复杂或工程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中型水库应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其余水库可不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

一、验收的组织竣工技术预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

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成员的2/3以上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

专家组可下设专业工作组,并在各专业工作组检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参加技术预验收,负责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

二、竣工技术预验收的程序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工作报告;3、听取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4、专业工作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5、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6、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三、竣工技术预验收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2、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3、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4、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作出评价;5、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6、鉴定工程施工质量;7、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是竣工技术预验收的成果文件,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附件,其格式如下:××××××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年月日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第一部分工程建设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位置(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1、工程立项、设计批复文件2、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二、工程施工过程1、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时间(附表)2、重大技术问题及处理3、重大设计变更三、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四、工程验收、鉴定情况(一)单位工程验收(二)阶段验收(三)专项验收(包括主要结论)(四)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包括主要结论)五、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监督(二)工程项目划分(三)工程质量检测(四)工程质量核定六、工程运行管理(一)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二)工程移交七、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一)工程初期运行情况(二)工程初期运行效益(三)初期运行监测资料分析八、历次验收及相关鉴定提出的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九、工程尾工安排十、评价意见第二部分专项工程(工作)及验收一、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一)规划(设计)情况(二)完成情况(三)验收情况及主要结论二、水土保持设施(一)设计情况(二)完成情况(三)验收情况及主要结论三、环境保护(一)设计情况(二)完成情况(三)验收情况及主要结论四、工程档案(验收情况及主要结论)五、消防设施(验收情况及主要结论)六、其他第三部分财务审计一、概算批复二、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三、投资完成及交付资产四、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资金五、结余资金六、预计未完工程投资及费用七、财务管理八、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九、稽察、检查、审计十、评价意见第四部分意见和建议第五部分结论第六部分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专家签名表附件6-2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报告批准:审定:审核:主要编写人员:编制单位:(公章,必须盖法人单位公章)年月日J1、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项目法人,封面颜色为黄色)1.1工程概况1工程位置××工程位于××。

2立项、初设文件批复设计批复文件,包括审批机关、时间、文件名称和文号等。

3工程建设任务及设计标准本工程主要是对水库××的建筑物进行除险加固,新建××。

工程建成后,恢复库容××万立方米,增加发电量××千瓦时,恢复养鱼水面××平方公里,保护下游人口××人,保护耕地或市区××平方公里。

按批复文件写,如:水库按××洪水设计,××洪水校核,按Ⅱ级××建筑物设计。

××公路按Ⅲ级建筑物设计。

4、主要技术特征指标正常水位、设计水位、校核水位、总库容、有效库容、死库容、防洪库容、多年平均年径流量、多年平均流量、主要建筑物及设备等5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内容按批复文件写并列出主要建筑物的建设内容。

6工程布置按设计批复分项目列出批复项目的名称、内容,主要特征数据。

实际完成的有关特征数据。

7、工程投资工程投资写明设计批复时间、文号和批复投资。

写明下达投资计划文号和时间及投资额,累计下达投资额。

8主要工程量和总工期按设计批复写。

1.2工程建设简况1施工准备从招标到合同签订、三通一平、开工准备等工作的完成情况、时间和管理体制。

2工程施工分标情况及参建单位本工程共分为×标段。

分标段列出建设内容。

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

3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复写施工许可证核发时间、单位,证号,许可证的有效期。

4主要工程开完工日期工程项目开工日期及完工日期主坝、副坝、溢洪道、放水设施、防汛公路、管理房的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

5主要工程施工过程主坝、副坝、溢洪道、放水设施、防汛公路、管理房等项目施工内容,质量管理,进度控制,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等。

6主要设计变更列出几个主要的设计变更内容、变更时间,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时,列出名称、批复部门、时间,以及变更前后的内容和技术指标。

7重大技术问题处理如有时,要列出项目名称、采用的技术措施,完成情况,效果等8施工期防汛度汛从责任人、材料准备、制度、措施等简要阐述。

1.3专项工程和工作1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批准征地和征地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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