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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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5.19•【字号】渝国土房管[2014]319号•【施行日期】2014.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319号)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提高复垦耕地质量,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4〕33号),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国土管理部门要加大本地区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管理,制定公开择优选择从业单位办法。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联系人:章立联系电话:6365137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2014年5月19日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提高复垦耕地质量,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交易流程方案》(渝国土房管〔2013〕92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

本细则所称区县局是指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服务发包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2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服务发包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2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服务发包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服务发包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2号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服务发包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标单个项目单项中介服务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测绘、规划设计、工程监理等三类服务供应商,均应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二、开展随机抽取的发包方式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的单项中介服务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人民币或公开招标两次流标的测绘、规划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四类服务供应商,各区县国土管理部门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原则上一批次项目中一家中介服务供应商只能抽取一次。

随机抽取是指:首先通过择优选取、批次采购等方式确定中介服务供应商随机抽取范围,待具体实施中介服务时,在确定的随机抽取范围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单个项目单项中介服务供应商。

纳入随机抽取范围的中介服务供应商须在《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完成信息采集的单位。

(一)确定随机抽取范围的方式一是以诚信等级为标准择优选取随机抽取范围。

各区县国土管理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市场主体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和“系统”公示的信用信息等级,合理划定最低诚信等级,并对划定后的最低等级及以上的市场主体按诚信等级高低择优选择,合同金额大、成果要求高的服务项目应优先在诚信等级高的中介机构中抽取,以此类推。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渝国土房管发[2012]162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2〕162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管理,根据《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渝国土房管发〔2012〕73号),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考核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2012年11月6日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考核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从业行为,提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渝国土房管发〔2012〕7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的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考核评价。

从2013年1月1日起,未经市国土房管局备案或无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单位,不得承担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工作。

第三条市国土房管局是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考核评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认定考核评价结果;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负责考核评价具体工作;区县国土管理部门配合做好考核评价相关工作。

各级国土管理部门应确保考核评价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我市对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分为单个项目考评和年度业绩综合考核。

单个项目考评和年度业绩综合考核情况定期在市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第五条通过市级入库备案、竣工验收或抽查确认项目应及时进行考评,并作为项目申报所需要件。

重庆土地整治规划文件

重庆土地整治规划文件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区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有关单位: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精神,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土地整治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市局决定同步开展市级和区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近几年我国对“三农”投入的不断加强,土地整治越来越体现出其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明确提出了要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我市把土地整治作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明确了规划期内全市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

土地整治规划是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的重要措施,是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周密组织、抓好落实。

二、遵循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原则(一)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和细化《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规划期间整治规模和范围、补充耕地任务、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和项目、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区和相关政策措施等,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可行。

(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要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以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为平台,整合资源,聚合资金,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浅析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中土地平整监理要点

浅析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中土地平整监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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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土地整治项 目施工中土地平整监理要点
陈 相
(重庆 市开县 国土 资源和房屋 管理 局 ,四川重 庆 405400)
摘 要 :文章作者通过对农村土地整治项 目农田土地平整施工阶段 监理工作实践的总结 ,对 土地 平整施工各阶段质量控 制
环节进行 了阐述 ,重点分析 了土地平整施 工监理 需要 注意的若干问题和监理控制要 点,对农 田土地 平整施 工监 理工作有一定 的
二 、表 土 剥 离
标准 ;严 禁 采用 污染 土 、杂填 土 等 。最 后 ,确 定 回填 土厚
为 保证 平整 后 的土 壤肥 力 ,防止 土地 贫瘠 影 响农 民的 度 、虚 土厚度 、回填 率及检 验监测 方法 。
收益 ,在 平整 前先 剥 离表 层熟 土 。它 的做 法 是 :在需 平 整
2.实施 过 程监 理在 土地 平 整 时 ,一边 平 整 ,一 边 填 田 采 用往 复迂 回方式或 旋 回式 路线从 田的一侧 向另一 侧翻耕 ,
埂 基 础 。监督检 查 做埂 基 的土质 是否 符合 要求 ,不能 有 杂 每 道翻 耕搭 接宽度 ,保 证轮 辙 (履辙 ) 部位 的翻 耕 。翻耕
1.施 工准 备阶 段监理 田块平 整 完毕 ,检 查 田块平 整度 ,
地 干群 的意见 ,确定 田埂 的具 体位置 ,定位前 应拉 线标 直 。 经验 收 合格 后方 可进行 翻耕 、复 犁 。翻耕 及复 犁 的遍 数应
田埂 的基 底应 牢 固。加 大夯 实力 度是 做好 田埂 的关键 ,故 符 合没 计或 施工 合 同的约 定 。确 定 翻耕 、复 犁的施 工 机械
四 、耕 作 层 土 方 回填 农 田经平 整后 应进 行 耕 作层 表 土的 回覆 ,确保 耕作 层 厚度 及土质 满足 耕作要 求 。 1.施 工准 备阶段 监理 1.1确定 回填土土 源及 范围 。一般集 中堆 放 的表 土 按照 就近 就地 的原则 回覆 ;需要采用客 土的 田块 ,要按照路 程合 理 、运距最短 、费 用最低 的原则选择土源 ,优化土方调配 。 1.2控 制 回填土质 量 。耕作 土壤 质地应 为砂 壤至 粘壤 土 质 ,不 应 为 单纯 的 砂或 粘 土 。对 于 采 用客 土 覆 盖 的 田块 , 应对 客土 有机 质 含量进 行 检验 ,有 机质 含 量不 得 低于 设 计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镇小坎村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报告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镇小坎村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报告

目录一、项目区概况 (1)三、已有资料的利用 (3)四、耕地毛面积的测算 (3)五、净耕地面积的测算 (4)1、净耕地系数的测算 (4)(1)测算方法 (4)(2)类型划分 (5)(3)样方布设 (5)(4)样方量测 (5)(5)净耕地系数计算 (6)2、净耕地面积计算 (7)六、项目区新增耕地测算 (7)1、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测算 (7)(1)通过开发新增净耕地面积为: (8)(2)通过整理新增净耕地面积为: (8)七、按土地权属单位新增耕地面积统计 (9)重庆市永川区大安镇小坎村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测算报告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54、55号令,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土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同时改善生态环境。

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土地整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已荒耕地的恢复以及农田水利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综合整治,增加耕作层厚度,改善耕作条件,实现农田水利、农村道路的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洪涝灾害,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经测算得出:项目区内土地开发整理的总规模为420.15公顷(合6302.2亩),实施土地总面积为281.11公顷(合4216.7亩),其中土地整理为279.27公顷,开发为1.8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为30.79公顷,其中通过整理新增耕地面积为29.16公顷,通过开发耕地面积为1.63公顷。

一、项目区概况项目区位于大安镇,涉及1个村15个社,距永川城区10公里。

东接云雾山村菜籽冲社;南接花果山村坊碑社;西接大安镇工业园区;北接荷花村磨子岩社。

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06º00'27"~106º02'01" 北纬29º22'37"~29º23'50"之间。

项目区位于永川城区东部,地势缓和,海拔280m -344m ,相对高度10 m -50 m,微地貌为浅丘宽谷,谷宽在50-150m之间。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字号】渝国土房管发[2009]49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495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对依法取得的利用效益不高或废(放)弃的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及特殊用地等,复垦为耕地或可转为耕地的园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

第四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行政管理。

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第五条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所属土地整理机构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承担单位。

第六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当维护土地权利人(复垦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重点问题研究——以重庆市为例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重点问题研究——以重庆市为例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发展与创新 | ·241·2017年1月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重点问题研究——以重庆市为例胡毓会,蒋 伟,王 军,熊川铭,黄建洪,李晓庆(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重庆 400015)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实现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签订规范化、双方权力义务明确化目标。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基础上,结合重庆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和多年来的项目管理经验,制定了《重庆市市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对建设工程中常见问题进行约定,同时也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特有的重点问题进行约定,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条款更加全面化、明确化,对指导全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工作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

关键词:施工合同;土地整治;规范化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6012(2017)01-0241-02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土地整治作为耕地保护最重要的手段,是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的土地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

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呈现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1]。

土地整治项目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投入资金量大、涉及面广、涉及多方利益,其实施成效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工程实施主体之一的施工承包方,与工程实施成效关系最为密切。

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作为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纽带,更加有必要对其条款进行明确、规范。

1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特点分析1.1 发包人具备双重身份重庆市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发包人一般均为区县级农村土地整治机构。

土地整治项目[全套]表格

土地整治项目[全套]表格

土地整治项目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表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二〇一三年九月施工单位施工资料目录一、前期资料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施工合同5、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等)6、项目部组建资料(1)项目部组成人员任命文件(需与投标书一致)(2)项目部组成人员执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部岗位职责(4)施工项目部公章启用函7、开工报审资料(1)开工报告(2)工程开/复工报审表及附件(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及附件(4)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及附件(5)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审表及附件(6)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及附件8、项目开工令二、施工过程资料(一)土地平整工程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2、土方开挖(1)工程质量报验表(2)基础坑(槽)验收记录(3)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土方开挖工程质量评定表(5)土方回填工程质量评定表3、砌体工程(条石坎、块石坎)(1)工程质量报验表(2)基础坑(槽)验收记录(3)工程隐藏检查记录(4)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砌体工程质量评定表(包括每一工序的工程质量评定)4、砼压顶(1)工程质量报验表(2)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包括: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浇灌许可证、砼搅拌浇灌记录、模板拆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混凝土外观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混凝土外观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等)(3)砼压顶工程质量评定表5、坡改梯土方(土坎)(1)工程质量报验表(2)工程隐藏检查记录(3)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坡改梯土方工程质量评定表(包括每一工序的工程质量评定)6、坡改梯土地翻耕(1)工程质量报验表(2)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工程质量评定表7、新修条田田埂(1)工程质量报验表(包括:新修条田田埂工程、新修条田田埂基槽开挖工程、人工筑埂工程、M7.5浆砌条石工程、M7.5砂浆勾缝、土方回填工程、C20砼压顶工程等)(2)新修条田田埂工程计量报验单(3)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A、汇总工程量质量验收记录B、各工序质量验收记录(包括:石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一)、石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二)、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浇灌许可证、砼搅拌浇灌记录、模板拆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混凝土外观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混凝土外观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等)(4)工程隐藏检查记录(5)工程质量评定表(包括每一工序的工程质量评定)(二)农田水利工程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2、新修蓄水池工程(材质为:条石、块石、砖、砼)(1)新修蓄水池工程质量报验表(包括:新建蓄水池工程、新建蓄水池基础的人工挖基坑及基坑土石方工程、新建蓄水池基础的池底土方夯实工程、新建蓄水池池底的砼底板工程、新建蓄水池的M7.5砂浆砌砖池壁及1:2.5砂浆抹面工程、新建蓄水池梯步基础的C20砼浇筑工程、新建蓄水池的M7.5水泥砂浆砌砖梯步及1:2.5砂浆抹面工程、新建蓄水池的M7.5水泥砂浆砌砖护栏工程、新建蓄水池的人工回填土方工程、新建蓄水池压顶路面的砼底板工程等)(2)新修蓄水池工程计量报验单(3)施工测量报验表(4)新修蓄水池工程质量验收记录A、汇总工程量质量验收记录B、各工序质量验收记录(包括: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浇灌许可证、砼搅拌浇灌记录、模板拆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混凝土外观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混凝土外观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等)(5)基础坑(槽)验收记录(6)工程隐藏检查记录(7)蓄水池试水记录(8)工程质量评定表(包括每一工序的工程质量评定)3、整治山坪塘(包括溢洪道)工程(材质为:条石、块石、砖、砼)(1)整治山坪塘工程质量报验表(包括:整治山坪塘工程、整治山坪塘塘底部位的土方开挖工程、整治山坪塘部位的塘底清淤工程、整治山坪塘坝体部位的表土剥离工程、整治山坪塘塘底砌体M7.5浆砌条石工程、整治山坪塘塘底部位的砼基础梁浇注工程、整治山坪塘部位的砼顶梁浇注工程、整治山坪塘部位的坝体砼路面工程、整治山坪塘塘壁砌体M7.5浆砌条石工程、整治山坪塘塘面压顶砌体M7.5浆砌条石工程、整治山坪塘部位的土方回填夯实工程等)(2)整治山坪塘工程计量报验单(3)施工测量报验表(4)整治山坪塘工程质量验收记录A、汇总工程量质量验收记录B、各工序质量验收记录(包括: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浇灌许可证、砼搅拌浇灌记录、模板拆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混凝土外观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混凝土外观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等)(5)基础坑(槽)验收记录(6)工程隐藏检查记录(7)工程质量评定表(包括每一工序的工程质量评定)4、新建排水沟(包括斗沟、灌溉渠等)工程(材质为:条石、块石、砖、砼)(1)新建排水沟工程质量报验表(包括:新建排水沟工程、新建排水沟沟槽的基础石方开挖工程、新建排水沟沟槽的基础土方开挖工程、新建排水沟沟底垫层的人工清淤工程、新建排水沟沟底的素土回填夯实工程、新建排水沟砌体的×××工程、新建排水沟沟底基础的×底板工程、新建排水沟的土方回填夯实工程等)(2)新建排水沟工程计量报验单(3)施工测量报验表(4)新建排水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A、汇总工程量质量验收记录B、各工序质量验收记录(包括: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浇灌许可证、砼搅拌浇灌记录、模板拆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混凝土外观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混凝土外观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等)(5)基础坑(槽)验收记录(6)工程隐藏检查记录(7)工程质量评定表(包括每一工序的工程质量评定)5、新修沉沙池工程(材质为:条石、块石、砖、砼)(1)新修沉沙池工程质量报验表(包括:新建沉沙池工程、沉沙池基槽部位的土方开挖工程、沉沙池基槽部位的石方开挖工程、沉沙池池底部位的砼底板工程、沉沙池砌体部位的M7.5浆砌砖及M10砂浆抹面工程、沉沙池砌体部位的砼工程、沉沙池部位的土方回填工程等)(2)新修沉沙池工程计量报验单(3)施工测量报验表(4)新修沉沙池工程质量验收记录A、汇总工程量质量验收记录B、各工序质量验收记录(包括: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浇灌许可证、砼搅拌浇灌记录、模板拆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混凝土外观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混凝土外观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等)(5)基础坑(槽)验收记录(6)工程隐藏检查记录(7)工程质量评定表(包括每一工序的工程质量评定)6、新修涵洞工程(材质为:条石、块石、砖、砼)(1)新修涵洞工程质量报验表(包括:新建涵洞工程、新建涵洞基槽部位的土方开挖工程、沉沙池池底部位的砼底板工程、新建涵洞基础部位的砼工程、新建涵洞部位的土方回填工程等)(2)新修涵洞工程计量报验单(3)施工测量报验表(4)新修涵洞工程质量验收记录A、汇总工程量质量验收记录B、各工序质量验收记录(包括: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混凝土浇灌许可证、砼搅拌浇灌记录、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混凝土外观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混凝土外观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等)(5)基础坑(槽)验收记录(6)工程隐藏检查记录(7)工程质量评定表(包括每一工序的工程质量评定)7、新修囤水田工程(材质为:条石、块石、砖、砼)(1)新修囤水田工程质量报验表(包括:新修囤水田工程、新修囤水田部位的基础土方开挖工程、新修囤水田部位的人工筑埂工程、新修囤水田基础部位的砼浇筑工程、新修囤水田砌体部位的M7.5浆砌砖(条石、块石)及1:2.5水泥砂浆抹面工程、新修囤水田砌体部位的砼工程、新修囤水田部位的田埂C20砼路面工程、新修囤水田部位的土方回填夯筑工程等)(2)新修囤水田工程计量报验单(3)施工测量报验表(4)新修囤水田工程质量验收记录A、汇总工程量质量验收记录B、各工序质量验收记录(包括: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浇灌许可证、砼搅拌浇灌记录、模板拆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混凝土外观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混凝土外观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等)(5)基础坑(槽)验收记录(6)工程隐藏检查记录(7)工程质量评定表(包括每一工序的工程质量评定)8、分水池工程:工程资料与新修沉沙池工程基本一致。

江北区五宝镇土地整治

江北区五宝镇土地整治

对国家土地整治的贡献
提供典型经验
五宝镇土地整治项目的成功实施,可以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典型 的经验和示范,指导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整治工作。
探索土地整治模式
五宝镇土地整治项目将探索适合山区的土地整治模式,为全国同类 地区的土地整治提供借鉴和参考。
推动国家土地整治战略实施
五宝镇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国家土地整治战略的实施 ,促进全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06
项目建设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措施
1 2
建立项目领导小组
由江北区五宝镇政府领导、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职 能部门代表组成,负责协调、决策和推进项目实 施。
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日常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 质量。
3
加强与村民沟通
定期举行村民会议,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听 取村民意见和建议,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推动农村现代化
土地整治项目将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推 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进程,提高农村 地区的综合竞争力。
环境影响评估
生态效益
土地整治项目将通过恢复植被、改善土壤质 量等方式,提高生态环境的整体质量。
水资源影响
土地整治项目可能涉及水资源调配和管理, 需要评估其对当地水资源的影响。
05
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
五宝镇地处浅丘陵地带,地形起伏,土地资源丰富,但目前存在一些土地利用问 题,如耕地抛荒、土地污染等。
土地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 的增长,五宝镇的土地资源日 益紧张,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现有的土地利用方式已经不能 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 的需求。
土地整治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民增 收的重要手段。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4.06•【字号】渝国土房管发[2006]124号•【施行日期】200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6〕12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有关单位:2005年7月,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5〕298号)下发后,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我局委托办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踏勘选址工作职能,严格按照《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5〕97号)明确的项目踏勘选址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开展项目入库前的各项工作,在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项目踏勘选址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不规范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项目入库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选择项目项目踏勘选址工作是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我局委托履行的一项行政管理职能,各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认真履行其职责,并承担其相应的行政责任。

踏勘选址应通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土地整理中心的专业人员参加,但不能由区县(自治县、市)土地整理中心的专业人员代替踏勘选址,更不能由区县(自治县、市)土地整理中心出具踏勘报告。

拟确定踏勘选址的选点项目应落实到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图斑并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踏勘选址人员应充分了解其基本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四至、总面积、范围、区内人口等)、自然条件(包括海拨、地貌类型、成土母质、坡度等)、自然资源(包括光、热、水、生物和土地资源等)、社会经济状况(包括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状况等)、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土地利用结构、有利和不利因素、土地权属状况等)、土地利用潜力(包括待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的数量、质量等)和基础设施状况(包括现有水利骨干设施、田间道路、交通、林网、电力、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等状况),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针对性的项目建设思路和真实的项目踏勘选址报告。

北碚区三圣镇德圣等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北碚区三圣镇德圣等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北碚区三圣镇德圣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测绘、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市北碚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编制人:张红琴执业资格:审核人:陈世荣执业资格: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3)1.招标条件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4)6.发布公告的媒介 (4)7.联系方式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总则 (16)1.1 项目概况 (16)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6)1.3 招标范围、工作周期和质量要求 (16)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6)1.5 费用承担 (17)1.6 保密 (17)1.7 语言文字 (17)1.8 计量单位 (17)1.9 踏勘现场 (17)1.10 投标预备会 (17)1.11 分包 (17)1.12 偏离 (18)2.招标文件 (18)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8)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8)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8)3.投标文件 (18)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8)3.2 投标报价 (19)3.3 投标有效期 (19)3.4 投标保证金 (19)3.5 资格审查资料 (19)3.6 备选投标方案 (19)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4.投标 (20)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5.开标 (2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5.2 开标程序 (21)6.评标 (21)6.1 评标委员会 (21)6.2 评标原则 (21)6.3 评标 (21)7.合同授予 (21)7.1 定标方式 (21)7.2 中标通知 (21)7.3 履约担保 (21)7.4 签订合同 (21)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2)8.1 重新招标 (22)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22)9.纪律和监督 (22)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2)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2)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3)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9.5 投诉 (2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评标办法前附表 (24)1.评标方法 (29)2.评审标准 (29)2.1 初步评审标准 (29)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9)3.评标程序 (29)3.1 初步评审 (29)3.2 详细评审 (30)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0)3.4 评标结果 (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1)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42)一、投标函部分 (42)(一)投标函 (43)(二)投标函附录 (43)(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4)(四)投标保证金 (46)二、资格审查资料 (46)(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7)(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9)(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情况表 (50)(四)财务状况表 (52)(五)设备证明材料 (53)(六)信誉要求 (54)(七)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55)(八)其他资料 (56)三、技术部分 (56)。

号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完整版

号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完整版

号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整理开发规划,对依法取得的利用效益不高或废(放)弃的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复垦为耕地或可转为耕地的园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

第四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行政管理。

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第五条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所属土地整理机构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承担单位第六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当维护土地权利人(复垦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当征得土地权利人同意。

村、社集体使用的建设用地复垦,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

第七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行项目管理,并遵循以下申报核查制度程序:(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区县国土管理部门申报下年度的复垦计划。

(二)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会同农业等部门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下年度复垦项目计划进行审查;组织项目踏勘,核实项目范围、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土地权利人意愿和周边土地利用情况;向市国土房管局报送下年度复垦计划。

(三)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应根据市国土房管局下达的年度复垦计划,在当年6月30日前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当年复垦项目入库核查备案,并办理通过核查备案项目的入库手续;监督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并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验收复垦项目;申请市国土房管局抽查确认项目复垦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和新增耕地质量等级。

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技术重点和要点

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技术重点和要点

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技术重点和要点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技术重点和要点(试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一○年十月目录目的和意义测绘的主要目的是全面反映测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地貌、地形的空间分布,为下一步规划设计的工程布局、预算以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程验收以及项目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因此前期(实施前测绘及竣工测绘)测绘成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的质量及项目的监管等。

为满足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范化需要,在参照测绘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重庆市地形特点以及土地整治项目测绘成果的生产、质量控制及质量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以便规范、统....一.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工作。

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 主要内容(1) 1:2000土地开发整理前期测绘和土地清查(2) 1:2000土地开发整理竣工测绘、土地清查、工程设施的测绘(3) 竣工样方测绘(4) 1:500建设用地复垦前期测绘和土地清查(5) 1:500建设用地复垦竣工测绘、土地清查、工程设施的测绘(6) 测绘产品的检查的质量评定(7) 附件2、 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

3、 引用的技术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文件以最新文件为准。

(1).《城市测量规范》(CJJ8-99);(2).《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4).《重庆市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田坎系数测算实施细则》(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6).《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7930-2008)(7).《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7931-2008)(8).《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RTK)测量技术规范》()(9).《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1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1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12).《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13).《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14).《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CH/Z 3001-2010(国家测绘局2010-08-24发布,2010-10-01实施)(15).《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CH/Z 3002-2010(国家测绘局2010-08-24发布,2010-10-01实施)(16).《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Z 3003-2010(国家测绘局2010-08-24发布,2010-10-01实施)(17).《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 3004-2010(国家测绘局2010-08-24发布,2010-10-01实施)(18).《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 3005-2010(国家测绘局2010-08-24发布,2010-10-01实施)(19).《县(市)级土地利用技术库建设技术规范》(试用)(20).《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测绘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5]458号)(21).《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前测绘成果资料审查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06]366号文件);(22).《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8]221号);(2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495号);(2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有关文字格式(式样)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505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局属有关单位,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管理,建立有效的准入和退出监管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坚持自愿申报与审核、突出专业特色与从业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准入条件,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工作,以加强全市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整治事业健康发展。

二、备案范围农村土地整治测绘、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及工程施工单位。

凡备案合格的单位方可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三、备案条件(一)测绘单位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2、在我市有固定办公场所;3、具备省级以上国土、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及其以上测绘资质;4、测绘专业技术人员8人以上,土地管理、工程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3人,参加过市级以上的农村土地整治技术培训至少3人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其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5、具备承担地形图测绘、土地调查项目和数字化成图的能力;6、具有累计完成30平方公里以上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勘测或累计完成50平方公里地形测绘业绩,成果均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查;7、具有良好执业道德和执业信誉;8、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规范,自觉接受市国土房管局和相关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二)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2、在我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3、具有土地管理、规划、地理学、农田水利、农业资源利用、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制图、质量审查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预算人员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不少于3人。

市级以上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情况

市级以上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情况
பைடு நூலகம்
张品渝 苗瑞红 罗强 李素芳 李远国 陈兴福 刘荣琴 冉启富 唐义修 刘俊 李仁军 钟华 徐发云 王娅玲 黄文良 梁丽 薛丹洪 易卫东 付勇 况国明 李小燕 张理翠 熊壮 杨斌 袁俊 邓书建 张成文 陆红霞 肖志俊 李官陵 周群英 肖明清 王守云 李 明 余国芬 万林 艾向东
张国华 宋慎方 叶廷东 陶兴安 刘建成 邹微微
424.917596 493.238 393.7595 392.22 401.86 259.175607 396.8668 1303.40131 1205.646698 263.418696 269.034066 269.50838 271.46219 1299.468398 319.8575 558.370021 373.869809 1191.544576 672.860963 624.0959
北京瀛润达 08年以前 北京瀛润达 吉丰 达华 达华 达华 达华 达华 达华 中咨 西恒招标 采购集团 西恒招标 万信 08年 08年 08年
赵勤 伍朝新 陶建国 苏光明 孟锝诚 廖川 唐静
17
张应兵 谭承宏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熊道清 汪全宪 吴绍荣 罗德君 刘南松 袁源 王耀均 黄万太 余继全 聂启荣 康学文 王元生 王国峰 魏建红 蔡学军 李昀 秦国群 秦好朝
万信 万信 达华 宏达 宏达 达华 采购集团 西恒招标 中咨 中化建 吉丰 宏达 采购集团 中化建 西恒招标 西恒招标 宏达 采购集团 采购集团 中化建 中招 中咨 中咨 西恒招标 宏达 北京瀛润达 吉丰 吉丰 吉丰 北京瀛润达 中咨 中招 中化建 北京赢润达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08年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和规划设计技术服务机构目录库的通知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和规划设计技术服务机构目录库的通知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和规划设计技术服务机构目录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公布日期】2011.08.18•【字号】渝土整中心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和规划设计技术服务机构目录库的通知(渝土整中心发〔2011〕26号)各有关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测绘,规划设计单位:为加强我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测绘和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建立优胜劣汰考评机制,促进全市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市国土房管局同意,拟完善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和规划设计技术服务机构目录库。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报名单位于该通知发布之日30个工作日内,携带其相关要件复印件(见附件),现场出示原件备查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我中心将根据报名单位的执业绩效、资质等级、业务能力和服务信誉等,选择符合条件的纳入全市农村土地整治技术服务机构目录库。

此前已列入技术服务机构目录库的,请相关单位对照本通知,将涉及新要求或有变更的按本通知进行补充完善。

三、农村土地整治技术服务机构目录库的管理和维护。

(一)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在市国土房管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农村土地整治技术服务机构目录库的完善、管理和维护。

(二)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接收申请单位的申请入库资料后,将组织开展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市局审定后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未接到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则公示结果生效。

(三)凡纳入了我市农村土地整治技术服务机构目录库的单位,均可在我市承接符合其资质及相关规定要求的技术业务,并可参加我中心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

(四)入库单位凡有以下行为的,将清除出库,并从清除之日起两年内不能在我市承接相应的技术业务:1、经查实考评发现不具备申报入库条件的;2、实施项目中有弄虚作假的;3、没有按规定时限达到项目成果质量要求的;4、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社会不良形象的;5、将所承担的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6、以欺骗或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入库的;7、不遵守行业、技术管理部门政策文件规定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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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合同(XXXXXXXXXX)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2017年5月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XXXXXXXXXX监理人(全称):XXXX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监理范围:。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2—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合同价合同暂估价(大写):(¥万元)(最终合同价以财政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六、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

3.监理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监理工程施工,确—3—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4.委托人和监理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2份,监理人执2份。

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工作联系人:陈晓玲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85777530 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重庆农行万州天城支行开户行:开户账号:31420601040003094开户账号:企业统一信用代码:—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测绘、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测绘、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5—的组织机构。

1.1.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0“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或其他行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并经注册。

通过土地整治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负责现场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1.1.11“监理员”是指通过土地整治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从事现场某一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1.1.12“监理规划”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1.13“监理实施细则”是指由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规划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用以实施某一项目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1.1.14“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在现场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控活动。

1.1.15“旁站”是指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进行的监控活动。

1.1.16“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验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独立的检验活动1.1.17“见证取样”是指在监理机构或项目承担单位监督下。

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项目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现场取样检测及工序活动效果的检查、实施见证。

—6—1.1.18“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建设位置、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1.1.19“工程计量”是指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1.1.20“工地例会”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安全、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1.1.21“合同价”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22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23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24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25“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26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7—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通用条件;(4)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8—(4)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全体监理人员、项目承担单位驻现场代表、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9)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10)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1)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3)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4)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5)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9—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8)按工序验收工程;(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4)监理人应自行解决监理人员的住宿、办公场所和监理工作必需的设施设备等。

监理人若要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要求交还委托人,若有损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0—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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