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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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汇报

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汇报

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各地频繁发生自然灾害,为了加强人防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纷纷加大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

本文将对我国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国各地区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情况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金额较往年有了明显的增长。

这表明各级政府对人防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加强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次,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情况也值得关注。

近年来,各地政府在使用人防易地建设费方面更加注重科学合理,注重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

一方面,加强对易地建设费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另一方面,加强对人防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

这些举措有效提高了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效益,为人防设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

另外,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重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近年来,各地政府在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方面更加注重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工作。

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灾害特点,各地政府在易地建设费的使用上更加注重灾后重建的紧迫性和防灾减灾的长远性,确保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最后,我国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地区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仍然存在不足的情况,导致人防设施建设的进度缓慢,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其次,一些地区在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方面存在着不合理、浪费和滥用的现象,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和资源的低效利用。

对此,各级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力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和科学合理。

综上所述,我国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呈现出一些积极的变化,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各级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力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人防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1•【字号】晋政办发[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6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人防办和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制定的《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落实〈山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部分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1998〕32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七月一日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人防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第一条为了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加强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依据《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规定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级别、建筑面积和缴费标准一次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

第三条易地建设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和省人防办制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收取易地建设费,应当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的项目、标准、主体、依据、范围、对象等,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五条各级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易地建设费,应足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和易地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其中用于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费用不得超过收取易地建设费总额的10%,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奖励、应急处置等所需费用。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更新日期2006-05-08 10:32:03.36 浏览次数21302页面功能字体大小[ 大] [ 中] [ 小] [ 关闭]辽价发[2001]72号2001年6月28日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公室(民防局)、建委(城建局):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情况,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持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建为主”的原则,凡按规定能够同步配套建设的,应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收取易地建设费。

确实符合国家四部委47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市人防办(民防同)审核,报省人防办批准后,方可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应根据各市建设防空地下室造价制定,但考虑我省目前各市收取的易地建设费标准较低和建设单位以及开发企业的承受能力,确定我省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其标准如下:沈阳、大连市每平方米2000元;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市每平方米1750元;其余省辖市每平方米1500元;县级市和县城每平方米1000元。

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也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其标准如下:沈阳、大连市每平方米40元;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市每平方米35元;其余省辖市每平方米30元;县级市和县城每平方米20元。

三、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除国家四部委474号文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少建设面积,以及减免易地建设费。

对违规减免的,省人防、物价等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收费单位按规定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暂行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暂行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暂行管理办法发布机构:市人防办发布时间:2015-07-01 10:44:59 主题分类:K42232286 索引号:K42232286/2015-01758918 关键字:陕西省异地建设费减免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管理,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程序,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人防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新城民用建筑,凡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的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的,必须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得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建设义务。

第三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建设单位(含个人),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向当地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易地建设,经审核批准后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第四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并接受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执行。

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收取易地建设费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一般缴款书(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六条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或防空地下室不符合标准而又无法改建,或者改建后经鉴定仍达不到标准,由建设单位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第七条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各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减免受理和审查工作。

人防收费标准

人防收费标准

关于贯彻落实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信息来源: 市人防办工程处发布时间:2008-08-07 09:55:46 浏览次数: 140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各县(市)、上街区、郑州矿委、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现将河南省计委、财政厅、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同时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3〕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一)、凡在本市城市(含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民用建筑,必须按照《通知》规定的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和等级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3、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新建(包括翻新)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二)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按《通知》规定申请易地建设,由人防部门统一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三)经有审批权限的人防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的,结合我市防空地下工程造价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的应建设防空工下室面积缴纳防空工下室易地建设费。

其征收标准为:郑州市区的5级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2000元收取,6级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800元收取,6B级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750元收取;市属六县(市)、上街区、郑州矿区的6级及以上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400元收取,6B级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600元收取。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减免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标准凡在本市(含县或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按《通知》规定负担人防建设经费。

人防费免缴申请书模板

人防费免缴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人防部门:您好!我单位特此向贵部门提交《人防费免缴申请书》,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单位成立于____年,注册地为____市,是一家专业从事____行业的公司。

自成立以来,我单位一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目前,我单位员工人数达到____人,业务范围已覆盖全国多个省市。

二、人防费缴纳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我单位需缴纳人防费用。

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我单位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导致人防费用缴纳压力较大。

为了使我单位能够持续稳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特向贵部门申请免缴人防费用。

三、申请免缴人防费用的理由1. 企业经营困难: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单位业务量下降,营业收入减少,导致企业经营压力加大。

在此背景下,我单位积极寻求转型发展,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在此期间,人防费用的缴纳给我单位带来了较大的财务压力,不利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2. 政策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五十三条、《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五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参与人民防空建设,对人防费用缴纳给予优惠政策。

在此背景下,我单位特向贵部门申请免缴人防费用,以期获得政策支持。

3. 社会贡献: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国家战略中,我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此背景下,希望贵部门对我单位给予关爱和支持,免除人防费用缴纳。

四、申请免缴人防费用的措施1.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人防建设责任,确保人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 我单位将继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稳定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3. 我单位将加大投入,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五、结论综上所述,我单位特向贵部门申请免缴人防费用,希望贵部门给予审批。

在此,我单位郑重承诺,如有幸获得免缴人防费用的支持,我们将更加努力地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为我国人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防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豫政法〔2005〕49号)文件及漯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6〕5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调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的收费标准(一)漯河市区5级防空地下室1500元/平方米,6级防空地下室1500元/平方米,6B级防空地下室600元/平方米。

(二)市辖县5级防空地下室1300元/平方米,6级防空地下室1300元/平方米,6B级防空地下室400元/平方米。

(三)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工程项目,实行建收结合的政策,建设人防工程面积不少于应建人防工程面积的50%,剩余人防工程面积按第一款规定收取易地建设费。

(四)除上述收费标准调整外,其它仍按漯计收费〔2003〕3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管理使用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价格、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于以前出台的与人防收费有关的政策,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执行前已审批的项目,按原规定依法处理,本规定执行后审批的项目,按本规定执行。

四、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应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并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防办等部门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防办等部门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防办等部门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7•【字号】晋政办发〔2021〕82号•【施行日期】2021.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防办等部门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人防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税务局和人行太原中心支行修订的《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10月7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61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7日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加强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依据《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县级负责人民防空审批事项的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易地修建和管理:(一)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二)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三)按照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新建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审批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周边建筑物或地下管网分布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经集体研究后予以审批。

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申请书

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申请书

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申请书
南城县人防办:
我单位经县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在(建设位置)新建(重建)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之规定,我单位新建民用建筑符合《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第款之规定要求,不宜修建人防地下室,特申请按有关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备注:
以下为《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所有款项内容: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 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上不合理的;
(四)建在暗河、流砂、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
南城县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申请审批表申报时间:年月日项目编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计价格[2000]474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0.04.27
【实施日期】2000.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二000年四月二十七日计价格〔2000〕4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人防办公室建设厅(委员会),各军区人防办公室:
为加强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作,有利于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
为加强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有利于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现就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总结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总结

标题: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总结一、引言在城市建设中,人防工程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其中的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深度分析和总结,旨在全面掌握这一重要议题。

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1. 征收范围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费,主要征收范围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和人民生活。

在城市建设中,为了保障城市的安全,需要征收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这是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考虑,非常必要。

2. 征收标准在不同地区和城市,对于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通常会根据城市的规模、人口密度和地区特点来确定。

3. 征收程序在实际征收中,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

征收程序应该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使用1. 使用范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涉及人防工程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这包括了人防工程设施的完善和更新,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2. 使用程序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使用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应该充分考虑民众的利益和需求,使得人防工程建设更加符合公众的实际需要。

3. 使用效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使用的效益应该得到充分体现。

这包括了人防工程建设所带来的城市安全保障、对民生的保障以及对城市整体发展的促进。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和使用过程中,我认为应该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征收使用的公开透明,并且充分考虑民众的实际利益和需求。

只有这样,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才能更好地为城市和社会服务。

五、总结回顾通过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的全面分析,我们对这一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征收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公众的利益和需求,建立合理健全的政策和程序。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人防工程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城市的安全和发展提供保障。

刘晓欢、江西京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晓欢、江西京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晓欢、江西京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10【案件字号】(2021)赣10民终17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邹志伟彭珺范宣【审理法官】邹志伟彭珺范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晓欢;江西京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刘晓欢江西京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晓欢【当事人-公司】江西京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周新华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黎伟敏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新华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黎伟敏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新华黎伟敏【代理律所】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晓欢;江西京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观点】该《问政抚州》截图打印件系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官方回复,故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但是回复内容能否采信,需结合本案其他证据予以评判。

根据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的约定,京抚公司应当在2020年10月30日前将符合法律规定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刘晓欢。

一审判决基于当地政府文件以及江西省于2020年4月已基本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客观情形,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酌情免除京抚公司3个月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属于合理的裁量范围,应予维持。

双方虽然对阻工事实的客观发生没有大的争议,但双方对阻工事实的发生原因存在较大争议,京抚公司主张系因政府出让的土地存在大量权属争议所。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鉴定意见关联性合法性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另查明:2021年8月30日抚州市临川区人防办在《问政抚州》平台回复网友:1、2019年,根据省委第六巡视组提供的建议,临川区人防办在人防工程结建审批中,存在廉政风险,要求临川区委、临川区政府对违规减免、少算和漏算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进行追缴,并将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上报省委巡视组。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
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7.03.28
•【字号】湘价函[2007]31号
•【施行日期】2007.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
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湘价函〔2007〕31号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岳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禁止收费单位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收费”的规定,岳阳市人防办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1〕55号文件规定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的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改按2千平方米来征收,属于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应予纠正。

二、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6〕92号文件下达前,虽然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和城市居民住宅楼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有新的规定,但在省里没有出台具体实施意见之前,只能以当时有效文件即湘价费〔2001〕55号文件作为收费依据。

特此复函。

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建设单位:项目名称:立案时间:立案号:结案时间:负责人:卷宗文件目录(可续页)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注: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2.若被举报(投诉)人的基本情况此时尚不清楚,应当在案情记录栏中注明原因。

×××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防立字[ ] 号立案时间: 年月日询问笔录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询问地点:询问人:执法证件号:记录人:执法证件号:被询问人:性别: 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电话:邮编:与本案关系:询问内容:我们是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确认。

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问:答:询问人、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字确认(以下是询问笔录尾页)被询问人阅核后签注“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日期(拒绝签字的,注明拒签事由)询问人:签名(两人)、日期记录人:签名、日期第页共页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检查(勘验)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检查(勘验)地点:被检查(勘验)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检查(勘验)人姓名: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住址:邮编:检查(勘验)人姓名:执法证件号:检查(勘验)人姓名:执法证件号:记录人姓名:执法证件号:(记录人不是执法人员的,不填)见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检查(勘验)记录:被检查(勘验)人、检查(勘验)人应当逐页签字确认(以下是笔录尾页)被检查(勘验)人阅核后签注“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被检查(勘验)人:签名或盖章、日期(拒绝签字的,注明拒签事由)检查(勘验)人:签名(两人)、日期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日期记录人:签名、日期第页共页鉴定委托书鉴委字[ ]第号:本机关办理的一案,需要进行鉴定,根据有关规定,现委托你单位进行鉴定,请于年月日前提出书面鉴定结论。

郑州人防建设要求及易地建设缴费标准

郑州人防建设要求及易地建设缴费标准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信息来源: 市人防办平战法规处发布时间:2008-08-04 13:24:56 浏览次数:290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一、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违法行为(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人民防空法》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又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或补缴易地建设费,可以并处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办理过人防工程审批手续后,因客观条件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开工前主动说明情况并限期补建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

行政处罚标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办理人防工程审批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因客观条件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程基础(地面以下)完工后一年内主动说明情况,进行补建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

行政处罚标准:按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30-35元,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办理人防工程审批手续后,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也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经责令改正后主动进行补建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

行政处罚标准:按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35-40元,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办理人防工程审批手续及质监手续,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经过责令改正后,仍不补建也拒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

人防易地建设费追缴工作 专班专题会会议纪要

人防易地建设费追缴工作 专班专题会会议纪要

人防易地建设费追缴工作专班专题会会议纪要会议详细内容:一、确定会议议程会议主持人首先通报了会议议程,并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

经讨论,确定了上述会议议程并获得大家的共识。

二、人防易地建设费追缴工作回顾会议回顾了过去一段时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追缴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了已追缴费用、追缴率、追缴难点等相关数据,并提出了对已追缴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的建议。

三、追缴工作现状分析会议对追缴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讨论,认为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追缴工作推进缓慢、追缴率偏低、追缴流程不畅等。

对现状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

四、追缴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会议详细分析了追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剖析了导致问题的原因。

主要问题包括:基层组织不力、法律法规执行不严、信息不畅通、工作人员缺乏经验等。

针对每个问题,与会人员纷纷提出了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五、追缴工作推进方案讨论会议针对追缴工作的推进方案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工作人员培训水平等具体措施。

大家就措施的可行性、操作性和时效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会议确定了下一步追缴工作的具体安排,包括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考核评估指标等。

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追缴工作顺利推进。

七、其他事项会议就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汇报和讨论,包括关于人防易地建设费使用情况的审查、追缴工作的宣传和公示等内容。

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安排。

会议总结:此次会议对人防易地建设费追缴工作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和措施。

与会人员积极参与讨论,气氛热烈,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

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人防易地建设费追缴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

人防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存根)

人防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存根)

防空地下室催建通知书(2008)灌防办催建字 13 号灌南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据查你单位于 2007 年 1 月在灌南县原县政府西侧(地点)建设世茂国际广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65100 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应同步修建 156.24 万平方米防空地下室。

现依法通知如下:1、限你单位务必于 2008 年 8 月 18 日前就人防工程建设意向向人防办作出书面回复。

2、若逾期未回复,我办将视为拒绝修建防空地下室处理,n 你单位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08年8 月14 日关于申请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报告灌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我单位于年月,经灌南县发改委批准,在 (地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因原因,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现依照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自愿按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请贵单位派员实地勘察并给予批复为盼!法人代表(签字)电话:联系人:电话:申请单位(盖章)200 年月日灌防办复字(2008)3 号关于灌南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免建地下人防工程的批复灌南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08年6 月18日报送我办的申请免建地下人防工程的请示已收悉。

现经我办人员实地勘测与研究,批复如下:(1)同意你单位免建地下人防工程的请求,但你单位必须按国家《人防法》、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及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标准按地面建筑总面积24元/平方米计。

(2)限你单位自接本批复起15日内到县行政中心人防窗口缴清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壹伯伍拾陆万贰千肆佰元整。

逾期不缴的我办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2008年7月4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2008)灌防办催缴字号:你单位于年月在(地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和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十二条及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万元。

人防易地建设承诺书范文

人防易地建设承诺书范文

人防易地建设承诺书范文
甲方单位名称]
本单位[乙方单位名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相关政策,经与贵单位协商一致,就[具体项目名称]人防易地建设项目,特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人防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人防易地建设的各项规定和标准。

二、本单位承诺,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人防易地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

三、在施工过程中,本单位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负责。

四、本单位承诺,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五、本单位将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得到甲方的认可。

六、本单位承诺,对于人防易地建设项目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七、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返工、修复等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八、本单位承诺,在工程竣工后,将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

九、本单位将对本承诺书中的所有条款负责,并承担因违反承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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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催建通知书
(2008)灌防办催建字 13 号
灌南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据查你单位于 2007 年 1 月在灌南县原县政府西
侧(地点)建设世茂国际广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65100 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应同步修建 156.24 万平方米防空地下室。

现依法通知如下:
1、限你单位务必于 2008 年 8 月 18 日前就人防工程建设意向向人防办作出书面回复。

2、若逾期未回复,我办将视为拒绝修建防空地下室处理,n 你单位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8年8 月14 日
关于申请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
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报告
灌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我单位于年月,经灌南县发改委批准,
在 (地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
为平方米。

因原因,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现依照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自愿按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请贵单位派员实地勘察并给予批复为盼!
法人代表(签字)电话:
联系人:电话:
申请单位(盖章)
200 年月日
灌防办复字(2008)3 号
关于灌南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
免建地下人防工程的批复
灌南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8年6 月18日报送我办的申请免建地下人防工程的请示已收悉。

现经我办人员实地勘测与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你单位免建地下人防工程的请求,但你单位必须按
国家《人防法》、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及灌政发[2006]39号
文件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标准按地面建筑总面积24元/平方米计。

(2)限你单位自接本批复起15日内到县行政中心人防窗口缴清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壹伯伍拾陆万贰千肆佰元整。

逾期不缴的我办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2008年7月4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
(2008)灌防办催缴字号

你单位于年月在(地点)建

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和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十二条及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万元。

现依法通知如下:
1、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2、若逾期未缴纳,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纳款额2‰的滞纳金。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月日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承诺书
灌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我单位于年月,在 (地点)建
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依照国家《人防法》、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和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万元,由于原因,尚欠缴万元,现申请缓缴,并承诺如下:
1、所欠缴费用于年月日前向县人防办窗口缴纳万元,余款
于年月日前一次缴清。

2、若逾期不缴,本单位自愿按每逾期一日承担应缴费5‰的滞纳金。

申请单位(盖章)
200 年月日
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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