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坚持三个原则把握三大方法处理四种关系提高督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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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坚持三个原则把握三大方法处理四种关系提高督查效能
近年来,督促检查工作以其不可代替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显示出极其旺盛的生命力。
一、坚持三个原则,树立督查权威性
督查工作是办公室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如何把常规性工作做出新意,是我们做好督查工作的切人点。在实际工作中,一要坚持服务中心原则。督查工作面宽量大,抓不住重点,就显不出力度;抓不住关键,就抓不好落实;攻不破难点,就推不动发展。督查前,根据主要领导安排及时提出督查建议,协助领导制订预案,搞好各项准备工作;督查中,要安排和组织各项活动,协助领导收集整理情况;督查结束后,要协助领导搞好综合分析,研究问题,并提出进一步落实中心工作的措施,为修正和完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督查人员在全面系统地收集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对决策在贯彻落实中进展到何种程度,取得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原因是什么,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这种判断必须客观公正,不带个人偏见,不唯心唯上,不弄虚作假,没有主观片面性。在向领导反映情况时,必须真实客观,秉公直言,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既肯定工作中的好做法、好事例,又要如实报告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敢讲真话,敢报实情。三要注重实效原则。督查人员要把抓落实、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始终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着力推动领导决策落实,不走马观花,不摆空架子;督查过程中,要事事抓具体,不管大事小事,一经安排布置,就立即催办,做到桩桩有着落,件件有结果;改变单纯靠“文来文往”的做法,在加强督查调研和检查上求突破,把转办、协办和自办结
合起来,把听取汇报和深人查证结合起来,切实形成“议而决、决而行、行必果”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
二、把握三大方法,发挥增强督查服务性
为了更好地发挥督查作用,提高督查实效,我们在探索督查规律上出主意、想办法,有效地促进了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分项督查。领导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下达后,督查人员根据领导意图,及时拟定督查方案,进行分解立项,确定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做到任务量化、责任明确、要求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严格按照督查方案,按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完成得好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完成得相对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查找原因,限期进行整改,以此形成奖优惩劣、奖勤罚懒的良好工作氛围。二是跟踪督查。根据重大决策和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选择关系全局的焦点问题、工作落实的难点问题和执行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调研,对重点问题进行解剖分析,进行跟踪督查,重点调查下级部门在贯彻落实决策的过程中,基层干部群众对决策的反映、意见和要求,影响决策落实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决策的建议等,写出督查报告,促进决策落实。三是专项督查。重点围绕领导的重要批示,建立健全“批必查、查必果、果必报”的专项查办运行机制。
三、处理四种关系,增强督查针对性
紧扣督查工作主题,突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处理好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的关系。督查工作既要注意从工作全局出发,认真抓好一般批办事项的落实,同时又要注意加大力度抓好事关全局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做到重点突出,顾全大局,既有深度,又有广度。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二是处理好决策督查与开展
专项查办的关系。决策督查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多层次、全方位的,涉及到方方面面,单靠督查工作人员是难以完成任务的,必须改变办公室独撑督查工作的格局,加强组织协调,依靠各职能部门开展合成督查,形成上下配合、左右协调的大督查格局。三是处理好实施决策和完善决策的关系。推动重大决策的落实,使其达到预期目标。但决策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新的情况:新事物、新经验会使决策的内容日趋丰富,比如扶贫和项目建设工作,督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积极改变对原有的决策部署进行充实、完善;有时实践中发现一些始料不及的情况,使决策中的部分内容不切合实际,需要调整或改变,比如秸秆禁烧工作。因此要求督查人员不仅要为决策的实施出力,而且还要做好决策执行的跟踪督查,为完善决策多出主意、多做工作,为我县各项工作日趋成熟奠定了条件。四是处理好报喜与报忧的关系。我们在向上反映情况时,真实客观,秉公直言,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既要肯定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又如实报告工作中的不足和存在的一些问题,敢讲真话、敢报实情,敢于反映决策中不落实的问题,让领导掌握了真实全面的情况。
四、增强五大意识,提高督查科学性
一是增强主动意识。督查人员对督查工作必须具有积极主动的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平时应努力观察,勤于思考,善于在复杂的事物和有关材料中发现问题。对于听到、看到的那些具有较大影响、需要立项督查的问题,要主动地、及时地做好摘记整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呈请领导阅批后进行督查。二是增强创新意识。督查过程中,有时会遇到许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督查人员要做到既坚持按领导批示意见办事,又要在不违背领导意图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转办、催办、核查结果等环节上,多动脑筋,大胆提出一些新的思想和具体处理意见,以确
保领导同志的每一个批示既能真正落到实处,又能获得最佳的效果。三是增强原则意识。凡是能列为督查的事项,往往都是事关全局或领导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规做出的决定,能否使之全面贯彻落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从事督查工作的人员如果是非观念不强,放弃原则,不但自己的工作不能奏效,而且还会有损于企业及企业领导的形象。四是增强协调意识。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和看待事物的多角度,更由于一些单位及地方局部利益的差异性,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的认识会出现分歧,上级某些政策和决策在贯彻落实中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这就要求督查人员必须冷静地思考并进行一些卓有成效的协调。五是增强实效意识。政府督查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要领导交办的事项真正落到实处。从一定意义上说,政府督查过程也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过程。凡被列入督查的事项督查人员必须保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