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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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如下简称费率方案)合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阐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措施、保险费地计算措施和解除保险协议保费计算措施等4个部分构成.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阐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详见附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构造、费率水平全国统一(除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现将表中需阐明事项明确如下:(一)机动车种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1.家庭自用汽车: 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 且用途为非营业性地客车.2.非营业客车: 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地客车, 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地客车.RTCrpUDGiT非营业客车分为: 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 企业客车.用于驾驶教练、邮政企业用于邮递业务、快递企业用于快递业务地客车、警车、一般囚车、医院地一般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地核定载客数, 合用对应地企业非营业客车地费率.5PCzVD7HxA3.营业客车: 是指用于旅客运送或租赁, 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地客车.营业客车分为: 都市公交客车, 公路客运客车, 出租、租赁客车.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地核定载客数, 合用对应地公路客运车费率.4.非营业货车: 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 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地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送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地起重运送车.jLBHrnAILg用于驾驶教练、邮政企业用于邮递业务、快递企业用于快递业务地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地核定载质量, 合用对应地非营业货车地费率.xHAQX74J0X5.营业货车: 是指用于货品运送或租赁, 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地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送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地起重运送车.LDAYtRyKfE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打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地多种专用机动车, 或合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地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 从事专业工作地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地集装箱拖头.Zzz6ZB2Ltk特种车按其用途共提成4类, 不一样类型机动车采用不一样收费原则:特种车一: 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地罐式货车, 以及用于清障、打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地多种专用机动车;dvzfvkwMI1特种车三: 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地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地多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 集装箱拖头.7、摩托车: 是指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地多种两轮、三轮摩托车.摩托车提成3类: 50CC及如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侧三轮.正三轮摩托车按照排气量分类执行对应地费率.8、拖拉机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兼用型拖拉机和运送型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是指以田间作业为主, 通过铰接连接牵引挂车可进行运送作业地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如下和14.7KW以上两种.rqyn14ZNXI运送型拖拉机是指货箱与底盘一体, 不通过牵引挂车可运送作业地拖拉机.运送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如下和14.7KW以上两种.EmxvxOtOco 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送型拖拉机14.7KW以上地费率执行.9、挂车: 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机动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地一种无动力地道路机动车.挂车根据实际地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地30%计算.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地挂车按特种车一地30%计算.10、补充阐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各车型地座位和吨位地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地原则来解释(表中另有阐明地除外).各车型地座位按行驶证上载明地核定载客数计算;吨位按行驶证上载明地核定载质量计算.(二)基础保险费地计算1.一年期基础保险费地计算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地,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地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6ewMyirQFL2.短期基础保险费地计算投保保险期间局限性一年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地, 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 局限性一种月按一种月计算.详细为: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地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 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地短期月费率系数, 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kavU42VRUs短期月费率系数表短期基础保险费=年基础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浮动原因和浮动比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措施》(保监发[]52号)执行.三、保险费地计算措施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络地浮动比率)四、解除保险协议保费计算措施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协议步,保险人应按如下原则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1.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 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地, 全额退还保险费;2、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 但保险责任已开始地, 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附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1.座位和吨位地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地原则来解释.2.特种车一: 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二: 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地罐式货车, 以及用于清障、打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地多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 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地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地多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 集装箱拖头.3.挂车根据实际地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地30%计算.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送型拖拉机14.7kw以上地费率执行.M2ub6vSTnP版权申明本文部分内容, 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顿.版权为个人所有This article includes some parts, including text, pictures, and design.Copyright is personal ownership.0YujCfmUCw 顾客可将本文地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 但同步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地规定, 不得侵犯本网站及有关权利人地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 须征得本人及有关权利人地书面许可, 并支付酬劳.eUts8ZQVRdUsers may use the contents or services of this article for personal study, research or appreciation, and othernon-commercial or non-profit purposes,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y shall abide by the provisions of copyright law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shall not infringe up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is website and its relevant obligees.In addition, when any content or service of this article is used for other purposes, written permission and remuneration shall be obtained from the person concerned and the relevant obligee.sQsAEJkW5T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地地合理、善意引用, 不得对本文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GMsIasNXkAReproduction or quotation of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must be reasonable and good-faith citation for the use of news or informative public free information.It shall not misinterpret or modify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and shall bear legal liability such as copyright.TIrRGchYzg。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24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24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24版《费率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费率计算方法、费率浮动调整、费率审定程序以及费率的适用范围等方面。

首先,保险费率计算方法是《费率方案》的核心。

按照该方案,保险费率的计算主要依据车辆种类、车龄、使用性质、所在地区等因素。

具体来说,不同种类的车辆有不同的保险费率;新车和旧车的保险费率也有所区别;私人汽车和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率不同;不同地区的保险费率存在差异。

这样的费率计算方法,旨在根据车辆的特点和风险因素确定保险费率,确保公平合理。

其次,费率浮动调整是保险费率的重要环节。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保险费率需要进行调整。

《费率方案》规定了调整频率、调整幅度、调整方法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在保证市场的稳定与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力求使保险费率在适当范围内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费率审定程序是保险费率制定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

《费率方案》中明确规定了费率的审定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审查环节、公示时限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确保费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费率的适用范围是《费率方案》的一项基本要求。

《费率方案》明确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车辆所有人。

所有机动车的所有人都需按照该方案规定缴纳保险费。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证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综上所述,2024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是指导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制度运行的重要文件,经过多年的实施和调整,为保护广大机动车所有人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该方案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机动车保险费率制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07.01.01•【文号】中保协条款〔2006〕1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概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概念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概念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强制险即为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二、赔偿范围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

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三、理赔程序A、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B、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

C、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投保第五条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汽车已经成为了再常见不过的交通工具。

每天走在路上,都能看到一辆辆汽车来来往往。

就说前几天,我出门办事,在一个十字路口,亲眼目睹了一场小小的交通事故。

一辆小轿车和一辆摩托车不小心碰在了一起,虽然碰撞不是特别严重,但也让人心惊胆战。

当时周围的人一下子就围了过去,大家都很关心事故双方的情况。

这时候,就有人提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说起这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啊,那可真是重要得不得了。

简单来说,它就是法律规定每一辆机动车都必须要购买的保险。

为啥要有这么个强制保险呢?其实很好理解。

您想想,马路上车那么多,交通事故难免会发生。

要是没有这个强制保险,万一出了事,受伤的人得不到赔偿,那得多惨啊!这就好比我们出门带把伞,不一定天天会下雨,但真下雨的时候,这把伞就能派上大用场。

这个强制保险保障的范围也挺广的。

比如说,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对方人员受伤,医疗费用在一定额度内,强制保险就会赔偿。

要是把人家的车撞坏了,修车的费用也能通过强制保险来承担一部分。

不过,这里面也有一些讲究。

赔偿的额度是有限制的,不是说想赔多少就赔多少。

比如说,在致人死亡的情况下,赔偿的上限是多少;致人受伤住院,又有一个不同的赔偿上限。

还有啊,强制保险的费用也不是固定不变的。

它会根据车辆的类型、使用性质,还有之前的出险情况等等来决定。

就像我有个朋友,他开车一直特别小心,好几年都没出过险,他的强制保险费用就比别人低不少,这也算是对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的一种奖励吧。

再回到我那天看到的那场交通事故。

后来交警来了,了解了情况之后,发现小轿车是买了强制保险的。

在处理赔偿问题的时候,就轻松了不少。

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去医院的费用,还有摩托车的修理费,在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内都有了保障。

所以说啊,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真的是给我们的出行上了一道保险锁。

咱们开车上路,不仅要遵守交通规则,小心驾驶,也要确保自己的车买了强制保险,这样才能给自己和他人多一份保障,让我们的道路更加安全、更加和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保险,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根据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投保第五条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11.1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

11.1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
浮动因素 A1 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 上两年度未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道路交通事故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浮动比率 -10% -20% -30% 0% 10% 30%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
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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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交强险费率
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保险产品体系
车险产品体系
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 (简称交强险)
机动车商业保险 (简称商业车险)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简称《条例》)于2006年7月1 日起正式实施。 汽车保险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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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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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强险标志
保险标志背面注明 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 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 名称和理赔电话号码。
投保人的选择权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 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
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 交强险内置型保险标志(背面) 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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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强险保险期限
• 1.交强险的投保期限:一年
强制性
保障性
对事故受害者的 基本保障。责任 限额固定且较低, 从而使得大多数 投保人都有购买 能力。
公益性
不追求盈利;突 出保障受害人利 益,兼顾投保人、 被保险人利益; 相应弱化了保险 人的利益。

第四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四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比商业三者险宽泛 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个别 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 风险。而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 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4.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且责任限额固定;而 商业三者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但责任限额可以分成 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 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 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 产损失赔偿限额。而商业三者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 但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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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 事故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 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责任保险。 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 交强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 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其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 伤亡和财产损失。 • 交强险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突出“以人为本”,将保障受害人 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二是体现“奖优罚劣”,即安全 驾驶者将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三是坚持社 会效益原则,即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不以赢利为目的;四是实行商业 化运作,即交强险的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 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进行审批。 • 建立交强险制度的意义在于: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 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有利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经济杠杆手段, 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 护社会稳定。

2020年9月19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2020年9月19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附件1:特别提示: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

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在我国机动车投保登记时,为强制实施的一项机动车保险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交通事故责任追究,促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务的快速、公正处理。

一、强制保险的定义及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用于机动车辆交通事故中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

强制保险范围包括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者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但不包括参加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自己和机动车的损失。

二、投保义务和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使用道路上的机动车辆和挂车,必须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在机动车投保登记时,投保人应当按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险费,依法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三、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交强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对第三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按照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对于第三者财产损失,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赔偿标准由保险公司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索赔程序和时限索赔程序是指受害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赔偿协商和处理过程。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索赔申请表。

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应当进行赔偿调查和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赔偿决定。

五、保险费的收取和用途交强险的保险费收取由保险公司完成,保险费的数额根据使用道路上的机动车辆和挂车的种类和座位、吨位等因素确定。

保险费主要用于赔偿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损失,并用于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和相关费用。

六、保险责任的免除和限制因故意行为或严重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同时,如果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但驾驶人未经许可或将机动车用于禁止行驶的场所或路段的,保险公司也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强制性保险制度,它的实施可以加强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追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4、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二、保险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保险责任解释:1)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2)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3)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4)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制定和实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制定应遵循公平、合理、科学的原则,充分考虑保险风险、保险成本、赔付情况等因素,确保被保险人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第四条交强险费率由基础费率和费率浮动系数两部分组成。

基础费率根据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等因素制定,费率浮动系数根据被保险人的交通事故记录、驾驶行为等因素确定。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第五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以下简称费率表)详见附表。

费率表结构、费率水平全国统一(除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

第六条费率表中机动车种类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

各类型机动车的基础费率在费率表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等从事特定运营活动的客车,按照非营业客车处理。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第八条费率浮动系数根据被保险人的交通事故记录、驾驶行为等因素确定。

费率浮动系数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A、B、C、D、E。

第九条费率浮动系数的评定周期为一年。

在每个评定周期内,根据被保险人的交通事故记录、驾驶行为等因素,确定费率浮动系数。

2023年机动车强制保险条款

2023年机动车强制保险条款

2023年机动车强制保险条款摘要: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概述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和管理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注意事项正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规,交强险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权益,确保交通事故责任人能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概述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自2006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交强险制度。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其中,第三者指的是事故中受害人的范围,不仅限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还包括机动车驾驶人。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根据交强险条款,保险公司对以下费用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1.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包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康复费等。

2.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损失、物品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不承担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和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实行统一的交强险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保监会按照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交强险保费根据车辆类型、车辆年限等因素确定,每年续保。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注意事项1.车主务必按时续保交强险,以免保险过期影响行驶。

2.在购买交强险时,详细了解保险条款和责任限额,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3.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引进行理赔。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交强险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被称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它是一项由国家强制实施的保险制度,所保的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伤亡保险责任:交强险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保险责任十分重要。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事故发生地的城市或县市区的最低标准进行赔付。

对于交通事故中因受害人死亡或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2.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除了人身伤亡保险责任之外,交强险还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保险责任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会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偿。

具体的赔偿比例与各地的标准有所不同,但是总体上保险公司会根据市场价格和车辆保险金额进行合理的赔偿。

3. 无过错方的保险责任:交强险的保险责任不论事故责任归属于哪一方,都会对无过错方提供保险责任。

所谓的无过错方是指在车辆交通事故中并未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但由于事故的发生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无论其是否有其他车辆责任险,交强险都会提供一定的保险责任。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虽然是强制性的,但是对于车辆所有人来说,购买交强险是一种法定义务,也是一种保护自己和他人利益的方式。

因此,车辆所有人在购买交强险时应该了解保险责任的具体内容,并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投保方案。

在购买交强险时,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保险公司和相关保险产品。

可以通过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赔付率、服务质量和投保价格来进行选择。

此外,还可以考虑购买商业车险来进一步扩展保险责任范围,以满足自身更高的保障需求。

总结起来,交强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方面的赔偿责任,同时还提供无过错方的保险责任。

购买交强险是一种法定义务,也是车主保护自身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方式。

在购买交强险时,车主应了解具体的保险责任,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

商业三者险拒赔法律规定(3篇)

商业三者险拒赔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汽车保险作为保障驾驶安全、减少损失的重要手段,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商业三者险作为汽车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车主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保障。

然而,在实际理赔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

本文将针对商业三者险拒赔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以帮助车主了解自身权益,维护合法权益。

二、商业三者险概述1. 定义商业三者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因过错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2. 保险责任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1)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2)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3)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车辆损失、施救费用等,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业三者险拒赔法律规定1. 保险合同约定拒赔(1)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条款拒赔(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以下情况:①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之外;②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但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③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但交通事故原因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④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但交通事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

(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以下情况:①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之外;②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但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③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但交通事故原因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④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但交通事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一、引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在我国境内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项的一种强制性保险。

本条款旨在明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赔偿标准、索赔程序等相关事项,以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责任范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赔偿。

其中,人身损害责任限额为每个被保险人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还对被保险人和乘坐、驾驶该机动车的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费用保险。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医疗费用保险责任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

三、赔偿标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的规定,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进行如下赔偿:1.对于第三者人身伤害,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标准按照保险责任限额及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第三者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财产损失赔偿等,赔偿标准按照保险责任限额及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被保险人和乘坐、驾驶该机动车的人员的意外伤害和医疗费用,赔偿标准按照保险责任限额及相关规定执行。

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在接到索赔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并在认可赔偿责任后的三日内支付相应赔偿款。

四、索赔程序受害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应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经过的详细描述;2.受害人受伤情况的证明材料;3.第三者责任的证明材料;4.被保险人与乘坐、驾驶该机动车的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接受索赔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对索赔申请进行理赔调查,并在调查完毕后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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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目录【简介】【必要性】【交强险责任限额】【交强险的基础费率】【交强险计算方式】【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区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简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必要性】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

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

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交强险责任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006版(老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

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 %计算。

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

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

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与2006版对比,后面斜体字的为2006版费率)车辆大类序号车辆明细分类保费(元)调整前保费、家庭自用车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950 1,050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 1,100、非营业客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 1,000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 座1,130 1,1905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 座1,220 1,3006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270 1,5807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950 9508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 座1,070 1,0709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 座1,140 1,1401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320 1,320、营业客车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1,800 1,800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2,360 2,36013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2,400 2,58014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2,560 3,730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3,530 3,880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2,250 2,25017营业城市公交10-20 座2,520 2,52018 营业城市公交20-36 座3,020 3,270八、拖拉机 39拖拉机按保监产险[2007]53号文件实行地区差别费率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各种 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 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 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 30%计算。

4、 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 以上的费率执行。

【交强险计算方式】最终保费=基础保费 X (1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女口: 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 缴纳的保费为:950X ( 1-10%)X ( 1+30%)=1228.5 元。

【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区别】一是赔偿原则不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 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 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19 营业城市公交 36座以上 3,140 4,25020 营业公路客运 6-10 座 2,350 2,350 21 营业公路客运 10-20 座 2,620 2,620 22 营业公路客运 20-36 座 3,4203,420 23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4,6904,690四、非营业货车 24非营业货车 2 吨以下25非营业货车2-5 吨 1,470 1,630 26非营业货车 5-10 吨 1,650 1,750 27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2,220 2,220五、营业货车 28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1,8503,0701,200 1,20029营业货车 2-5吨 3,07030 营业货车 5-10 吨 3,450 3,450 31营业货车10吨以上六、特种车32特种车 33特种车二 2,430 34特种车三 1,080 35特种车四3,980 七、摩托车 36摩托车3,7106,04080 120 50CC-250CC(含)120 38摩托车250CC 以上及侧三轮 400180400 待定)X1 +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1次酒后驾车,其第二年2,430 1,320 5,66037摩托车50CC 及以下4,4804,480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二是保障范围不同。

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

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三是具有强制性。

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 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投保第五条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第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

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

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九条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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