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守法经营告知书(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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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生产承诺书

畜禽养殖生产承诺书

畜禽养殖生产承诺书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畜禽养殖行业的健康发展,本养殖场郑重承诺:一、养殖原则1.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良好的农药、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不得超范围使用、超标使用和禁用药物,保障畜禽养殖产品的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2.抵制、远离任何不当或非法的营销、销售、传销、禁药、兽药、保健品等假冒伪劣产品;3.严格选拔、认证、验证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核查和监督,并明确书面的合作条款和要求。

二、生产流程1.全程规范管理,保证生产、加工、运输的完整严谨的记录,确保产品的品质、安全;2.相应的生产室内消毒、工具与设备消毒、人员消毒等操作环节得到保障,符合生产标准;3.严格进行养殖和饲料管理,如饲喂优质天然食品,保障生产出的畜禽肉品味鲜、营养丰富、绿色健康;4.保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标准严格执行,生产过程中的夹杂物、异物、污染物等要素严密控制,保证产品优质、安全。

三、质量和安全控制1.引进国际先进管理技术,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2.全员培训,健全考核制度,强化质量意识、食品安全意识,严格管理和监管员工行为;3.引进国际兽药管理理念、检测技术,并严格按照要求对存储、使用、销售进行管理,确保原料源头的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同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建立追溯体系;4.严格按照国家的批文规定,实行禁止贩卖未经检疫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畜禽肉制品。

对于已经检测过的畜肉制品,采用保质期标示和严密的存储和发货控制等方式进行追溯和管理;5.定期按照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确保消费者在购买时是安全的,有保障的。

四、监督体系1.本养殖场将定期组织生产和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修订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和操作规程;2.每年会邀请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对产品和养殖过程进行审核,对审核中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排除;3.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参与政府主导的质量安全举报工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风险参与管理、消费者档案建立和投诉处理等工作。

养殖场责任书

养殖场责任书

养殖场责任书养殖场责任书一、责任范围养殖场在此承诺,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动物健康、生长、繁殖和生活环境的安全。

在养殖场的运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章以及动物保护法律,不得任意虐待、毁坏或损害动物。

养殖场负责为动物提供适当的饲料、水源、生活空间和保健服务,确保动物的生长和健康状况不受影响。

二、健康保障1. 定期检查动物的健康状况,发现疾病及时采取措施,并保证动物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 对所有接触动物的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动物保护知识和技能。

3. 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确保动物群体的健康和生产。

三、生态环境保护1. 在养殖场周围设立妥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 合理利用养殖场的生态环境资源,在保障动物生长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 遵守相关的环保政策和法律要求,积极参与环保活动,维护周围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四、社会责任1. 积极参与当地社区的公益活动,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

2. 建立完善的动物福利体系,保障动物的基本权益,不得随意遗弃、虐待或转卖动物。

3. 推动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生产效率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平衡。

五、监督与惩罚1. 养殖场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审查。

2. 对有违规行为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惩罚,严肃处理严重违规行为。

3. 对于违反动物保护法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结语养殖场将以诚信、负责的态度履行自己的责任,保障动物的健康和生产,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

我们愿意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促进养殖业的良性发展,实现可持续经营。

关于家禽市场整治的通告

关于家禽市场整治的通告

关于家禽市场整治的通告家禽市场整治通告尊敬的市民朋友们:为了进一步规范家禽市场秩序,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市政府决定开展家禽市场整治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目标本次家禽市场整治旨在加强对家禽市场的管理,推动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过改善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力度等措施,提高市民消费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内容1. 加强市场环境整治。

对家禽市场周边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清理,消除环境污染和噪音干扰,改善市场卫生条件。

同时,加强市场的绿化和垃圾处理工作,确保市民在购买食品时能够享受到清洁、整洁的环境。

2. 规范经营行为。

加强对家禽市场商户的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禁止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行为。

加强对商户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同时,加强对商户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杜绝患病人员接触食品,确保市民食品安全。

3. 强化监管力度。

加强对家禽市场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制度,确保市场的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对违法行为和不合格食品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三、整治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广告等渠道,向市民宣传家禽市场整治的重要性和意义,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食品安全意识,共同营造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2. 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的人员配备和培训,提高监管效能和执法水平。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家禽市场整治工作。

3. 完善制度建设。

加强对家禽市场管理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市场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与可操作性。

四、整治效果通过本次家禽市场整治,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改善市场环境,提高家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市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养成。

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够打造一个安全、卫生、放心的家禽市场。

市政府将继续密切关注家禽市场的运行情况,加强与市民的沟通与互动,不断改善市场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服务。

动物养殖场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动物养殖场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动物养殖场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为加强动物养殖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各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本责任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确保畜产品来源可追溯、生产过程规范、产品质量安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动物养殖场指在固定场地上对动物进行育种、饲养、繁殖和屠宰等活动的法定单位。

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企业等。

第二条畜产品指由动物养殖场生产、加工而成的带有生物属性的食品和非食品。

包括肉类、蛋类、奶类、鱼类等。

第三条动物养殖场应对畜产品安全质量负有监管责任。

各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畜产品安全可靠。

第四条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是养殖场与相关监管部门签订的一项重要文件,记录了双方的监管责任和监管要求。

第五条动物养殖场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畜产品安全管理,促进畜产品质量向上提升。

第二章监管责任第六条养殖场应加强对原始种畜的选育、饲养、繁殖等活动的监管,确保畜产品的来源可追溯。

要确保种畜健康、无病无害,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剂。

第七条养殖场应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要求等,明确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养殖场应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记录畜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指标。

畜产品的出厂检验和抽检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归档。

第九条养殖场应加强对饲料、饲养环境和水源的监管,确保畜产品无污染问题。

饲料、饲养环境和水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养殖场应建立畜产品追溯体系,做到可追溯源头,确保畜产品的生产过程可追溯。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加强畜产品的屠宰过程的监管,确保屠宰操作规范、卫生条件良好。

屠宰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非法屠宰活动。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建立畜产品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每位员工应取得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

谋道镇畜禽养殖场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

谋道镇畜禽养殖场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

引言概述:谋道镇畜禽养殖场作为一家重要的畜禽养殖企业,致力于提供安全、高质量的畜禽产品,保障农产品供应,并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和公众的健康,我们将坚持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将此告知书作为内部管理的基础。

正文内容: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1.1. 生产环境安全确认1.1.1. 确保养殖场内部环境的卫生和安全,包括保障无害垃圾的妥善处理、采取适当措施防火、实施环境清洁等。

1.1.2. 确保养殖场外部环境的安全,防止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定期进行生态环境评估。

1.2. 生产设备安全管理1.2.1. 检修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的正常和安全性。

1.2.2. 建立设备维护记录、保养记录和故障记录,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修复。

1.3. 火灾防控措施1.3.1. 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每年进行定期检查和试运行。

1.3.2. 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

1.4. 安全教育和培训1.4.1. 每年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1.4.2. 建立安全培训记录,记录每位员工接受的培训内容和时间。

2. 人员安全管理2.1. 严格用工管理2.1.1. 在进厂人员严格筛查,确保员工符合招聘要求。

2.1.2. 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安全要求。

2.2. 劳动保护2.2.1. 给予劳动者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2.2.2. 建立健全体检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2.3. 员工安全知识培训2.3.1. 培训员工掌握基本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3.2. 针对特定工作岗位的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3. 疫病防控管理3.1. 动物疫病防控3.1.1. 严格动物检疫制度,确保进厂动物健康,防止疫病扩散。

3.1.2. 定期进行动物疫病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2. 病虫害防治3.2.1. 建立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制度,定期进行病虫害监测与防控。

畜禽养殖承诺书

畜禽养殖承诺书

畜禽养殖承诺书电话:养殖品种:养殖数量:我在养殖过程中,向政府郑重承诺如下:一、认真接受村两委及防疫安全协管员的养殖技术指导和管理。

二、养殖过程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出现的质量安全事件负主体责任。

b5E2RGbCAP三、保证所养畜禽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的养殖场引进,并经检疫合格。

种畜禽附具引种合格证明。

四、保证养殖使用的兽药、饲料产品全部从合法渠道采购,并经畜牧部门登记备案的合格产品。

保证不使用原料药、人用药、质量不合格兽药、扩大疗效兽药;按规定使用处方药,不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保证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已烯雌酚、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药物;发现销售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在兽医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使用合格疫苗进行防疫,做到“应免尽免”,应免率达100%。

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p1EanqFDPw五、保证养殖过程做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对病死畜禽严格按照农业部“五不一处理”进行处置。

即对病死动物不屠宰、不食用、不转运、不销售、不丢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作好详细记录,档案保存两年以上。

对病死畜禽的垫料、排泄物及废弃物等作堆积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畜禽粪便、污水处理的设施设备,做好畜禽污染防治。

本场(户)如果出售、扔弃病死畜禽,或对病死畜禽作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之处理,愿意接受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

DXDiTa9E3d六、养殖过程中保证建立准确、真实的养殖档案,饲养畜禽按规定要求佩带畜禽标识。

七、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畜禽产品、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督抽查和取样检测,并对抽样样品检测结果负责。

八、畜禽出栏前要向当地畜牧兽医管理站提前3天申报检疫,并提供畜禽养殖档案等相关材料。

九、认真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建设相应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粪污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畜禽屠宰场(户)承诺书(精选5篇)

畜禽屠宰场(户)承诺书(精选5篇)

畜禽屠宰场(户)承诺书(精选5篇)第一篇:畜禽屠宰场(户)承诺书承诺书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履行法宝义务,诚信经纪、守法经营,保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秩序,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我做出如下承诺: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从业。

二、屠宰生猪时按时报检。

三、如发现所屠宰经营的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停止经纪活动,并向当地邹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一)与封锁区内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染疫的;(三)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四)依法应当检疫而不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五)依法应当报批报验而未经报批报验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四、我如未兑现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处理处罚。

承诺人(签名):2013年 1月 11日第二篇:养殖场(户)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养殖场(户)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已知道生产者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对自己所饲养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保证我场(户)饲养和上市的畜禽及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现承诺如下:一、按照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建好养殖场,配备必须的生产、防疫设施设备。

在畜禽养殖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养殖、逐步实施标准化养殖。

所养殖的畜禽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强制免疫。

二、建立健全畜禽来源、兽药、饲料、防疫、检疫、诊疗、免疫监测、抽样检测、消毒等养殖档案,并如实记录。

在牛、猪、羊指定部位加戴耳标。

保证做到科学、健康、标准化养殖,为畜禽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

三、保证在养殖过程中,严格执行兽药用药期、休药期的规定。

不在规定的用药期、休药期内屠宰和出售所饲养的畜禽及生鲜乳。

坚决做到不滥用抗菌药物、不使用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不使用人用药物、不使用过期药物和假劣药物,不使用原料药、不购买和使用无饲料生产许可证号的饲料产品、不购买和使用无生产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规范牲畜放养承诺书

规范牲畜放养承诺书

规范牲畜放养承诺书尊敬的相关方:我们作为一个养殖场的负责人,经过深思熟虑和全面的思考,衷心地承诺养殖场将会以最高标准来规范牲畜的放养,以确保养殖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我们承诺在牲畜放养过程中,始终遵守严格的标准和要求,采用最好的管理和技术手段,以确保我们养殖的畜禽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下进行生长和发育,获得优质的饲料资源和高水平的生活条件,使其保持健康、科学和可持续的发展。

在此,我们郑重声明如下:1.标准化养殖我们将每一项养殖指标都列入管理范畴,制定明确的标准和培训计划,要求全体员工对牲畜的生物学特性、行为和身体状况等有充分的了解,以便更好地掌握牲畜的生长环境、健康状况和饲料。

我们将定期对各项标准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养殖进程的合理性和稳定性,使得每个决策都能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我们承诺保留所有的养殖记录和数据,以便详细了解牲畜的健康状况,提高养殖质量和效率。

2.健康饲料我们将确保每个牲畜都能享受健康的饲料和状况良好的管家,以最大化其健康状况和福利。

我们将采用高品质的饲料、搭配合理的挂钩,确保每一只肉牛能充分利用养分,增强抗病能力和生长速度。

我们将对所使用饲料进行质检和测试,以保证每一种饲料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我们的牲畜得到最佳的饲养。

我们承诺每天监测每个母牛的食量、水量、排泄量、体温和体重等指标,以确保它们的健康状况和饲料清洁卫生。

3.健康交通我们将确保每个牲畜都能得到优质的交通服务,以保证它们在养殖场与其他地方之间安全卫生。

我们将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以确认交通条件的满足和安全性。

为此,我们承诺:•每头牲畜都将在运输前接受完整的身体指标检查•每辆运输车辆都将在出发前检查并且附带相关证明•每个牲畜的运输过程中都会预先安排出相关仪器和措施,以保证其安全。

此外,我们也承诺对于重症犬、热病病牛以及其它特定养殖禁止运输,以确保养殖行业的健康稳定和良好发展。

我们将会让所有的养殖从业人员在养殖中不断成长,提高养殖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畜禽养殖场守法经营告知书(word文档)

畜禽养殖场守法经营告知书(word文档)

××××××畜牧兽医管理站畜禽养殖场(户)守法经营告知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之规定,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督促养殖场(户)自觉守法经营,××××××畜牧兽医管理站现将涉及畜禽养殖环节应遵守的主要法律、法规作如下告知,请各畜禽养殖场(户)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及其配套法律法规。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二、主动接受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查和管理。

要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不得阻碍监督检查。

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畜禽养殖的规定1、明确办场要求。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向当地县、乡政府提出申请,场地选址要得到建设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国土部门的用地许可,并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场内布局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畜牧兽医部门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者应当将养殖场名称、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方可从事动物饲养。

兴办动物养殖场(小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建立养殖档案。

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并载明以下内容: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不得伪造。

畜禽屠宰场(户)承诺书

畜禽屠宰场(户)承诺书

承诺书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履行法宝义务,诚信经纪、守法经营,保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秩序,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我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从业。

二、屠宰生猪时按时报检。

三、如发现所屠宰经营的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停止经纪活动,并向当地邹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一)与封锁区内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染疫的;(三)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四)依法应当检疫而不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五)依法应当报批报验而未经报批报验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四、我如未兑现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处理处罚。

承诺人(签名):
2013年 1月 11日。

畜禽养殖承诺书

畜禽养殖承诺书

畜禽养殖承诺书本养殖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牧法》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白了自己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的法律义务。

现承诺如下:1.保证投入生产使用的畜禽来自非疫区并经过检疫,并有检疫合格证明备查;保证养殖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药物,不销售含“瘦肉精”等畜禽及产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要求,不添加国家禁止的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认真开展重点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保证畜禽出栏(离开饲养地)向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2.保证发生畜禽死亡及时上报,在养殖过程的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严格按照畜牧部门要求由无害化处理场处理。

3.保证依法养殖经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管理。

如政府规划养殖区域调整列为禁养区,因强制撤迁或者污染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养殖场(本人)自行负责。

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养殖户) (签字):年月日畜禽养殖承诺书XX 区畜牧兽医局:本养殖场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经贵单位工作人员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 2022 年第 7 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本人已知晓了兴办养殖场所应具备的动物防疫条件,明白了自己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的法律义务,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现承诺如下:1、保证投入生产使用的畜禽来自非疫区并经过检疫,并有检疫合格证明备查,每批畜禽入场前提前 24 小时报检。

2、保证养殖过程按照《畜牧法》及《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认真开展(积极接受畜牧部门)强制免疫,保证畜禽出栏(离开饲养地)向当地的畜牧兽医部门报检。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药物,不销售含瘦肉精等畜禽及产品,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安全生产告知书范文畜禽养殖

安全生产告知书范文畜禽养殖

安全生产告知书范文畜禽养殖尊敬的养殖户:为了保障你和你的家人的安全,确保畜禽养殖过程中的生产安全,我们特向你发出以下的安全生产告知书,希望你能按照要求执行,共同创造安全、健康的生产环境。

第一、疫病防控:1. 做好防疫工作是保障养殖健康的关键,每周对养殖场进行彻底清理和消毒工作,杀灭病菌,防止疫病在养殖场内的传播。

2. 定期进行疫苗接种,按照兽医指导的时间和剂量量接种疫苗,确保养殖畜禽免受疫病侵扰。

3. 减少非规定进出场所的次数,避免引入疫病源,严禁饲养不明来源的畜禽,防止潜在的疫情传播。

4. 如发现异常症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接受专业人员指导,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疫情及时得到控制。

第二、场地环境垃圾清理:1. 定期清理养殖场的垃圾,包括粪便、废弃物等,避免滋生病菌和蚊蝇等害虫,保持养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2. 垃圾处理要采用科学方法,可以进行堆肥处理,也可以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绝不能随意倾倒垃圾,污染环境。

3.严禁将养殖废弃物等非法倾倒到河流、湖泊等水域,保护水环境的干净和健康。

第三、卫生防护设施:1. 养殖场应设立洗手间或用于洗手的设施,保证人员进出养殖场后彻底清洗双手,避免病菌通过人员传播。

2.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止疫情通过直接接触传播,并及时更换洁净的防护装备。

3. 养殖场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减少有害气体的积聚,保护养殖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四、用电用火注意事项:1. 对于用电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防止因设备老化或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

2. 在使用明火进行烹饪时,应保持警觉,避免火源未被控制引发火灾,特别是在易燃物附近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如果发现用电设备或明火出现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或报警,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4. 对于施工单位,应严格管理焊接、切割等直接使用明火的作业,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

第五、紧急事故处理:1. 养殖户应当充分理解紧急事故处理的重要性,掌握紧急事故处理流程和方法,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正确地处理。

违法养殖关闭承诺书

违法养殖关闭承诺书

违法养殖关闭承诺书尊敬的政府部门:本人作为一家养殖场的负责人,郑重承诺:在此之前,我单位曾存在过违法养殖行为,事实已被查实并接受了行政处罚决定。

在此,我代表我单位郑重承诺,决不再次进行违法养殖。

违法养殖的问题过去一段时间内,虽然我单位的养殖业务有了一定的发展,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效益,但是在此期间,我们也曾存在过非常不合法的行为。

比如,在不合适的地点,进行猪肉、鸡肉等禽畜养殖业务,也曾不合规范地使用了大量激素类药物等。

在最近一次政府监管行动中,这些违法行为被查出了。

作为公司负责人,我深刻意识到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如果不及时加以约束、甚至将违法行为彻底根除,必然会对公司造成严重的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违法行为对于社会、对于我们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非常大的风险。

因此,为了挽救损失,更好地整顿公司征服不法问题,彻底根除过去的不良行为,我决定自愿进行违法行为关闭担保。

在此,我代表我单位郑重承诺:自愿接受政府行政制裁,并决不使用任何不合法药物和其他不具备安全证书的设备和材料,以保卫食品安全和健康,维护我们的共同利益。

关闭违法行为的措施为了增强食品安全和健康的保护,我单位将进行以下措施来彻底关闭以前不合法的养殖行为:1.关闭违法养殖的设施和设备,对这些设施和设备进行彻底的整改,确保它们不再用于任何不合法活动;2.您的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我们的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我们遵守政府的相关规定,并且开展反对任何不合法行为的工作;3.强化公司的自律管理,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对于所有养殖过程都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和记录,以确保每项业务都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交各项报告,让您及时了解我们的情况。

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将坚持自愿关闭违法行为,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保护食品安全,维护健康和生命。

结论尊敬的政府部门,我们保证本公司今后绝不再从事任何不合法养殖活动。

我们承认失败的行为,并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我们重申,我们将一如既往地配合您的工作,并始终遵守相关规定。

畜禽养殖场安全用药告知书

畜禽养殖场安全用药告知书

畜禽养殖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

3、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禁用药;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

4、随时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理处罚决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5、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萧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0年1月。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管理责任书第一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管理责任书第一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管理责任书第一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管理责任书本管理责任书由养殖场管理方和养殖场工作人员双方共同签订,旨在规范和管理畜禽规模养殖场的运营,确保养殖场的安全、环保和合法经营。

双方应共同承担管理责任,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确保畜禽养殖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一章:管理机构与职责1.1 养殖场的管理方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养殖场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1.2 养殖场的管理方应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3 养殖场的工作人员应服从管理方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制度。

第二章:畜禽养殖管理2.1 养殖场的管理方应按照国家的畜禽养殖标准,建立养殖场的基础设施和养殖管理制度。

2.2 养殖场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养殖管理制度,做好畜禽的饲养、疫病防控等工作。

2.3 养殖场的管理方和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养殖环境、饲养设施等方面的检查与维护工作。

第三章:环境保护与卫生安全3.1 养殖场的管理方应制定环境保护和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养殖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2 养殖场的工作人员应做到垃圾处理、废水处理等环境保护工作,减少环境污染。

3.3 养殖场的管理方和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养殖场的卫生安全。

第四章:兽医检疫与防治4.1 养殖场的管理方应礼聘合格的兽医人员,负责养殖场的兽医检疫和防治工作。

4.2 养殖场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兽医培训,提高防治工作的水平。

4.3 养殖场的管理方和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畜禽疫病检测和防治工作,确保养殖场的畜禽健康。

第五章:安全生产与消防管理5.1 养殖场的管理方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事故预防。

5.2 养殖场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如防火、防爆等。

5.3 养殖场的管理方和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6.1 养殖场的管理方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致广大养殖场朋友的告知书

致广大养殖场朋友的告知书

致广大养殖场朋友的告知书尊敬的畜禽养殖场朋友的负责人为保障农村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综合运用激励引导、执法监督和资金支持等手段,采取搬迁、关停、转产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畜禽排污总量。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现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一、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在政府划定的适养区内选址。

禁养区禁止新建、改建。

扩建养殖场。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根据《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在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对水源有污染危害的建设项目,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扩大污染物排放量;(二)设置饲料场、肥料堆积场、屠宰场、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墓地、公共厕所;(三)建设禽畜养殖场,养殖小区或者放养禽畜;(四)设置排污口或者向水域直接排放污水(五)非法采矿、非法采砂;(六)堆积垃圾、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七)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剧毒或者高残留农药;(八)滥用抗生素、激素类化学药品或者使用冰鲜杂鱼虾饲料进口水产养殖;(九)掩埋动物尸体;(十)清洗有毒有害的器皿或物品;(十一)采用炼山、全垦等方式更新造林;(十二)破坏生态公益林或者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十三)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质的行为。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畜禽养殖场(户)安全生产承诺书

畜禽养殖场(户)安全生产承诺书

畜禽养殖场(户)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确保畜严品质量安全,强化畜禽养殖场(户)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杜绝使用违禁投入品,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执行检疫申报制度,动物出栏提前3天报检,主动配合动物检疫监督机构开展检疫工作,接受检测和监督监管。

二、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畜禽生产、经营等活动,加强企业自律行为,保证畜禽及畜禽产品健康、卫生、安全。

三、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规范开展畜禽免疫、消毒、用药、无害化处理、疫病处理等生产活动,对病死畜禽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的要求,即: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转运、不准出售,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使用合法企业生产的饲料和兽药。

做到主动索证备案,建立购入和使用台账;严格执行农业部第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278号公告《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等相关规定,杜绝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投入品。

五、如违反上述规定,而引发动物疫情或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责任全部由本人负责。

违犯法律、法规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地址:
年月日。

畜禽养殖场安全承诺书

畜禽养殖场安全承诺书

畜禽养殖场安全承诺书为了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防控动物疫病能力,切实保护畜禽产品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本畜禽养殖场特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湖北省畜牧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置齐全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设施,主动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三、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做好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接种。

四、建立养殖档案。

及时、真实、完整地填写生产记录、饲料兽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五、在出售、运输动物或动物产品前,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六、在跨省、市(州)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及精液、胚胎、种蛋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隔离观察期届满后混群饲养。

七、建立规范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高效、环保处理并综合利用畜禽养殖污染物。

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污染物不直接向环境排放。

八、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的疫病监测工作,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配合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九、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将染疫及病死畜禽全部按照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做焚烧深埋或交由无害化处理机构代作处理。

十、安全使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

不购买、使用“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不向无生产、经营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畜禽投入品;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不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疾病治疗;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十一、自觉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畜禽禁养承诺书

畜禽禁养承诺书

畜禽禁养承诺书
我们承认生态文明建设是当代中国发展进程中的核心目标之一,我们也认识到
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对人类健康产生巨大威胁。

因此,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我们郑重承诺在以下时间段内禁养畜禽。

时间段及承诺
1.在未来5年内不再新建畜禽养殖场,不再引进新的畜禽品种。

2.在未来3年内逐步退出畜禽养殖业,不再注资、增加畜禽养殖规模,
不再增加养殖业务。

3.在未来1年内禁止进行活禽交易,消防车辆及应急车辆不得离开养
殖场。

4.对于已有的畜禽养殖场,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排放污染物的数
量,确保养殖场不污染周边环境和用户用水。

5.在未来10年内,仅保留最少的动物种类,尽量完整的保存现有的种
群。

保障措施
1.对于任何违反承诺并侵犯到周边环境,污染用水和威胁人类健康的行
为,我们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不牺牲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我们将逐步转型为与环保相适应的业务,
尽力让员工不受到影响,也为员工提供多元化的就业岗位。

3.在兽药使用方面,我们将严格落实兽药使用的规定,保证生产的产品
安全,得到符合质量标准的用户认可。

结语
保护环境、保护健康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我们社会的责任。

市场发展高速,环境保护必须进一步加强。

我们的承诺不仅是为了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更是为了我们的下一代。

请大家共同为未来的美好生活付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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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管理站
畜禽养殖场(户)守法经营告知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之规定,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督促养殖场(户)自觉守法经营,××××××畜牧兽医管理站现将涉及畜禽养殖环节应遵守的主要法律、法规作如下告知,请各畜禽养殖场(户)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及其配套法律法规。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二、主动接受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查和管理。

要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不得阻碍监督检查。

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畜禽养殖的规定
1、明确办场要求。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向当地县、乡政府提出申请,场地选址要得到建设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国土部门的用地许可,并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场内布局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畜牧兽医部门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者应当将养殖场名称、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方可从事动物饲养。

兴办动物养殖场(小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建立养殖档案。

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并载明以下内容: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不得伪造。

养殖档案的保存时间为:商品猪和家禽2年,牛20年,羊10年,其他畜禽2年。

对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3、佩戴畜禽标示。

畜禽养殖者应当向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畜禽标识,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一)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

(二)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4、遵守引种要求。

种用畜禽应当从各级种畜禽场引进。

在引进动物前,应当对养殖场地、设施等进行彻底消毒;引进的动物必须附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跨省引进种用、乳用畜禽的,要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方可引进,入场的动物要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认为无规定动物疫病后,方可混群饲养。

5、严格达标排放。

畜禽养殖场(户)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在养殖场内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污染环境。

禁止将畜禽粪便、沼液、沼渣或者污水等直接向水体或者其他环境排放。

四、动物防疫的规定
1、严格执行强制免疫要求。

畜禽养殖场(户)要按照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并结合本场实际制订并执行各种传染病的免疫程序。

目前根据农业部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4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

2、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生产经营的一部分,生产经营者理所当然要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病死畜禽,而且还要承担主体责任。

从事畜禽饲养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运输、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一律采取深埋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措施或委托×××固废处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入无害化处理档案。

否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否则按照《×××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3、畜禽出场要申报检疫。

畜禽出售或运输,须提前3日向××××××动物检疫申报点(联系电话:*******)申报检疫,并提交检疫申报单,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或运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4、配合做好疫病监测工作。

畜禽养殖场(户)应当接受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并配合做好动物抽血、采样等工作。

5、消毒制度要落实到位。

制定养殖场入口、栏舍、养殖环境等的卫生消毒制度,建立科学的消毒程序,筛选合适的消毒药品,采取适宜的消毒方法。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6、疫情报告要及时依法。

一旦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严禁出售、转移、随意抛弃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

饲养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信息。

五、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定
1、遵守国家养殖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清单详见农业部第176号、193号、560号、1519号公告)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

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禁止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和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家畜。

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2、销售的畜禽产品要符合法定要求。

禁止销售含有违禁物质、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畜禽产品;禁止销售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或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畜禽产品;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畜禽和奶畜所产的生鲜乳,以及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

六、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场户圈舍要定期检查,对于陈旧危房要及时进行更新改造;确保养殖场的锅炉房、锅炉使用安全,无安全隐患,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养殖场内的所有电线、电路、电器要定期进行认真检查、维修,达到国家安全有关规定,确保防火防灾性能达到标准。

畜禽养殖场(户)若违反上述规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若需了解详规,请自行查读相关法律法规。

本告知书共五页,一式两份,一份交畜禽养殖场(户),另一份经养殖场(户)负责人签字后由×××畜牧兽医管理站保存。

畜禽养殖场(户)名称:
饲养品种:饲养规模:(头、只)
畜禽养殖场(户)地址:××××××村
联系电话: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上述全部告知内容,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意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畜禽养殖场(户)负责人签字: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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