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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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3.25•【文号】公消[2009]131号•【施行日期】2009.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近期,一些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接连发生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由于建设单位违规燃放礼花引燃可燃材料引发火灾;2008年7月、11月,山东济南在建奥体中心体育馆顶部施工两次发生火灾;2008年10月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建“经纬360度”高层商住楼双子座A座和四层裙房发生火灾。

这些火灾均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以及消防车通道不畅,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

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地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保障施工现场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一)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

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

在建建筑内应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快捷畅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相关单位:时值深秋、天干物燥,火灾多发的冬季也即将来临,全区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筑工地防火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市建管局工作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防火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各建筑责任主体应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务必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增强工地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将工地防火工作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上认真对待。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立即编审冬季施工方案,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工地防火责任人,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做到防火工作早部署、火险早预警、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开展防火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合力整治火灾隐患为进一步推动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区建设局从11月16日起对全区在建项目开展冬季防火安全专项检查。

(一)从即日起全区在建项目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施工消防安全责任制,周密组织,加强领导,立即组织开展工地防火安全自查工作。

各施工单位要成立由分管经理任组长的专项检查小组,并会同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公司所在崂山区的建筑工地进行全面防火安全自查。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三定”原则制定整改措施、整改限期,落实责任人,并将自查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区建设局。

自查须由施工企业领导带队进行,检查要做到不漏一个在建项目,不留一处现场死角。

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生活区临建房屋宿舍,应使用绝燃型玻璃丝棉材料搭建,每排连续设置不得超过十间,生活区域防火通道应保持畅通;每间临建房屋宿舍门外,应配备ABC4型灭火器;临建设施内用电,应严格执行定时供、断电制度和专人负责制度;临建宿舍用电线路,。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4.01.16•【字号】鄂建文[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公安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3】76号)精神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为实现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亡人火灾的工作目标。

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其他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依法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消防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经费;依法应经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准予施工许可,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建设单位不得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设施和器材。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建质安[2008]354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安[2008]354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预防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确保2008年奥运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依据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消防责任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各建筑施工工地的负责人,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实行奖惩制度,把消防责任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与年终绩效考核结合,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保证各项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现场防火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现场应实行严格的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各施工企业要加强临时用电的管理,线路敷设必须符合有关标准,使用电线和配电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线路周边不得随意堆放可燃物;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及时更换老化电线,避免电线、电器设备起火;要规范保温层材料的选取,处理好外墙保温层施工与焊接、气焊切割等施工工序,杜绝因焊接、电气焊引起的火灾事故。

三、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布置现场,配齐灭火器材各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组织时,要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定防火间距,划分明确的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2.12.15•【字号】沪公发[2012]310号•【施行日期】2012.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公发[2012]31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火灾源头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一)全面落实从业企业责任。

建设、设计、审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责;建设、设计、施工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

建设单位要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消防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消防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消防强制性标准,降低消防工程质量。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强制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并对消防设计质量负责。

审图机构要根据公安消防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审查消防设计内容,严查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要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消防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理,并对消防施工质量和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具有防火性能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消防产品的生产或供应商要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材料或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未经项目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材料和产品,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或者安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11.18•【文号】建质电[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0]5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0年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

上述两起事故均发生在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阶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地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了通报,并对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消防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要按照公安部和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

要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企业的相关各项制度措施真正落实到在建工程项目上,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二、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对既有建筑的改、扩建项目施工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部门、监理和施工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领导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辽阳芳烃基地热电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特别是要针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火灾易发、高发季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分包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对因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或未遵守相应管理规定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分包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制,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监督责任。

监理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监督,并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要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落实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部)件、建筑材料、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

一旦发现上述相关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实 加 强建 筑 施 工消 防 安全 工 作 。要针 对 本 地 定 》 公 通 字 (0 94 ( 2 0  ̄6号 ) 要 求进 行 防 火 设 的
l 6
施工 。
的 , 追 究 在 建 项 目负 责 人 和 直接 责 任 人 责 除 对 排 查 发 现 的隐 患 。 督 促 企 业 立 即 整 任 外 , 要 追 究企 业主 要 负 责 入 的 责任 。 要 还
● 建 筑 信 息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筑 施 工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的 通 知
建质 电【0 o5 2 1 ]3号
各省 、 自治 区 住 房 城 乡建 设 厅 , 京 市 区建 筑 施 工 消 防 安 全 工 作存 在 的薄 弱 环 节 , 北 住 房 城 乡建 设 委 , 海 市 、 津 市 城 乡建 设 制定 完 善 各 项 建 筑 施 工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度 , 上 天 交 通 委 , 庆 市城 乡建 设 委 , 疆 生 产 建 设 督 促 指 导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认 真 落 实 消 防 安 全 重 新
特 大 火 灾 事 故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明 电 [00 建 项 目施 工 消 防 隐患 排 查 治理 工作 。要重 点 ( 2 1] 3 5号 , 下 简 称 《 知 》 , 以 通 )对部 分 地 区 接 连发 检 查 以 下 几方 面 : 是 企 业 和在 建 项 目消 防 一 生 的 重 特 大 火 灾事 故 进 行 了 通 报 , 并对 加 强 安 全 责 任 制 、 假 日期 间 治 安 防 火 值 班 制 度 节
法 从 重 追 究 相 关 责任 人 员 , 尤其 是 企 业 负 责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施 工 消 防 安 全 知 识 的 宣 传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吉林市商业大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和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相继发生特大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0]53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集中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吉建明电[2010]23号)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突出重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

目前,我省的建筑施工已基本停工,各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突出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以建筑工程的冬季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以及供热、燃气和供水的运行安全为重点,加大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

二、加大培训力度,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冬闲时间,组织好相关单位,加大对“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力度,使相关人员具备工作技能的同时还要掌握好安全生产知识。

在检查中,要严格审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发现不具备资格证上岗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三、落实消防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节假日期间的治安防火值班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四、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要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并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略)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结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6.07•【字号】辽住建安〔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安〔2016〕16号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近期,我省发生多起火灾事故,其中,建筑施工现场也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更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也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作出了重要批示。

特别是当前正值施工旺季,气温逐渐升高,风干物燥,火灾诱因增多。

为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消防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改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加强对各分包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通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理职责。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安全。
击建 筑施 工非 法违 法行 为 的专 项行 动 。 严厉 打击不 办 要
理施 工许 可 等法 定建设 手续 , 自从 事建 筑施 工活动 的 擅
2 1 年 第 2期 ・ 7 ・ 01 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规I c , g D 法 zR de
, ,以及违 法分 包 、转包 、挂 靠的行 为 ,建筑 施工 企 施 工资质 证书 、 安全 生产许 可证 , 无 特种 作 业人 员 作 资格证 书进 行施工 活 动的 行为 , 拒不执 行 政府 有 ; 门下 达停 工整 改通知 等 行为 。 于 发生建 筑施 工 火 对 ; 的, 故 要加 大责 任追 究力 度 , 到事 故原 因不 查清 做 : 、 故 责任者 得不 到处 理不 放过 、整 改措施 不落 过 事 导 督促建筑 施工企 业 的宣传 教育 培训 和演 宝 操 作人 员 , 别是 电] 特 全 知识培 训 ,进 一步= I ; 目前 各地 已 陆续壶 气 中毒 等事故 高 发的日
月1 5日,上 海市静 安 区一高 层居 民住 宅楼 发生 特大 火
查治理工 作 。要重 点检 查 以下 几 方面:一是企 业和 在建
项 目消 防安 全责任 制 、 假 日期 问治安 防火值 班制 度等 节
各 项 安全 生 产 制度 及 落实 情 况 ;二 是 施工 现 场 消防 器 材 、消 防设施 的配 备和 消防通 道 的设置情 况 ;三是建 筑 电工 、 焊工 等特 种作 业人 员的 消防 安全教 育培 训及持 证 上 岗情况 四 是施工 现场动 火 作业是 否 符合相 应的操 作
阉勃 察让讨
建 质 电[0 ]3号 21 5 0
各 省 、 自治 区住 房城 乡建设 厅 ,北京 市 住房 城 乡 建设

关于工程施工防火通知(3篇)

关于工程施工防火通知(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施工人员:为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防火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消防安全意识1. 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泵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3.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应按照规范敷设,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4.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远离火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 施工现场应设置防火隔离带,严格控制火源,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6.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火灾应急处理1. 施工现场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疏散、救援等流程。

2. 施工现场应配备应急疏散指示牌,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

3.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4. 火灾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迅速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四、责任追究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请各位施工人员认真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让我们携手共建平安工地,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特此通知。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年月日第2篇各部门、各施工队:为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发出如下通知: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施工队要充分认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高 度 重 视 建 筑 施 工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活动 的行为 , 以及违 法分包 、 转包 、 靠的行 为 , 挂 建筑旖
工企 业无施 工资质证 书 、 无安全 生产许 可证 , 种作 业 特 人 员无操作 资格 证书进 行施 工活动 的行 为 ,拒 不执行 政 府有 关部 1下 达停 工整 改通 知等行 为 。对于 发生建 、 - 3 筑施工火 灾事故 的 , 要加大 责任追 究力度 , 做到 事故原
各地 要结合本 地实际 ,立即组 织开展对 在建 工程 项 目. 特别 是对既有建 筑 的改 、 扩建项 目施 工消防 隐患 排 查治理 工作 。 重点检查 以下 几方 面 : 是企业和 在 要 一
消防安 全知 识培 训 ,进 一步提 高安全意 识和 自防 自救
的能假 日期 间治安防 火值班 制 度 等各项安全 生产 制度及 落 实情 况 ;二是施 工现场 消
到在建 工程项 目上 , 确保建 筑施 工消防 安全 。
二 、 真组 织开展 建筑施 工火 灾 隐患排 查整 改工作 认
各地 要结合 本地实 际 ,重点 从消除建 筑施 工火灾
隐患 、 组织 扑救 初起 火灾 、 织 人员疏 散 逃生 等方 面 , 组
指导督促建 筑施 工企业有 针对性地 开展施 工消防 安全 知识的宣传 教育培 训和演 练等 。要切 实加 强对施 工现 场 一线操作人 员 , 特别 是 电工 、 焊工 等特种作 业人 员的
及 持证 上岗情况 ;四是施 工现场动 火作业 是否符 合相 应 的操作规 程和标 准规范要 求 ,并 采取相 应的防 火措 施 ;五是施 工现场 生活区宿舍 用 电是否严格 按照临 时 用 电规范 , 否存在 违规 使 用大 功 率照 明 、 暖 、 是 取 电加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各市公安消防支队: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落实相关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消防安全责任,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三、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施工单位应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五、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和厨房等辅助设施应独立于主体建设工程设置,并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电气安装和灭火器材配置。

六、施工现场应保证在火灾事故时的消防供电。

七、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动火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明火作业时,必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八、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储施工材料。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甬建发[2015]5号【发布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1.05【实施日期】2015.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5〕5号)各县(市)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当前正值天干气燥、火灾高发期,为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甬消安委〔2014〕8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各单位要对当前消防安全严峻形势保持高度警觉,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务必认真吸取“慈溪11.29”事故教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切实履行消防职责,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挖掘剖析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一)各施工企业应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自查,检查范围为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如有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总、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中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施工企业自查的重点为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灭火器、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源)等是否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京建发〔2021〕426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各有关单位:12月18日14时5分许,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海淀区魏公村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1#办公商业楼等3项)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12月20日13时40分许,中建四局和广州富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施工的昌平区A-3号商务办公楼等3项工程生活区发生一起火情事故。

该两起事故分别发生在周末和消防隐患专项大排查期间,再次暴露出周末施工期间安全管理薄弱,个别施工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消防隐患排查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问题,也反映出行业安全管理形势非常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把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立即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集团总公司要高度重视近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牢固树立首都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死守安全红线。

特别是大型央企国企总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深刻反思和审视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加大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加强对下属单位在京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导工作方案和措施,由主管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对在京各分公司、各联合体以及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和督导,重点检查各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重点排查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全面排查和大力整治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风险,及时根除事故苗头,为冬奥会、冬残奥会以及“两节”营造安全平稳的施工环境。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消防安全的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消防安全的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消防安全的通告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消防安全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及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一、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各级政府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要求,依法加强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一)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不得开工,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二)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保证周边环境、设施、建筑物和工程性能的安全。

(三)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强硬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检测,检测报告应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严禁出具虚假报告。

(五)施工单位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单位,依法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得购买、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品(具)和机械设备,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其他责任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依法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消[2009]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消[2009]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消[2009]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近期,一些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接连发生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由于建设单位违规燃放礼花引燃可燃材料引发火灾;2008年7月、11月,山东济南在建奥体中心体育馆顶部施工两次发生火灾;2008年10月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建“经纬360度”高层商住楼双子座A 座和四层裙房发生火灾。

这些火灾均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以及消防车通道不畅,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

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地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建— 1 —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保障施工现场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一)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

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

在建建筑内应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快捷畅通。

(二)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应当在建设工程平地阶段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

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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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监理和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领导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辽阳芳烃基地热电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特别是要针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火灾易发、高发季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落实专人负责分包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对因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或未遵守相应管理规定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分包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制,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监督责任。

监理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监督,并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要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落实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部)件、建筑材料、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

一旦发现上述相关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据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立即按规定向建设、公安(消防)或住建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工程部
发电部
安监部
综合部
三、健全完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健全完善包括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防火重点部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应急预案演练等在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制度,并指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工地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重点要抓好以下措施落实:(一)详细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要详细绘制防火安全分布图,明确防火重点部位、责任区域、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点等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二)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和监护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动火工作票流程和要求实施审批(动火区域及动火工作票格式见附件);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并确保安全;动火作业必须落实专人现场监护,必须做到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在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动火作业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和接火斗(接火盘),严禁乱扔焊条头;作业前后应加强巡视检查,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退场。

(三)完善内部防火安全管理。

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
物内设置员工宿舍;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材料应符合
要求;严禁在高压架空线下方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
易燃物品;严禁在施工区域吸游烟;严禁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取暖、电加热及大功率用电器具;施工现场及生活
区按照规定落实临时消防水源,尤其是高层建筑消防用水的
水量、水压必须满足要求,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临警好用;
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
好有效;保持工地消防通道畅通。

(四)强化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要结合《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工作,有重点、有
计划地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传授消防安
全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切
实提高建设工程各相关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
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

四、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针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
度不完备、消防设备设施未配置到位等问题,落实专人、专
款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形成常态长效机制,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

五、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条件
(一)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经审核批准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应严格执
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包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临时消防车通道、室外消
防水源、室内消防供水以及安全疏散保障措施,办公、生活
用房等临时建筑物的搭建方案,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内容。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配置临时消防水源,合理配置灭
火器材,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消防供水要求。

重点防火部
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显著位置配备适当数量
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

(三)施工现场搭设的宿舍、办公用房、厨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装配式临时设施应分
开设置,并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构件,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体的燃烧性能等级也必须为A级。

临时建筑物内(生活区食堂除外)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和燃气用具,生
活区食堂内使用电热器具和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用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设置,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

开关、插座、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四)脚手架工程、高空作业场所的安全密目网、安全平网,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阻燃性能的安全网。

(五)易燃可燃施工材料和危险物品必须按照规定集中规范堆放并设置标志牌,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危险物品和建筑垃圾以及障碍物,保持有序、规范、整洁、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环境。

(六)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防火管理
外墙保温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及各种保温材料必须符合要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承接外墙保温施工业务。

外墙保温材料防火等级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防火要求,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材料见证取样制度,对外保温材料的容重、燃烧性能等关键指标进行抽样检测,不达标的材料一律清出现场,工程一律返工,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严格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防火方案,要严格按规范要求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采用B1或B2级保温材料的建筑,应按规定分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外墙保温系统构造、组成材料、保护层厚度、施工环境等主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理。

外墙保温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应有专项的施工防火措施,施工区域规定范围内不得有火源;
现场施工材料应堆放有序、明确标识,消防器材应按材料堆
放位置、数量进行放置。

特此通知。

附件:1、动火区域
2、动火工作票格式
动火区域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
部位或场所。

一般是指脱硫系统防腐及周边区域(15米
范围)、液氨区、燃料油罐区、油泵房、卸油站、发电
机周围(包括发电机下部的水平垂直距离)10米以内、
控制室、汽机和主变油系统、易爆设备和危险品仓库、
电气开关室、电子室、蓄电池室、电缆夹层等安监部门
认定的区域。

动火施工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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