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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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承诺书
篇一:(工商局)承诺保证书
承诺保证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人郑重承诺:
1、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公司的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
本承诺保证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注:以上所称“申请人”包括申请企业、全体股东、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办人或委托代理人)
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承办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年月日(盖章)
篇二:工商行政管理局承诺书
承诺书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
我于20XX年1月23日申请办理由本人独资的的设立登记,本人承诺,在此之前未办理过以为股东设立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并承诺在该公司注销之前,也不再办理以为股东设立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
承诺人:
篇三:承诺书
承诺书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本企业于/变更/备案登记申请。
本人/本企业已知悉《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暂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所有内容,现申请本次登记采取上述文件所述的商事登记方式,在取得本次商事登记营业执照后,会立即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并承诺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后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备注:设立登记由全体投资者签署,投资者若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若为自然人请亲笔签字。变更(备案)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