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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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北京市项目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

()项目土方工程

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土方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项目土方工程

1.2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项目场区内地块的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外购回填土并运至现场指

定地点,地下车库的渣土外运及消纳、渣土消纳许可证办理等。

1.4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地表处理(含场地平整、生活垃圾、小树、树桩、渣土处理等)、外运及消纳。

2.土方开挖:地上地下障碍物(含地表堆积物)清除、外运及消纳;土方开挖至设计

结构底板垫层底标高,包括土方挖、运及消纳。

3. 配合工作:人工清土的土方及桩基础施工产生的施工垃圾等的外运、消纳;桩基

桩头的外运、消纳;桩基施工机械用坡道土方挖、运、消纳;同时应保证护坡工程合理工期及开挖步骤要求。

4. 回填土土源购买及回运至项目场区内甲方指定地点(包括肥槽回填土源、车库顶

部覆盖回填至设计室外自然标高的回填土源、房心回填土源)。

1.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回填用土为素土(种植土)。(1)现场平整:符合甲方及总包方的现场平整要求。

(2)土方开挖:提供开挖方案,依据双方认定的开挖方案施工;施工时配合护坡单位分步开挖,施工时间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时间,保证每天的出土量;施工现场红线以外的相关单位协调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无条件配合地基处理及分包单位的施工需求。

(3)提供回填土若选用沙性土含水率不大于12%,采用粘土回填含水率不大于19%,且土内不得含有直径大于5厘米的团状物,不得含有杂物等。无论何种回填土源,均必须保证适合种植。

(4)因土方外运造成的一切事故事件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处理。

1.6合同总工期: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7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

具体明细见下表:

1.7.1以上固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及放坡、外购回填土并运至现场指定

地点、渣土外运及消纳、与本工程相关的渣土消纳证办理等相关一切费用。放坡增加土方工程量不再另行计算,相关费用已含在固定总价中。本合同固定总价已包含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另含工程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雨季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夜间照明、测量监测费用等措施费用,也包括了放坡、操作工作面、地上地下障碍物的清除等合同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及其它相关风险费用、保险费用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1.7.2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图纸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结构外墙外围面积乘挖土深度按自

然密实体积计算(单位:立方米),挖土深度为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确认的基坑工作面内现状平均标高至垫层底面标高(CFG桩部分按褥垫层底面标高考虑)。基坑边坡放坡系数为1:0.4,工作面宽度1000mm。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甲方指定施工所需用电、用水接点位置,由乙方负责将水、电接至各工作面,水电费由

甲方承担。乙方需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乙方有浪费水电的情况,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经甲方、监理方签字即生效。甲方协调为乙方解决部分材料堆放场地,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

查。

2.3 甲方负责项目现场范围内的协调工作,现场围墙外的所有协调工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

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乙方义务

3.1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统筹指挥及进度计划安排,切实履行双方已确认的进度

计划。

3.2 乙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在进场前上报相应施工组织管

理体系及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经监理方和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出勤率不低于90%;在紧急情况和进行主要施工项目时,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出勤,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并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乙方在进场前必须上报详细施工方案,经总包方、监理方及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土方

的开挖顺序、现场内的行车路线、工作面宽度等土方施工安排要服从甲方的指挥。

3.4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且年龄不低于18

周岁,不超过55周岁。特殊工种应持有效上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报监理方和甲方备案。同时乙方应与总包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它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3.5乙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和总包方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因不文明施工造成的

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办理本土方工程的渣土消纳证,并报送甲方。

3.6工程完工未正式移交前,乙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护,

否则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7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移交:乙方应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北

京市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质量、数量及真实性应符合相关要求,在工程验收前,按总包方和北京市城建档案馆技术资料管理要求整理成册(一式四份)提供给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四套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并由乙方承担以上相关费用。

3.8 乙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不得借用或者冒用他人资质承包本工程。

3.9乙方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

任。

3.10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驻工地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

案及结果应送监理方和甲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在监理方和甲方签证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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