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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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基本原则

【摘要】法律原则是组成法律的必不可缺的一个要素,而经济法作为我国七大部门法之一而单独存在,经济法基本原则有其极具特色、与众不同的确立标准和价值,在此基础上,笔者将经济法基本原则总结为三个,即:社会本位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及适度干预原则。

【关键词】法律原则确立的标准价值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法,产生时间远远晚于其他部门法,是一个刚独立不久的法律部门,其基本原则一直被学界密切关注并引起了一波又一波的讨论。个人认为,首先搞清楚法律原则的定义、特征,然后根据经济法的特质来探究其基本原则较为妥当。

一、法律原则的定义和特征

我国著名学者文显认为,法律原则是指:一种原理和准则,具有综合性与稳定性,以规则的基础或本源作为存在目的。晖认为,法律原则的定义应该区分外部和部。从外部来看,法律原则是指:依据产生的社会事实,表现出通过一种符号来展现事物规定性的

公共化以及国家化,从而在更宽广的围,通过某种形式来调整公共社会关系。从部来看,法律原则是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被视为领导地位的行为准则,并且将所有规则串联起来,具有统摄作用。

法律原则的特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来体现:1、纲领性。当具体案件的法律规则缺失时,法律原则就会被法官拿过来直接使用,作为依法判决的法律依据。2、融贯性。法律原则无所不在,它体现于每部法律的方方面面,渗透在每个法条当中。3、号令性。也就是说法律原则体现的是法律所要表达出来的本质。

4、抽象性。法律原则“追根溯源”,它表达的不是显而易见的浅显的外在,而是从法的精神出发,提炼挖掘出法律应有的精髓。

5、稳定性。法律原则经过长期的总结和实践终究会被确定下来,之后便不会轻易更改,故其具有可预测性,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水准和对案件的把握程度进行自由裁量。

二、经济法原则的确立标准

首先,法律原则具有抽象性,经济法基本原则,经济法只是一个定语,核心词汇还是法律原则,也应该满足“高度标准”,也就是说,要达到高度的规。从一个角度来说,要展示出经济法的目的理念;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又要总领一切具体规则。经济法基本原

则要在经济法理念和规则中寻求一个合适的定位,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更不能与二者重合。

其次,既然称之为基本原则,那么想当然具备“基础标准”。整个经济法部门都应该被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所囊括,能够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凡是属于经济法分支的法律均可以适用。经济法部门包括的法律分支不是用几部法律就能够涵盖所有围的,有些部门法之间不相关联。比如,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原则之一,我们就不能直接拿过去适用于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等。

再次,我们讨论的是经济法基本原则,那么就应当把重点落在“经济法”这三个字上,自然要与其他部门法具有显著的区别,体现出经济法的特性,此即“特色标准”。换而言之,经济法基本原则专属于经济法的适用过程中,这句话也可以反过来说,那就是别的部门法基本原则不能被经济法所适用。比如,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行政法的合法行政原则,等等。

三、经济法的价值

什么是经济法呢?它的出发点是社会公共利益,运用各种综合方法,调整国家在通过市场进行规制和宏观经济的调节控制功能时产生的有关社会关系的总

称。那么,这里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社会整体利益。何为整体?就是从大局出发,站在更高、更远的视角所注重一种利益,不是简单的一加一等于二的组合,而是分子尽量趋近于分母的可能。这样一来,就看出了一些区别,经济法重大局,民法重私人,完全不同的两种立场,自然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法律冲突。

经济法价值中的秩序和效率,也是从社会总体出发,尽量做到既有鱼又有熊掌,重视社会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那么,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便成为经济法价值链的重中之重。经济法的本质是国家干预经济,在规则的构建上,大多出于经济制度及其经济手腕法律化那么,国家就需要对自己进行高标准要求。

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综上,在弄清了法律原则涵的基础上,明确了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和经济法的价值后,基本上可以将经济法基本原则概括为三个:社会本位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及适度干预原则。

社会本位原则。社会本位就是说:社会整体利益是所有利益的老大,其他的利益必须听从它的指挥。社会整体利益具有公共性、广泛性、长期性、可变性、复杂性等特点。在社会生活中,由于自己、集体、国

家都各取所利,各自寻求利于自己的事物,参与利于自己的活动,使自己行为的边际效益收获最大值,努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此便产生了利益冲突。

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经济法上的公平除了主体地位平等,还包括了交易机会均等,以及法律所提倡的权利义务对等。经济法上的效率强调的是全部最佳效益,各个经济主体充分发挥其作用使整个社会经济机体协调运行。兼顾公平与效率,就是两手抓公平和效率,二者有机结合,缺一不可,以公平为基础,创造财富,提高经济水平,降低贫富差距,协调可持续发展。

适度干预原则。如何判断国家干涉经济适当与否?实质上就是通过实践来检验该干涉的行为能不能使经济的发展得到进步亦或倒退。然而,干预过度又会降低市场活力,如何把握住这个“度”至关重要。首先,适度干预的基础应该是什么呢?必然是市场,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其次,保护竞争被认为是适度干预的目的,排斥特殊目的和不正当利益。最后适度干预的手段、程序和围都应当法定化,这是法治社会的具体要求,不能以个人意志为标准,法无明文规定不能为。

结语:经济法产生于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垄断经

济时期,相比宪法、刑法、民商法和行政法较晚,因而,经济法基本原则至今,并未有一个异口同声的说辞。而且,经济关系并非一成不变的,试图找出几个以不变应万变的经济法基本原则难度较大,需要一边实践,一边进行?w纳总结。

参考文献:

[1]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五版)[M].:法律,2017.

[2]守文.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J].法学研究,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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