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合同的性质
cif的概念和特征
cif的概念和特征
CIF是国际商会(ICC)制定的一种国际贸易术语,CIF代表成本、保险费和运费(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该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船运的国际贸易合同,表示卖方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的目的港口,并负责支付运费和购买货物的保险。
以下是CIF的概念和特征:
1. 费用分摊:卖方负责全部货物的运输和保险费用,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和损坏。
买方只需为卖方提供运输的详细要求和目的港口的指示。
2. 运费和保险费:卖方负责支付货物运输的费用,包括装运、装卸和海运等相关费用。
卖方还需购买货物的保险,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 责任转移:卖方的责任在货物交付目的港口时转移到买方。
一旦货物到达目的地,买方负责接收货物并承担进一步的责任和费用。
4. 出口和进口程序: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包括报关和支付出口税费。
买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包括报关、支付进口税费和滞期费用等。
总而言之,CIF是一种卖方承担运输和保险费用的国际贸易术语。
它提供了一种方便和简化的贸易方式,同时明确了责任的分工和风险的承担。
CIF与DAT的区别
3.CIF与DAT的区别
(1)交货地点不同
CIF是在装运港交货,而DAT是在目的港或目的地“运输终端”交货。
(2)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CIF是以装运港装上船为界,而DA T以货交买方为界。
(3)交货方式不同
CIF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方式,而DAT合同属于实际交货方式。
(4)合同性质不同
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Shipment Contract),而DAT合同属于到达合同(Arrival Contract)。
(5)卖方办理保险的义务不同
CIF术语下,出口方有义务为进口方办理保险,并提交相应的保险单据;而DAT术语下,出口方无义务办理保险,但是他会为自己承担的风险办理保险。
使用DDP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1.妥善办理保险事宜。
《2010通则》没有规定出口方有义务办理保险,但是出口方要承担交货以前的风险,国际长途运输的风险大,环节多,因此出口方应该妥善地为自己承担的风险办理好保险。
2.DDP 术语是唯一一个需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的术语。
如果办不到,不适宜采用此术语。
3.DDP 术语是出口方承担责任、费用及风险最大的术语, 卖方所要的价格也最高。
4.买方仅须负责将货物自送达之运输工具上卸下。
外贸实务FOB,CIF与CFR的含义
外贸实务FOB,CIF与CFR的含义我国现在最常用的应该是FOB和CFR两种方式。
FOB是到岸价,即在货物上船前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CFR是到港价,即在货物到达收货人港口之前的海运费陆运费费用由卖方承担CIF是包括保险费的到港价,即卖方不仅要承担到达收货人港口前的海运费陆运费,还要承担保险费。
一、对FOB术语的解释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此术语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
按照《2000年通则》规定,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但是,如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采用FCA术语更为适宜。
(一)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
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1.卖方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自付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
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二)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分为六种,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 (FOB V 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与《2000年通则》对FOB术语的解释相近。
CIF
例题: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公吨洋葱给澳大利亚公司,洋葱在日本港口装船时,经公证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并出具了合格证明。
但该批货物运抵澳大利亚时,洋葱已全部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付清的货款。
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试答答案:1、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
2、此案例涉及CIF术语,CIF术语条件下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
3、结合本案例,这一批洋葱在装运港装船时,经公证行验证符合商销品质,很显然洋葱的腐烂变质完全发生在货物装船的运输途中,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船舷,理应由买方承担,此为其一;其二,CIF合同为象征性交货,现日本方提供的单据齐全、正确,买方仍需付款,故,买方是无权利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的。
例题: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罐头。
1、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口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
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2、这批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付货款的通知,声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暴而增加的运费已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所付的货款中已将此项费用扣除。
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答案:1、我方应回函买方,声明战争险的费用由买方支付条件下,我方可答应买方要求,否则可以拒绝买方的要求。
2、根据2002年《通则》的解释,CIF术语,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这种保险具有代办性质,投保的险别、金额均由双方协商、确定写在合同里面,也就是说:卖方只需投保合同规定的险别,没有义务投保战争险,除非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那么卖方可以投保战争险。
国际贸易术语之CIF
CIF
目录
一、CIF的含义 二、买卖双方的义务 三、注意事项
● ● ●
FAS FOB CFR
案例思考:
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 450 公吨洋葱给澳大利亚公司, 洋葱在日本港口装船时,经公证 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并 出具了合格证明。但该批货物运
问题:(1)在CIF术语下
二、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 方 ⑴约定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 上船,并向买方发出交货通知 ⑵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 承办出口的海关手续 ⑶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 ⑷办理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⑸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 和风险 (6)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 到船上的通常单据或电子信息 买
⑴支付货款 ⑵自费取得进口许 可证或其他官方许 可,承办进口和过 境海关手续。 ⑶担货物装上船后 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⑷收取货物,接受 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我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尽管我方的动机 是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对其不利的变化,但
是由于是CIF贸易方式,要求卖方凭借合格
完全的单证完成交货义务。本案中卖方没有
办理货运保险,提交的单据少了保险单,即
使货物安全到达目的港,也不能认为其完成 了交货义务。
总结: CIF的含义? 双方的义务? 注意事项?
1、CIF的含义——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上船时,卖方 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 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 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 买方。另外,卖方还须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2、适用范围——海运或内河运输
3、价格主要构成——出口总成本+主运费+保险费
CIF风险与费用图解
国际贸易中CIF和FOB的区别是什么
国际贸易中CIF和FOB的区别是什么在国际贸易中,CIF和FOB这两个术语是经常用到的词,需要了解其中的不同区别。
CIF 是指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价格;FOB 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CIF和FOB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际贸易中CIF和FOB的区别CIF和FBO的区别主要如下:1、费用构成不一样,报价不一样FOB价格是考虑货物从原料购进、生产直到出口报关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同的一切费用和利润为止,而 CIF 则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和保险费。
2、价格术语后港口性质不一样FOB后的港口指卖方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而CIF后的港口指买方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CIF价格术语后目的港后应注明港口所属国别,如维多利亚港,在香港有,英国有,巴西有,必须加注国别来区分。
3、价格术语国际惯例不同FOB价格在美国惯例和国际商会的1990及2000年通则惯例,CIF大多数为国际商会的1990年/2000年惯例,订立贸易合同或客户开出信用证中注意加以区别。
4、保险费支付、办理不同FOB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应于装船前通知买方;CIF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按合同条款,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方。
5、THC码头作业费的支付对象不同按照谁支付海运费谁支付THC费用的塬则,FOB价格条款中THC 费用应由买方承担,CIF中THC应由卖方承担,现行国内THC标准为20‘柜370元,大柜40’为560元,THC费用应在贸易合同中明确注明由谁支付。
6、装船通知告知买方时间不同FOB价格和CNF在装船前告知买方,装船内容、装船细节以便买方有充足的时间办理货物海上保险;而CIF是由卖方投保可在装船后几天内告知买方装船通知。
7、租船订船不同FOB价格由买方指定船公司/船代公司甚至货代公司安排船运,买方能否及时租船订舱,会影响卖方的及时交货以及银行交单等。
CIF价格则由卖方自主选择船公司或货代公司。
8、空运货物FOB卖方只承担货物上飞机之前的所有费用空运费,空运目的港费用由买方承担。
CIF合同的性质与卖方交货义务的履行
应 这是一起 在 C F I 条款下 , 买方 因拒绝接 收货物 而构成违 约 的 物在越 过船舷 之后 的运输途 中发 生灭失或 损坏 , 由买方 向有关 案例 , 导致本案 纠纷 的发生 , 其原因 , 要在于 买卖双方 之间 而 究 主
方面索 赔 , 的责任 并不 因其 负有缔 结运输 契约及 保险契约 的 卖方
所 谓装运 合 同, 是指卖方 必须将 货物在合 同规定 的装运地 点
格条 件下 买卖双 方 合同义 务的履 行 以及 一方 违 约时法 律提 供给 或 指定地 点交付 给买方 或买方 的代理人 , 货物 自交付之 时起包括
另一方 的救 济措施 。
一
在运 输途 中可能 发生 的一 切风 险也 同时转 移给 买方的 买卖 合同 。 因此 , 此类 合 同的卖 方在 装运港 将货 物装 上船 , 完成 了交货义
L g l y t m An o it e a S se dS c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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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F合 同 白性 质与 实 方 交货 义务 的履行 I I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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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C F合 同的性质 问题 关 系到 CF价格条 件下 买 卖双方合 同义 务的履 行以 及一 方违约 时法律 提供给 另一 方的救 济 I I 措施 , 而在合 同的履 行 过程 中, 交货是 核 心 问题 。本 文通过 具体案 例从 贸易术语选 择 的角度 分析在 CF贸易条件 下合 问的 I 性质 及其对 卖方 交货 义务的 影响 。 关键 词 C F 交货 义务 装运合 同 象征性 交货 I 中囤 分类 号: 9 D9 文 献标 识码 : A
(00年 国际 贸易术语 解释通  ̄ > 4和 1 (0 2 DA 3 4分别 规定 了 CF I
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
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中外货物买卖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一种形式,为便于交货、付款和保险等,常采用CFR或CIF条款。
本文将详细介绍CFR和CIF条款的含义、适用范围、特点及其利弊。
一、CFR条款的含义和适用范围CFR条款(Cost and Freight)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往指定港口并支付运费,到达后将货物装上船舶,买方对于货物的风险从此时开始。
CFR条款适用于海运贸易,特别是买方对于运输纪律和效率有较强要求的情况,如大宗商品、原材料等。
二、CIF条款的含义和适用范围CIF条款(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往指定港口并支付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到达后将货物装上船舶,买方对于货物的风险从此时开始。
CIF条款适用于买方要求卖方为其办理运输保险的贸易,如进口的需要保险的中小批量货物或高价值商品,保险费用是卖方的责任。
三、CFR和CIF条款的特点1、CFR条款和CIF条款均表明卖方为货物的海上运输负责。
CFR条款包括海运运输费,但不包括保险费,而CIF条款包括海运运输费和保险费。
2、CFR和CIF条款上称定的港口,就是交货地点。
一旦卖方按照合同规定运输到指定港口并将货物交给海运公司,买方就无需担负任何风险。
3、CFR和CIF条款的交货时间为货物交到船公司,在CFR 条款中,卖方的责任在于交货,而在CIF条款中,卖方还需办理货运保险,因而责任范围更广。
4、在付款方面,CFR和CIF条款均是付款期限在交货后,货物到达买方所在港口时需要买方支付货款。
四、CFR和CIF条款的利弊1、利(1)对于买方而言,CFR和CIF条款可以降低对于海上货物的运输风险,在买卖双方达成交货地点此类合同性质的协议之后,买方就可不必担负海上货物的运输和保险风险。
(2)对于卖方而言,CFR和CIF条款能够简化贸易操作,快速收回货款,提高贸易的便利性。
2、弊(1)在于CFR和CIF条款下,买卖双方对于货物发生的违约风险较难处理,特别是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毁损、丢失等情况,谁来承担责任常常会导致争议。
CIF术语解释
CIF术语解释(一)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按CIF术语成交,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
由此可以看出,CIF术语除具有CFR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应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和支付保险费。
(二)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事项1.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在CIF术语下,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因此,采用CIF术语订立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但是,由于在CIF术语后所注明的是目的港(例如“CIF伦敦”),在我国曾将CIF术语译作“到岸价”,所以CIF合同的法律性质常被误解为“到货合同”。
为此必须明确指出,CIF以及其他C组术语(CFR、CFr、CIP)与F组术语(FCA、FAS、FOB)一样,卖方在装运地完成交货义务,采用这些术语订立的买卖合同均属“装运合同”性质。
按此类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在装运地(港)将货物交付装运后,对货物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不再承担责任。
2.卖方办理保险的责任在CIF合同中,卖方是为了买方的利益办理货运保险的,因为此项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货物装船后在运输途中的风险。
《2000年通则》对卖方的保险责任规定:如无相反的明示协议,卖方只须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的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
如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在可能情况下投保战争、罢工、暴动和民变险。
最低保险金额应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
在实际业务中,为了明确责任,我外贸企业在与国外客户洽谈交易采用CIF术语时,一般都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的保险条款。
3.象征性交货问题从交货方式来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
所谓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而言。
CIF合同的性质与卖方交货义务的履行
CIF合同的性质与卖方交货义务的履行作者:周凯丽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2期摘要CIF合同的性质问题关系到CIF价格条件下买卖双方合同义务的履行以及一方违约时法律提供给另一方的救济措施,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交货是核心问题。
本文通过具体案例从贸易术语选择的角度分析在CIF贸易条件下合同的性质及其对卖方交货义务的影响。
关键词CIF 交货义务装运合同象征性交货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088-02在各种贸易术语中,交货是核心问题,因为交货地点不同,不仅会影响到买卖双方之间对于费用和风险的承担,而且货物价格本身的计算也随着不同;而价格条件与合同性质又是密切相关的,通常按照什么价格条件成交,就签订什么合同。
因而,CIF合同本质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关系着CIF价格条件下买卖双方合同义务的履行以及一方违约时法律提供给另一方的救济措施。
一、案情简介2003年1月1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销货合同》,合同约定:从2003年3月至2004年2月,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购买塑胶原料,每月购进量为两个集装箱约49.50公吨;预计装船时间约为2003年3月至2004年2月,从南非装船;单价为CIF香港,付款条件:70000港元履约保证金,100%交提货单后7天内付清货款。
起初,双方均履行了自己的交货和付款义务,后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自3月份至8月份期间任何月份的供货均延期至次月,其行为属严重违约为由,于9月份书面通知申请人解除合同,并取消余下6个月货物的交收。
申请人表示反对,认为其于约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船上,即已完成按时供货义务,并未违约,遂要求被申请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付款义务并没收保证金。
这是一起在CIF条款下,买方因拒绝接收货物而构成违约的案例,而导致本案纠纷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买卖双方之间对CIF合同本质认识的不同。
CIF合同的性质与卖方交货义务的履行
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y 圈圈蟹豳塑蟹鬣蠢;竺竺!型!!f叁箜!圭塾垒C I F合同fI cl性质与实方交货义务cI cl履彳彳周凯丽摘要C I F合同的性质问题关系到C I F价格条件下买卖双方合同义务的履行以及一方违约u.C.;L-律提供给另一方的救济措施,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交货是核心问题。
本丈通过具体案例从贸易术语选择的角度分析在C IF贸易条件下合同的性质及其对卖方交货义务的影响。
关键词C I F交货义务装运合同象征性交货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i1-088-02在各种贸易术语中,交货是核心问题,因为交货地点不同,不仅会影响到买卖双方之间对于费用和风险的承担,而且货物价格本身的计算也随着不同;而价格条件与合同性质又是密切相关的,通常按照什么价格条件成交,就签订什么合同。
因而,CI F合同本质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关系着C IF价格条件下买卖双方合同义务的履行以及一方违约时法律提供给另一方的救济措施。
一、案情简介2003年1月1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销货合同》,合同约定:从2003年3月至2004年2月,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购买塑胶原料,每月购进量为两个集装箱约49.50公吨:预计装船时间约为2003年3月至2004年2月,从南非装船;单价为C I F香港,付款条件:70000港元履约保证金,100%交提货单后7天内付清货款。
起初,双方均履行了自己的交货和付款义务,后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自3月份至8月份期间任f,7户J份的供货均延期至次月,其行为属严重违约为由,于9月份书面通知申请人解除合同,并取消余下6个月货物的交收。
申请人表示反对,认为其于约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船上,即已完成按时供货义务,并未违约,遂要求被申请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付款义务并没收保证金。
这是一起在C IF条款下,买方因拒绝接收货物而构成违约的案例,而导致本案纠纷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买卖双方之间对C I F合同本质认识的不同。
贸易术语CIF
(2)关于风险划分界限的问题 CIF术语下,风险划分界限 与费用划分界限相分离。
CIF合同属“装运合同” 。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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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IF合同中的保险问题
①卖方是为买方代办保险的性质:风险转移界限说明风 险已经转移,卖方无利益可言,是为买方利益进行 投保,保险费最终由买方承担。 ②保险险别:合同明确规定保险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 ,卖方按合同办理投保;合同未规定则卖方只需投 保最低的险别,但若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 可加保其他险。 ③买方有权拒绝未经保险的货物,即使该货物已安全抵 达目的港也不例外。
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至于货物何时抵达目的港,除非卖 方在合同中做了明确的承诺,卖方不对货物的抵港时间承担任何
责任。而真正意义上的到岸价格DES价格术语的含义是卖方要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买方,不能以交单 代替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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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不是到岸价还因为CIF的风险转移界限也是装运方船 舷而不是目的港。例如,采用CIF价格术语成交的合同 ,如果载货船舶在尚未驶离装运港就触礁沉没了,买方 是无法向卖方提交索赔的,理由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已
人们只是单纯地从价格构成来为其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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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真正意义上的到岸价应该是DES,而不是CIF,从交货 地点来看,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其他两个有关贸易 术语的国际惯例解释。CIF价格条件下的卖方交货地点不是目的 港,而是装运港。它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价格术语。卖方只
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卖方提交合同约定的提单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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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公吨 2500美元FOB广州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将价 格改为CIF伦敦。请分析:(1)我出口公司 对价格应如何调整?(2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
CIF是什么
4、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 方 安排运输, ⑴安排运输,支付至目 的港运费, 的港运费,及时通知买 方 ⑵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 一切风险 办理保险, ⑶办理保险,支付保费 ⑷办理出口 ⑸提供相应单据或电子 信息 买 方 ⑴承担货物越过船 舷后一切风险 ⑵负责装船后装运 港到目的港通常运 费、保费以外费用 ⑶办理进口 受领货物、 ⑷受领货物、支付 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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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租船订舱的问题
①卖方若不能及时租船订舱而导致不 能及时装船交货, 违反要件。 能及时装船交货,为违反要件。 卖方只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 通常条件租船订舱 ②卖方只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 使用通常类型的轮船,经习惯行驶 使用通常类型的轮船, 通常类型的轮船 的航线装运货物 装运货物。 的航线装运货物。 ③考虑到实际交货时运费大幅度上涨 的问题, 的问题,可在合同中订明运费上涨 额度由买方负担 由买方负担。 额度由买方负担。 装船后一般都发装船通知。 ④装船后一般都发装船通知。
贸易术语
CIF
第三节 常用国际贸易术语
指定目的港) 二、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指定目的港
案例思考:有一份CIF合同, CIF合同 案例思考:有一份CIF合同,英国
公司向比利时公司出口一批花生油 英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 ,英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货物 从亚洲某港装运。1914年 从亚洲某港装运。1914年8月,英 德爆发战争, 德爆发战争,货运船只在海运途中 被德国战舰捕获, 被德国战舰捕获,连船带货挟持到 汉堡卸货。 汉堡卸货。当卖方凭符合合同规定 的单据要求付款时, 的单据要求付款时,买方以货物被 德国战舰挟持为由拒绝付款。 德国战舰挟持为由拒绝付款。买卖 双方争执不下,遂递交仲裁。 双方争执不下,遂递交仲裁。
国际贸易术语之CIF
国际贸易术IF的含义 二、买卖双方的义务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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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S ● FOB
● C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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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案例思考:
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 450 公吨洋葱给澳大利亚公司, 洋葱在日本港口装船时,经公证 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并 出具了合格证明。但该批货物运 抵澳大利亚时,洋葱已全部腐烂 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买方因 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 付清的货款。买卖双方争执不下 ,遂递交仲裁。
到货合同则指交货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目的港 (地),并负担货物交至该处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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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风险与费用图解
CIF术语下,风险划分界限与费用划分界限相分离
码头
出口清关 出口国内运费 卖方承担费用与风险
主运费(卖) 买方承担风险 主保费(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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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清关 进口国内运费 买方承担费用与风险
8
2. 象征性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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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在CIF术语下
,卖方是否需要保证货物 最终交至买方?(2)该 术语下买卖双方各需要承 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
从两则案例谈CIF合同性质的改变
从两则案例谈CIF合同性质的改变作者:于晓玲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2011年第3期于晓玲九江学院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按合同交货是出口商的基本义务。
就出口商完成交货义务的界限而言,可将合同性质区分为“装运合同”和“到货合同”。
“到货合同”中出口商的责任和风险明显高于“装运合同”。
按照《2000通则》,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CIF合同中附带某些到货条款,不足以使CIF合同变为到货合同,卖方应避免承担额外的合同义务。
本文通过两则案例对附带到货条款的CIF合同性质予以明确。
一、案例简介案例一:湖南某C公司与沙特阿拉伯某D公司达成一笔运动鞋出口交易,合同条件为CIF,双方约定卖方在装船前必须取得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货物到达目的港经买方检验合格后付款。
货物在装运港经质量检验合格,按时发送至目的港。
但是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买方宣称经过检验发现大量鞋面出现脱胶现象,据此拒绝向卖方付款。
案例二:某年,买卖双方达成一笔白糖交易,按CIF纽约条件签订合同,支付方式是跟单托收即期付款交单,如有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双方还在合同中增加了一项条款“交货地点由买方指定,在纽约、费城或巴尔的摩的码头或者仓库”。
在货物抵达之前,美国出台了一项白糖进口配额限制,导致该批货物不能进入美国,被滞留在纽约的海关仓库。
买方因此拒绝接受卖方提交的全套单据,拒绝付款。
卖方认为进口限制不能作为拒付的理由,买方则认为增加的条款“交货地点由买方指定,在纽约、费城或者巴尔的摩的码头或者仓库”已经将合同改变为到货合同,因而在运输方未将货物交给自己之前有权拒绝付款。
于是卖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案例分析两则案例中,买卖双方争议的关键在于CIF合同性质是否改变为到货合同。
许多人认为案例一中由于买卖双方在订立CIF合同时,加列了商品品质以到达目的港检验的结果为准的条款,从而把卖方原应负责离岸品质的性质改变为到岸品质的性质。
cif合同的性质
cif合同的性质篇一:CIF合同书CIF合同书合同编号:_________买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卖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项条款。
1.描述┌──┬──────────────┬──┬──┬──┬───┐│项目│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1 │具体技术细节见附件“a”│││││├──┼──────────────┼──┼──┼──┼───┤│2 │包装│││││├──┼──────────────┼──┼──┼──┼───┤│3 │保险和货物重量│││││├──┴──────────────┴──┴──┴──┴───┤│港(airport)到岸价总金额:│└──────────────────────────────┘2.原产国和制造商名称_________。
3.包装包装在结实的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裹邮递/空运和气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湿、雨淋、腐蚀、震动和冷冻。
买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
随箱应装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
4.唛头卖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外包装的四周写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湿”,“轻拿轻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唛头。
唛头为:_________。
5.装船时间_________。
6.装货港_________。
7.目的港_________。
8.保险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办理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保险额为发票金额110%的一切险。
cif法律依据
cif法律依据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按《2000年通则》的规定,CIF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如合同双方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使用CIP术语更为适宜。
(一)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按CIF术语成交,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
由此可以看出,CIF术语除具有CFR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应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和支付保险费。
(二)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事项1.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在CIF术语下,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因此,采用CIF术语订立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但是,由于在CIF术语后所注明的是目的港(例如“CIF伦敦”),在我国曾将CIF术语译作“到岸价”,所以CIF合同的法律性质常被误解为“到货合同”。
为此必须明确指出,CIF以及其他C组术语(CFR、CFr、CIP)与F组术语(FCA、FAS、FOB)一样,卖方在装运地完成交货义务,采用这些术语订立的买卖合同均属“装运合同”性质。
按此类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在装运地(港)将货物交付装运后,对货物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不再承担责任。
2.卖方办理保险的责任在CIF合同中,卖方是为了买方的利益办理货运保险的,因为此项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货物装船后在运输途中的风险。
《2000年通则》对卖方的保险责任规定:如无相反的明示协议,卖方只须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的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
如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在可能情况下投保战争、罢工、暴动和民变险。
最低保险金额应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
在实际业务中,为了明确责任,我外贸企业在与国外客户洽谈交易采用CIF术语时,一般都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的保险条款。
c组贸易术语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c组贸易术语合同的性质和特点《聊聊C 组贸易术语合同的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唠唠C 组贸易术语合同这档子事儿。
你们可别小看这C 组,它在国际贸易中那可是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呢!你知道不,C 组贸易术语合同就像是一个奇妙的“合作套餐”。
比如说CFR(成本加运费)和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这就好像是买卖双方一起准备一场盛大的“贸易派对”。
咱们先说说CFR 吧。
买方就像那个准备去参加派对的客人,他只要在家里等着货物大驾光临就行了。
而卖方呢,就像是那个辛苦准备场地和安排运输的主人,得负责把货物安全地运到指定港口。
这时候,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出了啥岔子,那可都是卖方的事儿咯!是不是感觉卖方责任还挺大呀,可谁让他们是这场派对的组织者呢!再看看CIF,这多了个保险费,就像是给货物买了份“安全保险”。
卖方除了要像CFR 那样搞定运输,还得给货物上份保险。
这保险就类似给货物穿上了一层“保护铠甲”,要是运输途中货物不小心“受伤”了,保险公司就得出来管管啦!这样买方收到货物的时候就更加安心啦,也不用担心货物出什么大问题自己得吃哑巴亏。
C 组贸易术语合同还有个特点,那就是双方的责任划分比较明确。
不像有的合同模模糊糊,谁该干啥都不清楚。
在C 组合同里,卖方清楚自己要干啥,买方也知道自己等什么,就像是一场有明确分工的舞台剧一样,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角色和任务。
当然啦,这C 组贸易术语合同也不是十全十美的。
比如说,有时候卖方可能会因为对运输环节的疏忽而导致一些麻烦。
就像准备派对的时候,运输食物的车子不小心抛锚了,那可就耽误事儿啦!还有保险这一块,要是卖方没选好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条款没搞清楚,到时候真有问题了,可能还会有扯皮的事儿呢!总的来说呢,C 组贸易术语合同就像是国际贸易这个大舞台上的一个明星,有着自己独特的魅力和特点。
咱做贸易的朋友们,可得把它给研究透喽,。
CIF合同书
CIF合同书1. 简介CIF是一种国际贸易术语,意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是海上运输常用术语,用于规定商品的交货条件和规格。
CIF合同书是一种国际贸易合同格式,规定了买卖双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2. 合同内容CIF合同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商品描述合同书中应对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包装、价格等进行明确描述,以免发生纠纷。
2.2 交货地点和方式双方应明确约定交货的地点、方式和时间,避免发生交货延误等问题。
2.3 付款方式CIF合同书中还应明确付款方式和期限,以及进口方需要提供的合法证件和付款凭证。
2.4 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CIF合同书中包含了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出口方应该根据合同约定负责购买保险和支付运费。
2.5 货物检验和验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货物的检验和验收方法,并在交货时对货物进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符合约定标准。
2.6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包含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明确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
3. CIF合同书样本下面为CIF合同书的样本:国际贸易CIF合同书合同编号:____出口方(卖方):_____________进口方(买方):_____________商品名称:_______数量:______价格: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交货时间:______付款方式:______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出口方承担货物检验和验收:按国际贸易标准检验,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进口方接收验收违约责任: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4. 结论CIF合同书是一份重要的国际贸易合同,通过明确定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确保贸易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签订CIF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要求明确,以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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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和下列文 字:“防止潮湿”,“轻拿轻放”,“此端向上”,提升位 置,重心和暖头。暖头为:。
5.装船时间
6.装货港
7.目的港
8.保险
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办理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保险额为 发票金额110%的一切险。
船通知(1)卖方为了以下目的(a、b、c)将于合同 条款5中列明的装船日期前40
天,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虽、价值、箱数、 毛重、尺寸和在装运港就绪的日期。
如果任何一箱的总虽超过9公吨、尺寸范围达到或者超
过12米长,米宽,3米高,卖方
需要在装运前50天通知买方这些数据。如果有易燃和 危险物品需要标明。a.在
3.包装
包装在结实的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
裹邮递/空运和气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湿、雨淋、
腐蚀、震动和冷冻。买方将对由于
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 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所引起 的锈蚀负责。随箱应装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
4.暖头
9.付款
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买方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
开出一个由北京银行为付款行,以卖方为受益人,全部发货 金额的不可撤消信用证。此信用证在卖方向开证行出示即期 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以及在条款10中所列装运 文件时即有效。付款将由开证行在被提示上述汇票和文件时 通过电汇或航空汇款向卖方付出,此信用证在装船期后的15
港。不允许转船。一旦发生转船,由此
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全部由卖方承担。不允许仓面装
载。装载货物的船只不允许悬挂买方
不能接受的国家的国旗。 货船船龄不能超过15年。(2)如果货物用空运/包裹方
式邮递,卖方将于条款5所列装船期前30天,用传真 通知买方条款12 (1)内容。卖方在发
运货物以后当即按条款12 (2)规定通知买方,以使买 方安排保险和及时办理清关手续。12.装
和内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确的。
如果由于卖方没有提供上述的文件造成买方不能及时
清关和提货,全部损失由卖方负担。买
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打印在提单或
空运单上,否则,卖方将负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贝件要寄给:。
11.装运(在cfr / cif条款下)
(1)卖方负责将货物在装运期限内从装运港运到目的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CIF合同书
CIF合同书
合同编号:
买方:
地址:
传真:
电话:
卖方:
地址:
湿、雨淋、腐蚀、震动和冷冻。买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
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
产生的费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保 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随箱应装
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4.口麦头 卖方用不
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外包装的四周写
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
编号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湿,轻拿轻
以及在条款10中所列装运文件时即有效。付款将由开 证行在被提示上述汇票和文件时通过电
汇或航空汇款向卖方付出,此信用证在装船期后的15
日内有效。10.文件(1)提
单/空运单:a.在海运条件下:3份原始海运提单,注 明:运费先付(cif和
c&f)、合同号、暖头、空白背书,并写明完整的地址 和电话号码以通知买方。b.在
传真:
电话: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 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项条款。
1.描述
—|11 I项目I商品名称、规格I单位I数
虽
1
包装I I I I I I
11111| 3| 保险和货
物重H I ||| ||1
11111| 港名称
空运条件下:一份原始和一份复印的空运单,注明运费 先付(cif和c & f)、合同号、口麦头。
指定给买方。(2) 5份正本发票,注明:合同号、暖
头(在多于一个暖头时,发票
应分开打印),按照相关合同写出明细。(3)由厂商
/供货商确认的2份正本和2
份复印的装箱单,注明:重虽、装箱件数和相应发票的
日期。(4) 2份由厂商/供
(2) 5份正本发票,注明:合同号、暖头(在多于一个 暖头时,发票
篇二:CIF合同书
精选范文:cif合同书(共2篇)合同编号: 买 方: 地址:
传真: 电话:卖方: 地址: 传真:
电话: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 签署,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出
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项条款。1.描述 |r
1
—|111 I项目I商品名称、规格
单位I数H|单价
总金额I I1P
111 |1
具体技术细节见附件a I I I I I I
1111 |2| 包
装I
3|保险和货物重虽
一I港(airport )到岸价总金
额:I1
12 .原产国和制造商名称
。3.包装 包装在结实的
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裹邮递/空运
和气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
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暖头。暖头为:
o 5.装船时间O
6.装货港。7.目的港。8.保 险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办
险。9.付款 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
买方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开出一个由北京银行为 付款行,以卖方为受益人,全部发货金
额的不可撤消信用证。此信用证在卖方向开证行出示即 期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
H内有效。
10.文件
(1)提单/空运单:
a.在海运条件下:3份原始海运提单,注明:“运费先 付(cif和c & f) ”、合同号、口麦头、空白背书,并写明完 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通知买方。
b.在空运条件下:一份原始和一份复印的空运单,注
明“运费先付(cif和c & f) ”、合同号、暖头,指定给买 方。
知发货详情的传真的复印件。
除此之外,卖方将在发货后7天内,将整套上述文件用
空邮的方式直接寄给买方。(6)
在cif条款下,1份正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以及2份复
印件,按发票金额的110%保全险(all
risks )。(7)如果必要的话,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
口许可证复印件。(8)
一份正本、两份复印的原产地证明。(9)文件的数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