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表4.1.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小时)≥2≥3≥1有效日照时间带(当地真太阳时)8~169~15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1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4.1.2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路面宽度与住宅距离<6m6-9m>9m住宅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235多层233有出入口2.55-住宅山墙面向道路高层1.524多层1.522注:1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2其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
4.1.3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
4.2公共服务设施4.2.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4.2.2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4.3道路交通4.3.1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3.2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2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4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4.3.3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1.3坡道的坡度高度(m)1.501.000.75坡度≤1:20≤1:16≤1:122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房屋日照标准
房屋日照标准
房屋日照标准是指建筑物在日照条件下的设计要求和规范,它是保障居住环境舒适度和健康的重要因素。
合理的日照设计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还能够节约能源,改善室内环境,对居住者的身心健康有着积极的影响。
因此,对于房屋日照标准的了解和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房屋日照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居住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筑物的日照时间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证室内环境的明亮度和通风性。
在实际设计中,建筑师需要根据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朝向、周围环境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日照标准,以确保室内空间的舒适度和健康性。
其次,房屋日照标准对建筑物的布局和立面设计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建筑设计中,日照条件是考虑建筑物朝向、窗户布置、采光设计等方面的重要因素。
合理的日照设计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物的采光性能,减少对室内照明的依赖,从而节约能源。
同时,良好的日照条件也可以改善室内环境,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此外,房屋日照标准还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价值有着重要的
影响。
在住宅设计中,合理的日照条件可以提高室内空间的舒适度,增加居住者的居住满意度。
在办公建筑和商业建筑中,良好的日照
条件可以提高室内工作和生活的舒适度,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
总之,房屋日照标准是建筑设计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合理
的日照设计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还能够改善室内环境,保障居住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在建筑设计中,我们应当充
分重视房屋日照标准的要求,合理利用自然光资源,提高建筑物的
舒适度和健康性。
住宅日照标准大中小城市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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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
现阶段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我们国家现在刚好是以24m作为标准,当建筑物小于等于24m时,规范就把它定位多层。
当建筑物大于等于24m是规范就定它为高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i:H式中:L=建筑间距i= 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新建遮建筑)1、《物权法》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 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 小时的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根据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来衡量。
国家2002 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城市住宅的最低采光标准。
此规范将我国划分为7 个建筑气候区,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3个档次,即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两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 3 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 1 小时。
2002年,建设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修订。
其中要求,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两小时,冬至日不少于 1 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照 1 小时的标准。
房屋的采光权受到侵害,适用的法律依据有: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表4.1.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小时)≥2≥3≥1有效日照时间带(当地真太阳时) 8~16 9~15 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1 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 路面宽度与住宅距离<6m 6-9m >9m 住宅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2 3 5 多层2 3 3 有出入口2.5 5 -住宅山墙面向道路高层 1.5 2 4 多层 1.5 2 2 注:1 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2 其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
4.1.3 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
4.2 公共服务设施4.2.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4.2.2 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4.3 道路交通4.3.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3.2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4 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
现阶段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我们国家现在刚好是以24m作为标准,当建筑物小于等于24m时,规范就把它定位多层。
当建筑物大于等于24m是规范就定它为高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i:H式中: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新建遮建筑)1、《物权法》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根据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来衡量。
国家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城市住宅的最低采光标准。
此规范将我国划分为7个建筑气候区,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3个档次,即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两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3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1小时。
2002年,建设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修订.其中要求,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两小时,冬至日不少于1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
房屋的采光权受到侵害,适用的法律依据有: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住宅的日照标准
住宅的日照标准住宅的日照标准是指建筑物在日照条件下所需满足的一系列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日照标准的制定是建筑规划和设计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城市建筑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在住宅建筑设计中,合理的日照标准不仅能够提高居住舒适度,还能够节约能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因此,制定合理的住宅日照标准对于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住宅的日照标准应当符合居住者的生活需求。
在制定日照标准时,需要考虑到不同季节、不同地域的日照情况,确保住宅在不同时间段都能够获得充足的阳光照射。
充足的日照不仅能够提供充足的自然光线,还能够帮助居民获得足够的维生素D,有利于身体健康。
因此,日照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居住者的生活习惯和健康需求。
其次,住宅的日照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建筑物周围的环境因素。
例如,建筑物周围是否存在遮挡物,周围建筑的高度和密度等因素都会对日照情况产生影响。
因此,在制定日照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建筑物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住宅能够获得充足的日照。
此外,住宅的日照标准还应当考虑到节能和环保的因素。
合理的日照设计不仅能够提高居住舒适度,还能够减少对人工照明的需求,从而节约能源。
同时,充足的日照还能够促进植物生长,改善周围的环境,对于城市生态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上所述,住宅的日照标准是建筑规划和设计中的重要环节,其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需求、建筑物周围环境、节能和环保等因素。
合理的日照标准不仅能够提高居住舒适度,还能够节约能源,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对于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日照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确保住宅能够获得充足的日照,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房屋建筑采光标准
房屋建筑采光标准
房屋建筑采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这是为了确保住宅在冬
季也能获得足够的日照,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2.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0.60m。
这是为了确
保冬季日照能够充分进入住宅内部,同时保证窗户的通风效果。
3.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这是为了满足住宅内部各
个空间的基本采光需求,确保居住环境的舒适度。
4.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1%,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
1/7。
这是为了量化采光标准,确保住宅内部的采光质量。
5.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
1/12。
这是为了确保楼梯间的采光效果,方便居民使用。
6.采光窗下沿离楼面或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应计入采光面积
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00m。
这是为了确保采光窗的有效性和使用安全性。
在实际的建筑设计中,还需要考虑到具体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建筑功能等因素,以确保建筑采光的合理性和舒适性。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住宅5.0.1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确定。
5.0. 1A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5.0.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注: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中国最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2014)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
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将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为: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住宅的日照标准
住宅的日照标准住宅的日照标准是指建筑物在日照条件下的设计要求和规范。
日照是指太阳光线直射到地面或建筑物表面的时间和强度,是影响建筑物室内采光和舒适度的重要因素。
合理的日照设计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物的采光质量,还可以改善室内空间的舒适度,对居住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住宅的日照标准是保障建筑物室内环境质量和居住者健康的重要依据。
首先,住宅的日照标准与建筑物的朝向和周围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日照标准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南北朝向的建筑物在设计时需要考虑充分利用阳光资源,保证室内采光充足;而东西朝向的建筑物则需要考虑避免阳光直射造成的过热问题。
因此,日照标准需要根据建筑物的朝向和周围环境做出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其次,住宅的日照标准还与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有关。
不同功能的建筑物对日照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居住建筑需要保证室内采光充足,满足居住者的生活和工作需求;而办公建筑则需要考虑避免阳光直射造成的眩光和影响工作效率。
因此,在制定住宅的日照标准时,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制定相应的日照设计指标和标准。
另外,住宅的日照标准还需要考虑建筑物周围的环境和景观。
周围环境的开阔程度、周围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等因素都会影响建筑物的日照情况。
合理的日照设计不仅需要保证建筑物本身的日照条件,还需要考虑周围环境对建筑物日照的影响,避免因周围环境的遮挡而影响建筑物的日照质量。
综上所述,住宅的日照标准是保障建筑物室内环境质量和居住者健康的重要依据。
在制定住宅的日照标准时,需要考虑建筑物的朝向和周围环境、功能和使用要求以及周围环境和景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日照设计指标和标准,保证建筑物的采光质量和舒适度,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日照标准是指建筑物在日照条件下的设计和规划要求,是保障建筑物室内采光、通风和舒适度的重要指标。
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促进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城市化进程中,建筑日照标准更是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的提升。
因此,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建筑日照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周边环境。
不同地区的日照条件有所不同,南方地区的日照时间相对较长,而北方地区的日照时间相对较短。
因此,建筑日照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以确保建筑物室内的采光充足,能够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
其次,建筑日照标准还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不同功能的建筑物对于日照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例如居住建筑对于采光的要求较高,而办公建筑则需要考虑日照对于工作环境的影响。
因此,建筑日照标准应当根据建筑物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要求来制定,以保证建筑物能够满足相应的日照需求。
此外,建筑日照标准还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周边环境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在城市化进程中,建筑物的布局和高度往往会对周边环境和城市形象产生影响。
因此,建筑日照标准应当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充分考虑建筑物在周边环境中的位置和影响,以保证建筑物的日照条件能够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总的来说,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建筑物室内采光、通风和舒适度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促进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
建筑日照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周边环境,考虑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以及与城市规划相结合,以保证建筑物的日照条件能够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并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政府、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等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以保障建筑物的日照条件,提高城市建筑的质量和形象。
住宅日照规范
住宅日照规范住宅日照规范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和准确的计算,确定住宅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能够获得适量阳光的要求。
住宅日照规范主要是为了保证住宅的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居住者的健康和生活品质。
下面将详细介绍住宅日照规范。
一、住宅日照规范的定义住宅日照规范是指住宅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能够获得适量的自然光线,以保证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它主要包括日照时间、日照强度、日照角度等要素的规定。
二、日照时间的规定住宅的日照时间应根据住宅的朝向和周围建筑的高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南向的住宅日照时间较长,北向的住宅日照时间较短。
对于朝南的住宅,应保证主要功能房间在9:00-15:00之间有充足的阳光照射。
对于朝北的住宅,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日照时间。
三、日照强度的规定住宅的日照强度是指单位面积内阳光的强度,用勒克斯(Lux,简写为lx)来表示。
根据国家标准,住宅的日照强度应满足以下要求:主要功能房间(如客厅、卧室、书房等)的日照强度应大于1500lx,并且在不少于4个小时的时间内满足要求;辅助功能房间(如卫生间、储物室等)的日照强度应大于500lx,并且在不少于1个小时的时间内满足要求。
四、日照角度的规定住宅的日照角度是指阳光照射到住宅窗户的角度。
根据国家标准,主要功能房间的日照角度应在30°-60°之间,辅助功能房间的日照角度应在60°-90°之间。
这样可以保证阳光可以充分照射到室内,同时避免阳光直射带来的过热和眩光问题。
五、住宅采光的改善措施如果住宅无法满足日照规范的要求,可以通过一些改善措施来提高住宅的采光效果。
比如,可以增加窗户的数量和面积;可以使用透明或半透明的材料来制作窗户;可以采用天窗或天井等方式引入更多的自然光线。
六、科学计算住宅日照为了科学计算住宅的日照情况,可以借助一些专业的软件和工具。
比如,可以使用太阳高度角测算仪来测量日照角度;可以使用室内照度计来测量日照强度;可以使用日照模拟软件来模拟住宅的日照分布情况。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一、介绍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是用来指导住宅建筑设计和施工的规范,它是根据建筑设计的特点和当
地的气候状况来确定的,旨在确保建筑物内部能够充分利用日照,使空间更加明亮、舒适、健康。
二、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主要内容
1. 入射日照量
入射日照量是指每平方米住宅建筑的墙体、窗户、屋顶等表面每小时可以接收到的太阳辐
射量。
根据不同的地区,入射日照量的标准也不同,一般来说,入射日照量越高,住宅建
筑内部越明亮,舒适度也就越高。
2. 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是指每一个住宅建筑每天能够接收到太阳辐射的时间长度。
一般来说,日照时间
越长,住宅建筑内部的日照量就越多,舒适度也就越高。
3. 日照方位
日照方位是指住宅建筑接收太阳辐射的方向。
一般来说,住宅建筑的日照方位要尽可能地
选择面向东南的方向,以便更好地利用日照,使住宅建筑内部舒适度更高。
三、实例
为了确保住宅建筑内部能够充分利用日照,让空间更加明亮、舒适、健康,我们可以以上
海市某住宅小区为例,来看看它是如何遵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
该住宅小区的建筑设计采用了许多日照设计技巧,比如: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来保证室内
的日照,并且将每一栋楼宇的主入口朝向东南方,以便更好地利用日照;同时,该小区还
采用了玻璃幕墙、落地窗等设计,以保证室内的日照量,使住宅建筑内部更加明亮、舒适。
四、结论
从上面的实例可以看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对于保证住宅建筑内部的日照量和舒适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确的日照标准不仅可以保证住宅建筑的室内环境,而且还可以节约能源,减少空调的使用,提高住宅建筑的使用效率。
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日照标准指的是建筑物内部在一天中能够获得的日照量,它对建
筑物的照明、人员舒适性和维持室内温度具有重要意义。
住宅日照标准一
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住宅的日照度,指的是建筑物内部一天内可以获得的日照量,一
般住宅的日照度要求不少于3%;。
二是住宅的日照面积,指的是住宅内可获得的日照面积,一般按照住
宅面积的1/4进行计算;
三是住宅屋顶的太阳辐射度,指的是屋顶上可以获得的太阳辐射量,
一般要求不低于3:2;
四是住宅外墙的太阳辐射度,指的是住宅外墙可以获得的太阳辐射量,一般要求不低于4.5:1;
五是住宅各室外墙绝对最低照度,指的是在一天中,每个外墙的最低
照度,一般不得超过10 lux。
总之,住宅日照标准以上海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中规定的日照标
准为准,不少于100lux,才能真正为居民提供舒适明媚的室内环境。
农村住宅日照标准
农村住宅日照标准一、住宅朝向住宅的朝向是指住宅面对的方向,通常以正南、正北、正东、正西为方位。
在考虑日照标准时,主要考虑的是冬季的日照情况,因为我国大部分地区位于北回归线以北,冬季的日照时间较短,因此以冬季的日照标准为主要考虑因素。
在选择住宅朝向时,应尽量避免东西向或正北向的住宅,因为这些方向的住宅在冬季的日照时间较短,采光效果较差。
最佳的住宅朝向为正南向或南偏东、南偏西的方位,因为这些方向的住宅在冬季的日照时间较长,采光效果较好。
二、住宅间距住宅间距是指相邻住宅之间的距离,它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住宅的日照时间和采光效果。
根据规定,在考虑日照标准时,应以大寒日为标准,要求大寒日当天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
对于住宅间距,可以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城市规划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南北向的住宅间距应不小于楼高的1.5倍,东西向的住宅间距应不小于楼高的1.0倍。
如果住宅间距过小,会影响日照时间和采光效果;如果住宅间距过大,则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窗户设计窗户是住宅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着住宅的采光效果和通风效果。
在考虑日照标准时,应注意窗户的设计和位置。
首先,窗户的大小应合理,不宜过大或过小。
一般来说,南向窗户的面积可适当大一些,北向窗户的面积可适当小一些。
其次,窗户的位置应与阳光照射的方向相符合。
例如,南向窗户应尽量开在阳光照射的南向位置,以获得更多的阳光。
最后,窗户的材质和颜色也应考虑,以提高采光效果和保温效果。
四、周边环境周边环境对住宅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效果也有一定的影响。
如果周边环境过于繁杂或污染严重,会影响住宅的采光效果和居住环境。
因此,在选择住宅时,应考虑周边环境的因素。
一般来说,周边环境应无高大建筑物、山体、森林等遮挡物,以保证住宅的日照时间和采光效果。
此外,周边环境还应无污染源、噪音等不利因素,以保证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健康性。
五、日照时间日照时间是指每天阳光照射在建筑物上的时间。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舒适的居住环境越来越重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日照对于人们的生活质量以及身体健康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重要性,以及其如何影响居民的生活。
首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直接影响着室内的明亮度。
充足的自然光照可以带来愉悦感,增强人们的精神状态。
相比之下,缺乏日照的房间往往给人一种压抑的感觉。
日照充足的房间还可以减少人们对人工照明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耗。
因此,建筑规划者在设计住宅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日照标准,以创造一个明亮舒适的居住环境。
其次,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习惯有着重要的影响。
充足的阳光可以帮助人体合成维生素D,维持骨骼健康。
此外,阳光还有助于提高人体的免疫力,预防某些疾病的发生。
研究表明,长时间暴露于光线不足的环境中,人们容易出现抑郁、焦虑等情绪问题。
因此,合理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
然而,确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并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
由于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的不同,不同区域对于日照标准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在一些气候较为寒冷的地区,房屋设计师需要以保暖为主要考虑因素,可能会减少窗户的数量,从而减少日照的进入。
而在气候温暖的地区,人们则希望尽可能地让更多的阳光进入居住空间。
因此,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需要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和人们的需求,寻找一个平衡点。
除了考虑环境因素,建筑师还应该关注居民的实际需求。
日照标准不仅仅是考虑室内的明亮度,还需要考虑住户的生活习惯和使用需求。
例如,一个家庭可能希望有足够的阳光进入起居室,以提供一个温馨舒适的休息区域。
然而,他们可能希望卧室的照明相对柔和,以创造一个安静放松的环境。
因此,在确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不同房间的不同需求,并灵活调整设计方案。
在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确定后,建筑师需要确保设计方案的实施。
这涉及到与施工队伍的密切合作和监督工作。
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日照标准住宅日照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对住宅建筑的日照条件所规定的标准。
日照是指太阳光线照射到建筑物内部的情况,良好的日照条件对于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因此,住宅日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住宅日照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当地的气候特点和城市规划布局。
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不同,日照时间和强度也会有所差异。
因此,制定住宅日照标准需要结合当地的气候特点,合理确定日照时间和强度的要求。
同时,城市规划布局也需要考虑到住宅建筑的布局和朝向,以确保住宅区整体的日照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其次,住宅日照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相关的监测和评估体系。
只有建立了科学的监测和评估体系,才能对住宅日照条件进行有效的监测和评估。
监测和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住宅建筑的设计和规划,因此监测和评估体系的建立至关重要。
同时,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住宅建筑的日照条件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住宅日照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另外,住宅日照标准的制定还需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实际需求。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居民的生活习惯和日常活动,确保日照条件能够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例如,厨房、卧室和客厅等功能区域的日照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制定标准时需要根据功能区域的不同确定相应的日照要求。
最后,住宅日照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只有相关部门加强对住宅建筑的日照条件进行监督和管理,才能确保住宅日照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相关部门还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住宅日照标准,以适应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发展变化。
综上所述,住宅日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标准、建立监测和评估体系、充分考虑居民的实际需求,并加强监督和管理,才能确保住宅日照条件符合标准要求,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住宅的日照标准
住宅的日照标准住宅的日照标准是指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对住宅建筑的日照条件进行规定和要求的标准。
日照是指太阳光线照射到建筑物内部的时间和强度,是影响住宅建筑舒适性和健康性的重要因素。
合理的日照标准能够保障住宅内部的光照充足,有利于居住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住宅日照标准对于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至关重要。
首先,住宅的日照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和自然环境来制定。
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和日照资源有所差异,因此在制定日照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特点,确保日照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例如,南方地区阳光充足,日照时间相对较长,因此日照标准可以适当放宽;而北方地区阳光较为稀缺,日照时间相对较短,日照标准则需要更加严格。
其次,住宅的日照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住宅建筑的功能和居住者的需求。
不同类型的住宅建筑,如高层住宅、别墅、公寓等,其日照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住宅建筑的朝向、布局等因素,以确保每个房间都能够获得充足的日照。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居住者的实际需求,比如在制定日照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儿童房、老年人房等特殊空间的日照需求。
另外,住宅的日照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城市规划和建筑密度的因素。
在城市规划中,需要合理控制建筑密度,确保住宅建筑之间的距离和高度能够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在建筑设计中,需要合理规划建筑的朝向和布局,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光资源,减少对人工照明的依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最后,住宅的日照标准还应当与建筑节能标准相互配合。
合理的日照设计不仅能够提高住宅的舒适性和健康性,还能够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建筑的能耗。
因此,在制定和执行日照标准的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建筑节能的要求,促进住宅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住宅的日照标准是建筑设计和规划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合理的日照标准能够保障住宅内部的光照充足,有利于居住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在制定日照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特点和自然环境,充分考虑住宅建筑的功能和居住者的需求,与城市规划和建筑节能标准相互配合,以确保日照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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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反映的实施情况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大、中、小城市均未达到这个标准。
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前后首层有一个月至两个月无日照,东北地区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日照遮挡到三层、四层。
这些城市若适当提高日照标准,仍不可能达到首层住宅冬至日有日照的要求,更达不到冬至日日照标准,因而,无法以冬至日为标准日,而只能采用第二档次即大寒日为标准日。
据此,本规范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国际上许多国家也都按其国情采用不同的日照标准日:原苏联北纬58以北的北部地区以清明(4 月5 日)为日照标准日(清明日照3 小时),北纬48~58的中部地区以春分、秋分日(3 月21 日、9 月23 日)为标准日,北纬48以南的南部地区采用雨水日(2 月19 日)为标准日(参照前苏联建筑规范СНИПⅡ一6075);原西德的标准日相当于雨水日;欧美、伦敦采用的标准日为3 月1 日(低于雨水日,高于春、秋分日)等,所以,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既从国情出发,也符合国际惯例。
2、随着日照标准日的改变,有效日照时间带也由冬至日的9 时至15 时一档,相应增加大寒日8 时至16 时的一档。
有效日照时间带系根据日照强度与日照环境效果所确定。
实际观察表明,在同样的环境下大寒日上午8 时的阳光强度和环境效果与冬至日上午9 时相接近。
故此,凡以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采用8
时至16 时;以冬至日为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为9 时至15 时。
有效日照时间带在国际上也不统一,一般均与日照标准日相
对应,如原苏联南部地区以雨水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7 时至17 时;的北海道则采用9 时至15 时,其他地区8 时至16 时。
综上所述,本规定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即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h,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Ⅳ 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3h,第Ⅳ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Ⅴ、Ⅵ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 h。
据此规定,比较各地现行日照间距,(表1)第Ⅱ、Ⅲ气候区的大中城市大多由现行的接近大寒日日照lh 提高到大寒日日照2h,难度不大;
第Ⅳ气候区大城市的日照标准有的保持现行水平,有的略有提高,难度也不大。
中小城市的日照标准提高的幅度与大城市提高的幅度有的相当,有的略高一些;第Ⅴ、Ⅵ、Ⅶ气候区的现行日
照间距已达到或接近本标准。
提高幅度较多的是第Ⅰ气候区中北纬45以北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大城市和一些中等城市,其中
大城市难度较大一些,但据调查反映,现行日照标准过低,居民
反应较大,本规范仅作适当提高是完全必要的,通过努力是可以
达到的。
3、老年人的机能、生活规律及其健康需求决定了其活
动范围的局限性和对环境的特殊要求,因此,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设施要有更高的日照标准,在执行本规定时不附带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