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报警规范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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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二级 三级
12.2.8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部位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部位
正常照明
正常动力
应急照明
特级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一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



地下公共建筑



十层至十八层的居住建筑
●第栋(或单元)居住建筑的总电源进线处
上海贵其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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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部位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特级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一类建筑
一级 建筑高度不超过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及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
地下公共建筑
十层至十八层的居住建筑
二类建筑
二级
建筑高度不超过 24m 的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
地下公共建筑
注:●表示应设置; ○表示宜设置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部位
树干式配 电回路出
线端
放射式配 电回路出 线端或进
线端
有可能产 生过热型 故障的配 电设备
电缆接 头、分支 头及接
线处
























○第栋(或单元)居住建筑的总电源进线处
















12.4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设置 12.4.1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在有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 和故障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可以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 12.4.2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可以接入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集中显示,但 该类住处的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和可燃气体报警信息显示有明显区别。 12.4.3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安装设置应参照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要求。 12.4.4 保护区域内有联动要求时,可以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本身控制输出控制,也可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输出控制。
1、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2、医院及疗养院,影、剧院等大型场所,图书馆、博物馆 、美术馆等大型文化场所,商场、超市等大型场所及 地下汽车停车场等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7.7.10.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用作直接接触防护的附加保护或间接接触防护时,剩余动作电流不应超过 300mA; 2、电气布线系统中接地故障电流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不应超过 500mA。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即将颁布,章节摘录)
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12.1 一般规定
12.1.1 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保护对象等级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2.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监控装置组成: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2.1.3 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需要检测电气火灾部位,确定采用独立式探测器或非独立式探测器。 12.1.4 应根据电气敷设和用电设备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形式与安装位置。 12.1.5 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 8 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2.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
12.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12.2.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以低压配电系统末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配电柜进线或出线端。在 供电末端负载和漏电流很小,且其上一级的负载条件和正常泄漏电流仍符合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时,可以在其 上一级供电处设置。 12.2.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安装在 TN-C-S 系统或局部 TT 系统的场所。 12.2.3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值与探测电气线路相适宜,探测器报警的泄漏电流不应小于被保护电气线 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泄漏电流最大值的 2 倍。 12.2.4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额定电流、额定电压等指标满足被保护线路的要求。 12.2.5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用于报警,不宜自动切断保护线路的要求。 12.2.6 下列电气设备可不安装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2.5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12.5.1 在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可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 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但其报警信息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显示有明显区别。 12.5.2 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配接火灾声光警报器使用,在探测器发出 报警信号时,应自动启动火灾声光警报器。
1、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 2、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具有加强绝缘(双重绝缘)的电气设备。 3、使用隔离变压器且二次侧为不接地系统供电的电气设备。 4、具有非导电条件场所的电设备。 12.2.7 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考虑供电系统固有的剩余电流,并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尽量使每 只探测器充分发挥作用,减少构成监控系统的探测器数量。 12.2.8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部位参见表 12.2.8
二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 24m 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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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



地下公共建筑



十层以下的居住建筑
○第栋(或单元)居住建筑的总电源进线处
12.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 12.3.1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以探测电气系统异常时发热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电缆接头、电缆本体、 开关触点等发热部位。 12.3.2 探测对象为低压供电系统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的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被探测对象为绝缘体时,宜 将探测哭的温度传感器直接设置在被测对象的表面,采用接触式布置。 12.3.3 探测对象为配电柜内部温度变化时,可采用非接触式布置,但宜靠近发热部件设置。 12.3.4 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保护电缆时,可将该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12.3.5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部位参见表 12.3.5。
相关规范
●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版); ● GB50016-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GB50096《住宅设计规范》; ●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GB6829-199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一般要求》; ●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章节摘录) 7.6.7 建筑物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的接地故障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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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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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一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第二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第三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章节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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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对电气火灾的防护 4.3.1 为防止电气设备或线路因绝缘损坏形成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应装设当接地故障电流超过预定时,能发出 报警信号或自动切断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3.2 为防止电气火灾发生而安装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应对建筑物内防火区域做出合理的分布设计, 确定适当的控制保护范围。 4.3.3 为防止电气火灾发生而安装的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其剩余动作电流的预定值和预定动作时间,应 满足分级保护的动作特性相匹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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