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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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我公司机电运输培训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指导监督制度,加强机电运输培训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机电运输系统员工的整体素质,实现人员培训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照“干什么学什么,管什么懂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会什么做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活动,提高管理和操作人员综合素质。

第三条坚持分级管理培训的指导思想,强化外出、矿内和区队三级培训的管理,管理重心下移,加强区队培训的指导和监督,实施全员安全培训。

第二章泰华煤矿机电科培训职责

第四条泰华煤矿机电科是机电运输业务主管科室,同时也是机电运输专业的培训机构,是泰华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员工技术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编制职工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考核、奖罚、评比等工作。

第五条根据理论知识水平、实际工作经验及语言表达能力聘任机电运输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作为专兼职教师。根据培训的对象、目标和要求选取和编订合适的教材,为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做好基础工

作。

第六条加强区队内部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员培训任务。

第七条建立健全职工培训档案,加强职工培训档案管理和分析,掌握职工培训情况和效果。

第八条加强对实习培训基地的管理,建立健全基地管理制度,确保基地内培训设施完好,为职工实际操作培训提供条件。

第九条负责机电运输各专业特殊工种操作证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持证人员监督检查,确保职工全员持证上岗。

第十条负责职工“手指口述”标准的完善和推广,组织职工开展“手指口述”比武活动。

第十一条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时支付教师讲课费及其它费用,配备完善各类培训教材、器具,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做好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提高职工学习岗位技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职工达到煤矿企业职业资格准入的要求。

第三章培训计划的编制

第十三条编制培训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高职工整体素质,科学、合理、有效地实施职工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培训计划编制的依据:根据矿井各岗位、各工种特点及当前职工素质状况及矿井长远发展规划,把职工培训效果同提高矿

井安全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紧密联系起来,切实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服务。

第十五条培训计划编制程序:职工培训计划编制工作由矿机电科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进行。

1、每年末公司机电科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征询公司领导及各单位、科室对下一年度职工培训的初步意见。采取上下结合的方法全面摸底调查,综合分析后,制定下年度切合实际的培训计划。

2、职工培训计划正式下达后,各单位依据公司培训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并报公司安检科备案。

第四章特殊工种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机电运输专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工种和一般工种范围:

1、特种作业工种:

矿山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矿井主排水泵工、通风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矿内机动车司机、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班组长、通风安全监测工、锅炉工、水质化验工、起重工、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主扇风机操作工。

2、一般工种:

采煤工、掘进工、探防水工、钳工(辅助区队)、水泵工、充电工(矿灯)、刮板机司机、轨道工、乳化泵司机、搬运工、液压支架

工、测量工、调度员等。

第十七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操作证失效:

1、未按期复审的;

2、复审培训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3、从业期间造成责任事故未通过复审的;

4、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未通过复审的。

第十八条持证要求: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安检科发放的资格证书副本,持证上岗,其它证书一概视作无效证书,严禁携带和使用。

2、凡发现无证上岗、岗证不一、制造假证者,执行以下处罚:

(1)上述行为本人、当班安排工作班组长或区队长视为严重“三违”,报安检科,按照矿严重“三违”处理;

(2)值班区队长罚款1000元/人次。

第十九条持证人员必须爱惜资格证书副本。如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向本区队汇报,由区队及时到机电科,机电科及时与安检科协调办理补办证书事宜。凡证书模糊不清、破损无法辨识的一经发现,按一般“三违”予以罚款100元。

第五章培训班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举办培训班的依据:培训班的开展应依照年度培训计

划和月度培训计划进行。特殊情况需在计划外举办培训班时,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机电科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向安检科提出书面申请,安检科组织培训。

第二十一条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分为脱产、业余两种或其它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法,鼓励各区队开展各类在岗培训。

第二十二条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计划应满足培训目的,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各类不同性质的培训班应分别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要规范具体。

第二十二条教学计划的内容:

1、培训班的开办目的和要求;

2、培训起止时间;

3、主要开设课程,包括课程开设顺序、进度和实习课等;

4、总课时和课时分配;

5、教学方法(讲授、实验、参观、实习);

6、讲课(实习)教师。

第二十三条教师的选聘:按照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原则,选聘专业知识丰富、具有现场经验、表达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或具有实践经验的技术工人担任教师。

第二十四条机电科依据安检科年、月度培训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适时开办机电、运输专业培训班,开班前以书面形式将培训时间、地点、目的、要求、内容、培训形式、考核方式、参加培训人数等通知有关单位。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开班前一天将参加人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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