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就不受《劳动法》保护
个人工作无劳动合同怎么办
个人工作无劳动合同怎么办?在现代社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个人工作无劳动合同。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应对呢?一、了解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益。
因此,当个人工作无劳动合同时,首先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权益。
二、收集证据材料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注意收集其他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 工作过程中的通讯记录、邮件、短信等;2. 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支付凭证;3. 同事证言、工作群聊记录等;4. 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面试通知等;5. 工作场所的现场照片、视频等。
三、协商解决当发现个人工作无劳动合同时,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要求补签劳动合同。
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用于维权。
四、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提交已收集的证据材料,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经济补偿。
五、诉讼途径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仍不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审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寻求法律援助在面对个人工作无劳动合同的问题时,劳动者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请教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按照律师的建议进行维权。
七、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了解劳动法规定,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注意留存相关工作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面对个人工作无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应当保持冷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要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要双倍⼯资⽹友提问:劳动法中是不是有“未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资”的规定?我怎么找上⼀个⼯作单位要钱?今天,我们谈谈双倍⼯资到底是怎样⼀回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双倍⼯资。
有这样⼀则案例:张⼥⼠是某幼⼉园教师,她于2012年9⽉1⽇进⼊某幼⼉园⼯作,每⽉⼯资由基本⼯资加技能⼯资加⼯龄⼯资等构成。
但幼⼉园⼀直未与张⼥⼠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6年5⽉30⽇,因个⼈原因,张⼥⼠向幼⼉园递交辞职报告。
单位在其多次要求下,也出具了劳动关系解除证明。
随后,张⼥⼠委托律师出⾯,要求幼⼉园⽀付2012年10⽉1⽇⾄2013年9⽉1⽇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的双倍⼯资差额。
对于张⼥⼠提出的双倍⼯资差额,该幼⼉园却以“请求过时效”为由拒绝⽀付。
随后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资差额。
最后经仲裁裁决驳回了张⼥⼠的诉求。
店铺⼩编来给⼤家分析⼀下这个案件,为什么张⼥⼠没有跟幼⼉园签订合同还能进⾏⾃⾝维权?为什么她只主张11个⽉的双倍⼯资差额?为什么她提出权⼒主张时幼⼉园以“请求过时效”为由⽽拒绝?最后申请的补偿双倍⼯资差额劳动仲裁为什么也给驳回了呢?⾸先我们应该理解以下两个法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单位⾃⽤⼯之⽇起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之⽇起满⼀个⽉的次⽇⾄满⼀年的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付两倍的⼯资,并视为⾃⽤⼯之⽇起满⼀年的当⽇已经与劳动者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即与劳动者补订书⾯劳动合同。
”从这两个法条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点信息:⾸先,劳动者与⽤⼈单位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在离职后是可以⾏主张双倍⼯资的权利的。
其次,⼆倍⼯资所适⽤的时效为⽤⼯之⽇起超过⼀个⽉不满⼀年,即劳动者最多能拿11个⽉的⼆倍⼯资。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4号)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法》该怎么保护我的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劳动法合法权益
《劳动法》该怎么保护我的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劳动法合法权益《劳动法》该怎么保护我的员工合法权益?看你们之间的劳动场同,如何约定的了!如果约定的很明确,那你可以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参考资料:劳动仲裁员的解答,劳动争议可以HI我关于劳动法,对劳动着的合法权益有哪些?目前,我国个体私营企业中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为此,各相关政府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完善政策法规,为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提供充分的制度保证;严格劳动执法,建立健全规范的劳资关系;加强劳动关系督查,坚决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统计,2003年我国个体私营企业就业人数已达8936万人,占全国非农就业人数的23%。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2/3以上人员在个体私营企业实现再就业。
个体私营企业雇员是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推动经济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个体私营企业中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履约率低。
全国私营企业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足50%。
即使部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很不规范。
有的缺少必备条款,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及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
有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部分还含有“生死合同”条款。
二是压低、拖欠工资,延长工时,滥施扣罚。
大多数私营企业均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参照来支付一般雇员工资,有的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有的实行计件工资制,但计件定额使多数雇员无法在8小时内完成,只得加班加点。
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十分普遍。
三是劳动安全与卫生条件普遍较差。
许多私营企业生产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劳动卫生设施远不具备,雇员劳动环境条件相当恶劣,雇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不到基本保障,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频繁发生。
四是企业普遍没有工会,雇员没有共同利益代言人。
据全国总工会统计,我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工会入会率不到30%。
合同工不受劳动法保护嘛
合同工不受劳动法保护吗?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合同工和劳动法的概念。
合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他们的权益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体系而制定的法律。
那么,合同工是否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讨论。
首先,合同工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仍然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假、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权益。
其次,合同工在劳动争议解决方面也受到劳动法保护。
如果合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他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快速、经济的方式,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合同工在失业、工伤、养老等方面也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根据我国的《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养老保险条例》,合同工享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权益。
如果合同工失业、受伤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他们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养老保险金。
然而,有些人认为合同工不受劳动法保护,这可能是因为他们混淆了合同工和劳务工的概念。
劳务工是指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他们通常不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益,而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务义务并获取报酬。
劳务合同是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而是受《合同法》的保护。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合同工还是劳务工,他们在工作中都应得到合理的待遇和保护。
对于合同工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障合同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劳务工来说,用人单位也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劳务合同纠纷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国家开放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实务》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实务》课程网上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形考任务一一、单项选择题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2、劳动关系系统是现代社会系统以劳动关系为基本关系所构成的包括劳动关系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因素。
3、20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庇谷在其(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建立了一种短期工资决定模型,讨论了劳资双方关于工资的集体谈判范围。
4、世界劳工联合会成立于1921年,总部设在(比利时)。
5、政府分为狭义的政府和广义的政府两类。
其中,狭义的政府专指一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即国家机构中执掌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能的(行政机构)。
6、政府的基本理念包括经济理念、政治理念和(劳资关系理念)。
二、名词解释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劳动关系系统:是指现代社会系统中以劳动关系为基本关系所构成的包括劳动关系的内部构成和外部环境因素交流互动的有机整合体。
3、劳动者:在主要研究雇佣关系中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劳动关系学里,劳动者即是劳动关系主体其中之一,该定义体现和反应了现代产业中的劳动关系特征。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指在现代产业社会中受雇于他人,以劳动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工作者。
4、工会: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
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
现在一般指,市场经济条件下,雇员为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而在特点工作场所自主设立的组织。
5、雇主:关于雇主的定义,同样我们也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界定。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是相对于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者的称谓。
即在现代产业关系中,雇主是指在具体劳动关系中与劳动者相对应的另一方,代表资方负责管理和处理劳工事务的法人和自然人。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吗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吗劳动者在进⼊⽤⼈单位时,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受到⼈们的⼀致认可。
那么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才算合法,我国有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两个关于劳动的规定,它们有什么不同,有什么区别呢?下⾯,店铺⼩编为你解答。
(⼀)劳动关系的建⽴1、《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
⽤⼈单位应当建⽴职⼯名册备查。
”;“⾃⽤⼯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2、《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劳动关系应当订⽴劳动合同。
”3、分析⽐较:(1)新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时间是“⽤⼯之⽇”;⽽劳动法则是“签订劳动合同之⽇”。
“⽤⼯之⽇”可能与“签订劳动合同之⽇”同⽇,也可能不同⽇。
(2)新法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只要单位⽤⼯,⽆论是签合同或是不签合同,也⽆论签试⽤期合同或是签正式劳动合同,⼀律从⽤⼯之⽇起确定已与⽤⼈单位建⽴了劳动关系。
劳动法及其他法规虽认可“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
(3)新法规定“⾃⽤⼯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中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试⽤期的规定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的,不得约定试⽤期。
试⽤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期的,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期的⼯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资的百分之⼋⼗,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资标准。
没签合同不给工资怎么办及老板没签合同不给工资怎么办综述
没签合同不给工资怎么办及老板没签合同不给工资怎么办综述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没签合同不给工资怎么办老板没签合同不给工资怎么办,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本文目录全览:1、2、3、4、5、6、没有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
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没签劳动合同不给发工资怎么办没签劳动合同老板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没签合同走了不给工资怎么办1、拖欠工资不给的解决方法:(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智慧树知到《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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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习题及答案集
《劳动法学》习题及答案集目录第一章劳动法学概述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三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五章附随劳动法律关系第六章促进就业制度第七章劳动合同第八章集体合同第九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第十章工资制度第十一章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第十二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十三章职业培训制度第十四章社会保险制度第十五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十六章劳动监察制度第十七章违反劳动法的责任第一章劳动法学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是( C )。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借款关系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C.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 D.两企业之间签订劳务输出合同2.我国劳动法生效的时间是( C )。
A.1995年7月5日 B.1994年7月5日C.1995年1月1日 D.1995年7月l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 D )等劳动者。
A.国家机关公务员 B.现役军人C.家庭保姆 D.企业职工4.劳动关系的双方为( A )。
A.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B.工会与企业行政C.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 D.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二、多项选择题1.以下劳动关系中,适用《劳动法》的规定的是( ACDE )。
A.乡镇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关系B.某家庭与聘用的保姆之间的关系C.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之间的关系D.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E.个体工商户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2.以下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CD )。
A.某作家将其书稿交出版社出版而形成的出版关系B.个体户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形成的共同劳动关系C.因处理劳动争议发生的关系D.工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E.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关系3.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有( ABCDE )。
A.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B.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C.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D.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的关系E.监督劳动法执行方面的关系三、判断说明题1.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案例分析》
1、职工自谋职业死亡,用人单位应承担补助义务法官:在职工与公司达成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协议的情况下,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公司仍然应当承担补助义务。
林某是某公司的合同制职工。
因公司效益不好,加上朋友相邀,林某于2007年2月1日与公司达成了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协议,约定期间为三年,期满后回公司上班。
三个月前,林某在经商押运货物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
其妻要求公司承担林某非因工死亡的义务时,公司以林某是因自己经商死亡,与公司无实际劳动关系为由拒绝。
林某之妻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判决认为,虽然林某已经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但公司仍应承担林某非因工死亡的义务。
非因工伤亡是指职工因疾病或在其他与工作、生产无关的情况下,因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而发生不测事故时所致的伤残、死亡。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针对这种情况,应当给予职工非因工伤亡待遇。
享受非因工伤亡待遇的条件,就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林某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在于认定林某与公司达成的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的终止,还是变更。
如果是终止,公司当然不必承担义务;如果是变更,则表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变更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单方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删减的法律行为。
林某与公司议定让林某自谋职业,明显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部分修改,并没有废除其他内容或宣布整个合同作废,更何况双方已明确规定“期满后回公司上班”,故当属劳动的合同变更,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在。
职工非因工伤亡待遇,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2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到12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国家开放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实务》
国家开放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实务》形考任务3参考答案形考任务三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5分)1、社会保障:“社会通过一系列公共设施为其成员提供保护,以防止因疾病、产期、工伤、失业、年老和死亡致使停止或大量减少收入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困难,提供医疗和为有子女的家庭提供补助金”。
2、社会保险:是指政府以推行既定政策为目标,应用保险技术,采用法律手段,对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强制征缴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遭遇劳动能力丧失或失业等特定危险事故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特殊的再分配形式。
3、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种类比较繁多,根据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财产保险广义上讲,是除人身保险外的其他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
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实偿性保险。
4、社会救助:是指国家与社会面向由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通常被政府的当然责任或义务,采取的也是非供款制与无偿救助的方式,目的是帮助社会脆弱群体摆脱生存危机,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5、社会福利: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帮助全体社会成员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素质,为社会弱势群体实施补贴而实行的制度,采取的措施和举办的各项公益性事业的总称。
6、补充保障:是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之外的,以非政府主导性,非强制性为特征的各种社会保障机制的统称。
他如慈善事业、社区服务、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和家庭保障。
这些补充性保障与政府主导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一起,共同构成国民生活保障系统。
补充保障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基本社会保障由政府或官方机构主导或承担组织实施任务,而补充保障是由社会团体、雇主等举办,个人自愿参加,采取社会化运作和管理的保障项目。
《劳动法》对劳动者权利、义务和标准的规定
《劳动法》对劳动者权利、义务和标准的规定罗如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颁布,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作为劳动保障领域的基本法,篇幅虽然不长,但其中确立或认可的制度,几乎涵盖了劳动保障领域的各个方面。
下面,我就《劳动法》的主要内容作一个介绍,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第一,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由于《劳动法》的内容很广泛,今天时间很短,要全面介绍比较困难,所以只能讲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问题。
从立法宗旨上看,《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实施劳动管理相统一的法律。
但是,《劳动法》首先是劳动者保护法,在总体上是向保护劳动者倾斜的。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根本立法目的。
《劳动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一规定,把《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清楚地表述出来了,划清了《劳动法》与其他基本法律的界限。
既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我国劳动法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为什么《劳动法》还要特别强调保护劳动者?这是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
这种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了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享有充分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劳动者的权益是我们国家和社会权益的集中体现,没有劳动者的权益,也就没有我们国家和社会的权益。
因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国家最根本的任务。
用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就必须在法律上赋予劳动者一定的权利。
对此,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义务以及劳动关系和各个方面都作出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
我国的《劳动法》,始终坚持依照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精神,把《宪法》确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明晰化、具体化,坚持和突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无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无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认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有时候劳动者可能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就需要我们了解一些相关的情况和规定来确认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确认原则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以下几个原则来确认劳动关系:1.时间原则: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任务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来工作,那么就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2.报酬原则: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经济报酬,这是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无论是按小时计酬、按月计酬还是其他形式的报酬,只要存在经济交易,就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3.行为原则: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导,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这也是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标志。
二、劳动关系的确认方式在确认劳动关系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证据保全:劳动者可以通过保存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例如,保存工作任务安排、薪酬支付记录、工作通知等证据,这些都可以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
2.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人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可以请他们作证。
例如,同事、领导、朋友等可以提供相关证言来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3.调解仲裁: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被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由专业人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确认劳动关系。
三、无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影响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但是会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产生一定的影响。
1.权益保护不完善:没有劳动合同作为依据,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可能会受到影响。
例如,在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假等方面,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到法定的权益保护。
非劳动合同用工
非劳动合同用工非劳动合同用工,指的是雇主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工作方式。
与传统的劳动合同用工相比,非劳动合同用工具有灵活性强、成本低等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一、非劳动合同用工的定义和特点非劳动合同用工是指雇主与劳动者签订一种不纳入劳动合同法规范的合同,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这种用工形式在近年来得到了广泛应用,尤其在新兴行业和创业公司中非常常见。
非劳动合同用工的特点之一是灵活性强。
雇主可以根据经营需要随时雇佣或解雇员工,无需受到劳动法规定的限制。
同时,雇主可以更自由地调整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薪酬待遇,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的需求。
此外,非劳动合同用工通常成本较低。
由于不需要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雇主可以降低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非劳动合同用工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虽然非劳动合同用工具有一些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首先,非劳动合同用工容易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由于缺乏劳动法保护,雇主可以单方面修改合同条款,降低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甚至不合理解雇员工。
劳动者在面临雇主权力的不对等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欺压和剥削。
其次,非劳动合同用工也加剧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
由于非劳动合同用工不纳入劳动法的规范,雇主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减少和保障范围的缩小。
这将给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
最后,非劳动合同用工也容易引发劳资纠纷和社会不稳定。
由于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缺乏明确的权益保障和约束,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更容易升级为集体诉讼和社会冲突。
这种情况将对劳动力市场的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三、建立健全的非劳动合同用工制度面对非劳动合同用工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首先,应加强非劳动合同用工立法和监管。
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法规,明确非劳动合同用工的权益保障和责任义务,防止雇主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四课职业的法律保障答案
第一节劳动合同
一、判断题
1.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依据,对于保护劳动者的 权益尤为重要。
答案:正确
2.求职者应聘成功后,可以在第一时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 在自己认为合适的时候签订,效果是一样的。
答案:错误
3.按照有效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A.养老保险
9.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工伤保险
答案:D
10下列关于劳动者相关权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o
A.用人单位必须将岗位不安全因素及职业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
B.对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可以拒绝,但用人单位可 以降低其工资待遇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C.用人单位不管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对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承担责 任,且不得通过合同免除或减轻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答案:B
三、多项选择题
1.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
A.休息休假
B.劳动安全卫生
C.保险福利
D.职务晋升
答案:ABC
2.国家提倡集体合同,因为对劳动者来说,集体合同具有的优势有()。
A.劳动者具有更大的话语权
B.劳动者的权益事先可以得到政府的保护
C.劳动者可以获得更大的合法权益
答案:正确
11.劳动者如果不能很好地对用人单位履行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依 法对其进行处理。
答案:正确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 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对于必备条款,合同必须写明:对于约定条款,双方 可以根据需要约定。
劳动关系有哪些保护法律在保护劳动关系中有哪些具体规定
Knowing the world without being sophisticated is the most kind-hearted maturity.(页眉可删)劳动关系有哪些保护法律在保护劳动关系中有哪些具体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有法律规定确定的,劳动关系只有经过法律确定才能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利益,也才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制约,否则就会造成劳动市场的混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关于劳动关系有哪些保护总结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劳动关系有哪些法律保护我国现行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有很多,最基本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对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七条和《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第四条规定精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员工劳动法手册
员工劳动法手册作为一个一般的公民,我们可能终生都可不能遭遇刑事、经济和一样的民事纠纷,但劳动法却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劳动法的爱护和约束之中;在求职和就业中了解差不多的劳动法律常识关于爱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专门重要的;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劳动法律专家,劳动法律事务和劳动纠纷一样事实清晰,劳动者只是不明白具体法律适用,劳动法律咨询关于劳动者是必要、经济和有效的,劳动者能够判明是否和如何通过法律爱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鉴于目前中国劳动立法的严峻滞后和劳动法制的庞大纷乱,我们一定不能期望法律解决我们所有的问题,也一定不能期望我们都能从仲裁和诉讼中赢得正义和公平。
职员劳动法手册目录1 劳动合同的签订1.1 建立劳动关系时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合法吗1.2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就不受《劳动法》爱护吗1.3 签定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1.4 毕业生分配就业中特有的劳动法律事项1.5 应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的专门性2 劳动合同的解除2.1 职员提早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责任法律分析2.2 职员辞职应当履行哪些手续2.3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问题2.4 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扣留人事档案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吗2.5 事业单位职员辞职的办理和纠纷的解决2.6 职员辞职和北京户籍法律关系初探3 社会保险3.1 三资企业应该为职工提供哪些社会保险3.2 职工患病期间的法律规定3.3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益保证3.4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金3.5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3.6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运算4 劳动争议4.1 劳动监察-解决劳动争议的另一途径4.2 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4.3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常见问题5 企业劳动法律专题5.1 求职择业中的竞业避止和商业隐秘的爱护全文內容1.1 建立劳动关系时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合法吗?杨律师:我今年4月份从河北来北京打工,到一家汽车装饰中心工作时,老总把我的身份证收走,同时扣发我第一个月的工资600元作为抵押,讲好在离开汽车装饰中心时还给我,我想问问老总如此作合法吗?张潇峰小张:在外省市来京务工人员中确有少数违法乱纪分子利用工作的便利条件,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同时由于他们流淌性较大,不易于治理和索赔,导致个别用人单位在雇佣外省市来京务工人员时采取了一些过激的作法,如收取风险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证等等,如此作差不多上不合法的;更有甚者,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务工人员求职心切,收取高额抵押金后逃之幺幺,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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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就不受《劳动法》保护律师:
我应聘一家公司工作已近两月,而公司却根本不提签定劳动合同的事,我想知道是不是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就不受《劳动法》保护?我该怎样办才好?
刘钢
刘先生:
您好!类似您这种情况在中、小型企业还是比较多见,《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在聘用劳动者后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的。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劳动法》实施时间尚不长,建立劳动雇佣关系时应当签定劳动合同的观念尚未广泛在企业中建立;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认为只要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就可以不受劳动法律的约束,在辞退劳动者时较为便利,并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实际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并且在《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精神予以受理”;也就
是说,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受劳动法律的保护。
鉴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将长期存在,并且劳动者在求职和就业时处于弱者的地位;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原劳动部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的规定,劳动者还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劳动保护待遇损失和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
虽然有以上法律的保护,签定劳动合同还是很必要的,它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
您应当向公司提出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执意不签,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的劳动监察科投诉;如果公司就此或以后因此而辞退您,您可以向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转自: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