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之侦查措施(下)——真题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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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法:侦查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法:侦查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法:侦查侦查1.讯问犯罪嫌疑人:a. 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b. 地点: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与询问证人比较)c. 时间: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d. 原则: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e. 聘请律师:(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二)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询问证人、被害人:a.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而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

(与讯问犯罪嫌疑人比较)b.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c.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d. 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e. 询问被害人,适用以上规定。

3.勘验、检查:a. 勘验和检查的区别: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人身。

b.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2、关于缓刑的适用,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3、关于缓刑的适用,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4、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以下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5、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分,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855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855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855 单项选择题第1题: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应当附卷,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查阅、摘抄、复制,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向法庭出示B.技术侦查所获取的证据,必要时可以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C.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D.控制下交付只适用于毒品或者交易财物的犯罪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六机关规定》第20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应当附卷,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查阅、摘抄、复制,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向法庭出示。

”故A项表述正确。

根据《高检规则》第266条第2款规定:“对于使用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材料,如果可能危及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暴露侦查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建议不在法庭上质证,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由此可知,B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3款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故D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

第2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A.甲意欲对丙实施强奸,恰好乙此时从这经过,丙大声呼救,不料乙不仅没有出手救助,反而与甲一道将丙强奸。

甲与乙构成强奸罪的共犯B.甲求乙挪用30万元公款给其买房,不料甲将30万元资助恐怖组织,乙仅负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罪责C.甲从工厂车间中盗得钢材200公斤,放在手推车上。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3】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3】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3】三、不定项选择题(11-14题共用题干)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11.在侦查中,受聘请的律师要求与在押的王某会见时,侦查机关应当:( )A.在24小时以内安排会见B.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C.在5日以内安排会见D.不予安排会见【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六机关规定》第11条、《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为由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本案不属于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故安排与律师会面的时间应在48小时内。

12.如果本案的侦查员李某认为本案中对于文物的价值评定存在专门性问题。

需要由文物研究所刘教授进行鉴定。

则下列哪一人员或机构有权决定进行该项鉴定?( )A.侦查员李某B.检察院检察长C.检察院检察委员会D.文物研究所【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自侦案件时,谁有权决定进行鉴定的问题《高检规则》第200条第1款规定,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13.侦查人员李某在侦查王某涉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时,实施了下列扣押行为,其中错误的有:( )A.李某认为应当扣押王某与国外文物贩子往来的邮件,决定通知邮政机关将有关邮件检交扣押B.在搜查王某家时,李某仅凭搜查证就对王某家,里与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有关的物品进行了扣押C.在搜查王某家时,李某对与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案件无关的淫秽物品也进行了扣押D.由于扣押的是涉及国宝级资料,因此李某没有邀请见证人参加【参考答案】AD【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立即通知邮电机关选项A的做法是错误的,由于邮件、电报涉及被扣押人的隐私权,因此需要谨慎适用扣押措施,必须经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或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才能适用《高检规则》第189条第1款规定,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扣押因此,选项B的做法是正确的,不选注意如果发现是违禁品,无论是否与本案有关,都应先行扣押,然后交有关部门处理选项C的做法是正确的,不选《高检规则》第190条规定,对于扣押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侦查人员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写明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颜色、新旧程度和缺损特征等,由检察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如果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扣押物品清单上记明对于扣押的金银珠宝、文物、名贵字画、违禁品以及其他不易辨别真伪的贵重物品,应当当场密封,并由扣押人员、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密封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所以,不能以扣押的物品涉及国宝级资料为由而不邀请见证人参加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选项D的做法是错误的。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侦查措施(上)真题与解析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侦查措施(上)真题与解析

侦查措施(上)——真题与解析1.(不定项选择题)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参考答案】ABCD【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1款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外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由此可知,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羁押,只要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地点都不违法。

AB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因此,只要是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范围内,任何地点都可以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所以AB项正确。

C项,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据此,C项正确。

D项,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工作证件,注明。

选项D正确。

综上,本题选ABCD。

2.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参考答案】ACD【考点】询问被害人【解析】A、C项,《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侦查—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94)

侦查—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94)

侦查—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94)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即执⾏,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年执⾏。

⼀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

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本案经批准可采⽤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措施B.对鲁某采取技术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9个⽉C.侦查机关只有在对鲁某与关某⽴案后,才能派遣侦查⼈员隐匿⾝份实施侦查D.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员在庭外予以核实【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百五⼗⼀条第⼆款规定,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选项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百四⼗九条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对象。

批准决定⾃签发之⽇起三个⽉以内有效。

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

选项C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百五⼗⼀条第⼀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决定,可以由有关⼈员隐匿其⾝份实施侦查。

但是,不得诱使他⼈犯罪,不得采⽤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重⼤⼈⾝危险的⽅法。

选项D正确。

《刑诉解释》第⼀百零七条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经当庭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使⽤前款规定的证据可能危及有关⼈员的⼈⾝安全,或者可能产⽣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庭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员⾝份、技术⽅法等保护措施,必要时,审判⼈员可以在庭外核实。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解题及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解题及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解题及答案(4)案例一题目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嫌疑人小张被控盗窃他人财物。

警方在小张的住所发现了被盗财物,并且现场有多人目击小张盗窃行为。

但是小张坚称自己是无辜的,称他是被陌生人陷害。

根据以上情况,请分析该案件,并给出你的判断和理由。

解析根据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在小张住所发现的被盗财物,可以初步认定小张涉嫌盗窃行为。

然而,小张坚称自己是被陌生人陷害,这需要进一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其他嫌疑人。

在进一步调查中,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 调取监控录像:查看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以确认是否有其他人与小张有接触。

2. 调查案发现场附近的居民:询问案发当天是否有其他可疑人员出现,是否有其他目击证人。

3. 调查小张的社交关系:了解小张的朋友和熟人,是否存在可能与盗窃案有关的人员。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可以综合判断小张是否为真正的嫌疑人。

如果调查确认小张是被陌生人陷害,那么需要进一步追踪和调查真正的嫌疑人。

如果调查确认小张为盗窃案的凶手,那么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案例二题目某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了货物的价格、数量和交付日期等内容。

然而,在交付日期前,供应商通知公司货物无法按时交付,并提出需要延期交付的请求。

公司认为供应商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供应商则认为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交付,并请求公司宽限。

根据以上情况,请分析该案件,并给出你的判断和理由。

解析根据合同约定,供应商应按时交付货物,但供应商通知公司无法按时交付,并提出延期交付的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特殊原因:供应商声称无法按时交付的原因是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和评估这些特殊原因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2. 经济损失: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需要评估公司由于供应商延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并判断这些损失是否合理和可证明。

3. 合同约定:需要仔细审查合同中关于延期交付和违约责任的条款,确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侦查)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侦查)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侦查)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司考,卷二,第27题)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正确答案:B解析:搜查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方式。

检查是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对人身进行检验、查看的一种侦查方式。

据此,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或者其他场所,而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不能是现场、物品、尸体。

对现场、物品、尸体的勘验、检验是勘验。

A项错误。

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检查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B项正确。

检查时也应当持有勘查证。

C项错误。

在有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对任何被搜查人或者住所、物品进行强制搜查。

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但不能强制检查任何人。

D项错误。

所以,本题选B。

知识模块:侦查2.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办案人员无权进行哪项活动?( )(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A.讯问犯罪嫌疑人B.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身体C.扣押物证D.个别讯问证人正确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至第12l条对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活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第116条至第121条的规定,侦查阶段办案人员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A项正确,不选。

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篇一」《理论法学》【单选题】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向上滑动查看参考答案【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故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上升为法律。

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也是可以参与立法的,但其受到法律的制约,必须依法行事。

《三国法》【单选题】20xx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

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向上滑动查看参考答案【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B.C错误。

《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选项D正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商经法》【单选题】20xx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向上滑动查看参考答案【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司法考试真题(含答案详细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含答案详细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1.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B.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投保人负举证责任C.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单询问表中概括性条款时,则保险人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D.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获悉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仍然收取保险费,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ABC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6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D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2.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B.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C.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D.A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中级法院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本案中,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所以,A选项正确.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本案中,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所以,C选项正确.BD项: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本案中,仲裁程序启动之后,亿龙公司只能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不能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A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而不是中级法院.所以,B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A.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A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B.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C.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E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后,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D.居住地为丁市H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G区的赵山依约在丁市K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H 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本案中,甲市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即使被告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甲市A区法院也不能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所以,A选项错误.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虽然被告黄某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乙市C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但是乙市B区是侵权行为地,乙市B区法院对该案也有管辖权,且乙市B区法院已经立案了,所以乙市B区法院不能将案件移送给乙市C区法院.所以,B选项错误.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由此可知,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报请案件应当是在案件受理之前,本案中,丙省E市中院向丙省高级法院报请审理该案是在丙省E市中级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而非受理案件之前.所以,C选项错误.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丁市H区既不是被告赵山的居住地,也不是合同的履行地,所以丁市H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D选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4.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明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不能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所以,A选项错误.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撤诉权是法律赋予原告的权利,撤诉之后又起诉的起诉权也是法律赋予原告的权利,不能被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所剥夺.所以,B选项错误.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双方只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不能约定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案情进行判断,如果是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即使双方约定了适用普通程序,法院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以,C选项错误.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其参加诉讼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不能用约定剥夺这项权利.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才能拘传,而且法院对其进行拘传的依据也不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5.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建华公司可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B.在甲市检察院驳回检察建议申请后,建华公司可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C.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D.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C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本案中,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以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也可以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所以,CD选项正确.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据此,申请检查建议和申请再审不能同时进行.据此可知,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是在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被驳回之后,本案中,建华公司不能够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所以,A选项错误.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本案中,建华公司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被驳回之后,不能够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所以,B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6.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16条第1、2款或者第17条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16条第4款或者第17条第3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虽然被宣告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其拥有民事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据此可知,非法人组织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所以,C选项正确.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消费者协会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其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据此可知,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不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而应当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所以,A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D.7.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B.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C.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上诉D.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A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据此可知,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所以,AB选项正确.C项:并非所有的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的一审判决,也是一审终审.所以,C选项错误.D项:并非所有的裁定都没有执行力.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8.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审既可能因为当事人上诉而发生,也可能因为检察院的抗诉而发生B.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C.二审调解书应写明撤销原判D.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所以,B选项正确.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所以,D选项正确.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只能因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而提起,在民事诉讼中,检察院不能提起二审.所以,A 选项错误.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既然原审法院的判决视为撤销,也就不必在二审法院的调解书当中写明“撤销原判”了.所以,C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9.2012年1月,中国甲市公民李虹(女)与美国留学生琼斯(男)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2014年2月,李虹提起离婚诉讼,甲市B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本案的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B.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对李虹与琼斯可采取同样的方式C.不服一审判决,李虹的上诉期为15天,琼斯的上诉期为30天D.美国驻华使馆法律参赞可以个人名义作为琼斯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这条规定是针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所作的规定,根据题干可知,李虹与琼斯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所以对琼斯的送达不能适用该条规定,而应该和李虹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关于送达的规定.所以,B选项正确.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8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所以,D选项正确.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规定的限制.所以,A选项错误.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1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为民事诉讼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期限;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30日.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条规定是针对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时所作的规定,根据题干可知,李虹与琼斯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所以琼斯上诉期的期限不能适用该条规定,而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C选项错误.10.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B.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无须再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C.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可裁定执行中止D.法院应恢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AD项:本案中,甲诉乙返还借款一案已经进入到了执行程序,如果不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没有必要劝说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直接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就能结案.所以,AD选项正确. BC项:本案中,和解协议根本就没有履行.所以,BC选项错误.。

2022年下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过关练习试题 附答案

2022年下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过关练习试题 附答案

2022年下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过关练习试题附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于刑事诉讼价值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B、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C、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而不属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D、适用强制措施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的应有之义2、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3、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

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

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

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A、公安派出所B、县公安局C、市公安局D、县人民政府4、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

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案件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C、裁定终止审理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5、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B、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附卷C、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D、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6、关于辨认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B、为了辨认需要,可以让辨认人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对象C、有多个辨认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辨认D、为了进行辨认,必要时证人可以在场7、李某系富家子弟,王某系下岗职工子女,二人共同伤害(轻伤)被害人张某。

《侦查措施》教材答案

《侦查措施》教材答案

《侦查措施》教材答案侦查措施是指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在侦查中使用的一种行政措施。

具体包括:(1)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将已满16周岁还在为实施犯罪而活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依法执行拘留。

(2)逮捕:是指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将现行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依法被逮捕的人员立即扣押,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等人予以释放的一种强制措施,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不采取逮捕的强制性措施。

3)拘传:是指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决定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逮捕或者监视居住(限制人身自由),但需要其家属或监护人代为会见,并通知其监护人协助其会见、看管的一种强制措施。

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间禁止其探望他人(监视居住)也禁止其会见他人(监视居住)的一种强制措施,其对不履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职责的人员将依法予以逮捕或限制其人身自由。

5)羁押:是指对在被羁押人处于危险状态时予以扣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例如拘传)。

1.刑事拘留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1)正在实施或者准备实施犯罪的人;(2)有逃跑、毁灭、伪造证据以及串供等重大嫌疑的人;(3)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等证据妨碍正常执行公务;(4)有抗拒或者妨碍执行公务行为的其他可能。

公安机关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必要时,可以采取监视居住、临时羁押等强制措施。

对于拘留期间可能被逮捕或者起诉人员,要加强对他们的看管。

如果发现他们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是否予以拘留。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应当采取刑事拘留。

公安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和人民检察院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提供帮助。

对公安人员、检察人员依法执行刑事拘留,应当向其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侦查人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拘留后三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2.逮捕对于犯罪嫌疑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补充或变更证据而不能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被羁押人员家属或监护人,告知他们有权委托辩护人。

侦查行为—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2-69)

侦查行为—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2-69)

侦查⾏为—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2-69)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为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侦查⼈员拒绝律师讯问时在场的要求
B.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没有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
C.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提出复议前继续拘留犯罪嫌疑⼈
D.侦查机关未告知犯罪嫌疑⼈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和处所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侦查⾏为及措施。

选项A错误。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第1款规定,讯问犯罪嫌疑⼈,必须由侦查⼈员进⾏。

讯问的时候,侦查⼈员不得少于⼆⼈。

据此可知,讯问犯罪嫌疑⼈必须由侦查⼈员进⾏,律师不得在场。

选项B正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5条规定,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犯罪嫌疑⼈在押的,应当及时释放。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批准逮捕的⼈民检察院。

选项C正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36条规定,对于⼈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已被拘留的,应当⽴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将执⾏回执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民检察院。

选项D错误。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9条第1款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监视居住后⼆⼗四⼩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的家属。

据此可知,通知被监视居住⼈家属的机关是决定机关,并⾮⼀定是侦查机关。

另外,被监视居住的理由不⽤告知被监视居住⼈的家属。

司法考试之侦查措施(下)——重点知识点

司法考试之侦查措施(下)——重点知识点

【贰】侦查行为|「查封、扣押物证、书证」1.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财产及通信自由等权利,因此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1)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通常是在勘验、搜查时进行的。

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2)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4)检察院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财物和文件,应当查封或者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或者扣押。

查封或者扣押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经侦查机关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立即通知邮电机关。

侦查人员个人无权决定。

3.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1)侦查机关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注意不能扣划。

(2)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

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

继续冻结的,应当重新办理冻结手续。

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3)检察院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制作查询、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政部门执行。

冻结财产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4)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共同购置的不可分割的财产,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

对无法分割退还的财产,应当在结案后予以拍卖、变卖,对不属于违法所得的部分予以退还。

4.电子数据的提取和收集、冻结(1)以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为原则,以直接提取电子数据为例外,以打印、拍照、录像等方式为补充。

《侦查措施》教材答案

《侦查措施》教材答案

《侦查措施》教材答案
一、单选题
1.侦查措施必须采取的第一步是?
A.开展调查
B.对犯罪事实予以证实
C.准备相关证据
D.抓获犯罪嫌疑人
答案:A
2.侦查措施中的现场勘验是?
A.发现犯罪证据
B.收集犯罪信息
C.抓捕犯罪嫌疑人
D.获取相关资料
答案:A
3.执行搜查措施必须准备什么?
A.搜查令
B.搜查人员
C.搜查工具
D.以上都是
答案:D
4.胁令犯罪嫌疑人签订公开承诺是什么侦查措施?
A.审查正式文件
B.验尸调查
C.证人讯问
D.公开承诺
答案:D
5.街头的有效期限是?
A.3个月
B.7天
C.15天
D.当天
答案:D
二、多选题
1.侦察措施中的准备工作包括?
A.收集犯罪案件信息
B.搜集犯罪嫌疑人资料
C.编制侦查指令
D.准备相关物证
E.调募相关人员。

侦查考点精讲(司考)

侦查考点精讲(司考)

侦查考点精讲一、侦查行为1、讯问犯罪嫌疑人,这里要注意这几个考点:1)、讯问的人员和人数,讯问的人员要在2人以上,并且有侦查资格;2)、讯问时间和地点,传唤12小时,拘传12小时内讯问,地点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指定的地点或其住所;3)、讯问的步骤与方法:首先要讯问他有无罪行,有罪的让他作有罪陈述,无罪的让他作无罪辩解;讯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有关,我国没有规定沉默权,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的义务,但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绝;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4)、讯问特殊主体:包括讯问未成年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聋哑人应当为其找通晓手语的人,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5)、讯问犯罪嫌疑人禁止性规定,禁止刑讯逼供和用威胁、引诱、欺骗的手段收据证据,以这种手段收集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能作为证据。

重点掌握: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了解涉嫌的罪名;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相关机关不得派人在场)。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有关机关的,要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有五类案件要在5天内安排会见,分别是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毒品、贪污贿赂重大复杂的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同样也不需要批准,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要经过批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也要经过批准。

2、询问证人和被害人1)、询问证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在他所在的单位或住处;必要时,也可以在公安机关或检察院;2)、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要保证证人的安全;未成年人作为证人的,可以通知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证人,首先要让他作连续的陈述;禁止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的方式询问证人,用这些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起诉的根据,也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侦查的司法控制—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2-35)

侦查的司法控制—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2-35)

侦查的司法控制—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2-35)对侦查所实施的司法控制,包括对某些侦查⾏为进⾏事后审查。

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逮捕、羁押、搜查等
B.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性侦查措施
C.采取这类侦查⾏为不可以由侦查机关独⽴作出决定
D.对于这类⾏为,公民认为侦查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救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侦查的司法控制。

选项A错误。

事前(⽽⾮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逮捕、羁押、搜查。

选项B错误。

事前(⽽⾮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性侦查措施;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任意性侦查措施。

选项C错误。

对于事后审查可由侦查机关独⽴地作出决定。

选项D正确。

对于事后审查,公民对于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救济,也可以是采取提起⾏政诉讼的⽅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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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措施(下)——真题与解析
1.(多选题)关于技术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B.必须在立案后实施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
D.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参考答案】AB
【考点】技术侦查
【解析】
本题考查技术侦查,该内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规定。

A项,《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选项A正确。

B项,技术侦查只能发生在立案之后。

选项B正确。

C项,《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所以,选项C错误,因为检察院有决定权,但是没有执行权,执行该措施需要交公安进行。

D项,《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使用技术措施获得的材料并不需要经过转化就能在法庭上使用。

选项D 错误。

应当注意D项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的做法,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技术侦查所获得的材料无须转化即可在法庭上质证属实后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本题选AB。

2.(单选题)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保证侦查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只有侦查人员可进行勘验、检查
B.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C.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女医师进行
D.勘验、检查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勘验、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参考答案】B
【考点】勘验、检查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可见,除了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也可以进行勘验、检查。

A错误。

B项,《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B正确。

C项,《刑事诉讼法》第130条第3款规定:“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可见,医师没有性别限制。

D项,《刑诉解释》第89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可见,勘验、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确实属于不符合法律的情形,但允许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并非直接排除。

D错误。

综上,本题选择B。

3. (多选题)某地法院审理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关于对作证人员的保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可指派专人对被害人甲的人身和住宅进行保护
B.证人乙可申请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
C.法院通知侦查人员丙出庭说明讯问的合法性,为防止黑社会组织报复,对其采取不向被告人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的措施
D.为保护警方卧底丁的人身安全,丁可不出庭作证,由审判人员在庭外核实丁的证言
【参考答案】ABD
【考点】证人保护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本案属于黑社会性质犯罪,适用本条关于作证人员安全保障的规定。


AB项,被害人甲属于作证人员,证人乙属于作证人员,根据上述《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4项规定可知,选项AB正确。

C项,《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2款规定,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此处是出庭作证的时候的适用,但不是证人保护中的适用。

C项中是丙是侦查人员而非条文中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此不属于证人保护对象。

所以,C 项错误。

D项,《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证据进行核实。

选项D正确。

综上,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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