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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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程序及申请文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程序及申请文件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程序及申请文件一、发行新股条件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此外,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三)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四)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目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所募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五)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六)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七)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同时,我国目前对申请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还作出了明确要求:(一)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则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规定:1、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当充分说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新股发行时,主承销商应向投资者提供分析报告;2、公司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并应在招股文件中进行分析论证;3、公司在招股文件中应当认真做好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证监发[2002]55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证监发[2002]55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证监发[2002]55号)各上市公司、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为完善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行为的约束机制,现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有关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三、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

五、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计算依据。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等)、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整改已满12个月。

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

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

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摘要:一、发行新股的定义和目的二、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1.公司法规定2.证券法规定3.公司内部决策程序4.信息披露要求三、不同类型发行新股的条件1.首次公开发行(IPO)2.增发3.可转债四、我国发行新股的监管机构及审核流程五、违反发行新股条件的法律责任正文: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筹集资金、扩大生产规模或进行其他投资,向公众投资者出售其新增股份的行为。

发行新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融资,以支持公司的发展。

在我国,发行新股需要满足以下一般条件:1.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设立年限、股东人数、注册资本等。

此外,公司还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盈利前景。

2.证券法规定:发行新股需遵循《证券法》的规定,如发行人应具备一定的诚信、信誉和业务能力;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前景良好等。

3.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发行新股需要经过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同时,公司还需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和审计。

4.信息披露要求:发行新股的公司需要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与发行新股有关的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根据公司性质、发展阶段和融资需求,发行新股可分为首次公开发行(IPO)、增发和可转债等不同类型。

各种类型的发行新股在满足上述一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满足相应的特殊条件。

我国发行新股的监管机构为中国证监会,审核流程包括受理、预先披露、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等环节。

在审核过程中,监管部门将对发行人的条件、发行股票的类型、募集资金的用途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若发行人违反发行新股的条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如监管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或撤销发行股票等处罚。

同时,公司还需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股票发行和证券发行的条件

股票发行和证券发行的条件

股票发行和证券发行的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股权清晰。

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

发行人应规范运行。

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④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⑤最近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依照2009年3月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积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存续时间。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3000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上市的条件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上市的条件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上市的条件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和推动公司上市是许多企业家追求的目标。

这不仅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和发展空间。

但要实现这两个目标,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一、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的发行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新股发行的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等事项作出决议。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6、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二、公司上市的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要上市,首先其股票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并已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公司法 公司新股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

公司法 公司新股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

公司法公司新股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

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包括多个方面,具体如下:1.公司性质:必须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经营时间:公司经营必须超过三年,且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3.财务指标: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4.股东人数与持股比例: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业务完整性与独立性: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6.合法合规性: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其他条件: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注意,以上条件仅为一般性描述,不同证券交易所(如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可能有不同的上市门槛和要求。

此外,随着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上市条件也可能会有所调整。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金融顾问或律师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香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条件及流程

香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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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是指证监会对新股发行和上市的实施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发行资格条件:1. 企业法人必须在经营活动中保持正常状态;2. 股份发行人应当符合《证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发行资格条件;3. 发行股票前一年度末财务报告净资产不低于所发行股票总数量的20%,或者发行股票前一季度财务报告净资产不低于所发行股票总数量的30%;4. 发行股票前三个会计年度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报告期末股东权益不少于发行股票总数量的30%;5. 发行股票前三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重大投资失败、重大经营失误、重大经济纠纷、重大资产损失等情况;6. 发行股票前三个会计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违约、重大财务造假等违反公平原则的行为,且没有其他不利于发行股票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1. 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2. 报告期内重大财务事项披露文件;3. 报告期内重大经营事项披露文件;4. 公司章程;5. 股份发行申请书、股份发行方案及拟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6. 企业资产评估报告;7. 公司拟发行股票及其相关文件承销商报告;8. 公司股票发行前三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9. 公司股票发行前三年度重大财务事项披露文件;10. 公司股票发行前三年度重大经营事项披露文件;11. 公司股票发行前三年度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收入及奖励情况披露文件;12. 公司股票发行前三年度其他业绩披露文件。

三、上市条件:1. 申报材料齐全;2. 经受行审核符合发行标准;3. 公司股票按照规定的价格发行;4. 股份发行完毕后,公司股票按照规定的价格上市;5. 公司完成股票上市的开市仪式;6. 经证监会审核,公司股票上市后可正常交易。

新股发行制度解读

新股发行制度解读

新股发行制度解读引言新股发行制度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提升市场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9年3月1日起,新版《证券法》正式实施,证券市场的新股发行制度也随之发生了改变,本文将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解读。

新股发行的概念和意义新股,即新发行的股票,是企业在市场上的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发行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股票融资获得大量资金,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通过购买新股获得未来股票价值增长的机会。

因此,新股发行是证券市场上重要的一环。

新股发行的途径目前,新股发行主要有两种途径:1.公开发行企业通过公开招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向全体投资者(包括散户)发行和集中竞价发行,发行价格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

通常情况下,发行后企业的股票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非公开发行企业通过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分配股份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行价格不得高于公司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非公开发行的对象数量不得超过35人且单个对象需认购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发行总数的5%。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可以在场外市场上进行交易。

证监会的审核程序证监会在审核企业新股申请时,主要会对企业的财务数据、业务运营情况、证券发行和承销安排等进行审查。

具体审查程序如下:1.企业向证监会递交申请资料企业需要向证监会递交新股发行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报告、业务描述、前三年的财务数据、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

2.初审证监会会对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是验证申请额度、股价和发行时间的合理性,核查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真实、准确等。

初审不通过的企业需要对申请资料进行完善或者撤销申请。

3.反馈意见证监会在初审后,会根据申报企业的情况,向企业反馈审核意见,如果企业需要修改招股书,则需要修改后重新提交申报资料。

4.暂停审核对于不合规的企业申报,证监会会采取暂停审核的措施,直到企业整改或作者撤销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条件是什么
现在很多朋友们为了让自己的生活更加的好,会选择自己创业,而自己创业的话,不少的朋友们都会开办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我们国家公司的主要类型之一,一般是采用发起设立或者是募资设立的方式来成立,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条件是什么?下面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条件,主要包括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新股发行制度(精选)

新股发行制度(精选)

新股发行制度(精选)新股发行制度是指公司在发行新股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下面是一些精选的新股发行制度:1. 发行市场条件:公司在发行新股前必须满足一定的市场条件,如连续盈利、良好的经营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等。

这样可以保证只有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企业才能进入资本市场,降低投资风险。

2. 发行对象限制:新股发行应当面向广大投资者,不能私下发行给特定的人或机构。

这样可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不当行为发生。

3. 信息披露:公司在发行新股前需要对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披露。

投资者可以通过信息披露合理判断企业的价值和风险,增强投资决策的准确性。

4. 发行定价机制:新股的发行价格应当公正合理,不能过高或过低。

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法,如询价、竞价等来确定发行价格,降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影响,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 中介机构监管:发行新股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专业中介机构参与监管。

他们对发行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评估,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6. 锁定期制度:新股发行后,股东应当按照规定的锁定期限不能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以防止短期内大量抛售引发市场波动。

锁定期制度可以保护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 罚则制度:对于违反新股发行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可以采取罚款、暂停发行等措施,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这些新股发行制度的规定和实施,能够有效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同时,也能够给企业提供一个更加公正和公平的融资平台,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新股发行制度是一个权衡各方利益并维护资本市场公正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

在制定和实施新股发行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司在发行新股前必须满足一定的市场条件。

第44讲_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第44讲_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第一节股票的发行一、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2020新增)1.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

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的注册。

(证监会依法负责证券发行的注册)3.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交易所审核)4.依照规定参与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注册的发行申请的证券,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廉洁自律)【提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行注册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2020年3月1日起实行注册制。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总体规定(2020新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盈利能力)(3)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在主板、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一)主体资格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01 0年案例分析题)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024年新公司法基础知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2024年新公司法基础知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公司法基础知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一、股份发行1.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

公司的全部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

采用面额股的,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已发行的面额股全部转换为无面额股或者将无面额股全部转换为面额股。

采用无面额股的,应当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二分之一以上计入注册资本。

2.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3.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下列与普通股权利不同的类别股:(一)优先或者劣后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股份;(二)每一股的表决权数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股份;(三)转让须经公司同意等转让受限的股份;(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类别股。

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不得发行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类别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除外。

公司发行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类别股的,对于监事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更换,类别股与普通股每一股的表决权数相同。

4.发行类别股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事项:(一)类别股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顺序;(二)类别股的表决权数;(三)类别股的转让限制;(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五)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发行类别股的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事项等可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除应当依照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外,还应当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可以对需经类别股股东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作出规定。

6.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7.面额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8.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法律文书-新公司法关于股份发行

法律文书-新公司法关于股份发行

新公司法关于股份发行新公司法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这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全部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股票受理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七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母公司合作方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首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客观条件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并不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发行商品价格可以按票面零售价格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中共中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前述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必需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队名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名电话号码记名。

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电话号码或者名称及住所住所;(二)各股东所持股比例份数;(三)各股东所持成分股的编号;(四)各小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售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比例、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二条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控股股东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控股股东正式交付股票。

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先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公司首次上市发行股票条件及流程

公司首次上市发行股票条件及流程

公司首次上市发行股票条件及流程经信局办公室供稿随着我市***股份挂牌交易,人们对上市融资的条件和流程越来越关心。

为了解答一些企业家的疑惑,更好地服务我市企业发展,特将公司首次上市发行股票的条件及流程整理出来,供读者参阅。

很多企业家认为上市是件很复杂的事情,其实不然,在涉及资本运营的操作中,企业上市是最简单的事情。

因为,只要找到好的财务顾问,他们会根据你企业的具体情况做出适宜的选择;只要找到好的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所有的操作就都交给他们照章包办;只要找到专业的会计师和律师,他们就会去完成那繁杂的书面文件,并用自己的信誉为你的诚实担保。

当然,这些中介机构为你工作是有前提的,你公司自身必须基本符合上市条件,再通过他们的包装,把你成功推上市。

公司上市需要满足的条件又因证券交易市场的不同有所区别。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本市场的需求和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部署,我国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主板市场的基础上,又在深圳交易所设置中小企业板块和创业板市场,从而形成不同层次市场。

一、公司首次上市发行股票的条件(一)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块市场融资条件主板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板市场。

中小企业板市场是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内设立的证券交易市场。

设立中小企业板的宗旨是为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平台,是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

中小企业板块是主板市场的组成部分,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与主板市场相同;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时实行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

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有哪些很多公司发行股票来进行融资,但是公司不是随便就可以发行股票的,今天店铺为你们介绍公司发行新股要满足什么条件的内容,欢迎阅读。

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有哪些发行新股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向社会公开募集,另一种是向原有的股东配售,也称配股。

这两种方式,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同时运用,就是在一次发行新股时,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向原股东配售,同时将另一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公司发行新股,就是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作了设立发行即作了首次公开募集股份之后,如果再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票,就算作新股发行;或者是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几次发行股票,那么最近的一次发行对已经发行了的股票来说,就是新股发行。

公司发行新股要满足什么条件公司发行新股,就是向投资者筹集新的股本,因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这是因为新股发行是在已有股份发行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前一次未能募足,表明投资者对其缺乏信心,就不应展开新的募股;间隔一年以上,就是对已募集的资金的使用效益有一个考察期,让投资者能衡量对这个公司有无增加投资的价值。

2、公司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这是要求发行新股的公司有稳定的盈利能力,能够使投资者有投资的价值,利于维护投资安全;对一些经营不佳的公司,不应让其以发行新股的方式圈取投资者资金,使投资者受损。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这是要求发行新股的公司必须是信誉良好、无虚假行为的公司,公司真实的、准确的会计信息,也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措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这是要求发行新股的公司对所募集的资金保持一定的盈利能力,这里所指的预期并不是随意估算,而是有可行性的。

新股申购规则1、投资者首先要了解上市新股要求的最低申购股数;2、其次应注意,就一只新股而言,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

3、账户不能重复申购,不可以撤单,申购前要记住申购代码。

设立发行与新股发行

设立发行与新股发行

设立发行与新股发行股份公司在设立时可以发行股份,在存续期间也可以发行股份。

公司立法以此为标准区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

股份公司分为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以这两种方式发行股份的,都属于设立发行,又称初次发行、首次发行。

设立发行的主体为设立中的公司,目的是募集公司设立所需的注册资本。

新股发行(new is-suance),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主体是公司,目的是增加公司资本、改变公司股份结构或股东持股结构。

以下着重分析新股发行。

1.新股发行的条件新股发行除具备设立发行的一般条件外,公司法通常会规定更严格的条件,尤其是经营业绩方面的要求。

《证券法》第13条、第15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2.发行新股的程序。

(1)决议。

《公司法》第134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决议下列事项: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2)核准,《公司法》第135条第1款规定,公司经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证券法》第14条规定了所需报送核准的文件。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公司法》第135条第2款规定,《公司法》第88、89条关于承销协议、代收股款协议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4)定价。

《公司法》第136条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新股发行的作价方案。

可见,新股发行价格也实行市场形成机制。

(5)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新股发行中的优先认购权优先认购权(preemptive rights),指原有股东(existing shareholders,holders of outstanding shares)享有的以确定的价格按其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

石家庄律师网公司以这种方式发行股份在实务中被称为“配股”或者“新股配售”。

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完整版)

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完整版)

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完整版)股票的发行与上市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首次发行,也就是第一次发行,叫IPO,IPO重启叫新股发行。

上市公司发行,是公司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的需要,通过证券市场向投资者融资的行为。

在股票发行结束后,投资者会根据发行人的发行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股票进行定价。

如果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股票的发行价格不符合市场情况,发行人可能会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

股票上市是一个公司股票开始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的重要条件。

股票公开交易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公司需要具有完整的股票发行计划和发行申请,已经按照规定编制公开的财务报表,公司应该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分析股票发行是公司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发展需要,确定发行股票总额、发行价格、发行时间、发行对象等,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

股票发行是公司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其发行方式有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等。

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过程。

股票上市的程序通常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票上市方案、提出申请、交易所审核、取得上市许可证后发行股票。

一家公司想要在证券市场上筹集资金,必须首先申请股票上市。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4.必须是上市公司。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必须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后才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股票的发行与上市有哪些股票发行和上市是股票市场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和流程。

股票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过程。

发行股票通常是为了筹集资金,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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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及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后另行发行股份叫做发行新股。

公司在设立时首次发行股份,主要是为了募集公司设立所需的资本,按规定,发行股份的数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

公司成立后发行新股,主要是为了筹集营运资金,其发行的数量无限制,发行的程序与首次发行也有所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后为了筹措营运资金,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按法定程序发行新股:
一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发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往往高于法定注册资本,因此,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股份总额不是在公司设立时一次发行完毕,而是分次发行。

所以,在公司成立以后,公司可按章程规定在股份总额范围以内发行新股,以募足公司的股份总额。

二是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发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总额全部发行完毕以后,公司为扩大其资本,可以另行发行新股。

三是为分派股息和红利而发行新股。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一个营业年度有盈余时,应当向股东分派股息和红利。

分红派息时,若公司在资金方面遇到困难,可采用发行新股的方法,向股东送股或派股,以抵偿股东应得的股息与红利。

四是为用公积金扩大资本而发行新股。

公司成立后,若股东大会决议要把公司公积金的全部或部分扩充资本,那么,应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向其分派股份。

五是为进行公司债券转换而发行新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行公司债券转换股票时,应向持有公司债券的债权人分派相当于所转换金额的新股。

六是为吸收合并其他公司或企业而发行新股。

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按比例向股东分派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不公开发行,新股由公司股东、职工或者定向人员认购,不由社会公众认购。

另一种是公开发行,新股份全部或部
分由社会公众认购,余下的由公司股东、职工和定向人员认购。

公司发行新股无论是公开发行或是不公开发行,均应由股东大会对新股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数额等问题作出决议,之后,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申请批准。

公开发行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若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上述第二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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