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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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27•【字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公司,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为保证新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产业化住宅工程实际建设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技术体系应具有完备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

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相关企业应按照《北京市拟建重要建筑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及“三新核准”审核管理办法》(京建法[2007]102号)的规定编制企业标准,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二、产业化住宅工程使用的结构性部品应当选用《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认证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功能性部品应优先选用目录中的产品。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环节质量管控。

(一)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生产环节进行监理,并支付监理费用。

(二)应建立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首件验收和现场安装首段验收制度。

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生产的同类型首个预制构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施工单位首个施工段预制构件安装和钢筋绑扎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应确保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

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快我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提高城乡生态宜居水平,鼓励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和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2号)的要求,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和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规范和加强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和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2号)、《北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政法〔2011〕67号)以及《北京市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13〕195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金,由北京市财政局在北京市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奖励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奖励对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和绿色生态示范区。

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奖励资金支持对象为申报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政府全额投资的项目除外);绿色生态示范区的奖励资金支持对象为申报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资金的园区管委会(或开发建设单位)。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规范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市级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我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的奖励资金。

第三条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确保奖励资金安全、规范、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建立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管理服务平台,组织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项目审核,依据各区的申报资料向市财政局提出奖励资金拨付申请;负责设立奖励资金的总体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并组织开展各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组织绿色生态示范区的评选;编制年度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资金的预算,拨付奖励资金;设立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资金的绩效目标,并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做好奖励资金的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奖励项目的申报和初审;组织对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情况的过程检查;参与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奖励项目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提出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奖励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负责设立奖励资金的具体绩效目标,并组织开展本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京政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装配式建筑向绿色化、低碳化、智能化方向迈进,切实提高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加快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5%,基本建成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高水平技能队伍。

(三)实施范围1.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安置房,下同)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2.通过招拍挂文件等方式设定相关要求,商品房开发项目、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和仓库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等关于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等关于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等关于印发《关于产业化住宅项目实施面积奖励等优惠措施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发文字号】京建发[2010]14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日期】2010.03.29【实施日期】2010.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产业化住宅项目实施面积奖励等优惠措施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141号)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各构件生产企业及各有关单位:为鼓励本市住宅开发建设单位积极参与住宅产业化,进一步推动我市住宅产业化发展,根据《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10〕125号)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产业化住宅项目实施面积奖励等优惠措施的暂行办法》,并已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产业化住宅项目实施面积奖励等优惠措施的暂行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关于产业化住宅项目实施面积奖励等优惠措施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本市住宅开发建设单位积极参与住宅产业化,促进我市住宅产业化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绿色建筑补贴标准

绿色建筑补贴标准

绿色建筑补贴标准指导文件: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5月20日开始实施激励与补贴:1.运行标识项目:二星50元/平方米;三星100元/平方米;2.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AA等级60元/平方米,AAA等级100元/平方米;3.既有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50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和下降15%~20%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分别为25元和15元;4.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项目每平方米受益面积采用太阳能光热的补贴45元,采用浅层地热能的补贴55元;5.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补贴为300元/平方米。

地区:北京指导文件: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激励与补贴:1.二星22.5元/平方米,三星40元/平方米;2.达到国家或本市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奖励。

地区:山东指导文件: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激励与补贴:1.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获得二星、三星级设计标识的,先拨付50%,获得运行标识再拨付50%;已获得运行标识、此前未获得过奖励资金的,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地区:重庆指导文件: 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激励与补贴:1.对获得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按项目建筑面积分别给予25元/平方米和40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并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其中,对仅获得我市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10元/平方米和15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不超过160万元。

地区:广东指导文件:支持推广绿色建筑及建设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激励与补贴:1.二星25元/平方米,单位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三星45元/平方米,单位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在建立升级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上,补助原则为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按投资额不超过50%进行补助,非公共机构按投资额不超过2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京建法[2017]1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6.30【实施日期】2017.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7】11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区财政局,各区规划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北京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规范我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和奖励资金的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30日附件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北京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规范我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和奖励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超低能耗建筑均按本办法实施项目管理。

第三条奖励资金的适用范围为社会投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承诺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只对超出承诺范围的部分予以奖励。

政府投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的增量成本由政府资金承担,实施相应资金管理程序。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13日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城乡建设步入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实现美丽北京、永续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部署,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发展绿色建筑。

二、主要目标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自2013年6月1日始,新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基本达到绿色建筑等级评定一星级以上标准。

“十二五”期间,各区县至少创建10个绿色生态示范区和10个5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居住区,其中达到绿色建筑等级评定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达到40%以上。

三、工作重点(一)全面发展绿色建筑。

严格执行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将于7月1日实施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率先实现居住建筑节能75%的目标;在土地集约利用、建筑节能、中水利用、雨洪综合管理和材料利用等方面突出本市特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京建法[2014]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日期】2014.03.19【实施日期】2014.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4〕8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北京辖内各中资银行、已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各外资银行,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关于研究起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2014年4月1日起在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开展试点工作,试行期暂定一年。

请北京辖内各中资银行及已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各外资银行将此文下发至相关经营机构,并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2014年3月19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关于研究起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2020年工作要点

北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2020年工作要点

北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2020年工作要点为全面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首都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十三五”的收官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二)实施范围1.各类保障性住房无论是否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除外)。

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按照《关于加强北京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暂行意见》(京住保〔2018〕14号)要求,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

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按照土地招拍挂文件的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

2.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3.通过招拍挂文件设定相关要求,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商品房开发项目地上建筑规模以土地招拍挂文件明确的项目建筑控制规模为准。

4.新建工业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主要包括厂房(机房、车间)和仓库。

5.在上述实施范围内的以下新建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需经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报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京建发[2011]322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1〕322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有关科研院(所)、行业学(协)会,各绿色建筑技术依托单位:为大力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推广和普及适用于我市民用建筑中具有显著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要求的技术与产品,强化绿色建筑技术在我市工程建设中的应用,促进我市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进一步贯彻《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670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北京市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申报工作是面向社会公开、广泛征集绿色建筑领域内先进适用,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前瞻性、先进性,且适应北京地区地域使用条件,经济、可靠、安全、成熟,易于大面积推广应用的技术和成果。

各单位申报的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经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公示报审后可列入《北京市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向社会广泛发布,并通过我市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建设、政府投资绿色建筑试点工程、政府采购、纳入有关标准规范等形式加强技术推广,推动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的应用。

二、请各申报单位按照《北京市绿色建筑适用技术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北京市绿色建筑适用技术项目申报书》(附件2)的要求进行申报,并于2011年8月20日前完成网上预申报材料提交,通过形式审查合格后的项目接到通知后于2011年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具体申报程序详见附件2)。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奖励申请流程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奖励申请流程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奖励申请流程《北京市装配式建筑奖励申请流程:一场有趣的“寻宝之旅”》嘿,朋友们!如果你在北京搞装配式建筑,那可得了解一下奖励申请流程,这就像是一场充满奇遇和收获的旅程呢。

首先呢,当你决定踏上这个“奖励申请之旅”,你得像个侦探一样收集资料。

各种有关你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文件都得扒拉出来,从建筑设计图纸,那些有着各种复杂线条代表着装配式神奇构思的图纸,就像是寻宝图的一部分。

还有工程建设的各种手续,什么施工许可证之类的,证明你的项目是合法合规出生的。

这一阶段就像是在整理你的“装备行囊”,可不能丢三落四,不然到时候“闯关”可不顺利。

接着就是向相关部门跑去提交申请啦。

这个过程有点像小学生交作业一样,但可复杂多了。

你得小心翼翼地填写各种表格,表格里的信息要精准无误。

我记得我第一次弄的时候,那表格上的一个个小格简直就是考验我视力和耐心的小格子。

填错一个数据,就好像在游戏里走错了一步路,得重新检查,像个找错大师似的,一点点排查失误。

然后就是等待审核的煎熬期了。

这个时候你心里就像有只小兔子在蹦跶。

你会幻想无数种情况,会不会今天就通过啦,还是说他们会发现我哪个小瑕疵呢?这感觉就像是你把精心准备的礼物送给神秘收件人,然后焦急地等待对方的反应。

要是幸运地通过初审了,后面还有可能需要补充材料呢。

这就像是在游戏里发现了新的任务支线,又得忙乎起来,四处找那些遗漏或者需要更新的证据。

不过别怕,这都是将奖励收入囊中的必经之路。

最后呢,如果一切顺利,奖励到手的那一刻,那高兴劲儿就别提了。

就好像你历经千辛万苦爬上了山,见到了最美的风景,而且这风景还带着实实在在的好处,可能是经济上的奖励,也可能是行业内的荣誉表彰。

这个北京市装配式建筑奖励申请流程啊,虽然有些繁琐,但是只要像个勤劳又机灵的探险家一样,一步一个脚印,那最终美好的收获肯定在等着你呢!而且这整个过程也促使我们更加规范、专业地去做好装配式建筑,也算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4•【字号】京政办发[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24日北京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国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品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基本原则(一)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推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执行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按产业化方式建设和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

(二)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坚持用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绿色建材的采信与推广分析

绿色建材的采信与推广分析

绿色建材的采信与推广分析魏建勋1高鹏12管辰,徐韬1陈鹏,栾雅萌1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认证与保险工作委员会摘要:在绿色建材日益发展的背景下,本文阐述开展绿色建材采信与推广的意义,分析了绿色建材采信与推广的特点,介绍了绿色建材采信与推广的现状,并结合实际对绿色建材的采信与推广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绿色建材采信与推广政策方案Abstract:W i t h t h e d e v e l o p m e n t o f g r e e n b u i l d i n g m a te ria ls, th e p a p e r e x p o u n d s th e sig n ific a n c e o f a d o p t i n g a n d p r o m o t i n g g r e e n b u i l d i n g m aterials, analyz es th e c h a ra c te ristic s a n d t h e c u r r e n t s i tu a tio n o f g r e e n b u i l d i n g m a terials p r o m o t i o n,a n d p u ts f o r w a r d s u g g e s tio n s w i t h p ra c tic a l e x a m p le s.Keywords! g r e e n b u i l d i n g m aterials; a d o p t i o n a n d p r o m o t i o n;p o li c y o p t i o n1引言随着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观念的逐渐兴起,推动绿 色建材的生产与应用已成为建材行业实现高质量绿色发 展的重要举措。

进入新世纪以来,绿色建材产品的内涵 不断演变,并越来越趋近于绿色建筑应用的需要,根据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绿色建材系列评价标准 的定义,绿色建材是在全生命周期可减少天然资源消耗 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且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 及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奖励资金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奖励资金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奖励资金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奖励资金,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高大上”?它可比我们平时关心的节能电费账单要有意思多了。

要说到这项,许多人可能觉得这和自己没啥关系。

哎,真不一定!你走进的那座办公大楼、购物中心,甚至是你常去的图书馆,都有可能受益于这个。

简单来说,北京市为了让公共建筑“更绿色”,特意设立了奖励资金,鼓励那些做得好、绿色环保的建筑,奖励金一发下来,不仅能帮这些建筑改善环境,市民也能享受到更加舒适、节能的空间。

嘿,听起来还挺不错的对吧?其实吧,这种“绿色化”奖励资金并不是空口说白话。

它要求这些建筑要做出实实在在的改变,比如说安装节能设备、采用绿色建筑材料、或者是利用一些创新技术让建筑变得更加节能省电。

这可不是说“我今天给楼顶安个太阳能板就行”,而是要有一整套完整的绿色改造措施,能真正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污染。

说白了,就是让这些建筑不再“耗费无度”,而是能为我们节省更多的能源和钱。

想想看,原来一栋大楼一年要花多少钱在空调和电灯上,现在可以节省一大笔,再加上相关部门的奖励金,一举两得,大家都能受益。

那这笔奖励资金是怎么发的呢?这可不是随便发的。

不是你说你做了点节能减排就能拿到钱的,而是得经过严格的审核。

要提交相关的改造方案,证明自己在节能、环保上确实下了功夫,然后市里的专家会来“过目”,看看有没有达到标准。

如果做得好,那就能拿到这笔奖励资金了。

嘿,这可是鼓励大家去做绿色建筑的好机会,毕竟谁不喜欢自己用的钱更少,还能享受更加清爽的空气和舒服的环境呢?想象一下吧,咱们生活的这些公共建筑,原本大多数都是高耗能、低效能的“老古董”。

楼里空调一开就变得冰箱一样冷,窗外一晒,室内热得像火炉。

可是,绿色化后,这些建筑变得更“聪明”了。

通过高效的能源管理系统,它们能根据天气自动调节温度,不再让空调全天候开着;照明系统也不再是“24小时亮灯”,走到哪里灯就亮哪里,没人的地方就自动灭掉,省电又省心。

北京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适宜技术指南

北京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适宜技术指南

北京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适宜技术指南《北京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适宜技术指南》嘿,朋友,咱们来聊聊北京市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适宜技术呀。

我刚开始接触这些的时候,那真是一头雾水,所以我特别知道新手朋友的难处,一定得给你好好讲讲哦。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哈,绿色建筑这一块,得时刻牢记节能这个事儿。

就像咱们在家里,白天能利用自然光就别老开着灯,绿色建筑也是这个理儿。

在设计的时候一定要考虑采光的问题。

我当时就是只想着怎么把建筑弄得好看了,差点忘了考虑采光的重要性。

还有啊,通风也很重要,就好比人要是一直在一个闷的地方肯定难受,建筑也需要有良好的通风。

装配式建筑呢,要先了解构件的来源。

记住了,这点很关键,可不能随便找个厂家就定构件,得找质量可靠的啊。

我一开始也是这样想的,觉得看着差不多就行,结果差点吃了大亏。

你得看看他们的资质、生产工艺啥的。

二、实用建议对于绿色建筑,如果要做好节水方面的工作,可以学学人家一些优秀的案例,像有的建筑把雨水收集起来,用来灌溉花园、冲洗厕所啥的。

这里有个诀窍,就是要合理规划雨水收集系统的规模,要根据建筑的面积、水资源的消耗情况来定。

装配式建筑方面呢,在组装构件之前,一定要提前测量好场地的大小和平整度。

我当年负责一个项目的时候,就因为场地没测量好,最后构件都到了,却发现地方不够,那个着急忙活的呀。

还有啊,安装的时候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来,就像你拼乐高一样,哪一块放错了地方可能就会影响整体的结构稳定性。

三、容易忽视的点绿色建筑里的绿植种植可不能只是为了好看。

很多人都容易忽略,绿植其实还承担着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的作用。

有很多建筑虽然种了不少花草树木,但因为没有进行科学规划,效果就很差。

不能只是随心所欲的种,要考虑植物的种类搭配呀,哪些适合种在阴面,哪些适合阳面,都是有讲究的。

装配式建筑中啊,构件之间的连接点很容易被忽视。

这个连接点可是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的安全性的。

很多时候,大家可能把注意力都放在了构件本身的质量上,却忘记了连接部分如果没处理好,那可就相当于人的关节不好使一样。

[参考实用]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实用]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快我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提高城乡生态宜居水平,鼓励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和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XX〕16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2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32号)的要求,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和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规范和加强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和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XX〕16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2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32号)、《北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政法〔20XX〕67号)以及《北京市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XX〕195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奖励资金,由北京市财政局在北京市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奖励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奖励对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和绿色生态示范区。

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奖励资金支持对象为申报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政府全额投资的项目除外);绿色生态示范区的奖励资金支持对象为申报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资金的园区管委会(或开发建设单位)。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附件: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健康快速发展,提高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管理水平,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范围内所有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要求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同时应满足相应的预制率和装配率要求。

第三条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应遵循结构体系合理、装配方案科学、设计质量可靠的原则.第四条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有关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以及《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深度要求》(附件1)和我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在各个设计阶段编制相应深度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设计文件等,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审核、认定、审批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规划审批立项之前组织开展前期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专项工作,对项目定位、技术路线、成本控制、效率目标等做出明确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的构件生产能力、施工装配能力、现场运输与吊装条件等进行初步技术评估。

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组织编写《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2),并在设计方案正式报审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应从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中选取.专家组应当由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施工、内装等方面至少5名(含5名)以上(单数)成员组成,专家组中北京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不少于专家组人数的3/5.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等相关单位应当参加。

技术方案应满足套型设计的标准化与系列化要求,采用适宜的结构技术体系,对预制构件类型、连接技术提出设计方案,并对构件加工制作、施工装配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建设单位应统筹协调设计、构件制作、施工等各方需求,加强各专业间的协同配合。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扬尘治理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扬尘治理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扬尘治理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15•【字号】京环发〔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扬尘治理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京环发〔2015〕2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有关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扬尘排放单位的监管,鼓励各单位积极采用有效技术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促进扬尘污染减排,本市拟利用排污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扬尘治理项目予以补助。

资金补助重点用于支持各单位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技术应用、新技术创新、新工艺试点和示范等项目;补助对象为在本市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混凝土及砂浆生产等存在扬尘排放的中央、市属和外埠的相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4〕2107号)有关规定,对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由市环保局组织进行评审和论证,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所需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配套解决;新技术、新措施试点、示范和推广项目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梳理各项扬尘控制措施,组织好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按要求填写“扬尘治理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并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文本报送市环保局应急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n(应急处邮箱);同时,按照“项目可行性材料提纲”(附件2)要求的提纲条目进行准备,全力配合做好评审论证工作,于8月15日前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可考虑在今年安排实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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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解读
一、出台和修订《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及必要性。

答:2014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二〔2014〕665号),设立了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奖励资金,对取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公建和住宅建筑项目以及经审核满足条件的绿色生态示范区进行奖励。

在奖励政策的支持下,北京市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绿色生态示范区数量不断增加,并创建了一批影响力大、辐射性强、特色鲜明的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

为持续加强绿色建筑奖励政策的积极引导作用,鼓励建设和开发单位建造更高标准更高品质的绿色建筑,考虑标准的提升和项目建设成本投入的增加,北京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亟需调整。

自2007年起,北京市开始推广住宅产业化,是国内最早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城市之一。

十多年来,北京市相继发布政策文件鼓励实施住宅产业化和装配式建筑,从保障房试行到全面铺开,从局部构件应用到结构体系逐步完善,装配式建筑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2010年面积奖励政策发布后,“十二五”期间共有9个项目累计享受奖励面积1.6万平方米,但是激励效果仍不明显。

为了持续加强奖励政策的
积极引导作用,鼓励更高标准更高品质的建筑发展,推动新型建设方式发展,加速建筑业生产方式转变,新增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势在必行。

考虑北京市已进入减量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响应城市更新的需求,更好的满足我市城乡居民对提升居住品质的需求,未来绿色生态示范区评选将在加大对绿色园区、产业区评选的同时,重视对绿色住区和城市更新区的评选工作,激励更多园区、社区、乡镇等主体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二、《办法》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答:《办法》主要有以下亮点:
1.首次对装配式建筑给予资金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奖励18 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2.大幅提高绿色建筑奖励力度。

以前获得二星级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奖励22.5元/平方米、三星级标识项目奖励40元/平方米,此次二星级提高到50元/平方米,三星级提高到8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3.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可叠加享受奖励。

已享受奖励资金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又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分别再给予30元/平方米、6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再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市区两级共同监督。

通过两级管理方式,加强了属地对申报项目的服务和保障、进一步提升了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多维度保证了奖励资金引导作用的积极落实。

三、申请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为非政府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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