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种重大疾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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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病种省级限额标准及新农合补偿支付标准

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病种省级限额标准及新农合补偿支付标准

附件2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病种省级限额标准及新农合补偿支付标准单位:万元序号疾病名称最高限额新农合补偿支付限额民政重特大疾病大病救助最高标准备注1 急性早幼粒白血病9 6.4 6 累计/年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17 11.9 6 累计/年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23 16.1 6 累计/年2 儿童简单先心病3 2.1 2.5儿童复杂先心病 4 2.8 2.5儿童单纯性先天性心脏病 3 2.1 2.1累计/年3 双侧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17 8 累计/年4 乳腺癌7 4.9 1.3普通放疗1.5,重性强化3万,以下同,累计/年5 宫颈癌7 4.9 1.5 累计/年6 终末期肾病8.5 6.0 累计/年(每月5000元,门诊/住院不限)7 7 耐多药肺结核病 3 2.1 累计/年8 重性精神病 3 2.1 0.8 累计/年9 血友病A 4 2.8累计/年10慢性粒细胞白血病20 14累计/年11 肺癌7 4.9累计/年12 食道癌7 4.9 累计/年13 胃癌7 4.9累计/年14 I型糖尿病 3 2.1累计/年15 甲亢 2 1.4 累计/年16 急性心肌梗塞5 3.5 内科融栓治疗1.5万,支架治疗5万,累计/年17 脑梗死 5 3.5 累计/年18 结肠癌8 5.6 累计/年19 直肠癌8 5.6 累计/年20 唇腭裂 3 2.1 唇裂修补1万,腭裂修补(含补片)4万21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0.4 0.28 累计/年22 老年性白内障0.3(单眼)0.210.223 儿童脑瘫2-3 2.1 1.2康复训练2万,手术治疗1-2万说明:未列入农村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的其他重特大疾病、非贫困县农村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支付自付比例有困难者,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七种重特大疾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4.28【实施日期】2012.04.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七种重特大疾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意见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关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七种重特大疾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关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七种重特大疾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的意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为帮助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贫困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解决医疗困难,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经2012年3月21日省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8个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患有七种重特大疾病的患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并实行即时结算服务。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救助目的按照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21号)精神,对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七种重特大疾病患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和实行即时结算服务,是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决策的切实实践,是社会救助与扶贫攻坚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体现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的基本精神,有利于减轻农村贫困家庭经济负担,解放家庭劳动生产力,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的。

二、救助范围对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8个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具有本地户籍、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临床可治愈的五类重度精神病(抑郁症、狂躁型、焦虑型、强迫性神经官能症、创伤性应激反应型)、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老年性白内障等七种重特大疾病的患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和实行即时结算服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2.02•【字号】甘政办发〔2014〕187号•【施行日期】2014.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8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日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4〕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统筹安排。

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间的衔接,最大限度提高城乡居民大病救治保障水平。

(二)政府主导,专业运作。

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监管指导。

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承办大病保险,强化市场机制作用。

(三)责任共担,持续发展。

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

按照保本微利、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完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筹资机制(一)筹资标准。

甘肃重特大病医疗救助病种扩至26种 覆盖全省

甘肃重特大病医疗救助病种扩至26种 覆盖全省

甘肃重特大病医疗救助病种扩至26种覆盖全省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从9月1日起,我省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由7种扩大到26种,覆盖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并实行即时结算服务。

其中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及儿童急性白血病患者最高救助标准将达到6万元。

救助范围:三类困难人群中的26种重特大疾病患者根据《意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包括全省86个县市区中,农村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其他困难家庭。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重度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老年性白内障、血友病A、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耐多药性肺结核、中重度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肝癌(器官移植除外)、胰腺癌(器官移植除外)、终末期肾病、Ⅰ型糖尿病等26种重特大疾病患者被列入医疗救助对象。

重度精神病、老年性白内障、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等患者到所在地诊疗医院就诊,其余重特大疾病患者可直接到省级诊疗医院就诊。

办理程序:医院核对直接诊疗不收押金凡经诊断需要治疗的患者,本人持身份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县级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共同开具的贫困证明),到诊疗医院进行诊疗。

医院核对上述证件后,必须进行必要的诊断并记录备案,直接实施诊疗不得收取押金。

患者在医院诊疗时应填写《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由诊疗医院在接收诊疗后,向省级或市级民政部门转报救助申请。

需转诊的重度精神病、老年性白内障、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Ⅰ型糖尿病等患者,由接诊医院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方可转诊到上一级诊疗医院治疗。

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民政部门收到《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核定救助金额,并签署救助意见后反馈诊疗医院。

甘肃省农村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疾病病种及其顺位

甘肃省农村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疾病病种及其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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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布26种大病救助标准 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甘肃公布26种大病救助标准 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甘肃公布26种大病救助标准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中国甘肃网9月5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在2012年对全省58个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患7种重特大疾病的患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基础上,今年我省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由7种扩大到26种并覆盖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实行即时结算服务,其中儿童急性白血病患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最高救助标准将达到6万元。

新方案从今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

A申请群体全省86个县市区三类人群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包括全省86个县市区中,农村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其他困难家庭中,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重度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老年性白内障、血友病A、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耐多药性肺结核、中重度神经性耳聋、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肝癌、胰腺癌、终末期肾病、Ⅰ型糖尿病等26种重特大疾病患者。

按照就近诊疗的原则,重度精神病、老年性白内障、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Ⅰ型糖尿病等患者到所在地诊疗医院就诊,其余重特大疾病患者可直接到省级诊疗医院就诊。

B办理程序办理时要拿全相关证件凡经诊断需要治疗的患者,本人持身份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低保证,到诊疗医院进行诊疗。

医院核对上述证件后,必须进行必要的诊断并记录备案,直接实施诊疗不得收取押金。

患者在医院诊疗时应填写《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由诊疗医院在接收诊疗后,向省级或市级民政部门转报救助申请。

对需要转诊的重度精神病、老年性白内障、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Ⅰ型糖尿病等患者,由接诊医院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方可转诊到上一级诊疗医院进行治疗。

C报销方法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民政部门收到《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核定救助金额,并签署救助意见后反馈诊疗医院。

诊疗医院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方案,填写《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患者备案表》,与民政部门签署救助意见的《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共同作为结算依据。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甘肃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等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甘肃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等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甘肃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等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8.09
•【字号】甘卫医政函〔2019〕436号
•【施行日期】2019.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公布甘肃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省级定点医疗机
构等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9〕14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省级定点医院及各医院救治病种目录进行了重新评审(见附件1),并重新调整了甘肃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省级专家组名单(见附件3),制定了25种大病相关临床路径(见附件4),现予以公布。

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定点医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

附件:1.甘肃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救治病种目录
2.甘肃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
3.甘肃省25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省级专家组名单
4.25种大病相关临床路径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01•【字号】甘政办发〔2023〕82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8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日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制度,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大病。

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统筹协调,政策联动。

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协同互补作用,确保政策紧密衔接,形成保障合力。

(三)政府主导,专业承办。

强化政府在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的同时,采取商业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保险公司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规范管理,持续发展。

健全完善承办大病保险保险公司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三、筹资机制(一)筹资标准。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在90元基础上提高25元,达到每人每年115元。

根据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数和筹资标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额,大病保险筹资额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

筹资标准根据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

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关于报送《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50种病种管理调查表》的通知

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关于报送《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50种病种管理调查表》的通知

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关于报送《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50种病种管理调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5•【字号】甘农合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报送《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50种病种管理调查表》的通知甘农合发〔2015〕9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新农合管理机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全面掌握全省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农村重大疾病50种病种的诊疗及费用补偿情况,省新农合管理中心定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的基本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务必于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新农合重大疾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病种管理调查表》(见附件)的汇总统计上报;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务必于5月20日前完成调查表后直接报省新农合管理中心。

二、填报范围全省新农合重大疾病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此次调查单位,分别填报重大疾病50种病种2014年度和2015年第一季度两个时间段相关数据。

三、有关要求(一)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新农合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新农合重大疾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客观真实填报调查表内容,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汇总。

(二)此次调查表分为表一、表二两张表格,分别为2014年度和2015年第一季度调查表,请分别填报汇总;调查结果作为新农合重大疾病考核通报等工作的基础数据,上报的调查表中若有空缺项目,则视为未开展该病种;逾期未上报数据的市州和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视为没有开展50种重大疾病病种诊疗工作。

(三)调查结束后,所有原始调查资料整理汇总后请以市州为单位报送省新农合管理中心。

调查表和汇总表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两种形式报送至省新农合管理中心。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农合分级诊疗县级医疗机构新增病种目录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农合分级诊疗县级医疗机构新增病种目录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农合分级诊疗县级医疗机构新增病种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6.02.15•【字号】甘卫基层函〔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农合分级诊疗县级医疗机构新增病种目录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16〕40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我省分级诊疗和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全面有效开展,实现2016年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覆盖面达到90%和2017年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全覆盖的目标,在县级医疗机构原有100种分级诊疗病种的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从各市州抽调部分新农合管理专家和临床专家对2016年县级分级诊疗拟新增病种及费用限额逐一进行评估审核,最终确定新增150种分级诊疗病种(详见附件),将新增病种目录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科学确定和适当扩增县级分级诊疗病种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做好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平稳有效运行,满足基层患者就近就医需求。

各统筹地区应当本着诊疗科学合理、费用测算相对简单、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分级诊疗病种,病种费用可依据参考定额(中西医同价)标准上下浮动,但最高不得超过该病种定额标准的130%。

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机构签订住院病种服务协议并确定服务病种,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并相互监督执行。

随着县乡医疗机构诊疗业务的拓展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后续需扩增病种时,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要根据该机构前三年该病种实际费用进行测算,合理确定单病种平均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新农合重大疾病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新农合重大疾病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新农合重大疾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8.26•【字号】甘卫基层函[2014]415号•【施行日期】2014.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新农合重大疾病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14〕415号)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了进一步减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保障水平,扩大病种覆盖面,省卫生计生委在广泛征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新农合经办机构意见基础上,拟调整和扩大甘肃省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保障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

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紧密结合本地区疾病发生及治疗工作实际,按照费用高、病程长、危害大、临床治疗路径规范等原则,统计汇总上报拟补充重大疾病病种,使甘肃省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达到50种。

二、工作要求。

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附件中的规范要求填写汇总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于2014年9月5日前报送至省新农合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小芹电话/传真:************邮箱:**************附件:甘肃省新农合重大疾病申报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8月26日附件甘肃省新农合重大疾病申报表申报单位:年月日┌────┬──────────────┬──────────────┬────┬────┬────┐│申报疾病│病例数│例均费用(万元)│病死率%│治愈率%│好转率%││名称├────┬────┬────┼────┬────┬────┤│││││2011│2012│2013│2011│2012│2013││││├────┼────┼────┼────┼────┼────┼────┼────┼────┼────┤│││││││││││├────┼────┼────┼────┼────┼────┼────┼────┼────┼────┤│││││││││││├────┼────┼────┼────┼────┼────┼────┼────┼────┼────┤│││││││││││├────┼────┼────┼────┼────┼────┼────┼────┼────┼────┤│││││││││││├────┼────┼────┼────┼────┼────┼────┼────┼────┼────┤│││││││││││├────┼────┼────┼────┼────┼────┼────┼────┼────┼────┤│││││││││││├────┼────┼────┼────┼────┼────┼────┼────┼────┼────┤│││││││││││├────┼────┼────┼────┼────┼────┼────┼────┼────┼────┤│││││││││││├────┼────┼────┼────┼────┼────┼────┼────┼────┼────┤│││││││││││├────┼────┼────┼────┼────┼────┼────┼────┼────┼────┤│││││││││││├────┼────┼────┼────┼────┼────┼────┼────┼────┼────┤│││││││││││├────┼────┼────┼────┼────┼────┼────┼────┼────┼────┤│││││││││││├────┼────┼────┼────┼────┼────┼────┼────┼────┼────┤│││││││││││├────┼────┼────┼────┼────┼────┼────┼────┼────┼────┤│││││││││││├────┼────┼────┼────┼────┼────┼────┼────┼────┼────┤│││││││││││├────┼────┼────┼────┼────┼────┼────┼────┼────┼────┤│││││││││││├────┼────┼────┼────┼────┼────┼────┼────┼────┼────┤│││││││││││├────┼────┼────┼────┼────┼────┼────┼────┼────┼────┤│││││││││││├────┼────┼────┼────┼────┼────┼────┼────┼────┼────┤│││││││││││├────┼────┼────┼────┼────┼────┼────┼────┼────┼────┤│││││││││││├────┼────┼────┼────┼────┼────┼────┼────┼────┼────┤│││││││││││├────┼────┼────┼────┼────┼────┼────┼────┼────┼────┤│││││││││││├────┼────┼────┼────┼────┼────┼────┼────┼────┼────┤│……││││││││││└────┴────┴────┴────┴────┴────┴────┴────┴────┴────┘填表说明:1.病死率=死亡病例数/总患病例数*100%。

甘肃省农村种重大疾病名称

甘肃省农村种重大疾病名称
4
乳腺肿瘤(四级手术)
进展期
5
宫颈肿瘤(四级手术)
进展期
6
重性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强迫症、抑郁症、创伤后应急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7
血友病
8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9
肺部肿瘤(四级手术)
进展期支气管肺癌
10
食道肿瘤(四级手术)
进展期
11
胃部肿瘤(四级手术)
进展期
12
急性心肌梗塞(介入)
甘肃省农村种重大疾病名称
附件2
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病种分期
序号
疾病名称
疾病阶段
1
急性早幼粒白血病
≤18岁的儿童
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18岁的儿童
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18岁的儿童
2
儿童单纯性先天性心脏病
≤18岁的儿童
儿童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
≤18岁的儿童
3
中重度传导性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听力重建)
单侧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介入)
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和/或合并肺栓塞(介入)
33
极低出生体重儿
34
超极低出生体重儿
35
重症肺炎
36
休克
37
儿童哮喘持续状态
≤18岁的儿童
38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子痫前期重
胎盘植入
完全性前置胎盘
41
急性肾功能衰竭
42
慢性肾功能衰竭
43
肾脏肿瘤(四级手术)
44
妊娠期血小板减少症
45
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
46
病毒性脑炎(重症)
47

甘肃新农合门诊报销特殊病种增至28种

甘肃新农合门诊报销特殊病种增至28种

甘肃新农合门诊报销特殊病种增至28种2012年01月30日09:17来源:西部商报字号:T|T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近日,甘肃省卫生厅印发了《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细规定了4类共28种门诊特殊病种及补偿标准。

8种农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必须按照医药费用定额标准,入院只收参合农民自付部分,出院时按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即时结算,现场报销。

记者了解到,这4类特殊病种包括:Ⅰ类为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Ⅱ类为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Ⅲ类为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重症肌无力,耐药性结核病;Ⅳ类为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

2012年门诊特殊病种补偿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Ⅰ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万元;Ⅱ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万元;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

《意见》还要求,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先天性耳聋等8种农村重大疾病进行定额补偿。

8种农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必须按照医药费用定额标准,入院只收参合农民自付部分,出院时按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即时结算,现场报销。

(金奉乾)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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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甘卫农卫发[2012]365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卫农卫发〔2012〕365号)各市(州)卫生局、民政局,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省第二、三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康复中心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医院,武警甘肃省总队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各相关医院:现将《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民政厅2012年11月2日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制度,加快支付方式改革步伐,提高农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防止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农村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作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抓手,逐步建立有利于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人员受益水平,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的新农合费用支付制度。

同时,将重特大疾病保障作为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减轻参合农民经济负担的重要手段,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享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

二、保障范围在2011年先期开展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先天性耳聋等9类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基础上,2012年新增加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老年性白内障、儿童脑瘫等14种疾病(共计23个病种)作为农村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进行重点保障。

27种农村重大疾病

27种农村重大疾病
重性精神病6耐多药肺结核有不舒服记得找医生千万不要小不舒服酿成大问题
27种农村重大疾病
甘肃省新农合重点保障的27种农村重大疾病包括:
1、儿童急性白血病
2、儿பைடு நூலகம்先天性心脏病
3、宫颈癌
4、乳腺癌
重性精神病6、耐多药肺结核有不舒服记得找医生,千万不要小不舒服酿成大问题
5、
7、终末期肾病8、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9、中重度神经性耳聋10、肺癌
11、食道癌12、胃癌
13、结肠癌14、直肠癌
15、慢性粒细胞白血病16、急性心肌梗塞
17、脑梗死18、血友病
19、I型糖尿病20、甲亢
21、唇腭裂22、老年性白内障
23、儿童脑瘫24、苯丙酮尿症
25、儿童尿道下裂26、肝癌
27、胰腺癌。

甘肃五种特殊疾病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甘肃五种特殊疾病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丨2酬2下丨农科百亊通三农_事北京:五类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可获补贴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困境 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时,每 人每月最咼可获3600兀补贴。

据了解,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主要分为五类:一是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二 是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三是 低收人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四是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 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 其重残的独生子女);五是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人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根据《办法》,上述城乡特困服务对象、低保家庭服务对象、低 收入家庭服务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其他重度残疾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时,市、区两级财政巧分别按巧每人每|2000元二3600 元、2800元、2800元和1200元予以 补助。

同时,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人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

《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新华网)甘肃:五种特殊疾病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甘肃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通知,将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 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 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五种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纳入医保门 诊慢特病补助管理范围。

其中,分裂 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 (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年 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年度内最高支付 限额为3000元,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 自付。

经认定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 选定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购 药。

(资料来源:中新网>29。

甘肃省农村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疾病病种及其顺位

甘肃省农村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疾病病种及其顺位

甘肃省农村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疾病病种及其顺位刘元强;张仲男;姚进文;马光斌;潘为民;李莉;寇嘉宁;白亚娜【期刊名称】《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年(卷),期】2010(024)003【摘要】目的了解甘肃省农村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与住院疾病情况,为促进农村卫生工作提供依据.方法在"甘肃省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研究"项目试点县选择4个县级医疗机构、2个乡镇卫生院和4个村卫生室,由培训合格的调查员对门诊和住院服务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资料整理后输入SPSS数据库分析.结果农村门诊常见病是急、慢性胃肠炎、急性鼻咽炎、女性生殖器官疾病和咽、喉、扁桃体、气管炎等;住院常见疾病是骨折、正常分娩、脑血管痛、子宫良性肿瘤、胆石症和胆囊炎、阑尾疾病、肺炎等.结论针对各级医疗机构诊疗疾病构成,重点加强相关科室技术力量,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总页数】2页(P11-12)【作者】刘元强;张仲男;姚进文;马光斌;潘为民;李莉;寇嘉宁;白亚娜【作者单位】甘肃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兰州,730500;甘肃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兰州,730500;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兰州,730500;甘肃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兰州,730500;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兰州,730500;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兰州,730500;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兰州,730500;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兰州,7305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97【相关文献】1.2015年株洲市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疾病构成顺位分析 [J], 蔡学凡;龙术国;熊新平;唐雨新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同支付方式下4种疾病住院费用分析 [J], 刘冰;王全;杨冰;李涛3.甘肃省农村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与住院费用分析 [J], 刘元强;姚进文;张仲男;马光斌;潘为民;李莉;寇嘉宁;白亚娜4.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不同年龄段疾病病种基线调查 [J], 王元元;朱霖;吴晓红;吴俊;陈学刚;谢晓雯5.甘肃省不同级别医院哮喘患者的控制现状及对疾病认知程度的基线调查 [J], 包海荣;杨洁;郭超;刘晓菊;张艺;谭恩丽;曾晓丽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县域农村居民重大疾病诊断治疗能力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县域农村居民重大疾病诊断治疗能力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县域农村居民重大疾病诊断治疗能力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2.22•【字号】甘卫便函[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县域农村居民重大疾病诊断治疗能力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甘卫便函[2013]12号)各市州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医管司《关于开展2013年县域农村居民20种重大疾病诊断治疗能力情况调查的通知》(卫医管综信便函〔2013〕2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省卫生厅决定对县域农村居民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的诊断与治疗能力现状进行调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各市州所有填报2009-2012年全国县医院基本情况调查表的县人民医院和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部门。

二、调查内容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县医院诊疗能力、县新农合20种重大疾病相关统计数据。

三、填报时间2013年3月3日前。

四、有关要求(一)请各市州卫生局迅速组织县人民医院和新农合办公室认真填报。

(二)请各县人民医院和新农合办公室登陆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网站(网址:),点击“2013年县(市)内20种大病诊断与治疗情况调查”模块,进行网络直报。

(三)请各县人民医院和新农合办公室下载相应的Excel调查表,以便于网络直报前数据、信息的收集。

省卫生厅医管处联系人:魏斌联系电话:************省卫生厅农卫处联系人:王治华联系电话:************省卫生厅新农合管理中心联系人:应玥联系电话:************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联系人:隋霞、郭宇、赵颖波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甘肃省卫生厅2013年2月22日。

[练习]重大疾病省级医院报销规定的医院

[练习]重大疾病省级医院报销规定的医院

[练习]重大疾病省级医院报销规定的医院附件1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病种省级定点治疗医院序号疾病名称疾病阶段定点治疗医院急性早幼粒白血病 ?14岁的儿童儿童低危急性淋巴 ?14岁的儿童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1 细胞白血病属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儿童中高危急性淋 ?14岁的儿童巴细胞白血病简单先心病 ?14岁的儿童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兰州市2 复杂先心病 ?14岁的儿童第一医院先天性心脏病 ?14岁的儿童中重度神经性耳聋3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听觉植入,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4 乳腺癌进展期省二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5 宫颈癌进展期省二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二院、甘肃中6 终末期肾病进展期医学院附属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二院、甘肃中7 耐多药肺结核病医学院附属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兰州市肺科医院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强迫症、创伤后应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二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天水市第三人民医8 重性精神病急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院、平川区精神治疗中心(平川区精神卫生服务中心)碍、精神发育迟滞9 血友病A 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二院、甘肃中10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医学院附属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11 肺癌进展期支气管肺癌属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12 食道癌进展期属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13 胃癌进展期属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二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14 I型糖尿病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伴有急性并发症和或严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二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15 甲亢重合并症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二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16 急性心肌梗塞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二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17 脑梗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18 进展期结肠癌进展期属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19 进展期直肠癌进展期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兰州军20 唇腭裂区总医院安宁分院细菌性感染、病毒性感21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染、寄生虫感染和真菌传染病医院、设有传染科病房的二、三级医院感染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二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22 老年性白内障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重度患儿、?14岁以下、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甘23 儿童脑瘫治疗效果明显者肃省康复中心医院、兰州中医脑病康复医院 24 苯丙酮尿症特殊门诊除外省妇幼保健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25 儿童尿道下裂 ?14岁的儿童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26 肝癌进展期,器官移植除外, 属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27 胰腺癌进展期,器官移植除外, 属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说明:上表中的定点救治医院暂时沿用甘卫农卫发〔2012〕365号文件确定的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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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期
5
宫颈肿瘤(四级手术)
进展期
6
重性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强迫症、抑郁症、创伤后应急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7
血友病
8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9
肺部肿瘤(四级手术)
进展期支气管肺癌
10
食道肿瘤(四级手术)
进展期
11胃部肿ຫໍສະໝຸດ (四级手术)进展期12
急性心肌梗塞(介入)
13
脑梗死
脑出血
14
结肠肿瘤(四级手术)
进展期
15
直肠肿瘤(四级手术)
进展期
16
儿童脑瘫
早期
17
肝肿瘤(器官移植除外)(四级手术)
进展期(器官移植除外)
18
胰腺肿瘤(四级手术)
进展期(器官移植除外)
19
恶性淋巴瘤
20
胆囊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胆管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21
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MODS)
22
肝硬化(失代偿期)
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和/或合并肺栓塞(介入)
33
极低出生体重儿
34
超极低出生体重儿
35
重症肺炎
36
休克
37
儿童哮喘持续状态
≤18岁的儿童
38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子痫前期重度)
39
产后出血(介入手术)
40
胎盘植入
完全性前置胎盘
41
急性肾功能衰竭
42
慢性肾功能衰竭
43
肾脏肿瘤(四级手术)
44
妊娠期血小板减少症
附件2
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病种分期
序号
疾病名称
疾病阶段
1
急性早幼粒白血病
≤18岁的儿童
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18岁的儿童
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18岁的儿童
2
儿童单纯性先天性心脏病
≤18岁的儿童
儿童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
≤18岁的儿童
3
中重度传导性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听力重建)
4
乳腺肿瘤(四级手术)
45
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
46
病毒性脑炎(重症)
47
化脓性脑膜炎(重症)
48
耳鼻咽喉头颈部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49
肾上腺肿瘤(四级手术)
50
新生儿先天性消化道畸形
51
结核性脑膜炎
兰州市执行
失代偿期
23
急性重症胰腺炎
24
甲状腺肿瘤(四级手术)
25
卵巢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26
脑肿瘤(四级手术)
27
前列腺肿瘤(四级手术)
28
骨与软组织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进展期
29
子宫内膜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30
先天性心脏病(成人)(四级手术)
31
膀胱肿瘤(四级手术)
32
主动脉夹层和主动脉瘤(介入)
单侧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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