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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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产品标准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具体的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是:(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消费者。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二)补助产品。

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

2016年各类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见附件1。

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二、对企业和产品的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应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免除消费者后顾之忧;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较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基本条件是:(一)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

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符合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等技术要求,应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

财建[2016]7号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

财建[2016]7号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

财建[2016]7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2016.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补对象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的综合奖补。

二、奖补条件获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各省(区、市)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

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要具备一定数量规模并切实得到应用: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6%。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3%、4%、5%。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吉政办明电〔2015〕88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8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吉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通过调整优化成品油价格补助支持结构,调动公交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积极性,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推动我省城市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在统筹考虑用油、用气、新能源等公交车一定期限内购置及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的支持力度。

2.省级指导,市县主导。

各市县是此次政策调整实施的责任主体,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

3.多管齐下,全力推动。

通过此次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省里将整合资源,在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运营及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补贴或奖励。

4.绩效考核,有奖有罚。

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对未完成目标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减涨价补助。

二、政策措施(一)购置补贴政策。

继续执行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财政补贴政策,即新能源汽车购置价格扣除国家补贴后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差价部分,由省和所在市县财政各补助50%。

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与应用研究

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与应用研究

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与应用研究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能源结构的调整,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与应用正逐渐成为解决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途径。

新能源汽车以其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率等优势,为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一、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发展现状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发展。

在城市公交方面,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引入纯电动公交车和混合动力公交车,逐步替换传统的燃油公交车。

这些新能源公交车不仅减少了尾气排放,降低了噪音污染,还提高了乘坐的舒适性。

在出租车领域,一些城市也开始试点推广新能源出租车,如纯电动出租车和氢燃料电池出租车。

这些新能源出租车的运营成本相对较低,能够为出租车司机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同时也为乘客提供了更加环保和舒适的出行选择。

此外,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一些城市开始探索采用新能源技术,如超级电容储能式有轨电车等,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

二、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推广与应用的优势1、环保效益显著新能源汽车在运行过程中几乎不产生尾气排放,能够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新能源汽车在减少二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对于缓解城市雾霾问题和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2、能源利用效率高新能源汽车采用电能、氢能等清洁能源作为动力源,其能源利用效率相对较高。

例如,纯电动汽车的能源转化效率可达 70%以上,而传统燃油汽车的能源转化效率通常在 30%左右。

此外,新能源汽车还可以通过制动能量回收等技术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3、运营成本降低虽然新能源汽车的购置成本相对较高,但在运营过程中,其能源成本和维护成本相对较低。

例如,纯电动公交车的每公里运营成本约为传统燃油公交车的三分之一左右。

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规模的扩大,其购置成本也在逐渐降低,这将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经济性。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3.06.24•【文号】交运发[2013]387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交运发〔2013〕3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指导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明确各创建城市考核目标,科学评价公交都市创建成效,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关于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1〕635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部研究制定了《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确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指标30个,分为考核指标和参考指标,其中考核指标20个,是考核评价公交都市的约束性指标;参考指标10个,是考核评价公交都市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创建城市可结合自身公共交通发展特点提出不超过3个特色指标,经部同意后,连同考核指标和参考指标,一并纳入创建城市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规范考核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公交都市创建城市,严格按照《关于<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说明》(见附件)确定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逐项确定本城市2012年各项指标数值。

三、科学确定考核评价指标创建目标值。

各创建城市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公交都市创建实施方案中提出各项指标的创建目标值。

部将对各创建城市的创建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组织专家分别确定各城市的创建目标值,作为对公交都市创建成效验收考核的依据。

附件:关于《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说明交通运输部2013年6月24日附件关于《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说明一、考核评价指标定义、计算方法及数据来源(一)考核指标。

XX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_公文写作素材大全_

XX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_公文写作素材大全_

XX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_公文写作素材大全_ XX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和能源危机的不断加剧,新能源汽车作为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的重要载体,受到了广泛关注和重视。

我市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一线城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对于改善空气质量,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还相对滞后,需要制定一份完善的方案加快推进这项工作。

二、总体目标本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进程,实现以下总体目标:1. 新能源汽车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占机动车保有量的比重逐年提高;2.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得到有效建设和完善,解决充电困难问题;3. 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降低,消费者购车的积极性明显增强;4.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得到完善和发展,推动相关产业的经济增长。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我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工作:1.政策引导(1)出台汽车限行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免除限行限购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2)建立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生产新能源汽车并推广应用;(3)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研发和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车辆性能和技术水平。

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充电桩、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布局;(2)加强与充电设施建设企业的合作,推动充电设施的建设进度;(3)通过政府出资或者引导社会资本,提供充电设施建设的资金和支持。

3.购车优惠政策(1)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新能源汽车贷款并给予优惠利率;(2)设立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政策,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3)组织新能源汽车展示和推介活动,提高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和购买意愿。

4.产业链发展(1)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研发和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增加投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2)组织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交流合作,推动智能制造和协同创新;(3)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培育和发展,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进一步做好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力度(一)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领域。

2015年-2016年,南京、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其他城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省级机关要按照规定的比例率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省财政厅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二)公共服务领域。

继续在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同时,扩大在物流、环卫、机场、公安巡逻、企业通勤、旅游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规模。

新能源汽车与现有运营车辆享受同等待遇,进入营运领域,鼓励在城市物流配送特别是社区物流配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城市限制物流车辆进入的区域,允许纯电动物流车进入。

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三)明确2015年补贴标准。

对购置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给予补贴。

具体标准为: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每辆补贴20万元;6米-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40%。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第1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新能源汽车(以下简称“新能源车”)作为替代传统燃油车的重要选择,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关注和政策支持。

为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提升我国汽车产业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思路(一)遵循国家战略,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明确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的目标和任务。

(二)创新推广应用模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新能源车产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新能源车安全、便捷、高效运行。

(四)加强政策引导,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新能源车产业迈向中高端。

三、主要任务(一)提升新能源车产品品质1. 加强新能源车关键技术研发,提高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部件性能。

2. 完善新能源车标准体系,提升车辆安全、环保、经济性能。

3. 支持企业加大新能源车研发投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

(二)优化新能源车产业布局1. 引导企业合理布局新能源车产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 推动新能源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3. 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国新能源车产业水平。

(三)完善新能源车基础设施1. 制定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确保充电设施与新能源车推广同步。

2.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便利性和覆盖面。

3. 推动充电设施标准化、智能化,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四)创新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模式1. 开展新能源车分时租赁、共享出行等创新模式试点,引导消费者绿色出行。

2. 推广新能源车物流配送、公务用车等应用场景,扩大市场需求。

3. 加强新能源车宣传推广,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

(五)强化政策支持1. 制定新能源车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

2. 实施新能源车路权优先、停车优惠等措施,提高新能源车使用便利性。

3. 加大对新能源车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201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国家政策汇总汇总

201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国家政策汇总汇总

201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国家政策汇总一览2015年即将结束,在这一年中国家出台了不限行、不限购等诸多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这些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工信部数据显示:前11个月,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27.92万辆,同比增长4倍。

那么,在即将过去的一年中,到底有哪些新能源汽车政策发布呢?两部委: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新能源电池除外1月28日,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科技部:将完善电动汽车动力系统体系和产业链2月25日悉,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计划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电动汽车动力系统科技体系和产业链。

目前,以动力电气化、结构轻量化、车辆智能化三大科技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大变革正在进行当中。

意见稿当中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对电动汽车涉及的核心技术,如动力电池的单体比能量、驱动电机技术水平等涉及的具体参数提出了明确目标,将为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00万辆提供技术支撑。

交通部: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望各地不限行限购3月1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意见》提出,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运营权优先授予新能源汽车,并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程度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倾斜或成立专门的新能源汽车运输企业。

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与措施考核试卷

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与措施考核试卷
B.减少空气污染
C.节省化石能源
D.降低噪音污染
( )
13.以下哪些技术是新能源汽车未来的发展方向?
A.自动驾驶
B.电池能量密度提升
C.智能网联
D.燃料电池技术
( )
14.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中,以下哪些措施旨在减少私人燃油车使用?
A.限行
B.限购
C.提高燃油车使用成本
D.鼓励公共交通发展
( )
15.以下哪些因素可能会影响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效率?
( )
19.以下哪个组织不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制定的主体?
A.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B.工业和信息化部
C.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D.教育部
( )
20.以下哪项不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目标?
A.环保
B.经济效益
C.技术创新
D.提高燃油车市场份额
( )
二、多选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5.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仅仅依赖于政府的政策支持。()
6.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可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7.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完全不会产生尾气排放。()
8.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技术创新主要依赖于国外技术的引进。()
9.新能源汽车在市场上的接受度已经超过了传统燃油车。()
10.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中,提高燃油车使用成本是主要措施之一。()
D.优化城市交通规划
( )
18.以下哪些因素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
A.国家政策导向
B.市场需求
C.技术创新
D.国际竞争
( )
19.新能源汽车在以下哪些方面与传统燃油车存在差异?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8日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部委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强化政策引领,加快市场培育,扩大推广应用规模。

加强统筹规划,科学有序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改进和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性能,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领,市场主导。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力度,增强社会信心,引导个人消费。

充分发挥市场对产业发展驱动和决定性作用,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科学规划,充电先行。

将充电设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科学确定规模和空间布局,构建覆盖全省、互联互通、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网络。

——创新驱动,培育产业。

引导和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财建【2015】134号

财建【2015】134号

财建【2015】134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具体的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是:(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消费者。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二)补助产品。

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

2016年各类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见附件1。

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二)年度终了后进行资金清算。

年度终了后,2月底前,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按照上述渠道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

四部委组织审核并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四、工作要求各地要科学制定地方性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环卫、公交等公益性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力度,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8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8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8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加快我区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重点领域推广力度2016年,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属地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应不低于30%,2017年以后逐年递增;其他盟市上述比例2016年应不低于10%、2017年应不低于15%、2018年应不低于20%、2019年应不低于25%、2020年应不低于30%。

到2020年,全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达到10万辆(标准车)。

从2016年起,自治区直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每年更新的车辆应按适当比例购买新能源汽车,并逐年提高推广应用比例。

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机场等采购新能源汽车作为场内通勤交通车和工作用车。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教育厅、公安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二、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区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17•【字号】常政发〔2016〕88号•【施行日期】2016.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6〕8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关于深入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17日关于深入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公共交通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对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相关要求,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以“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为战略导向,坚持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协力的发展原则,做好公共交通发展顶层设计,持续投入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稳步完善运营管理体制机制与政策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的公共交通发展氛围,着力构建集约高效、便捷舒适、绿色均等的高品质公共交通体系,积极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和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

(二)主要目标。

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至2018年,借助轨道施工的有力契机,全面梳理公交线网,改善公交线网结构,填补公交服务盲区,提高公交分担率。

远期目标至2020年,全面形成以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为主干、出租汽车和公共自行车为配套的一体化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格局。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

附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化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具体的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是:(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消费者。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二)补助产品。

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

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续驶里程、纯电动公交客车按照能量消耗量、纯电动专用车按照电池容量大小分档予以补助,超级电容公交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型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

2016年各类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见附1。

为加快产业化进程,鼓励优势企业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2016-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它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10%,2019年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再下降10%。

二、对企业和产品的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应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免除消费者后顾之忧;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较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政策性银行服务新能源汽车推广与应用考核试卷

政策性银行服务新能源汽车推广与应用考核试卷
A.北京
B.上海
C.深圳
D.南京
17.政策性银行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时,以下哪些方式可以促进产业链的完善?()
A.支持关键零部件研发
B.促进上下游产业协同
C.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支持
D.直接参与企业生产
18.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导致新能源汽车企业面临经营风险?()
A.技术更新换代
B.市场竞争加剧
C.政策支持减弱
D.实施优惠贷款政策
9.政策性银行在考核新能源汽车项目时,以下哪个指标不是重点考虑的?()
A.项目投资回报率
B.项目社会效益
C.项目创新能力
D.项目对传统能源汽车的替代效果
10.以下哪个城市不是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
A.北京
B.上海
C.广州
D.成都
11.新能源汽车按车辆类型分类,以下哪一种不属于新能源汽车?()
D.充电设施不完善
19.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影响其运行效率?()
A.电池性能
B.驾驶员操作习惯
C.车辆维护状况
D.气候条件
20.以下哪些措施有助于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竞争力?()
A.加强品牌建设
B.提高产品质量
C.扩大产业规模
D.推进国际合作
(以下为其他题型,请根据实际需求继续编写)
D.降低新能源汽车贷款利率
2.新能源汽车按动力来源分类,以下哪一种不属于新能源汽车?()
A.电动汽车
B.混合动力汽车
C.柴油动力汽车
D.燃料电池汽车
3.政策性银行在考核新能源汽车企业时,以下哪项不是重点考核的内容?()
A.企业财务状况
B.技术研发能力
C.市场营销策略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区、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的考核(以下简称考核)。

本办法所称的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认定。

本办法所称的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公交车。

本办法所称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是指没有外接充电功能的混合动力公交车。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合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第三条考核工作应科学规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各省(区、市)交通运输、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切实做好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工作。

(一)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城市公交企业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推广计划购置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并及时投入运营,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辖区内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核实并上报统计材料。

(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规范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和发放补助资金。

(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负责打破地方保护,督促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企业加大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供应和提高质量安全保障,并配合做好辖区内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的核实与上报工作。

第五条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各省(区、市)每自然年度内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重(以下简称新增及更换比重)。

第六条各省(区、市)每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

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法规条文汇总(截自2015年10月)

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法规条文汇总(截自2015年10月)
苏府办〔2014〕197号
2014.05.16
《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4〕77号
扬州市
2015.07.20
《2015年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扬州市财政局
2015.03.30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发〔2012〕33号
2009.12.17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扶持办法(试行)》
鲁政办发〔2009〕130号
2009.09.0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鲁政办发〔2009〕64号
青岛市★
2015.01.17
《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
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法规条文汇总(截自2015年10月)
注:★代表第一批试点直辖市、城市群和省会城市,★★代表第二批试点城市群,*代表找不到原文地址,**代表找不到原文和引文地址
序号
城市(群)
出台时间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或相关政策、补贴细则等
发文号或发文机构
1
北京市
直辖市★
2015.03.30
《关于购买纯电动专用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02.25
关于发布第五批上海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车型产品信息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01.06
关于发布第四批上海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车型产品信息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04.02
关于发布第三批上海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车型产品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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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区、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的考核(以下简称考核)。

本办法所称的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认定。

本办法所称的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公交车。

本办法所称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是指没有外接充电功能的混合动力公交车。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合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第三条考核工作应科学规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各省(区、市)交通运输、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
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切实做好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工作。

(一)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城市公交企业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推广计划购置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并及时投入运营,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辖区内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核实并上报统计材料。

(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规范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和发放补助资金。

(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负责打破地方保护,督促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企业加大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供应和提高质量安全保障,并配合做好辖区内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的核实与上报工作。

第五条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各省(区、市)每自然年度内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重(以下简称新增及更换比重)。

第六条各省(区、市)每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

(二)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福建,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5%、
35%、45%、55%和65%。

(三)其他省(区、市)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10%、15%、20%、25%和30%。

计算新增及更换比重时,以考核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全部公交车车辆数作为基数(分母),考核年度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不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车辆数作为分子,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后取整。

第七条纳入新增及更换比重计算和申请运营补助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上牌时间应在考核年度内。

(二)车辆应符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三)申请运营补助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年度运营里程应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

对于考核年度因新增及更换、退出运营等造成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以实际运营时间按月折算运营里程,月均运营里程应不低于2500公里(含2500公里),相应公交车辆运营补助标准按月折算,并按照实际运营月份数计算运营补助金额。

年度运营里程考核以具体车辆为单位。

第八条从2016年至2020年,考核工作每年一次,按以
下程序进行:
(一)每年1月20日前,城市公交企业通过全国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申报系统填报上一年度新增及更换的所有公交车(含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新能源公交车)信息,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车辆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填写新增及更换公交车明细表(见附表1)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见附表2),按程序上报至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二)每年2月10日前,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完成对本辖区城市公交企业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统计工作,经核实并公示无异后,填写本辖区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并附第三方审计报告,逐级上报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审计部门。

(三)每年2月底前,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后,会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审核和重点抽查,填写本省(区、市)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报送至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提出审查意见。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将审查审核情况及本省(区、市)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同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审计部门。

(四)每年3月底前,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省(区、市)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整理、汇总和分
析,据此核定各省(区、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数量和占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的比重,确定各省(区、市)是否完成相应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任务,形成报告并提交至财政部。

第九条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新能源公交车安全运行。

(一)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城市公交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

(二)对出现故障的车辆及时维修处理,做好技术保障,对于发现的重大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负责完善新能源公交车技术监控手段,并将监控数据上传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监控平台。

(四)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产品质量和一致性监督检查,以及样车抽检,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

第十条城市公交企业作为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的运营和补贴资金申报主体,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档案与基础台账,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鼓励城市公交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基础信息与运营信息。

第十一条城市公交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如实填报有关报表,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

对虚报瞒报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数量和推广应用比重、扩大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各省(区、市)交通运输、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新增及更换公交车明细表(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_ _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_ 企业登记注册地:___ 填报人:_ _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_ _
承诺:我承诺本表中所填数据均真实可靠,并承担因数据问题带来的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日期:__ _______
填表说明:1.本表由城市公交企业填写,统计期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2.“上牌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日期为准;
3.“车辆类别”分为以下几类: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燃料电池公交车、超级电容公交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和其它;
4.“是否属于推广车型”是指申报车辆的车型是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由申报系统根据填报车型自动判断。

4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_ _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_ 企业登记注册地:___ 填报人:_ _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_ _
承诺:我承诺本表中所填数据均真实可靠,并承担因数据问题带来的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日期:_________
填表说明:1.本表由城市公交企业填写,统计期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2.“车辆类别”分为以下几类: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燃料电池公交车、超级电容公交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和其它;
3.“变更情况”按照车辆实际情况填写“新购置”、“过户转入”、“过户转出”、“报废”、“无变更”;
4.“运营月数”指车辆实际投入运营的月份数,按车辆实际投入运营天数除以30后四舍五入取整,新购置及过户转入车辆从上牌日期起算。

4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本表由交通运输部门填写,统计期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2.“L”代表车长,单位为“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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