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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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管[2000]195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监理队伍建设和管理,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建设监理队伍,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推进全省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深入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部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该建设工程项目上的代表。

第三条凡在我省从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均应招待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及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在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和管理权力:(一)贯彻招待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技术标准和规范,招待本监理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二)招待监理委托合同中由监理单位履行的各项条款,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综合效益;(三)领导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班子,签署有关文件;(四)实施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予以及法定的各项权力,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实行资格核定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六条总监理工程师资质分一、二、三级和临时二、三级,其任职条件如下:(一)一级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管理)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担任过一个一等工程或二个二等工程的监理项目负责人;(二)二级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或经省建设厅组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并取得适应性岗位证书,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管理)专业高级职称,担任过一个二等工程或三个三等工程的监理项目负责人;(三)三级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或经省建设厅组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并取得适应性岗位证书,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管理)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担任过一个三等工程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四)临时二级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或经省建设厅组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并取得适应性岗位证书,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管理)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担任过二个三等工程的监理项目负责人,或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工作10年以上;(五)临时三级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或经省建设厅组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并取得适应性岗位证书,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工作6年以上,并从事建设监理工作2年以上。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理行业自律管理和诚信建设,规范服务和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其合法权益,推进行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章程》规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以下简称:中监协)建立个人会员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监理或项目管理工作满2 年的个人,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及行业声誉,遵守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专业服务,自愿入会,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个人会员。

对监理行业发展做出优异成绩或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经申请可授予资深会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监协负责个人会员的管理,委托地方或行业监理协会对个人会员提供服务,中监协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第二章申请第四条个人会员申请程序:一、申请人填写《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登录中监协网站会员专区获取表格),由用人单位向企业所在地或行业监理协会提出申请;二、个人会员申请表由地方或行业监理协会审核推荐,报中监协秘书处复核,常务理事会批准,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批准;三、接纳为个人会员的,由中监协颁发个人会员证书,并通过中监协文件公告会员名单,同时在中监协网站公布。

第三章服务第五条中监协向个人会员提供的服务:一、免费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业务学习;二、优先参加中监协组织的专业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三、优惠获得中监协出版的刊物、教材以及有关资料;四、优先在中监协刊物上发表与促进行业发展相关的文章;五、开展个人会员之间交流和沟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法律援助,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行业交流活动;六、定期表扬为监理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并授予“优秀个人会员”等荣誉称号;七、个人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第六条中监协委托地方或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一、组织推荐个人会员;二、组织个人会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业务学习;三、推荐个人会员参加国内外技术交流活动;四、开展个人会员信用评价。

安 徽 省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管 理 办 法

安 徽 省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管 理 办 法

安 徽 省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管 理 办 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117号 1999年8月6日《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7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王太华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一)国家中型以上基本建设工程和国家重点工程;(二)大型公共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三)住宅小区工程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工程;(四)工程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利用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设计阶段、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

第七条 设计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二)核查设计方案和设计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 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二)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四)抽查、核验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五)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审查;(六)负责建设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状态的检查以及责任鉴定,督促施工单位保修,复核保修结算。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范本(2篇)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范本(2篇)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绪论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协会会员的管理,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提升协会的影响力和实力,特制定本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协会的所有会员,包括正式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等。

第二章会员的入会与退出一、会员的资格条件1. 拥护协会章程并自愿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和组织,符合协会会员入会条件者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2. 倡导积极向上的主流价值观,无违法犯罪记录。

3. 持有相关资质或具备相关专业背景者更受欢迎。

二、入会程序1. 申请会员资格的个人或组织需向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填写个人、组织相关信息。

2. 协会根据入会申请书上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者将被接纳为会员。

3. 协会对于无法接受入会的申请者将及时予以反馈说明原因。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组织活动。

2. 会员有权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协会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合理回应。

3. 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及组织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协会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

4. 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协会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四、退出会员1. 如会员不再符合入会条件或主动申请退出会员,需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2. 协会根据申请人的退出原因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认为退出会员。

3. 退出会员后,原会员将不再享有任何会员权益,同时需要交还协会发给的会员证书或标识。

第三章会费管理一、会费缴纳方式1. 会员应按照协会的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2. 会费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汇款、在线支付等多种形式,具体方式由协会进行统一规定。

二、会费使用管理1. 协会会费仅用于协会运营及会员活动支出。

2. 协会应定期公开会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四章会员权益保障一、维护会员利益协会应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协会活动和资源的共享,提高会员的影响力和参与度。

二、会员信息保密协会应以严格的制度和安全措施,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安徽省建设监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安徽省建设监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附件1:安徽省建设监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有效约束我省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维护我省监理市场秩序和监理行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我省监理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促进我省监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安徽省建设监理行业诚信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是指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在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领导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

第三条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应遵循“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职业准则,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规范服务行为,廉洁执业,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并配合有关调查工作。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自律公约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

第四条凡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及其监理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公约;所有在安徽省从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及其监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监理企业自律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应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遵守合约,注重信誉,严格监理,热情服务,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违反社会公德,不泄露所监理工程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六条严格遵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监理资质等级和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七条遵循市场规律和行业自律原则参与市场竞争,履行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职责,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第八条严禁“同体监理”行为,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会员的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的所有会员。

第三条协会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

第二章会员的种类与条件第四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五条个人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协会的章程;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3、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专业知识。

第六条单位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2、拥护协会的章程;3、有加入协会的意愿;4、单位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信息;4、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执行协会的决议;3、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4、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5、按规定缴纳会费;6、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会员的入会程序第九条申请入会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向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协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经批准入会的会员,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会员的退会第十二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会:1、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经催缴后仍未缴纳的;2、连续两年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的;3、违反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十三条会员自愿退会的,应当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的,协会应当收回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会员的会费管理第十五条会费标准由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和会员的承受能力制定,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2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2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2年)正文:----------------------------------------------------------------------------------------------------------------------------------------------------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造价的编制和确定第三章工程造价控制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控制和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监督。

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工程造价的编制和确定第五条编制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下列规范、指标、定额、价格信息进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三)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四)企业定额;(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协会会员管理,促进协会发展,提高协会会员的素质和参与度而制定的。

第二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协会会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会员的申请、评选、退出等方面。

第二章协会会员的类型和条件第三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三类。

1. 普通会员是指对协会有较大兴趣和投入,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

2. 高级会员是指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并在协会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

3. 荣誉会员是指对协会做出重要贡献并受到广泛认可的人员,由协会理事会授予。

第四条各类会员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如下:1. 普通会员的申请条件:具备本协会的宗旨和目标,提供个人简历、个人陈述等相关材料,经申请者主动申请后由专业委员会审核。

2. 高级会员的申请条件:持续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在协会的学术研究中发表优秀成果,由专业委员会推荐,协会理事会审批通过。

3. 荣誉会员的评选条件:对协会工作有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并得到广泛认可,由协会会员提名,协会理事会投票决定。

第五条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 享有参与协会各项活动和研讨会的权利,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参与决策。

2. 在协会内发布学术成果和研究成果,分享经验和知识。

3. 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特权,如学术资源、会议资格等。

4. 遵守协会章程和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形象。

第三章协会会员的申请与评选第六条会员申请和评选程序如下:1. 申请普通会员:填写会员申请表格,并附上个人陈述、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协会专业委员会,由专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交由协会理事会审批。

2. 申请高级会员:提供个人简历、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递交给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进行评估,并推荐给协会理事会审批。

3. 荣誉会员的评选:协会会员可以提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协会理事会进行评审和投票决定。

监理协会监理例会制度范本

监理协会监理例会制度范本

监理协会监理例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协会的组织管理,规范监理例会工作,提高监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理例会是监理协会定期召开的重要会议,旨在沟通交流、研究解决监理工作中的问题,推动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监理例会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监理协会章程,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监理例会由监理协会主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监理例会参会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特邀嘉宾。

第六条监理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三章会议议程第七条监理例会的主要议程包括:1. 听取并审议上一月份监理工作总结报告;2. 研究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3. 审核和批准监理计划、监理方案和监理报告;4. 沟通交流监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信息;5. 讨论决定监理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监理例会参会人员应当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对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会议纪律第九条监理例会参会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如有特殊情况,应当提前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

第十条监理例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专心听会,积极参与讨论。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人负责,会议纪要应当及时分发给参会人员。

第五章会议结果第十二条监理例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和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落实。

第十三条监理例会决议、决定和意见的实施情况,应当作为监理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纳入监理报告。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监理协会。

建筑业协会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业协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协会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协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兼职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服务会员、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强化监督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协会设立以下部门:1.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行政、人事、财务、档案等工作。

2. 业务部:负责会员服务、行业研究、政策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

3. 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及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秘书处:(1)负责协会内部文件、资料的管理和归档;(2)负责协会会议的组织和记录;(3)负责协会财务管理、报销审批等工作;(4)负责协会工作人员的考勤、培训、考核等工作。

2. 业务部:(1)负责会员的招募、发展和维护;(2)负责行业研究、政策宣传和信息交流;(3)负责协会活动策划、组织和实施;(4)负责协会与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协作。

3. 监事会:(1)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及执行本制度;(2)负责对协会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3)负责对协会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六条人员招聘:1. 协会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公告、面试、考核等程序,选拔优秀人才。

2. 招聘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具有相关行业背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第七条人员培训:1. 协会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 新入职的工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熟悉协会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八条人员考核:1. 协会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九条人员奖惩:1. 协会应设立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协会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安徽省建设监理示范工程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安徽省建设监理示范工程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安徽省建设监理示范工程综合评价标准(试行)》目录1. 总则2. 评价程序3. 单项评分表的评价方法4. 评价等级表A 项目监理机构前期筹备工作单项评分表表B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表C 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表D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表E 施工合同管理单项评分表表F 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单项评分表表G 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总表1 总则1.1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水平,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会员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和创建安徽省建设监理示范工程的考核与评价。

1.3 本标准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评价,包括了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监理服务情况、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等内容,从而形成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水平的综合评价。

评价的内容分为6个单项,分别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前期筹备工作、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本标准使用时,可根据委托监理的范围、工作内容、监理责任以及工程进度的不同,组合部分单项或全部单项,也可以调整各单项和各细目的评价内容。

2 评价程序2.1 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进行评价时,应组成专门的评价小组。

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设组长1人。

会员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考核评价及安徽省建设监理示范工程现场考核评价,其评价成员应为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具有较为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熟悉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专业人员,小组成员专业配备应合理。

2.2 对监理合同中未委托监理的工作范围与内容、以及项目建设进程中尚未涉及的监理工作,可按合理缺项处理。

2023修正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一、会员资格1. 普通会员:须年满18周岁,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 青年会员:年满18周岁但未满30周岁,并对协会事业有较高兴趣的个人。

3. 优秀会员:以在协会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杰出成绩的个人为标准。

二、会员的申请与退出1. 会员的申请- 须填写协会会员申请表,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协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协会会员。

- 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协会有权取消申请。

- 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应提交至协会会员管理部门。

2. 会员的退出- 协会会员可书面提交退出申请,经协会审核通过后方可退出。

- 会员退出后,其在协会所享有的一切权益将随之终止。

三、会费与管理1. 会费的缴纳- 协会会员应按照规定时间缴纳会费,以保障协会日常运行所需经费。

- 会费标准由协会管理部门定期制定,并告知会员。

- 会费逾期未缴纳的会员,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2. 会员权益与义务-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学习交流、资源共享等。

- 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

- 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会员的评选与奖励1. 评选范围- 优秀会员的评选范围为协会所有会员。

- 评选工作由协会理事会负责组织实施。

2. 评选标准- 优秀会员评选标准包括个人的职业素养、工作能力、奉献精神、团队合作等方面。

- 被提名的会员需经过投票和审核,最终经理事会批准后确定优秀会员资格。

3. 奖励- 优秀会员享有表彰与奖励,具体奖励将由协会管理部门制定。

五、会员的纪律与处罚1. 违纪行为- 会员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危害协会利益,损害协会声誉;- 不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2. 处罚措施- 会员违纪行为轻微者,可以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

- 会员违纪行为严重者,可以给予取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

安徽省监理协会专业监理工程师变更流程

安徽省监理协会专业监理工程师变更流程

安徽省监理协会专业监理工程师变更流程1.监理工程师变更申请表应当真实、完整地填写。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the change of supervising engineer should be filled out truthfully and completely.2.变更申请表要由公司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The change application form should be signed by the company's responsible person and stamped with the official seal.3.在填写变更申请表时,应当提供真实的变更原因和必要的材料。

When filling out the change application form, genuine reasons for the change and necessary materials should be provided.4.监理工程师变更申请表一经提交,不得擅自修改。

Once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the change of supervising engineer is submitted, it is not allowed to be modified without authorization.5.变更申请表需同时送达安徽省监理协会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The change application form should be submitted to both the Anhui Provincial Supervision Association and the Anhui Provincia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Station.6.被变更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书面同意和解除劳动合同。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会员管理制度第一条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协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

第二条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三条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协会《章程》。

第四条申请入会单位被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四,有权通过协会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意见和建议,,五,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 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声誉,(三)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活动提供方便,四) 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五) 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第七条每个会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协会的联系人。

第八条会员证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第九条凡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第二章、会议及民主决策制度第一条协会召开会议,各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按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须说明原因并委派本单位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时授予其表决权和被表决权,并认可会议做出的任何决议和规定.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至少两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情况可临时确定召开时间.第三条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监理其他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监理其他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理其他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监理服务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行业规范,结合本监理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所有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监理员、资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检测员等。

第三条监理其他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监理其他从业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照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监理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对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六条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监理文件和资料,确保监理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

第七条试验员负责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测量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测量,确保工程尺寸和位置准确。

第九条检测员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十条监理其他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了解监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

第十二条在职从业人员应每年参加至少40小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组织定期的考核,对从业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估。

第四章保密与廉洁第十四条监理其他从业人员应严格保守监理秘密,不得泄露工程信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五条监理其他从业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六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工作失职、给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从业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监理其他从业人员将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监理服务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附件:仅供个人参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会员的管理,维护个人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价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立个人会员的宗旨:对从事工程造价行业工作的相关人员做出的成绩和贡献给予肯定,统筹造价行业人力资源,发挥优秀人才的潜能,为工程造价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省价协秘书处负责开展个人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个人会员的条件第四条拥护协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遵守和履行章程及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第五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承认并遵守本管理办法,均可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成为个人会员。

(一)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的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二)取得注册证书的造价工程师或获得造价员资格3年以上的造价专业人员;(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专业工作3年以上的科研人员、教育工作者;(四)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

第三章个人会员入会程序第六条本协会个人会员的入会程序是:(一)申请人填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二)经协会秘书处审查通过;(三)由协会秘书处向个人会员颁发协会统一印制的个人会员证书。

第四章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三)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优惠享受各种有偿服务;(四)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五)优先获取协会编印的刊物、资料等;(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个人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维护协会的声誉与合法权益;(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四)关心协会工作和发展,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术活动,撰写论文;(六)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五章个人会员的管理第九条个人会员将作为行业的重点人力资源,统一纳入协会专业人才库进行管理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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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到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罚的;
四、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的;
五、不履行个人会员义务满1年的;
六、有其他损害行业形象和协会利益行为的。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个人会员资格的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申请加入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理行业自律管理和诚信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规定,参照《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建立个人会员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及行业声誉,遵守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且已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水平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批评权;
二、免费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或业务学习;
三、优先参加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的专业研讨和经验交流会;
四、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五、享有参加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开展的评选先进活动的权利;
六、个人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七、退会的权利。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六条个人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誉和合法权益;
三、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四、积极参与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个人会员的管理
第七条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建立个人会员诚信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价,依照有关规定将个人会员的职业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处罚后除名的;
二、违反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的;
三、申请退会经协会审核公示的。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有下列情节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一、有违纪违规问题并经查实的;
二、不履行监理职责被行政处罚的;
第三条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对申请入会的个人会员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个人会员的申请
第四条个人会员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经个人所在单位初审,书面推荐入会;
三、由协会秘书处审核,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批准;
四、接纳为个人会员的,由协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颁发《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证书》,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八条个人会员有关信息和工作单位变更,须在变更之日起60天内,将变更的信息提交到协会。
第九条个人会员应当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若未按时缴纳会费,且经协会秘书处提示,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的,视为自动退会,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十条个人会员自愿退会的可书面提出申请,经协会审核后,由秘书处办理注销手续,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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