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安全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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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天津金融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明确承租商户在房屋装修期间,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要求,为保证津湾广场的整体安全、稳定,防止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装修、谁负责”的原则,便于装修现场的安全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协议,请甲、乙双方遵照执行,并承担起各自相应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审核乙方装修设计图纸,对乙方装修拆改存在危害主体结构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
3、督促乙方办理装修消防审批、验收及开业前检查手续。
4、协助乙方办理装修人员、装修车辆出入津湾广场证件。
5、对乙方装修使用的升降设备、配电设备、工具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及时通知乙方更换。
6、对乙方装修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开具隐患通知单。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7、对乙方装修区域的消防自动报警设施进行隔离,防止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线路短路对报警主机监控主板造成损坏。
8、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入住前应对环境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乙方具有对装修区域内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和保护责任。
2、乙方对装修区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应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金融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装修区域内的自查及隐患整改安全管理工作。
3、乙方装修图纸须报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4、乙方不得私自拆改租赁区域内的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安全设施及电器线路,因装修需要确需拆改的,必须提前向甲方所属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改造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审批,在取得相关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5、乙方装修施工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须具备相关部门验收手续,手续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6、乙方进场前须到甲方所属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装修手续、人员、车辆出入证件,装修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营业区域,装修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区域。
7、乙方应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乙方及时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方能进行作业。
8、由于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员工严重违章,造成各种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9、乙方不得在装修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
10、乙方装修人员不得在装修区域内酗酒、留宿。
11、乙方装修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12、配电系统必须实行三级控制两级保护的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13、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砸措施。
14、装修现场使用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
连接。
15、装修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
16、装修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电炉子、电取暖器(箱)、热得快、电水壶、电水杯、煤气罐、伪劣接线板电器等非安全电器。
17、装修现场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二次线的长度不应大于30米。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8、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19、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20、装修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得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得妨碍作业、通行。建筑施工对施工现场以外人或物可能造成危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1、装修现场须做好临边防护,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临
边防护的,必须做好警示措施,施工结束后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22、进入装修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施工单位的安全部门要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严格管理。
23、装修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24、装修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2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疏散通道。并保证临时消防通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通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通道。
26、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1具/100㎡)。要害部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27、乙方应在装修区域内明显位置张贴严禁吸烟标志。
28、乙方装修完成后应进行消防设施安全检测及电器设备安全检测,同时报消防主管部门进行装修验收,并将装修验收意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29、乙方在开业前,须报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开业前安全检查,取得“开业前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才能开业,并将合格证复印件报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