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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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村(居)干部人口计生业务知识

黔西南州村(居)干部人口计生业务知识

黔西南州村(居)干部人口计生业务知识培训手册黔西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黔西南州计划生育协会目录一、呕心沥血铸辉煌,和谐发展新跨越二、全州年度村(居)干部人口计生业务学习培训提纲三、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知识培训讲义第一讲:人口计生统计业务知识第二讲:优质服务及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第三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知识第四讲: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第五讲:人口计生政策法规、村(居)民自治第六讲:人口计生宣传教育、“三新”建设四、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突十抓推进人口计生绩效管理——兴仁县李关乡鹧鸪园村支书余必丽唱响计生主旋律建设岩鱼新农村—贞丰县珉谷镇岩鱼村支部书记蒙书俊一片冰心在玉壶---安龙县龙广镇纳桃村计生协会会长王仲贤呕心沥血铸辉煌,和谐发展新跨越编记:三十年沧桑巨变,计生人一路走来,,踏着黎明的曙光,用艰辛与汗水谱写人口计生事业绚烂篇章。

党政高度重视,各级干部的呕心沥血,正因为有你---村(居)干部的忠实践行宗旨,勤政为民,用厚实的肩膀,担当起贯彻落实计生基本国策的重任,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把号称为“天下第一难事”的人口计生工作为己任,全州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了艰难跨越。

谨此献给辛勤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同志们。

向基层为人口计生事业不懈努力的干部群众致以祟高的敬意,道一声亲切的慰候:辛苦了!实行计划生育30年来,全国少生4亿人,全省少生1700万人,全州少生了90余万人,全州仅以0-14岁来计算,在消耗社会资源来看,从上学、生活、挤占社会公共设施等方面一年按10000元人民币算,为国家节约社会消费资金90亿元人民币。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生态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1978年黔西南州增到203.1万人,2002年增到303万人,年递增1.66%;2010年增长到323.4万人, 年递增1.4%。

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从1975年的35.8‰、25.3‰下降到2010年的12.93‰、7.2‰。

计生协会工作要点

计生协会工作要点

计生协会工作要点计生协会的工作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宣传和教育:计生协会要积极组织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生育控制的重要性和方法,促进合理生育意识的普及和提高。

同时,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供生育控制技术和知识的培训,帮助人们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生育方式。

2. 咨询和服务:计生协会要为公众提供咨询和服务,帮助解答生育控制相关问题,提供生育控制技术和方法的咨询和指导,帮助人们做出明智的生育决策。

此外,计生协会还可以提供一些计生用品的销售和发放服务,满足公众的实际需求。

3. 数据统计和分析:计生协会要负责对生育控制相关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和分析,了解生育情况和变化趋势,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1供科学依据。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计生协会还可以发现一些问题和矛盾,提出改进建议,促进生育控制工作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4. 培训和管理:计生协会要负责培训和管理计生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确保他们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计生协会还要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5. 政策宣传和反馈:计生协会要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相关生育控制政策,向公众普及政策的意义和目的,让公众了解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时,计生协会还要反馈公众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推动政策的完善和落实。

6. 国际交流与合作:计生协会要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生育控制经验和做法,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2平。

通过交流与合作,计生协会还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联系和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生育控制工作的发展。

3。

人口计生工作业务知识

人口计生工作业务知识

人口计生工作业务知识
赫章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朱永
第一部分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与特征
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与任务,主要是和大家一起分析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主要工作任务有那些新变化;在思想观念上我们应该认识和看待新时期计划生育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通过学习,使大家都能够对新时期计划生育新形势,新任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牢固树立计划生育工作的全局观,工作观熟练掌握新时期,。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识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识

计划生育知识答题一、那年开始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答:全面二孩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二、计划生育统计年度?答:上一年的10月1日到本年的9月30日三、世界“艾滋病日”是每年的哪一天?答:每年的12月1日四、“世界人口日”是每年的哪一天?答:每年的7月1日五、已婚育龄妇女的范围是多少?答:15--49周岁已结过婚的妇女计划生育的知识——基础知识1、男女双方的法定婚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

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女性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叫晚育。

2、育龄夫妻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二个女孩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人每年给予600元奖励扶助,直至亡故为止。

4、“两为两争”是指:我为国策作贡献,我为协会添光彩,争创先进性协会,争当优秀会员。

5、“三结合”是指: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建设、勤劳致富、创建幸福文明家庭相结合。

6、要求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一孩后42天使用避孕套,90天内上环,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二孩后一个月结扎。

避孕药具主要种类有:口服及注射用药、皮下埋植剂、外用杀精剂、避孕套、宫内节育器。

7、计划生育“三为主”是指: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流动时间在15天以上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流动人口育龄女性外出前必须办理《婚育证明》,流向省外的男性流动人口根据本人自愿办理《婚育证明》,在省内流动的男性不必办理《婚育证明》。

9、妇女的“五期”是指: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

10、每年的5月29日被中国计生协会定为协会活动日。

培训计划生育业务

培训计划生育业务

培训计划生育业务一、培训目标1. 帮助员工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2. 帮助员工掌握关于生育健康知识,提高生育服务水平;3. 帮助员工提高生育服务的质量,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培训内容1. 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1)计划生育政策的背景和意义(2)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3)计生工作的职责和规定2. 生育健康知识的普及(1)男女生育健康知识(2)生殖健康保护(3)婚前保健(4)孕前保健(5)孕期保健(6)产后保健(7)避孕知识3. 生育服务技能培训(1)生育服务技能的专业知识培训(2)如何进行生育服务咨询(3)如何进行生育保健指导(4)如何进行生殖健康宣教(5)如何进行生育服务档案管理三、培训方式1. 课堂教学2. 小组讨论3. 角色扮演4. 实地参观5. 互动问答四、培训流程1. 开班仪式2. 讲座3. 角色扮演4. 小组讨论5. 实地参观6. 结业考核五、培训对象公司员工,特别是从事计划生育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六、培训后续1. 定期进行复习培训2. 不定期组织培训交流会3. 根据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随时安排相关培训4. 持续完善培训内容,更新培训素材七、培训效果评估1. 考核培训学员的掌握程度2. 通过学员实际工作表现评估培训效果3. 定期组织学员进行培训后效果调查八、培训保障1. 提供足够的培训资金2. 安排专业的培训师资力量3. 提供优质的教学设施和设备以上就是针对计划生育业务的培训计划,希望通过这次培训,能够帮助员工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生育健康知识,提高生育服务水平,促进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人口计生“十清”

人口计生“十清”

人口计生政策“一口清”:要求全体基层人口计生干部加强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学习,做到随问随知、随问随答,树立人口计生干部的良好形象。

人口计生统计口径“一口清”:对人在户在、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政策内、政策外、瞒报和漏报、早婚和晚婚、育龄妇女和已婚育龄妇女、死亡、避孕节育等人口计生统计口径做到“一口清”人口计生业务知识“一口清”:对生育证件办理程序、奖扶(特扶)对象确认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流动人口婚育证》的办理程序、农村独生女高中考加分程序及条件做到“一口清”。

人口计生台帐“一口清”: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台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统计规范,建立规范的帐、表、卡、册,要做到嘴勤、腿勤,手勤,经常走村串户,及时掌握人口变动信息,做到新婚、孕情、出生、节育措施、人口流动变迁等信息情况准家底明“一口清”。

人口计生基本数据一口清:对本村(居)常住总户数、总人口、育龄妇女人数、一孩、二孩、多孩妇女生育、节育情况、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奖扶等人口计生统计数据做到“一口清“。

对流动人口“一口清”:对本村流出、流入人口、其中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等情况“一口清”。

人口计生将扶落实“一口清”:对各种奖扶对象个人、家庭基本情况及享受政策、落实标准、家庭住址做到“一口清”。

人口计生优质服务“一口清”:对本村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育龄群众及新婚、怀孕、生育、近期落实“四术”对象、使用药具对象、开展生殖健康普查等优质服务情况做到“一口清”。

人口计生工作典型“一口清”:对本村生育文明户、五星级生育文明户等计划生育先进典型及计划生育“三难四缺”家庭基本情况等做到“一口清”。

人口计生阵地建设“一口清”对村委会所在地人口计生宣传专栏和政务公开栏,专干办公室、人口学校、村卫生站人口计生组织领导和相关制度建设做到“一口清”。

计划生育协会业务

计划生育协会业务

第一部分 计划生育协会基本知识
一、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宗旨、任务 1.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 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工作,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 展。 2.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 ①.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②.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宣传计 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 ③.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 决实行计划生育中的实际困难。 ④.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意愿和需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⑤.在国内交流工作经验,在国际进行交流合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要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对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的领导作用,主动承担起本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责任,教育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群众合 法权益,努力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简称“三生”服务)。 1.广泛发动群众,让群众明白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在此基础上,召开村(社区) 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议,选举出村(社区)计生副主任、计划生育协会会长、自管小组长等。 2.由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负责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 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 3.以村(社区)民小组为单位,反复讨论,各抒己见,进行修改,形成初稿。 4.召开全体村(社区)民大会或村(社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 群众自治公约》,并印发到各家各户。 5.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上报乡镇政府、人大主席团备案。 6.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制定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其内容要囊括村(社区)委会与村 (社区)民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体现对等性,应明确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7.召开全体村(社区)民大会,由村(社区)主任代表村(社区)委会与每户已婚育龄夫妇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 合同书》。 8.日常管理。每月由村(社区)计生协对村(社区)委会和全体村民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履行情况进行监 督。

(计生各种规章制度)

(计生各种规章制度)

(计生各种规章制度)
《计生各种规章制度》。

第一条,计划生育政策。

1.1 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每个夫妇应当履行计划生育的法律义务。

1.2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人民的生育权利和利益。

第二条,生育登记制度。

2.1 凡在中国境内生育的夫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生育登记。

2.2 生育登记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夫妇的生育情况,保障生育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3.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合法、安全、有效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服务
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4.1 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计划生育政策
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法律意识。

4.2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社会
风气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计划生育监督管理。

5.1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5.2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政府
部门和计划生育机构的工作,维护人民的生育权益。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以上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江西省村计划生育专干岗位知识题库

江西省村计划生育专干岗位知识题库

江西省村(居)计划生育专干岗位知识题库(500题)江西省计划生育协会2014年10月江西省村(居)计划生育专干业务知识题库一、填空题(150题)1、实行计划生育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2、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从1998年起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全国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3、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4、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值域是 103—107 。

5、晚婚是指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初婚的。

6、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7、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8、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9、对待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到独生子女 14周岁止,每月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0、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11、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12、城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机制是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1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14、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15、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16、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在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发给《一胎生育证》。

17、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4计划生育统计知识

4计划生育统计知识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业务知识一、填空题1、人口规划的范围包括(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调整人口结构)三个方面。

2、人口统计主要是从数量的角度去描述、分析人口现象的(规模、水平、分布及其变动),并从中发现人口发展的规律及趋势。

3、我省填报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口径出生人口是填报期内统计对象中妇女所生育的(有生命现象的婴儿数)。

4、有生命现象的婴儿是指胎儿离开母体后,至少有过在一瞬间的(呼吸、心跳、随意肌跳动和脐带博动)四种生命现象之一的胎儿。

5、综合反映人口年龄构成和性别构成的一种特殊的条形图叫做(人口年龄金字塔)。

6、出生统计误差率从表面上看反映的是统计工作质量,其实质反映了一个地区整体(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风)状况。

7、出生统计误差率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多报、少报和错报)8、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9、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调查对象合法利益原则和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10、人口统计指标主要有包括(动态指标、静态指标)两种类型。

11、动态指标,就是反映在(某一时期的)所发生的某种变化情况,也可称时期指标。

12、静态指标,就是反映在(某一时点的)某种状况,它所表示的是人口发展连续不断变化过程中的一个瞬间静止情况,通常称为时点指标。

13、人口平衡方程式为年末总人口=年初总人口+(全年自然增长人数)+全年净迁移人数=年初总人口数+(全年出生人数-全年死亡人数)+(全年迁入人数-全年迁出人数)。

14、统计调查方式有(统计报表制度和专门调查、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经常性调查和一次性调查)。

15.计划生育情况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

16、当今中国的婚姻状态统计有(已婚、离婚、丧偶、未婚)共四种类型。

17、育龄妇女的统计口径是指(15 岁至49岁)的妇女。

18、婚姻法中达到晚婚标准的年龄为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

计生知识100问

计生知识100问

净月街道计生业务知识100问1.什么是初婚?答:指第一次结婚。

法定的初婚年龄,男为22周岁,女为20周岁。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一是要关注初婚年龄,使青年男女尽量实现晚婚。

二是关注生育年龄,使其落实晚育。

2.什么是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答: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家家户户和方方面面。

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就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有关部门(发改、财政、金融、税务、民政、卫生、公安、政法、教育、人社等部门)和各群众团体与计划生育部门一起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形成一个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的管理体系。

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哪四个条件?答: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②73年至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④年满60周岁。

4.在实施奖扶制度中,村级审核的程序?答:逐户向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和村民调查、登记、核实情况;村委会对申请人逐一进行审议,无异议后提出拟上报人员名单;村委会将拟上报人员的年龄、婚育等基本情况在村、屯张榜公示10日。

5.单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需要履行哪些程序?答:由退休职工本人填写《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报表》;单位负责审核、公示,无异议者,发给奖励费,无需报乡(镇、街道)政府和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在本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上分别注明“独生子女父亲退休后奖励费已发”或者“独生子女母亲退休后奖励费已发”;将复印件或者一式两份的一份原件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6.《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民依法收养子女后,是否影响本人的生育行为?答:公民依法收养子女,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但违法收养子女,视为本人的生育行为。

7.《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申请再生育的,何时怀孕才合法?答: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但是符合《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收养子女又怀孕的情况除外。

计划生育业务知识考试试卷

计划生育业务知识考试试卷

计划生育业务知识考试试卷一、单位: 姓名: 分数:填空(请将正确的答案填入括号内, 每题一分, 共22分)1.计划内怀孕超过(14周), 需要终止妊娠者要先(进行审批), 后(引产)。

2、孕环情监测前, 社区应建立(应检人员花名册), 以明确孕环情监测应检人员。

3、药具发放对象是(区内的所有育龄男女), 均可享受免费的避孕药具。

4.计划生育统计的结婚是(女性初婚)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扶助标准是: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 由政府给予没人每月不低于( 200 元)的扶助金, 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的扶助金, 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6.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是(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依法行政为主)的工作。

7、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申请《对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发给独生子女父母每月(10元)的奖励费, 直至子女满(14周岁)为止。

8、育龄妇女“五期”是指: (青春期)、(围婚期)、(孕产期)、(避孕期)和(围绝经期)。

9、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的七项制度是(管理制度)、(监督)、(决策)、(评议)、(报告)、(承诺)、(包保)。

10、已婚育龄妇女指的是( 15-49 )周岁已经结过婚的妇女。

11.《青岛市村(居)人口计生工作规范》规定, 每个村(居)有(5-8)条规范温馨的宣传标语12.计划生育阵地“两室一校”指的是(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

13、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 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14.办理生育证的期限是( 30 )天。

15.死亡人数统计不以是否(销户)为准。

16.协会参及计划生育村自治的法律依据是(村规民约)。

17、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该在(30 )日内主动到计生办申报并交验《婚育证明》;社区计生办发现流动人口后应该首先进行登记, 然后对《婚育证明》进行审验, 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微机。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知识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知识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知识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科学的生育行为,合理控制生育数量,以达到国家的人口政策要求,保障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宣传教育计划生育知识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人口政策,维护人民的生育权利,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知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增强大家对计划生育的认识,促进大家形成正确的生育观念。

首先,我们要明确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人口过快增长给资源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速度,是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

其次,我们要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主要包括晚婚晚育、少生多育和优生优育等内容。

晚婚晚育是指推迟结婚和延迟生育的观念,少生多育是指控制生育数量,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或者两个孩子,优生优育是指提倡孕前优生、孕期优护、产后优育,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人口素质。

再次,我们要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方式。

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主要依靠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社会宣传教育的引导。

政府通过立法和政策的形式,规定了晚婚晚育、少生多育的具体措施,对违反政策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同时,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支持度,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

最后,我们要认识到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就和挑战。

自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人口增长率得到了有效控制,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但同时也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加剧、性别比例失衡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

综上所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乎国家的长远发展,也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生活。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增强大家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形成正确的生育观念,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计生各种规章制度)

(计生各种规章制度)

(计生各种规章制度)
计生各种规章制度。

第一条,计生政策的宣传和执行。

1.1 为了有效地实施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促进人口数量合理控制。

1.2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

第二条,计生服务的提供。

2.1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2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为人民群众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和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权益。

第三条,计生数据的收集和管理。

3.1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口统计和计划生育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收集和统计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

3.2 对于不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和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条,计生宣传和教育。

4.1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素质。

4.2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促进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人口观念,支持国家的人口政策。

第五条,计生监督和检查。

5.1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5.2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和单位,应当依法进行严肃
处理,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执行。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或者规避上述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理。

计划生育知识讲座

计划生育知识讲座

计划生育知识讲座(共10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计划生育知识讲座1.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属于限制人口增殖的政策,其基本内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核心内容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2.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特征是什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特征是:即提出了限制人口数量过快增长的要求,又提出了提高人口出生素质的要求;即提出了国家提倡什么,又提出了国家抑制什么;贯彻了从实际情况出发,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一刀切的精神;少数民族也要计划生育,但生育数量可以适当放宽。

3.计划生育的内容是什么计划生育的基本内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有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生第二个孩子以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也要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以后生第二个孩子。

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和民族素质,在少数民族中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由各自治区或者所在省决定。

即核心内容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4.我国人口发展规划采取的措施是什么(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1)坚持和完善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2)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3)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4)建设高素质职业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5)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5.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什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与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宗旨。

6.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职业道德是什么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职业道德概括为四十个字: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爱护群众,服务群众;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尊重科学、钻研业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计生知识试题及答案

计生知识试题及答案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 年12 月29 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63 号主席令予公布, 于2002 年9月1 日施行。

2、2000 年3 月2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3、在当代经济条件下,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一般认为一对夫妇平均生育2. 1 个孩子,也就是总和生育率等于2.1 时则称达到生育更替水平。

生育水平达到更替水平以下称为低生育水平。

4、2010 年我国总人口要控制在14 亿内。

5、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是1999 年1 月1 日起施行。

6、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是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应该照顾该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

7、放置节育环应休息2 天。

8、人工流产应休息14 天。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 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0 天的产假。

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还规定,职工晚育的,还可以享受晚育奖励假。

10、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结婚为晚婚。

11、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后,可以再照顾生育一个孩子。

二、选择题:(下列每道题目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把正确的答案填写在()里)1、接受绝育手术的夫妻一方需另一方照顾的,另一方所在单位可给多少天的假期?(C)A、10 至15天B、7 至10天C、5 至7 天2、正常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大致是多少?(C)A、80-90B、110-117C、103-1073、1982 年,在什么报告中正式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A)A、中共十二大B、中共十三大C、中共十四大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是何年何月何日起施行?(A)A、2001 年10 月1 日B、2002 年9 月1 日C、2003 年1 月1 日5、《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何时起施行?(B)A、2002 年10月1日B、2002 年9 月1 日C、2003 年1 月1 日6、输精管结扎应休息几天?(C)A、3天B、5 天C、7 天7、输卵管结扎应休息几天?(B)A、15 天B、21 天C、30 天8、中期终止妊娠应休息几天?(C)A、20 天B、50 天C、30 天9、摘取节育环,应当休息几天?(A)A、1 天B、2 天C、3 天10、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休息几天?(B)A、5天B、7 天C、10 天11、______年___月____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颁布第63号令予以公布。

计划生育业务知识

计划生育业务知识

计划生育业务知识《计划生育那些事儿》嘿,咱今天就来唠唠计划生育业务知识这个话题。

说起计划生育,那可真是咱老百姓生活里的一件大事儿啊!我记得以前,计划生育的宣传那叫一个铺天盖地,大街小巷到处都是标语,什么“少生优生,幸福一生”“要想富,少生孩子多种树”,哈哈,这些口号可真是深入民心啊!那个时候,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那可是相当有战斗力呀,为了落实政策,那是挨家挨户地做工作。

我就曾经见过这么一件趣事。

有个计生干部去一户人家做工作,那家的老太太特别顽固,怎么说都不愿意配合。

这干部也是机灵,他不直接说计划生育的事儿,就跟老太太唠家常,唠着唠着就说到了家里的花销。

这干部就说啦:“您看您家这条件,要是孩子少点,您老能过得多舒心呀,想想看,少养一个孩子能省多少钱呢!”嘿,您别说,这老太太还真就听进去了,最后居然点头同意配合了。

当然啦,计划生育可不仅仅是控制人口数量这么简单,还有优生优育呢!现在都讲究科学育儿,从备孕开始就得注意各种事项,什么吃叶酸啦,戒烟戒酒啦,那都是很有讲究的。

然后孕期的各种检查也不能少,就是为了确保宝宝能健健康康的。

等孩子生下来了,还得关注孩子的成长发育,打疫苗啊,做体检啊,这些都是为了让孩子能茁壮成长。

说回计划生育的政策呢,这些年也是不断在与时俱进。

从一开始的严格控制,到后来的逐步放开二孩、三孩,这都是根据国家的发展和需求来调整的嘛。

这样也好,让大家有更多的选择,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生几个孩子。

总之呢,计划生育这业务知识啊,和咱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它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发展,也关系到咱们每个家庭的幸福。

咱老百姓就得与时俱进,了解这些政策和知识,才能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现在我跟朋友们聊天的时候,也经常会提到计划生育的事儿,大家一起讨论讨论,感觉还挺有意思的。

其实生活不就是这样嘛,都是一些家长里短、政策知识啥的,只要咱用积极的心态去对待,就能发现其中的乐趣。

好啦,就说到这儿吧,希望大家都能重视计划生育这事儿,也希望咱们国家的每个家庭都能幸福美满!下次再跟你们唠点别的有趣的话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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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入户访视工作应注意事项一、明确入户访视的目的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本组育龄妇女的婚姻、怀孕、生育及节育情况,弥补环、孕情服务中可能出现的漏统,引导已婚育龄妇女及时有效地采取避孕节育措施;通过有针对性、面对面地上门宣传教育和提供生产、生育、生活全方位服务、逐步建立三统一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宣传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增强群众实行依法生育的自觉性,确保依法生育工作各项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熟知入户访视的事项1、对已领取结婚证的新婚夫妇应及时登门贺喜,送生育证到手,做好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安排新婚夫妇参加街道婚育学校培训,对暂不愿生育的夫妇,应主动提供避孕药具,讲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必要时还应替新婚夫妇做好其父母亲的思想工作。

对早私婚的妇女,应提供避孕药具,讲解婚姻、生育政策直至达到法定年龄,补办结婚证,领到一孩《生育保健服务证》后方可停药待孕。

2、对符合再生育政策,达到下年度生育指标申报条件的育龄夫妇,应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宣传生育政策,讲解生育指标申领审批程序及要求,对要求生育者,发给申请表,讲解填报方法和要求,其中对不识字的夫妇,可代笔填写由夫妇本人加盖手印。

对暂时不想生育者,应交代清楚有关政策,如可以发给申请表,本年度不必填报,等待以后想生育时再填报申请表,申领生育保健服务证,但必须讲清,虽符合生育政策,可是不填申请表,不领到生育保健服务证怀孕生育者视为计划外怀孕生育,要进行处罚。

对已审批发放了二、三孩生育保健服务证的夫妇,应当及时出具取环待孕证明,或持生育保健服务证引导其到计生服务站做取环手术,并交代注意事项,同时传授优生优育知识人,并通过随访、孕情检查等各种方法及时发现和掌握其怀孕情况,提供孕期保健服务,做好随访调查登记,直至婴儿出生或自流、死产。

对持有生育保健服务证,但经多次催促,至12月底前,不去服务站取环者,作为孩次下移的重点怀疑对象,进行调查核实,下年度要求生育者,重新申报,严格审批。

对环孕情服务和入户随访调查中发现的计划外怀孕,首先要做好耐心细致地说服劝员,使育龄夫妇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对拒不终止妊娠的,按《省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落实补救措施。

对计划外生育者,严格兑现处罚政策。

3、对产后妇女上门探望,送产褥期保健、婴儿喂养知识和避孕工具,并指导使用方法;同时,要及时引导其在产后90天内到计生服务机构落实相应节育措施。

并做好联系、协调、服务和统计工作。

4、对手术后的夫妇,进行术后随访登记,并送术后注意事项及相关节育知识。

对发现的术后并发症和手术后遗症,应及时报告社区负责人或计生站帮助治疗。

5、对患妇科病和不孕症的夫妇,在力所能及地情况下,提供治疗信息,帮助治疗。

6、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二女(稀三女结扎户)夫妇,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的服务,并联系点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优惠政策。

特别是对“两户”中的贫困户应尽量争取扶贫资金,落实帮扶政策。

三、确定入户访视的对象每年初要对当年的管理对象按照重点、一般、随访对象进行分类并在笔记本上登记以便随时备查。

1、对重点服务对象(已婚未孕的,生一孩后未放环的,生二孩后未结扎的,使用药具避孕的,放环不足一年的,皮埋不足半年的,有脱环史的,因特殊原因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每月应进行经期访视,一旦发现计划外怀孕,督促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2、对一般服务对象(一孩和稀二孩放环一年以上的,女扎后不足10个月的,生育二孩及二孩以上男扎的、放环的,皮埋半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上门访视一次,及时掌握情况,防止特殊原因造成的计划外怀孕。

3、对随访服务对象(生衣二孩以上结扎一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及退出育龄期或无育龄妇女的家庭)每半年到少访视一次,了解其人口变动情况,特别是收(拾、代)养当年出生婴儿,防止出生漏统。

四、做好入户访视的准备每次入户时,不要盲目行劝,要做必要准备,对准备要去的组、户,需要调查的对象、调查的情况、了解的问题和随访的事项等都要在记录本上写明记清,对需要发放的宣传品、服务袋、生育保健服务证、环孕情服务通知单,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以及为育龄夫妇提供的生产、生育、生活服务的资料、书籍、药具等准备齐全,保证每次入户访查做到有的放矢,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自己获取准确信息。

五、讲究入户访视的方法1、提高入户效率。

每次入户都要有明确的目的和侧重访查的事项,做到面面俱到,不能顾此失彼,捡小失大、费时费力,影响报表统计等一些时效性很强的工作。

也不能因为某一件非急于访查的人和事而盲目奔波,劳神费劲、收效甚微,每次入户都要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和访查事项的主次之别,视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和访查事项。

2、讲究工作技巧。

根据不同的访查事项,面对不同的访查对项,采用不同的访查策略。

比如对计划外怀孕和生育,很难从本人口中访查清楚,只有通过老人、小孩、邻里的访问和群众街头巷尾议论中得知消息后经多方面查证核实。

对纯女户结扎对象就要通过耐心细致地说服动员,对个别计划生育难缠户要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等,总之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策略。

3、注重社会效益。

在工作相对清闲的时候,要多进组、多入户,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提供科普知识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育、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与群众多联系、多谈心、多交友,特别是鼓励和发展计划生育的热心群众和积极分子为计划生育服务,逐步形成育龄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良好局面,注重社会效益。

六、落实入户访视的责任1、社区计生专职副主任:对重点服务对象做到月访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街道计生站;同时,做好入户记录。

2、街道包社区计生专干:对重点服务对象每月入户访视一次;对社区计生专职副主任、计生宣传员和自管小组长的入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他们搞好工作;同时填写包社区、技术专干入户访视记录本。

3、街道计生站长要利用月例会汇报、查看入户访视记录本和入户抽查等方法,对街道专干入户情况进行督察。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一)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二)第一个子女经市、州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三)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四)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

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一)具有本条例第十八条所列条件之一的;(二)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三)一方系少数民族的;(四)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

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的城镇居民,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育龄夫妻符合以上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女方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申请生育登记。

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

申报《生育保健服务证》所需材料一、城市一孩《生育保健服务证》申领所需材料1、审批表(一式一份):干部职工盖工作单位公章,居民盖社区公章。

2、夫妇双方户口本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双方2寸合影彩照1张。

5、双方年龄25周岁以上的干部职工由双方单位出具初婚证明,居民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初婚证明。

二、城镇再生育《生育保健服务证》申领所需材料1、审批表(一式三份):干部职工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有主管局的同时加盖主管局公章);居民加盖社区公章,社区负责人签名;户籍地外辖区的同时加盖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

2、申请书(一式三份):干部职工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有主管局的同时加盖主管局公章),加盖社区、街道办事处公章;居民加盖社区、街道办事处公章,申请书上由街道计生站长、专干签字。

3、夫妇双方户口本原件,户口首页复印件、丈夫页复印件、妻子页复印件、子女页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双方均为临夏市户口的,户口必须转到一起。

4、夫妇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5、夫妇及子女合影2寸彩照4张。

6、夫妇双方系组合家庭的,必须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7、夫妇双方一方系初婚的必须出具户籍所在地社区的初婚证明,证明上必须有专干签字,并同时加盖镇政府或办事处公章。

8、双方或一方为干部职工的还需由双方或一方工作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便函及公示便函,并在公示便函上写清楚公示期为7天(ⅹ年ⅹ月ⅹ日——ⅹ年ⅹ月ⅹ日)。

9、申报社区出具申报夫妇婚育情况证明便函,并加盖社区、街道办事处公章,便函上由包片专干、计生站长签字。

10、申报社区出具申报再生育指标公示便函,并在公示便函上写清楚公示期为7天(ⅹ年ⅹ月ⅹ日——ⅹ年ⅹ月ⅹ日)。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一)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二十,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

违反国家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依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应当征收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依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定,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女方年满49周岁;(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对于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依据。

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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