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知识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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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知识宣传内容

1、中央《决定》发布的时间?

答:2006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

2、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

答:(1)《决定》是指导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决定》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迈上新阶段的重要标志;(3)《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3、《决定》全文分几个部分,其内容是什么?

答:共分九个部分。其内容:(1)一是清醒认识全面加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3)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4)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5)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6)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7)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8)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9)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4、准确把握《决定》的主要内容。

答:《决定》内涵丰富、体系缜密、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措施有力,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明了方向。(1)深刻阐述人口

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的道路;(3)全面部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任务;(4)明确要求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5)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5、《决定》的主要特点?

答:(1)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2)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3)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

6、胡锦涛总书记4月2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了新时期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六项重点任务,即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7、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答:稳定地生育水平。

8、国家出台的对计划生育家庭(领取“两证”户)优惠政策是什么?答:(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含半边户);(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3)国家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4)国家边境县、贫困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

9、自治区出台的对计划生育家庭(领取“两证”户)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1)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报考区内高校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区内初中班考生加分政策。(2)《光荣证》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多报销5个百分点政策。(4)自治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4)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5)自治区计划生育

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政策的夫妻,即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少数民族夫妻。

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但计划生育政策仍然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夫妻,可以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⑵现存两个子女,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结扎、上环、皮埋)。

⑶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含49岁)

⑷夫妻双方再婚前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依法收养子女,且未解除收养关系的,计入现存子女数。

⑸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有关落实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按政策规定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而自愿少生两个子女,并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妻;已离婚、丧偶,现有两个子女已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现有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龄在40至49周岁的农村少数民族女性也可纳入奖励范围。

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已按《条例》规定领取2000元或数额不等奖励金的均予以补足到3000元)

①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汉族农牧民夫妻;

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女方年龄超过49周岁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夫妻;

③汉族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丧偶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

④少数民族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现丧偶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

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一次性1500元奖励金

①汉族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离异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

②少数民族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现离异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

13、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考取内地新疆高中、新疆疆内初中及疆内高校加分政策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本人及父母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

(2)所在家庭规定已领取《光荣证》的;

(3)报考区内高校的考生,2007年1月1日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4)内地新疆高中办、区内初中班的报名学生户口性质按照自治区内地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中“户籍条件”予以界定。考取内地新疆高中、新疆疆内初中班加5分,疆内高校加10分。

14、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新疆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人口中(兵团职工除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且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无固定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关停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

1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16、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死亡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的标准是多少元?

答: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对象年龄满60周岁后,不再重复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范围。

17、“少生快富”工程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对自愿申请参加少生快富工程,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对夫妻一次奖励不少于3000元。

18、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内容有哪些?

答:(1)孕情、环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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