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
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本《指导原则》中除非明确指出给药途径,皆为全身用药即口服或静脉给药。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mg/d;(2)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1.0mg.kg-1.d-1;(4)大剂量:大于1.0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mg.kg-1.d-1.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
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血液系统疾病中的使用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淋巴瘤 多发性骨髓瘤 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
5.最小维持量在20mg/d 以上者为糖皮质激素依赖,应考虑联合或换用 其他二线免疫抑制剂治疗、脾切除术、CD20 单克隆抗体等治疗措施。
血液系统疾病中的使用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淋巴瘤 多发性骨髓瘤 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
综合征 移植物抗宿主病
实体瘤中的使用
放射性肺炎 上腔静脉阻塞综合征
谢谢聆听!
5、肾脏系统疾病: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多种肾小球肾炎等 6、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 7、重症患者(休克) 8、异体器官移植 9、过敏性疾病 10、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急性脊髓损伤,急性脑损伤等 11、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12、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
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严重精神病史、 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 骨折、创伤修复期,单纯疱疹性角膜、结膜炎, 溃疡型角膜炎、角膜溃疡,严重高血压、严重糖 尿病、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 活动性肺结核、较严重的骨质疏松、妊娠初期及 产褥期、寻常型银屑病。
综合征 移植物抗宿主病
1.急性溶血发作或伴溶血危象者首选静脉滴注甲泼尼龙或地塞米松,剂 量按照泼尼松1 mg•kg-1•d-1换算,疗程7~14 天。溶血控制或病情 稳定后可换用泼尼松晨起顿服。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引言糖皮质激素是一类具有广泛临床应用的药物,具有抗炎、免疫抑制等作用。
为了确保糖皮质激素的安全有效应用,制定本指导原则,以便指导临床医师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时更加科学、规范和合理。
二、适应症2.1 炎症性疾病:糖皮质激素适用于各种炎症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风湿病、过敏性疾病、结缔组织病等。
2.2 其他疾病:糖皮质激素在某些特定疾病中也有应用价值,如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等。
三、用药原则3.1 选用适当剂型:糖皮质激素存在不同的剂型,应根据病情和治疗需求选择合适的剂型,包括口服、注射、外用等剂型。
3.2 合理调整剂量:剂量的选择应根据临床病情、患者年龄、体重、合并症等因素进行评估,并进行个体化调整。
3.3 注意给药时间和疗程:给药时间和疗程应根据炎症程度和疾病类型进行制定,应遵循短疗程、低剂量原则。
3.4 避免突然停药: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过程中,应逐渐减少剂量,避免突然停药产生反跳现象。
四、不良反应与预防4.1 常见不良反应:长期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包括内分泌紊乱、免疫抑制、消化道反应等,应予以重视。
4.2 预防措施:应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血糖、血压等指标,同时加强营养支持和骨密度监测,定期进行相关检查和评估。
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5.1 禁忌症:对糖皮质激素过敏的患者禁用糖皮质激素;某些具有感染风险的疾病如结核病、真菌感染等也是禁忌症。
5.2 注意事项: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特别注意儿童、老年患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安全性。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1、附件2:七、法律名词及注释7.1 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是一类内源性激素,具有抗炎、免疫抑制等作用。
7.2 炎症性疾病:指各种由机体免疫反应引起的组织病变,表现为局部炎症病灶和全身症状。
7.3 风湿病:风湿病是一类以关节炎和关节周围组织损伤为主要表现的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等。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规范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规范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儿科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并密切观察不良反应。
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根据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适应证糖皮质激素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也不适用于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
(二)治疗方案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2)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1.0 mg·kg-1·d-1;(4)大剂量:大于1.0 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种:(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糖皮质激素类药物(Corticosteroid)是一类由肾上腺分泌的激素,也称为“激素的五指”。
它们在医学上被广泛应用于一系列炎症性、免疫性和过敏性疾病的治疗,如关节炎、哮喘和过敏性鼻炎等。
然而,由于糖皮质激素的复杂性和潜在的副作用,正确的应用原则对临床工作者和患者来说至关重要。
一、适应症糖皮质激素药物的应用范围广泛,但需权衡其益处与副作用。
常见的适应症包括:炎症性疾病(如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过敏性疾病(如哮喘、荨麻疹)、器官移植后的免疫抑制以及某些癌症的化疗过程中。
二、使用剂型和途径糖皮质激素可通过多种途径给药,包括口服、局部涂抹、局部注射和静脉注射等。
选用剂型和途径需结合患者的病情、治疗目的和激素的特点加以考虑。
例如,表皮糖皮质激素是用于局部治疗的最常见剂型,常见的有药膏、乳液、喷雾和凝胶等。
三、剂量调整原则合理的剂量调整是糖皮质激素治疗中的关键环节。
剂量一般以最小有效剂量为原则,个体差异和疾病类型决定了每个患者所需剂量的不同。
临床医生需根据患者的情况和疗效进行剂量调整,既要控制疾病进展,又要尽量减少副作用。
四、疗程和停药原则糖皮质激素的治疗时间应尽量短,避免长期使用。
慢性疾病的治疗过程需要根据疾病的活动性和控制情况来评估疗程。
对于急性疾病,通常在症状缓解后逐渐减少剂量,最终停药。
五、副作用及预防糖皮质激素的副作用是临床使用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肾上腺皮质抑制、易感染、骨质疏松、高血压和血糖异常等。
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副作用,医生应严密监测患者的体征和实验室指标,并在必要时给予相应的预防和支持治疗。
六、特殊人群的应用孕妇、儿童和老年患者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时需特别注意。
孕妇要权衡母婴的风险与利益,避免过度使用。
对于儿童和老年患者,剂量和用药时间需要特别斟酌。
七、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糖皮质激素与许多其他药物存在相互作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药物可能增加糖皮质激素的副作用,如非甾体抗炎药和抗凝药物。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1.引言本文档旨在为临床医生提供关于糖皮质激素应用的详细指导原则。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重要的内分泌药物,应用广泛,但其副作用也不可忽视。
正确的应用能有效减少副作用,提高治疗效果。
本指导原则将从适应症、剂量选择、给药途径、疗程时间、副作用预防等方面进行细化讲解。
2.适应症2.1 炎症性疾病:糖皮质激素在治疗炎症性疾病中具有良好的抗炎作用,如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2.2 免疫系统疾病:糖皮质激素对于免疫系统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能有效抑制免疫反应。
2.3 器官移植:糖皮质激素用于器官移植后的免疫抑制治疗中,能有效降低排斥反应。
3.剂量选择3.1 初始剂量: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初始剂量,一般可从小剂量开始。
3.2 维持剂量: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疗效,逐渐调整维持剂量,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3.3 缓解剂量:在严重病情发作时,可暂时增加剂量以迅速缓解症状,并逐渐减少剂量到维持剂量。
4.给药途径4.1 口服给药:口服是最常用的给药途径,适用于大多数病情。
4.2 局部使用:对于皮肤炎症等局部病情,可使用外用剂或局部注射糖皮质激素,减少全身副作用。
4.3 静脉注射:对于急性、重症炎症反应,可考虑静脉注射。
5.疗程时间5.1 短期应用:糖皮质激素短期应用在数天至数周,用于控制急性病情或预防急性疾病发作。
5.2 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长期应用在数月至数年,用于治疗慢性疾病或维持缓解状态。
6.副作用预防6.1 骨质疏松: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易导致骨质疏松,应注意补充钙、维生素D等。
6.2 免疫抑制:糖皮质激素应用会抑制免疫系统,易导致感染发生,应注意预防。
6.3 高血压:部分患者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后会出现高血压,应密切监测血压。
附件:本文档附带有相关的糖皮质激素疗程时间表和剂量调整表,供临床医生参考使用。
法律名词及注释:1.糖皮质激素:指一类由肾上腺皮质分泌的内分泌激素,具有抗炎、抗过敏、抑制免疫反应等作用。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糖皮质激素使用注意事项
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
库欣综合征、动脉粥样硬化、肠道疾病或慢性营养不良的患者 及近期手术后的患者慎用。
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有精神病倾向、青光眼、高脂蛋白血症、 高血压、重症肌无力、严重骨质疏松、消化性溃疡病、妊娠及哺乳 期妇女应慎用,感染性疾患必须与有效的抗生素合用,病毒性感染 患者慎用;儿童也应慎用。
30
60
200
180 >200 100~ 300 100~ 300
8~12 8~12 12~36 12~36 12~36 12~36
36~54
36~54
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
内分泌系统疾病
用于原发性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先天性肾上腺 皮质增生症的替代治疗;肾上腺危象、垂体危象、甲状腺危象等 紧急情况的抢救;重症亚急性甲状腺炎、Graves眼病、激素类生 物制品药物过敏的治疗等诊断和病因鉴别诊断库欣综合征 。
疗程
冲击治疗 •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
•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
短程治疗
•疗程小于1个月。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 •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
中程治疗
•疗程3个月以内。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 •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长程治疗
的化学结构,其中5种具有生物活性,包括可的松、氢化可的松等 1946年,美国默克研究实验室L.H.Sarett首次合成Cortisone 1950年,Kendall获诺贝尔奖 1956年,合成糖皮质激素7000种之多。
人工合成糖皮质激素目的:
扩大糖皮质激素正常的代谢功能 抑制糖皮质激素中盐皮质激素类活性的副作用
性脊髓损伤,急性脑损伤等。 慢性运动系统损伤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目录前言 (5)第一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6)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6)(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6)(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6)(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8)(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8)(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8)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9)(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9)(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9)(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9)第二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 (10)一、管理 (10)二、落实与督查 (10)第三章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 (12)一、适用范围 (12)二、不良反应 (14)三、注意事项 (15)(一)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15)(二)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15)(三)其他注意事项 (16)四、分类及常用药物(表1~4) (16)第四章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 (20)一、内分泌系统疾病 (20)(一)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20)(二)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 (22)(三)肾上腺皮质危象 (25)(四)Graves眼病 (26)(五)糖皮质激素在内分泌系统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28)二、呼吸系统疾病 (29)(一)哮喘(成人) (29)(二)特发性间质性肺炎 (31)(三)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 (34)(四)结节病 (35)(五)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6)(六)变应性鼻炎 (37)(七)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 (39)三、风湿免疫性疾病 (39)(一)弥漫性结缔组织病 (39)系统性红斑狼疮 (39)系统性硬化症 (41)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42)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42)类风湿关节炎 (44)系统性血管炎 (45)(二)自身免疫性肝炎 (47)(三)脊柱关节病 (48)强直性脊柱炎 (48)反应性关节炎 (49)银屑病关节炎 (51)未分化脊柱关节病 (52)炎性肠病性关节炎 (53)四、血液系统疾病 (53)(一)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53)(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55)(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55)(四)淋巴瘤 (56)(五)多发性骨髓瘤 (57)(六)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 (58)(七)移植物抗宿主病 (59)五、肾脏疾病 (60)(一)肾小球疾病 (60)肾病综合征 (60)新月体肾炎 (64)狼疮性肾炎 (64)(二)间质性肾炎 (66)六、感染性疾病 (67)(一)结核病 (67)(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 (70)(三)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简称人禽流感) (71)(四)手足口病 (72)(五)肺孢子菌肺炎 (73)七、消化系统疾病 (74)(一)炎症性肠病 (74)(二)嗜酸细胞性胃肠炎 (75)(三)重症急性胰腺炎 (76)八、神经系统疾病 (77)(一)多发性硬化 (77)(二)重症肌无力 (79)(三)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 (80)(一)眼表急性炎症和干眼 (82)急性细菌性结膜炎 (82)沙眼急性期 (83)包涵体性结膜炎急性期 (84)腺病毒性结膜炎(急性期) (84)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 (85)急性变应性结膜炎 (86)自身免疫性结膜炎急性发作 (86)细菌性角膜溃疡 (87)真菌性角膜溃疡 (88)角膜病毒感染 (88)棘阿米巴角膜炎 (89)蚕食性角膜溃疡 (90)干眼 (91)(二)急性浅层巩膜炎和巩膜炎 (91)浅层巩膜炎 (91)巩膜炎 (92)(三)葡萄膜炎 (93)(四)视网膜疾病 (95)白塞综合征 (95)V ogt-小柳原田病 (96)视网膜血管炎 (97)(五)视神经炎 (99)(六)外伤性视神经病变 (99)(七)眼科手术后 (100)角膜移植术后 (100)青光眼术后 (102)白内障术后 (103)视网膜扣带术后 (104)玻璃体手术后 (104)十、皮肤疾病 (105)(一)天疱疮 (105)(二)大疱性类天疱疮 (106)(三)药物性皮炎 (107)(四)红皮病 (109)(五)湿疹与皮炎 (109)(六)银屑病 (110)十一、重症患者的加强医疗 (112)(一)休克 (112)感染性休克 (112)过敏性休克 (113)创伤性休克 (114)(二)急性肺损伤和(或)ARDS (115)十二、器官移植排斥反应 (117)(一)肾脏移植排斥反应 (117)(二)肝脏移植排斥反应 (120)十三、骨科疾病 (121)(一)运动系统慢性损伤 (121)(二)急性脊髓损伤 (122)前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
202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全文
202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全文)前言:2012年以宁光为组长的专家组发布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的公布极大规范了临床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人们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的认识,结合最新临床进展,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中国内分泌代谢病专科联盟全国专家,对该指导原则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增加了〃新型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使用者免疫接种注意事项〃和“糖皮质激素在新冠病毒感染中的临床应用”等内容。
对该版指导原则,将进一步发布详细解读,为临床提供更具体的指导。
第一部分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应用简介天然和合成的糖皮质激素(也称为类固醇激素)可用于治疗多种疾病。
这类药物大多以药理剂量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治疗。
(-)药物代谢动力学特征血清中大部分皮质醇与皮质类固醇结合球蛋白(corticosteroid-bindingg1obu1in,CBG)和白蛋白结合。
体内的11-β-羟基类固醇脱氢酶1型同工酶将无活性的皮质素转化为皮质醇,2型同工酶将皮质醇转化为皮质素。
合成类糖皮质激素经氟化、甲基化或甲基嗯嘤琳化后可避免被2型同工酶氧化灭活。
糖皮质激素受体基因多态性可提高或降低对糖皮质激素的敏感性,进而影响对外源性皮质醇药物的反应。
(二)治疗疗程和剂量糖皮质激素的生物学效价、药物代谢动力学、治疗疗程和剂量、给药方式和一天内的给药时机、以及代谢个体差异均会影响治疗疗效,并产生各种不良反应。
治疗疗程根据用药时间大致可分为冲击治疗,短程、中程和长程治疗,以及替代治疗。
1.治疗疗程1)冲击治疗:大部分适用于危重病人的抢救,如重度感染、中毒性休克、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等,使用一般≤5天。
激素使用期间必须配合使用其他有效治疗措施。
因疗程短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应用。
2)短程治疗:适用于应激性治疗,或感染及变态反应类疾病所致的机体严重器质性损伤,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订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doc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目录前言7第一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8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8(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8(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8(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10(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10(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10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11(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11(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11(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11第二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12一、管理12二、落实与督查12第三章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14一、适用范围14二、不良反应16三、注意事项17(一)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17(二)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17(三)其他注意事项18四、分类及常用药物(表1~4)18第四章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22一、内分泌系统疾病22(一)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22(二)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24(三)肾上腺皮质危象27(四)Graves眼病28(五)糖皮质激素在内分泌系统疾病诊断中的应用30 二、呼吸系统疾病31(一)哮喘(成人)31(二)特发性间质性肺炎33(三)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36(四)结节病37(五)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8(六)变应性鼻炎39(七)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41三、风湿免疫性疾病41(一)弥漫性结缔组织病41系统性红斑狼疮41系统性硬化症43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44原发性干燥综合征44类风湿关节炎46系统性血管炎47(二)自身免疫性肝炎49(三)脊柱关节病50强直性脊柱炎50反应性关节炎51银屑病关节炎53未分化脊柱关节病54炎性肠病性关节炎55四、血液系统疾病55(一)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55(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57(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57(四)淋巴瘤58(五)多发性骨髓瘤59(六)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60 (七)移植物抗宿主病61五、肾脏疾病62(一)肾小球疾病62肾病综合征62新月体肾炎66狼疮性肾炎66(二)间质性肾炎68六、感染性疾病69(一)结核病69(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72(三)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简称人禽流感)73 (四)手足口病74(五)肺孢子菌肺炎75七、消化系统疾病76(一)炎症性肠病76(二)嗜酸细胞性胃肠炎77(三)重症急性胰腺炎78八、神经系统疾病79(一)多发性硬化79(二)重症肌无力81(三)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82 九、眼科疾病84(一)眼表急性炎症和干眼84急性细菌性结膜炎84沙眼急性期85包涵体性结膜炎急性期86腺病毒性结膜炎(急性期)86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87急性变应性结膜炎88自身免疫性结膜炎急性发作88细菌性角膜溃疡89真菌性角膜溃疡90角膜病毒感染90棘阿米巴角膜炎91蚕食性角膜溃疡92干眼93(二)急性浅层巩膜炎和巩膜炎93浅层巩膜炎93巩膜炎94(三)葡萄膜炎95(四)视网膜疾病97白塞综合征97Vogt-小柳原田病 98视网膜血管炎99(五)视神经炎101(六)外伤性视神经病变101(七)眼科手术后102角膜移植术后102青光眼术后104白内障术后105视网膜扣带术后106玻璃体手术后106十、皮肤疾病107(一)天疱疮107(二)大疱性类天疱疮108(三)药物性皮炎109(四)红皮病111(五)湿疹与皮炎111(六)银屑病112十一、重症患者的加强医疗114(一)休克114感染性休克114过敏性休克115创伤性休克116(二)急性肺损伤和(或)ARDS 117(三)急性脑水肿118十二、器官移植排斥反应119(一)肾脏移植排斥反应119(二)肝脏移植排斥反应122十三、骨科疾病123(一)运动系统慢性损伤123(二)急性脊髓损伤124前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引言糖皮质激素是一类广泛使用的药物,具有抗炎、免疫抑制和免疫调节的作用。
在临床上应用广泛,然而,不当的使用会导致一系列不良反应。
本文将详细介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帮助医生合理使用该类药物。
二、糖皮质激素的适应症与禁忌症2.1 适应症糖皮质激素可用于治疗多种炎症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过敏性疾病等。
2.2 禁忌症糖皮质激素在以下情况下禁用:性感染、真菌感染、结核感染、消化性溃疡、精神障碍等。
三、糖皮质激素的剂型与用药途径3.1 剂型糖皮质激素有口服、注射、外用等多种剂型。
3.2 用药途径糖皮质激素的用药途径应根据病情和具体情况选择,如病情紧急可选择静脉注射,轻度病情可选择口服等。
四、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和疗程4.1 剂量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应根据病情、年龄、体重等因素综合考虑,避免过量和不足。
4.2 疗程糖皮质激素的疗程应尽量短,避免长期应用。
五、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与监测5.1 不良反应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骨质疏松、水钠潴留等,应加以监测和处理。
5.2 监测指标糖皮质激素的监测指标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骨密度、血压等。
六、糖皮质激素的特殊人群应用注意6.1 儿童对于儿童的应用要特别谨慎,避免影响生长发育等。
6.2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对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应用要慎重考虑,避免不良影响。
七、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用药指南、常见不良反应表等。
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糖皮质激素:一类具有抗炎、免疫抑制和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
2、适应症:指糖皮质激素用于治疗的疾病或症状。
3、禁忌症:指糖皮质激素在某些情况下禁用的疾病或症状。
4、剂型:糖皮质激素的给药形式,包括口服、注射、外用等。
5、用药途径:指糖皮质激素的给药途径,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6、剂量:指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剂量,应根据病情和患者特点确定。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原则
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简称激素)临床使用原则一、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包括的药物有:氢化可的松、泼尼松龙、泼尼松(强的松)、甲基强的松龙、地塞米松、倍他米松、复方倍他米松、曲安西龙(去炎松)、曲安奈德、丙酸倍氯米松等。
二、应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的适应症:(一)作为补充疗法用于急性或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二)用于治疗合成糖皮质激素所需酶系缺陷所致的各型肾上腺增生症。
(三)短期大剂量或冲击疗法用于急性应激状态,如感染中毒性或过敏性休克,感染中毒性脑病,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及严重的毒血症等。
(四)中程或长程疗法应用于变态反应性疾病、结缔组织病及与自身免疫有关的血液、肾脏、皮肤、眼等疾病;器官移植后防止免疫排斥反应;并作为综合化疗用药之一,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白血病等恶性肿瘤。
(五)用于治疗难治性吸收不良综合征、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氏病、多发性硬化等,是原发性和获得性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的首选药物,在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上的应用只限于与免疫异常有关或并发出血者。
(六)其他:结节病、甲状腺危象、亚急性非化脓性甲状腺炎、败血性休克、脑水肿、肾病综合征、高钙血症。
注:以上适应症以外临床需要使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的,经科室讨论,科主任提出申请(附相关循证医学证据),提交药事管理药物治疗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同意临床使用,并在药事管理药物治疗委员会进行备案。
三、应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的注意事项:(一)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减(此时糖皮质激素作用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等。
(二)以下情况不宜用糖皮质激素:严重的精神病史,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较重的骨质疏松,明显的糖尿病,严重的高血压,未能用抗菌药物控制的病毒、细菌、霉菌感染。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原则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原则(1)糖皮质激素并不对抗细菌等病原微生物感染,对患有活动性肺结核者及肺部真菌、病毒感染者慎用。
如全身或皮肤合并各种感染时,应酌情联合应用抗生素等;并发全身过敏时,应同服组胺拮抗剂。
糖皮质激素与感染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非生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抗感染不利,非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在应用后易发生感染,这是由于患者原有疾病往往已削弱细胞及体液免疫功能,长疗程、超生理剂量皮质激素使患者的炎性反应、细胞和体液免疫功能减弱,使皮肤、黏膜等部位侵人的病原菌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在激素作用下,原已被控制的感染可以复发。
另一方面,在某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但须同用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短期用药后,迅速减量或停药。
(2)糖皮质激素可透过胎盘屏障,使用治疗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但尚未证明对人类有致畸作用。
妊娠时曾接受一定剂量的糖皮质激素者,所产的婴儿需注意观察是否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表现。
同时,糖皮质激素可在乳汁中分泌,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如生长受抑、肾上腺皮质功能受抑等。
因此,对早产儿、儿童、妊娠妇女慎用。
(3)糖皮质激素用于皮肤病多采用局部给药,无论是应用其洗剂、溶液剂、软膏和乳膏剂,患部用量应尽可能少。
对激素依赖性的哮喘患者,尤其是用量较大者,可以吸入替代口服给药,为避免药品不良反应,可在吸入后应嗽口,去除残留药物所诱发的口腔真菌感染和溃疡。
(4)局部应用糖皮质激素,可见表皮和真皮萎缩,皮肤变薄,出现皮纹、毛细血管扩张和紫癜等,常见于高吸收区(面、颈、腋窝、会阴、生殖器),老年人尤甚,在应用时给予注意。
(5)初始剂量宜小而停药应缓慢,长期应用皮质激素者会引起肾上腺皮质萎缩和功能不全,一旦减量过快,突然停药或在停药6个月内遇到应激状况(感染、创伤、出血等),可发生肾上腺危象,表现为肌无力、低血压、低血糖、昏迷乃至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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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
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