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高考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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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高考报名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为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
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
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除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
陕西省居住3年以上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按照国家规
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
定监护人在陕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期间在陕缴纳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居住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
相加满3年。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在我省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
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
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安部门出具户籍审核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
(五)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本人及其父
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西的,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
报名参加高考。
(六)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
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
限限制。
(七)报考者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因故经批准休学,但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复学后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完整学籍的,可申请
报名参加高考。
(八)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
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
《外侨居留证》。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7日。
(二)所有拟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包括各种免试入学考生、拟参加各种特殊或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等),都必须参加高考
报名。其中,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陕的
报考者到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招办负责;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到学
籍注册学校所在县(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有关部门
负责。本省就读于非户籍所在县(区)学校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凭就读学校及其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2016年陕
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三)少年班考生凭报考学校通知单报名。在陕就读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
(四)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报名时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艺
术(文)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和外语;理工、
艺术(理)、体育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和外语。外语科目包括听力考试和笔试。填报志愿时,艺术、体育类考
生在提前录取批次只能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不得兼报其他科类
志愿;其余批次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体
育类考生可以填报理工类志愿。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他
科类志愿。
(五)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要求,“高考报名必须出具第二代居
民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
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报名前必须到县(区)招
办指定的地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
报名时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2016年普
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六)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参加
我省高考报名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报名期间,持
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报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仅属于少
数民族、不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
资格由县(区)招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
各市、县(区)招办要严格审查特殊考生资格并在当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除少数民族考生外,各市(区)
招办要将特殊考生分类造册,于2016年5月底前报送省招办。省招
办将对特殊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八)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之前已经被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统一考试。省招办在统考前将已录取考生名单整
理分发至市、县(区)招办,县(区)招办不再制发已录取考生的准考证。
(九)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
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发卡
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
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