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试验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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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试验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试验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试验,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
1.2施工单位:
1.3施工单位负责人:
1.4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资质
具有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检测资质
第三条委托试验范围及内容
3.1委托试验范围:甲方工程项目范围内且乙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内检测项目一览表中的见证取样检测项目。
3.2检测项目包括:乙方资质范围内市政见证取样检测项目。
3.3甲方委托乙方的试验检测范围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试验检测费对账单》为准。
3.4甲方根据《试验检测费对账单》统计乙方提供的检测服务内容及金额。第四条试验标准
甲方明确检测标准的情况下,按甲方指定的标准进行检测;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测。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
第五条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应保证所送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准确性,乙方试验结果仅对来样所检指标负责;
6.2甲方应根据乙方规章制度,认真、详细、准确填写《试验委托书》,保证有足够、准确的样品以满足试验的需要;
6.3甲方委托试验使用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标准时,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客观数据,否则因甲方提供的错误数据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4甲方不得擅自涂改试验报告,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复印报告,不得将完整报告分解使用,对于此类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乙方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的权利;
6.5甲方对乙方试验检测质量、结果及乙方服务过程有怀疑和意见的应进行申诉和投诉,并在应收到试验报告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乙方承诺自接到申诉起十五天内给予处理和答复;
6.6甲方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6.7甲方需乙方现场抽样的,甲方须提前天通知乙方。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7.1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证书等复印件。
7.2乙方向甲方承诺严格按行业或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验,保证试验的真实、准确、及时,同时甲方应保证不得以虚假样品进行委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乙方出具真实试验数据,如果因此造成对乙方声誉影响,乙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7.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工程试验委托要求,及时出具试验报告 (一式四份)。
7.4乙方根据相应服务内容定期收取检测费用。
7.5乙方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第八条试验费用及支付方法
8.1试验费用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吉省价收【2013】191号执行)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5.0 折收取检测费用,其他特殊检测项目(吉省价收【2013】191号文未列项目),费用另行商定。
8.2支付方式
8.2.1甲方委托的试验检测费在甲方领取报告时应立即支付已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结算试验检测费用,将不予发放报告。
8.2.2甲方对个别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
8.2.3根据双方协商,甲方所有试验检测项目费用,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结算金额依据双方确认的试验费对账单为准。在转账支付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据。
第九条保密
甲乙双方须对本合同内容及试验结果保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内容或试验结果泄漏给第三人或者使第三人知晓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当期合同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11.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甲方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第十二条通知方式
为方便甲乙双方的联系,以下为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通知方式,如有变动,变动方应在发生变动之日起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没有变动,任何一方按照下列地址通知即产生通知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章)单位:(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