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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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5•【字号】平政办[2007]96号•【施行日期】200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07〕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加强了值班工作,值班力量有所增强,人员素质有所提高,制度逐步建立,工作不断规范。

各级值班机构认真履行职能,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加强应急管理的新形势对值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还存在着较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值班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严;有的单位值班力量较弱,人员少,业务能力低;有的单位缺乏必要的办公设备,甚至没有专门的值班室;有的单位对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告不及时、不准确、要素不全,有时出现迟报、漏报的情况;有的单位还存在脱岗和用移动电话值班的现象等。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值班工作是政府系统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值班室是政府系统运转的重要机构,是公共服务的枢纽和窗口,在政府工作中起着沟通内外的关键作用,值班室的规范运转保证了各级各部门对上、对下工作联络的畅通,保证了政府系统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在当前加强应急管理、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新形势下,做好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对市委、市政府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了解社情民意,全面、准确掌握情况,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值班工作高度重视,不断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值班工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2•【字号】平政办[2007]41号•【施行日期】200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07〕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平顶山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平顶山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全市干线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优化收费站收费环境,提高收费还贷能力,确保我市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48号)要求,结合我市干线公路收费环境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交通、公安、军监、监察、纠风等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扰乱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秩序行为,全面优化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实现我市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查处拒交、逃交、少交公路通行费及假冒军队、武警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打砸收费站、暴力袭击收费人员或故意堵塞车道造成交通中断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违法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长效治理机制,维护正常收费秩序,确保干线公路通行费应收尽收,把干线公路收费站的漏收率降到2%以下,切实提高收费还贷能力。

三、组织领导成立平顶山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平政办[2014]41号【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29【实施日期】2014.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4〕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7月29日平顶山市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为目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建标〔2013〕37号印发)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科学提升和加快完善市县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全社会成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残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人行平顶山市支行、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平顶山日报社、市质监局、平顶山东站、市邮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

负责全市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实施创建工作。

三、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充分利用我市创建优势,积极宣传推广学习“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先进经验,指导监督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全过程。

(一)加快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2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应急、督查、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2.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3.加强促进金融稳定发展职责,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全市金融统计评价工作;加强全市金融人才体系建设。

(三)整合的职责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01]22号),设置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市人事劳动局承担的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全部职能。

2、原市卫生局承担的除离休人员、老红军以外的公费医疗管理职能。

3、原市政府医疗保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职能。

4、国务院下放的实行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的部门和单位所属在乎企业的医疗和失业保险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1、原市人事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及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2、原市人事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

3、原市人事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检测、检验职能。

4、原市人事劳动局承担的全市老龄工作和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职能转变1、不再对企业招用职工进行审批,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2、不再审核市级新建国有企业定员标准,改为重点调控其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热线工作规则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热线工作规则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热线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8•【字号】•【施行日期】2006.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热线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现将《市长热线工作规则》印发拾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市长热线工作规则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切实加强市长热线工作,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使市长热线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特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和宗旨第一条市长热线是政府部门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的“窗口”,是创建服务型政府的有效载体。

其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代表市政府领导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意见投诉、建议受理等服务,努力把市长热线电话办成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第二条市长热线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充分利用市长热线电话这种工作形式,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把群众的利益落实好、维护好、发展好,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办群众之所需,加强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我市“实施二次创业、打造经济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和网络建设第三条市长热线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主抓,建立独立的工作机构,对外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办公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承担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设立市长热线电话工作机构,形成全市热线网络组织体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督查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督查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0•【字号】平政办[2008]73号•【施行日期】200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督查的通知(平政办〔2008〕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9月21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2008年10月7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督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163号)精神,确保我市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圆满完成2008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2008年5月1日市政府成立的10个安全生产督查组人员组成和分管区域不变,自2008年10月13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督查内容(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小煤矿进行停工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的实施意见》(平政明电〔2008〕4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攻坚战活动的紧急通知》(平政明电〔2008〕5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地方煤矿停工停产整顿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08〕154号)精神情况。

(二)煤矿停工停产整顿情况。

督查重点包括:“六证齐全”的生产矿井,正在进行技术改造的矿井停工整顿情况;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复工复产煤矿验收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停工停产后未通过验收矿井的监管情况。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值班报告编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值班报告编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值班报告编辑规则值班快报编辑规则市长热线专报编辑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平政办[2007]97号【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2.25【实施日期】2007.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值班报告编辑规则值班快报编辑规则市长热线专报编辑规则的通知(平政办〔2007〕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做好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值班报告〉编辑规则》、《〈值班快报〉编辑规则》和《〈市长热线专报〉编辑规则》印发给你们,供内部工作参考。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市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为切实做好市政府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推动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和任务市政府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以下简称值班室)承担市政府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省政府值班室(省政府应急办)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重要信息,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政府值班室的有关重要批示、指示和交办的工作事项,协助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务,加强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研判和跟踪,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检查、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具体任务是:(一)负责接听“市长热线”和值班电话,接收网络、传真、电报以及其他形式的重要信息。

省政府值班室及省直各厅局办来电,市领导的来电及批示、指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重点企业的来电来文。

内容重要的,填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当班记录》,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值班室来文来电处理签》报有关领导。

(二)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平政办[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09〕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平顶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问题突出,不仅为实施财务造假、偷税骗税、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财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和违反财经纪律,而且发票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还往往与制售假文凭、假证照等其他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对维护财税法纪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工作。

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对象,依法开展打击印制、兜售、虚开假发票和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顺利进行。

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要对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严格督查督办。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进一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为维护全市经济发展秩序、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平顶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为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发票使用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要求,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号)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8•【字号】平政办[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是国家和省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水平,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努力实现科学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政府机关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和业务规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和〈河南省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04〕8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我省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办〔2007〕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豫政〔2009〕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推进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计划用3年时间建立统一的“一网制”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外网基础框架平台;开发重要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各类基础信息库及宏观经济数据库;积极推进面向公众的服务,整合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环境保护等服务;大力推进网络应用水平,使我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水平再上新台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顶山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顶山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顶山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1•【字号】平政办[2011]63号•【施行日期】201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顶山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的《平顶山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平顶山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一年十月)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切实维护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1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国有企业举办职教幼教机构实际,切实维护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着力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总体水平偏低问题,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差额部分以加发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

二、适用范围及补贴原则(一)适用范围。

包括中央在平企业、省属、市属国有企业和县(市、区)属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院)、成人初等中等高等教育学校(含高职学院、电大、夜大、函大、党校等)、技工学(院)校、幼儿园等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原从事教学工作,后经组织安排在原学校从事管理工作,下同)岗位退休教师;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及关闭破产前,职教幼教机构停办撤销前,职教幼教机构内退但未转岗、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岗位退休教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8•【字号】平政办[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08〕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平顶山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十八日平顶山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惩处力度,确保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树立我市良好的外部形象,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4月至2008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

为确保专项活动达到预期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烟草市场经济秩序为目的,按照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县乡联动、标本兼治的卷烟联合打假机制,全面根治我市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依法收缴全部卷烟制假设备、假冒商标卷烟及其它制假原辅材料,依法端掉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窝点,从严、从快、从重打击一批顶风制假和暴力抗法不法分子,早日实现我市根治卷烟制假活动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重点(一)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高发地区,重点是叶县洪庄杨、邓李、马庄等乡(镇);(二)组织、参与制售、贩运假冒商标卷烟及商标标识活动的人员;(三)为制售、贩运假冒商标卷烟活动提供原料、技术、资金、场地、电力、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人员;(四)收取制假售假人员保护费、为制假售假人员通风报信、充当制假售假活动“保护伞”的有关人员;(五)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方式阻挠联合打假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顶山市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顶山市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顶山市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5.20
•【字号】平政办文[2010]17号
•【施行日期】2010.05.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顶山市中远期交易市场
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政办文〔2010〕17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远期交易市场的整顿规范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其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李建伟(副市长)
副组长:王保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清林(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秦中文(市商务局副局长)霍亚光(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龙恩(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平骅(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新奇(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黄辉(平顶山银监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对我市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秦中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5.31•【字号】•【施行日期】200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平顶山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01]22号),设置平顶山市广播电视局。

平顶山市广播电视局是主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把广播电视技术性、服务性的工作转移到事业单位。

(二)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经营决策、用人制度、内部分配等方面的权力,根据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逐步下放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广播电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的部署;研究拟定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事业,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法规、制度、标准和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和实施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审查全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差转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有线电视台的建立和撤销,指配广播电视频率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四)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制作单位的审查申报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全市有线电视发展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和管理工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平政办[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2〕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二年八月十日平顶山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09〕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95号)精神,为抓好试点,推动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功能定位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

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平政〔2014〕33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平政〔2014〕33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平政〔2014〕33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18•【字号】平政办〔2014〕66号•【施行日期】2014.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平政〔2014〕33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平政办〔2014〕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平政〔2014〕33号)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推进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平政〔2014〕33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通知如下:一、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

市、县要尽快开展规划等基础性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启动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15年,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业节水发展规划;2015年下半年,启动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等专业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二、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

省政府已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

分配到各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以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的重要依据。

(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分配的阶段性水量控制指标编制年度取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

年度用水计划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18•【字号】•【施行日期】200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平顶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01]22号),设置平顶山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平顶山市财政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国外贷款中竞争性项目的担保与转贷业务,交由国家指定的银行承担。

2、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承担。

3、将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的职能以及税收法规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市地方税务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1、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计委、外贸局承担的管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

3、原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县(市)乡财政的专项补贴。

5、取消市级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6、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不再审批对市后部门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18•【字号】•【施行日期】200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平顶山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01]22号),设置平顶山市公安局。

平顶山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分析研究全市的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为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和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队伍的培训、教育、管理。

4、组织、指挥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组织、监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5、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等。

6、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7、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9、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1、拟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制度。

12、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范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29•【字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已经2019年11月22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雷明2019年11月29日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快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设,规范高新区管理和服务,保障和促进高新区创新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新区的开发、建设、管理、服务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新区,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改革创新、规划引领、集聚集约、特色发展的原则,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和宜业宜居生态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加强对高新区工作的领导,将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高新区采取异地共建、“托管”等方式,积极探索“管委会+公司”模式,按照有关规定,推进“一区多园”的建设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一区多园”各分园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一区多园”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动“一区多园”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鼓励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投资或者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咨询、服务等活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2•【字号】平政办[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0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112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权建设和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管理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地区的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点,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政府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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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平政办[2017]44号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2
【实施日期】2017.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等三
项制度的通知
(平政办〔201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修订后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等有关精神,保证市长、副市长出席各类公务活动规范有序,制定本制度。

一、内事活动制度
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一)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长、副市长分工及有关规定统一协调安排。

(二)安排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应坚持突出重点、精简务实原则,尽量减少事务性活动,保证市长、副市长集中精力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三)市长、副市长不出席各部门、各县(市、区)和基层单位的会议和活动。

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协调会议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部署会议,一般只安排相关副市长参加。

未经市长批准,副市长不出席各种节会、展会和节庆活动。

未经市委批准,副市长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为各类节庆活动等发贺信、贺电和题词。

(四)国务院、省政府及办公厅召开的会议和要求参加的公务活动,对参加人员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出席;没有明确要求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按市长、副市长分工提出拟出席意见,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

1.以国务院、省政府名义来平开展检查、督导、调研的工作组,市长、副市长按要求
出席相关活动。

来平调研考察的中央、省直机关、其他省辖市现职厅局级正职领导同志,可安排1名对口副市长陪同;来平调研考察的中央、省直机关、其他省辖市现职厅局级副职领导同志,原则上由市直对口部门负责同志陪同。

2.对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其他省辖市、社会团体等举办的区域性或带有商务性的活动,以及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种商业性活动,可视情况委派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市长、副市长一般不出席。

3.因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需要,接待海外、港澳台、国内知名人士、企业家等因公来访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规范商务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提高接待标准。

4.副市长列席市人大常委会议按工作分工或排序轮流参加。

(五)邀请市长、副市长出席会见、会谈、签约等公务活动,
应提前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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