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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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

1公平的界定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平等是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相等待遇”或“泛指地位相等”。1

公平作为一个含有价值判断的“规范性概念”,比平等、均等更抽象,更具道德意味、伦理性和历史性。2

其他参考文献:

万光侠:《公平范畴的社会哲学审视》,《探索》,2001 年第1 期。

夏文斌:《建立社会主义公平观》,《北京大学学报》,1999 年第2 期。

2公平的层次

第一,权利公平;第二,机会公平;第三,规则公平;第四,效率公平;第五,分配公平;第六,社会保障公平。3

3.公平的属性

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发展到甚至对我们现代条件来说也是很高的阶段,才有可能把生产提高到这样的水平,以致使得阶级差别的消除成为真正的进步,使得这种消除持久巩固,并且不致在社会的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或甚至衰落。”4

1《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版

2杨东平:《教育公平的理论及在我国的实践》,《东方文化》,2000 年第6 期。

3肖玉明:《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光明日报》,2005 年5 月1 日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 卷,人民出版社1964 年版,第610 页。

教育公平理论的发展

国内:

孔子:有教无类

国外:

-古希腊雅典的公民教育也隐含了民主教育的思想:柏拉图提出的实施初等义务教育观点,亚里士多德提出的通过法律保证自由民的教育权利。

-17 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提出“人人都应该知道关于人的一切事项”。

-18世纪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经在一些西方国家转为立法措施。

-马克思在1886年提出“教育是‘人类发展的正常条件’和每一个公民的‘真正利益’”。

的教育平等性含义。5

-1960 年12 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详尽地阐释了教育均等的概念,明确提出这一概念由消除歧视和不平等两部分组成:“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观点、民族或社会出身、经济条件或家庭背景之上的任何差别,排斥、限制或给予某些人以优先权,其目的在于取消或减弱教育中的均等对待”。6

代表人物:

1詹姆士·科尔曼:

美国社会学家、霍普金斯大学教授科尔曼于1966年调查了4000所学校的60万学生后所作的《科尔曼报告》,科尔曼期望通过调查发现美国白人和黑人学校中教育资源的巨大不均,并根据调查数据来大规模地纠正这种不平衡。科尔曼报告以《教育机会均等的观念》为

5《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127页。

6马和民、高旭平:《教育社会学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 年版,第86 页。

标题出版7。科尔曼报告的一个重要发现是学校的物质条件并不是决定学生学业成就的核心因素,学生的家庭背景对其学业成就有着显著影响,学校的作用在于帮助学生克服其出身不平等所带来的学业进步障碍科尔曼报告就影响白人学校学生学业成就差异因素的重要性进行了排序,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社会经济背景差异,其次是教师素质的差异,而设备和课程的差异是最不重要的因素8。

科尔曼报告的另一个突出贡献是重新界定了教育机会均等的内涵。为了明确教育机会平等的内涵,科尔曼给出了五种不同的界定:对学生资源投入的平等;能力相当的学生在产出或学业成就上的平等;来自不同背景的学生学业成就上的平等(学校须为劣势群体的学生作出补偿性安排);取消种族隔离——同时认定教育上的种族隔离在本质上即为不平等;平等的教育环境,测量的指标包括校风和教育质量9。

要将社会环境的影响与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区分开来,完全的教育机会均等“只能消除所有校外的差异性才能实现”,而这是永远不可能的。后来他又在1975年的一篇论文中指出,必须拒绝两种关于教育平等的一般认识:一种认为教育平等是教育结果上的平等,另一种认为教育平等是教育资源投入的平等。他认为前一种教育平等的观点没有考虑环境对不同孩子的不同影响,而后一种观点只能导致谁也得不到教育。因此教育的真正目的应该是通过教育过程来降低环境因素对不同学生的不平等影响,从而减少这些因素对孩子将来的成年生活的影响。10

教育均等在不同社会或者理论中的涵义:(1)在前工业社会中,家长制盛行,还没有教育机会均等目标出现;(2)在工业社会中,教育机会均等发展到创办面向人民群众子女的、基础的、义务的和公款资助的教育;(3)在欧洲的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那里,教育机会

7参见翁文艳著《教育公平与学校选择制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一页。

8[美]珍妮·H·巴兰坦. 教育社会学:一种系统分析法[M]. 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 90.

9莫琳·T·哈里楠. 教育社会学手册[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99.

10Coleman, James S. 1975. “What is meant by ‘an Equal Educational Opportunity’?” Oxford Review of Education, 1, 1, 27-29.

均等被界定为“为所有儿童提供同样的教育机会”,即不论其社会出身,人人都能不受限制地接受教育;(4)在自由主义的理论中,教育机会均等观念被解释为受教育结果或学业成绩的均等。

科尔曼认为教育机会均等的涵义:

一是指每个人都不受任何歧视地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起点均等论);二是以平等为基础对待不同人种和社会出身的人(过程均等论);三是促使学业成就的机会平等(结果均等论)。这里的“机会”则是指几组变量:学校外部的各种物质因素;学校的各种物质设施;家庭环境中某些心理因素;学校环境中某些心理因素;学习机会(即教学条件)。11

科尔曼的研究:

第一,研究教育平等问题,可以从投入与产出两个纬度来认识。投入则既有因学校行政的作用而输入的资源(设备、课程和教师),也有学生输入的资源;既有有形的资源,也有无形的资源。第二,教育平等的内涵由平等的学校转变为平等的学生,即教育平等的定义“从平等地得到条件(投入)同等优越的学校重新规定为在标准化的成绩测验中有平等的表现(平等的结果)”。第三,对教育平等涵义的界说应考虑到能否将其转变为教育政策。12

2瑞典著名教育家托尔斯顿·胡森

指出教育机会均等在三个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涵义,经历了起点均等论、过程均等论和结果均等论三个阶段。起点均等论是一种保守主义的机会均等观,在一战以前的多数西方工业国占主导地位,主要指法律保证人人都有受教育权利,都可进学校,但不同能力的人接受不同性质的学校教育。它强调的主要是教育权利平等。过程均等论是一种自由主义的观点,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西欧和北欧教育界占据主导地位。其主要观点认为教育的功能在

11扈中平、陈东升:《中国教育两难问题》,湖南教育出版社1995 年版,第209~210 页。

12张人杰:《国外教育社会基本文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年版,第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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